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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級會計資格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502310
- 條形碼:9787509502310 ; 978-7-5095-0231-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中級會計資格 內容簡介
2007年國家頒布了《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2008版會計資格考試大綱。根據以上變化,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考試大綱對相應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進行了修訂后出版發行,以幫助考生和相關人員學習理解考試大綱內容。請考生和相關人員在認真學習考試大綱的基礎上,正確理解和全面掌握考試輔導教材的內容。
另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也增加了新的法律、法規內容,供考生和相關人員參考。
經濟法-中級會計資格 目錄
**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節 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四節 經濟法的實施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七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八節 公司債券
第九節 公司財務、會計
第十節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一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 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節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破產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
第四節 債務人財產
第五節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六節 債權申報
第七節 債權人會議
第八節 重整
第九節 和解
第十節 破產清算
第十一節 違反破產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證券法律制度
**節 證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節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中介機構
第六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票據法律制度
**節 票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
第四節 支票
第五節 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第九節 具體合同
第九章 相關財政法律制度
**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第二節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節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法律制度
經濟法-中級會計資格 節選
2007年國家頒布了《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2008版會計資格
考試大綱。根據以上變化,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有關專家,
依據考試大綱對相應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進行了修訂后出版發行,以
幫助考生和相關人員學習理解考試大綱內容。請考生和相關人員在認
真學習考試大綱的基礎上,正確理解和全面掌握考試輔導教材的
內容。
另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也增加了新
的法律、法規內容,供考生和相關人員參考。
考生和相關人員在學習考試輔導教材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登錄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ww.kjzgks.com)“考試用書”欄目,通過答
疑板提出問題,并查閱有關問題解答。
由于時間和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疏漏和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二o o七年十一月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
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知識點簡介
本章介紹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內容。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
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
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個人獨資企業
的投資人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
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出現法律規定
的情形時,應當解散。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個人獨
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同時,法律對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了相
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
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
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
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
業債務承擔責任。本章主要介紹了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事務的
執行、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入伙與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限
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違反合伙企業法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下稱《個人獨資企業
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
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國家機關、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
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等都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個人獨資企業法》所指
的自然人只是指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
人僅為一個自然人,因此,對企業出資多少、是否追加投資或減少投資、采取什么樣的
經營方式等事項均由投資人一人決定。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當企業的
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自己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這實際上將企
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
人既是企業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業的經營者。因此,法律對其內部機構設置和經營管
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業那樣加以嚴格的規定。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出資,投資人對企業
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權利義務上,企業和個人是融為一體的,企業的責任即是投資
人個人的責任,企業的財產即是投資人個人的財產。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
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卻是獨立的
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例3—1】小王認為,既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由自然人出資設立的,
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其實就是個體工商戶。小王的觀點是否正確?
【解析】小王的觀點是錯誤的。個人獨資企業并不等同于個體工商戶,兩者的區別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
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設立;
二是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個人出資設立,而個體工商戶既可由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由
家庭出資設立;三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
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
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如屬家庭
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四是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
工商戶不采用企業形式。
【例3—2】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c.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D.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解析】正確答案是B。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
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
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
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二)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1.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國家關于個人獨
資企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
人獨資企業法》。
2.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個人獨資企業法》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是指個人
獨資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包括對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其他合法權益
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外的有關權益,如自主經營權、平等競爭權、拒絕攤派權等。
(2)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
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除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外,還
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濫用權利。
(3)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應盡的義
務。個人獨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當依法繳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各項稅。
款。
(4)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個人獨資企業應嚴格依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招用職工。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
一致的原則,并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5)個人獨資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個人獨資企業職工的自主簽訂合同
權、合理休息權、獲取勞動報酬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保險福利權等勞動法和
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侵犯。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
經濟法-中級會計資格 相關資料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本章知識點簡介
本章介紹了經濟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礎知識。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它主要表現在各國家機關根據其權限范圍所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之中。
二是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根據經濟法律規范產生的、經濟法主體之間在國家管理與協調經濟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構成,其發生、變更、消滅需要具備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主體和經濟法律事實三個條件。經濟法律事實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通常劃分為事件和行為兩類。
三是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其發生法律效力必然具備一定的有效條件,實質有效要件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必須依法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行為,代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四是經濟法的實施。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主體使經濟法律規范在社會生活中獲得實現的活動。經濟法主體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承擔經濟法責任。經濟法責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經濟糾紛的有效解決,對經濟法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途徑有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仲裁適用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由仲裁機構依據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和仲裁法進行有約束力裁決的活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行政復議適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發生的行政糾紛,是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據行政復議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經濟糾紛所涉及的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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