-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衛生法律法規-(供中等職業教育各專業選用)(第2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7096287
- 條形碼:9787117096287 ; 978-7-117-09628-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衛生法律法規-(供中等職業教育各專業選用)(第2版) 本書特色
本教材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維護和保護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為主線進行構思和編寫,做到以衛生職業教育特點為基礎,設置采用模塊與綜合化相結合的結構。根據各專業執業考試和將來工作性質特點不同,靈活選用不同的模塊和綜合化內容學習,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盡力做到前瞻性研究與理論探討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勾畫出**衛生立法的大體框架;同時做到既吸收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解釋,又注意到衛生法學基礎、醫學科學發展引起的法律問題與相關法律法規。 本教材不僅具有理論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特點,還具有規律性、新穎性、可讀性、可行性等特點。形成以崗位為中心,能力為根本,實用為目標的教學課程內容體系。 在編寫過程中遵循既要強調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又要體現思想性、科學性、**性、適用性的原則。
衛生法律法規-(供中等職業教育各專業選用)(第2版) 內容簡介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家向國際社會做出了諸多承諾,其中不乏大量關系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的衛生事項,我國的衛生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入,這些都為國家的衛生法制建設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具體到衛生法教材,無論是衛生法的基本原則、調整對象、內容范圍,都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新的任務、新的要求。為此,經反復思考,對原有教材結構、布局、內容,重點作了適當調整。“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是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它彰顯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錚錚誓言。本教材正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維護和保護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為主線進行構思和編寫,做到以衛生職業教育特點為基礎,設置采用模塊與綜合化相結合的結構。根據各專業執業考試和將來工作性質特點不同,靈活選用不同的模塊和綜合化內容學習,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盡力做到前瞻性研究與理論探討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勾畫出國家衛生立法的大體框架;同時做到既吸收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解釋,又注意到衛生法學基礎、醫學科學發展引起的法律問題與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律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食品法律制度》、《轉基因食品法律制度》以及國外護士資格認證的相關條例等內容。同時,根據新的形勢發展需要,在《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中增補了《探討防范醫療風險的制度》,在《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法律制度》中增加了《執業藥師管理法律制度》和《執業技師管理法律制度》內容,同時把《公民生命健康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律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律制度》、《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等章節都納入教材中,其他章節有的依據*新衛生法的修訂而增加了新的內容。突出保障人體生命健康合法權益內容范圍及各類人群健康權益特征和要求。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創建和諧社會的編纂思想,本教材不僅具有理論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特點,還具有規律性、新穎性、可讀性、可行性等特點。形成以崗位為中心,能力為根本,實用為目標的教學課程內容體系。
衛生法律法規-(供中等職業教育各專業選用)(第2版) 目錄
衛生法律法規-(供中等職業教育各專業選用)(第2版) 節選
bsp; 前言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提出的“積極推進
課程和教材改革,開發和編寫反映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
程和教材”的精神和“積極開發編寫新興專業課程教材和教學改革試驗教材”的要求,為加強
教材建設,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我們編寫了本教材。
本教材涵蓋一切調整人體生命健康權益保障方面諸多法律規范的總和,并非單純是醫
療衛生法律法規。環境、大氣、水、固體物質、噪聲等,都直接關系到人體生命健康的權益保
障。這些不是平等主體民事法律關系可以全部調整的法律范疇,也不是依靠行政措施一聲
令下即可解決的行政與相對人之間法律關系。社會的發展,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的提升,于是
衛生法便應運而生。故本教材研究必須有新的視野和新的構思。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家向國際社會做出了諸多承諾,其中不乏大量關系
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的衛生事項,我國的衛生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入,這些都為國家的衛生法制
建設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具體到衛生法教材,無論是衛生法的基本原則、調整對
象、內容范圍,都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新的任務、新的要求。為此,經反復思考,對原有教材
結構、布局、內容,重點作了適當調整。
“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是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它
彰顯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錚錚誓言。本教材正是堅持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以維護和保護人體生命健康權益為主線進行構思和編寫,做到以衛生職業教育特點為基礎,
設置采用模塊與綜合化相結合的結構。根據各專業執業考試和將來工作性質特點不同,靈
活選用不同的模塊和綜合化內容學習,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盡
力做到前瞻性研究與理論探討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勾畫出國家衛生立法的大體框架;同時做
到既吸收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解釋,又注意到衛生法學基礎、醫學科學發展引起的法律問
題與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律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食品法律制度》、
《轉基因食品法律制度》以及國外護士資格認證的相關條例等內容。同時,根據新的形勢發
展需要,在《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中增補了《探討防范醫療風險的制度》,在《衛生技術人
員管理法律制度》中增加了《執業藥師管理法律制度》和《執業技師管理法律制度》內容,同時
把《公民生命健康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律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
急處理法律制度》、《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等章節都納入教材
中,其他章節有的依據*新衛生法的修訂而增加了新的內容。突出保障人體生命健康合法
權益內容范圍及各類人群健康權益特征和要求。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創建和諧社會的編
纂思想,本教材不僅具有理論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特點,還具有規律性、新穎性、可讀性、可行
性等特點。形成以崗位為中心,能力為根本,實用為目標的教學課程內容體系。
在編寫過程中遵循既要強調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又要體現思想性、科學性、
先進性、適用性的原則。做到在教授或閱讀本學科知識時,由淺人深、循序漸進,運用系統學
習的方法,傳授知識為先導,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同時,進而讓學生得
到全方位、多角度的整體素質提高。
本書各章節分工與執筆情況如下:
**章、第十六章,王峰;第二章、第三章、第九章,岳麗君;第四章、第十章,李以信;第五
章、第六章,高翔;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五章,涂俊禮;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劉俊須;第十三
章、第十四章,王冬杰。
本書由王峰提出全書編寫框架和大綱,經討論修訂后,落實編寫任務。書稿完成后,*
后由王峰審閱,并統稿、定稿。
為編好本書參考了近年來一些專家、學者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研究成果,還參閱了國外
一些相關論著,限于篇幅,作者未能一一列出,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謝意。
由于衛生法律法規是涵蓋一切調整人體生命健康權益保障法律規范的總和,是我國社
會主義法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興的發展的交叉學科,其內容和體系尚在不斷探索
中,加之作者水平有限,且時間較倉促,其中不當之處和疏漏錯誤在所難免,若蒙專家、同仁
和讀者不吝賜教,使之不斷完善,我們將十分感謝。
王 峰
_
2007年12月
保障母親和兒童的健康權利是世界各國共同關心的社會問題,“兒童優先,母親安全”已
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在我國,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一直
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懷。我國在《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均規定了
保護婦女兒童的專門條款,并于1994年10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01年6月20日頒布了《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此外,衛生部也頒布了一系列專門的法規
及規章。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構成了我國母嬰保健法律體系,它們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
展我國婦幼衛生事業,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人口出生素質,促進家庭幸福、民族興旺和社
會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
**節 概 述
母嬰保健法是我國母嬰保健工作的基本法,它規定了政府為母嬰提供保健服務的責任,界定
了母嬰保健服務的內容、對象與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人口出生素質。
(一)母嬰保健法的概念
母嬰保健法是調整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
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與其相配套實施的法規、規
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母嬰保健法的調整對象
母嬰保健法的調整對象既包括從事母嬰保健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母嬰保
健服務的對象和當事人。母嬰保健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和管理母嬰保
健事業的職責,明確了對醫療保健機構以及母嬰保健技術人員的要求,同時也賦予了母嬰保
健對象和當事人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母嬰保健法的立法意義
母嬰保健法是我國建國以來**部保護婦女兒童健康的法律,是憲法對婦女、兒童保護
原則規定的具體化,是我國婦幼衛生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母嬰保健法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顯示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重視和關
懷,它對于加強政府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發展母嬰保健事業,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人
口出生素質,促進家庭幸福、民族興旺和社會進步均具有重要意義。
母嬰保健法適用范圍包括三大類:
(一)受母嬰保健法保護的育齡婦女、孕產婦和新生兒
主要是引導她們主動按醫療保健人員的建議自覺地接受婚前保健、孕產婦保健服務。
(二)醫療保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這是法律適用范圍的主體部分,母嬰保健法規定了醫務人員的任務、職責、職能及應承
擔的法律責任。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母嬰保健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母嬰保健工作中的領導職責,確立了各級衛生行
政部門是執法的管理機構。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①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②婚
前醫學檢查;③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④助產技術;⑤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⑥新生
兒疾病篩查;⑦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
第二節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是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婚前保健服務,一方面對準備結婚的
男女雙方進行婚前衛生指導,提供婚前衛生咨詢;另一方面通過婚前醫學檢查能及時發現可
能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嚴重先天病殘兒的出生。
《母嬰保健法》第七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
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
婚前衛生指導,是指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以生殖健康為核心,與結婚和生育有關
的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主要內容包括:①有關性衛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識及計
劃生育指導;③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后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④遺傳病的基本知
識;⑤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二)婚前衛生咨詢
婚前衛生咨詢,是指受過專業培訓的醫師和服務對象面對面地交談,針對服務對象提出
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交換意見、提供科學的信息,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
見,以幫助其作出合適的決定。
(三)婚前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是指醫療保健機構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有影響結婚和生育的
疾病進行醫學檢查。婚前醫學檢查主要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①嚴重遺傳性疾病;②指定
傳染病;③有關精神病。此外還包括詢問病史、體格及相關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發現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有醫學上認為不
宜結婚的疾病的,醫師應當提出“建議不宜結婚”的醫學意見。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
雙方說明情況,提出“建議不宜生育”的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
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
提出“建議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
第三節孕產期保健
孕產期保健是母嬰保健的中心環節。我國母嬰保健法第十四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
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指導、孕產期保
健、胎兒保健和新生兒保健服務,可以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孕產期保健是指醫療保健機構為從懷孕至產后42天內的孕產婦及胎兒、嬰兒提供的醫
療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
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
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
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
服務。具體內容包括:①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②為孕產婦提供
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醫學指導與咨詢;③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
務;④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⑤定期進行產后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喂養嬰兒;⑥提
供避孕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⑦對產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
③其他孕產期保健服務。
- >
我與地壇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史學評論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月亮虎
- >
經典常談
- >
莉莉和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