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涉外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1817631
- 條形碼:9787801817631 ; 978-7-80181-763-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涉外經濟法 本書特色
本課程分五篇講授。**篇“導論”,主要講授涉外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法律關系以及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等。第二篇“涉外貿易法律篇”,從貿易的三位一體角度分別講授對外貨物貿易管理制度、對外技術轉讓管理制度、對外服務貿易管'理制度。第三篇“涉外投資法律篇”,包括涉外直接投資、涉外間接投資以及涉外投資法的其他內容。第四篇“涉外金融法律篇”,主要講授涉外金融管理制度。第五篇“區域經濟或其他”,主要講授經濟特區、貿易救濟制度以及涉外經濟法的今后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新問題等。
涉外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課程分五篇講授。**篇“導論”,主要講授涉外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法律關系以及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等。第二篇“涉外貿易法律篇”,從貿易的三位一體角度分別講授對外貨物貿易管理制度、對外技術轉讓管理制度、對外服務貿易管'理制度。第三篇“涉外投資法律篇”,包括涉外直接投資、涉外間接投資以及涉外投資法的其他內容。第四篇“涉外金融法律篇”,主要講授涉外金融管理制度。第五篇“區域經濟或其他”,主要講授經濟特區、貿易救濟制度以及涉外經濟法的今后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新問題等。
涉外經濟法 目錄
涉外經濟法 節選
br />
高等院校的工作要旨之一是堅持不懈地進行教學研究,革新教
學理念、教學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學質量,從而實現人才培養目標。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院秉承學校以學生成才為本的辦學理念,自
1995年建院始即堅持“寬口徑、重基礎、創特色”的辦學思想,倡
導法學基礎課程教學的理論化和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的實務性的教學
模式。自全國高校擴大本科生招生規模以來,學院不斷摸索、改進,
探索法學教學的改革方略,通過編寫、使用《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筆
記》這一輔助教材,幫助學生課前預習、課后復習,教學筆記中含
有課程各章節的重點、難點、焦點以及相應的教學案例和思考題,
借以輔助教學,提高了學生在課堂中的學習效率。經過幾年的嘗試、
積累和總結,我們深刻認識到,《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筆記》尚有更
新升級的空間。學院邀請校內外專家研討論證,確定將原來各主要
課程的教學筆記升格為《法學專業課程導讀與實務指南系列叢書》。
《法學專業課程導讀與實務指南系列叢書》包括合同法、公司
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涉外經濟法、票據法、保
險法等課程導讀與實務指南,具有以下特點:
1.借鑒國外“student working book”輔助教材方式來配合教材
的講授和學習;
2.針對素質教育的特點,從多方面闡明各專業課程內容的學習
與運用;
3.注重深化教材內容,引導學生自習,便于學生有效掌握知
識、深化學習;
4.注重理論知識的進一步詮釋以及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我們認為,根據當代大學生學習的特點,有必要以“導讀與實
務指南”的方式,將教材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重點、難點和疑
點問題予以概括,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同時,通過案例分析、課內外討論、課外練習、提示課外閱讀文獻
及索引等方式,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保障課堂教學的質量,并在
提高學生的理論水平的同時,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動手能力。
本系列叢書涵蓋了法學專業課程教學大綱的知識點、各章要旨
等內容,教材對于教師而言,可以輔助教學、提升單位時間內的教
學效率;對于學生而言,則可以輔助學生較快地熟悉和準確地掌握
教材內容,優化學習方法和思考方法,并引導學生進一步學習和掌
握學科發展動態、法律實務信息。同時,本叢書在相當程度上滿足
了自學法學知識者的需求,起到了很好的輔助自學作用。該教材還
將歷年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大綱要求納入其中,使教材更具實用性。
《法學專業課程導讀與實務指南系列叢書》的出版得到商務出
版社的鼎力支持,在此深表謝意!
限于水平和資料,本叢書可能存在疏漏和不當之處,誠望讀者
不吝賜教。
陳晶瑩
2007年8月于上海
前言
《涉外經濟法》的課程導讀與實務指南這本書,是筆者四年來
教授“涉外經濟法”這門課程的心得與體會的結晶。
目前,對“涉外經濟法”這門課程的地位可謂眾說紛紜,其原
因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不同而致。現行觀點主要有
兩種:一種認為涉外經濟法調整對象既包括橫向的交易法也包括縱
向的管制法;另一種認為其調整對象僅包括縱向管制法。筆者本著
盡量避免學科交叉和促進涉外經濟法學發展的目的,努力搭建涉外
經濟法學的學科框架。筆者認為,涉外經濟法是調整中國對外經濟
管制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在此框架下,本課程分五篇講授。**篇“導論”,主要講授
涉外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法律關系以及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等。第二篇“涉外貿易法律篇”,從貿易的三位一體角度分別講授
對外貨物貿易管理制度、對外技術轉讓管理制度、對外服務貿易管
理制度。第三篇“涉外投資法律篇”,包括涉外直接投資、涉外間
接投資以及涉外投資法的其他內容。第四篇“涉外金融法律篇”,
主要講授涉外金融管理制度。第五篇“區域經濟或其他”,主要講
授經濟特區、貿易救濟制度以及涉外經濟法的今后發展中可能出現
的新問題等。
本書的特點在于體例比較科學,與時俱進。在內容上不僅包括
對學習本門課程的指導,而且涉及涉外經濟法相關領域的實務操作。
本書適用于法學本科以及研究生的教學與參考,另外對涉外經貿領
域的實務人員也有所幫助。
由于筆者研究水平和教學經驗所限,本書不免有很多不足之處,
還望學界前輩、同行批評指正。
殷敏
2007年7月
第三章涉外服務貿易管理制度
一、課程導讀
(一)本章知識與相關前后置知識、前后置課程的關聯
1.本章與前置內容、前置課程的關聯
在學習對外貨物貿易管理制度與涉外技術轉讓管理制度之后,學生將轉入
國際貿易管制法*后一方面——涉外服務貿易管理制度的學習。
2.本章與后續內容、后續課程的關聯
這一章的學習有助于學生對于第二、三、四篇的學習與理解。
(二)本章學習目標
通過對本章的學習,使學生明確涉外服務貿易的概念,管理方式,基本原
則以及我國對各類涉外服務貿易的管理,并能運用WTO的各項原則來分析我
國涉外服務貿易管理的現狀和未來。
(三)本章要義
1.本章基本概念
(1)涉外服務貿易的概念
是指跨越國界的服務貿易,也即是從一國角度而言的服務的進出口。
(2)*惠國待遇原則的概念(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是指一國在貿易、航海、關稅、國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的優惠待
遇不得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待遇。該項待遇的給予通常是通
過簽訂雙邊貿易條約并在其中訂人*惠國待遇條款得以進行。享有*惠國待遇
的國家為受惠國,給予*惠國待遇的國家為給惠國。
(3)國民待遇原則的概念
是指一國只在特別承諾的范圍內和條件下以對待本國國民之同樣方式對待
外國國民,即外國人與本國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4)合理保護原則
在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同時,對本國的相關產業予以合理的保護。
(5)透明度原則
是指要求服務貿易管理的制度化和公開化。
2.本章基本知識
(1)涉外服務貿易的特征
①流轉環節的減少;
②交易對象為無形物;
③供需雙方的必然直接接觸。
(2)涉外服務貿易的管理機構
①商務部——綜合管理部門;
②服務業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分類管理部門。
(3)涉外服務貿易的管理方式
①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
a.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b.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
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c.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要限制的;
d.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e.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f.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
禁止的。
②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
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
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采取任
何必要的措施。
(4)《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惠國待遇的特征
①對各成員方普遍適用的一項義務;
②無條件的*惠國待遇;
③一種應立即給予的待遇;
④一種不低于施惠方給予第三方待遇的待遇;
⑤一種在相同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之間比較的待遇;
⑥以“任何其他國家”作為第三國的參照標準。
(5)*惠國待遇(MFN)和“永久正常貿易關系”(PNTR)
“永久正常貿易關系”(PNTR)*初被稱為“*惠國待遇”(MFN),本
是國家間正常貿易關系的對等互惠方式和構成國際貿易協定的基本條款,但
是,從美國對華MFN到PNTR的演變,卻非常明顯地反映出中美關系發展的
艱難歷程。
(6)國民待遇原則的內容:GATS ART.17
要求各締約方在列入其減讓表的服務貿易部門中,在遵照其中所列的條件
和資格的前提下,在所有影響服務提供的措施方面,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
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侍遇。此
時,不管這種待遇的形式是否相同,只要它提供了相同的平等的競爭條件,不
對外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造成歧視,就都符合國民待遇的原則。《服務貿易
總協定》下的國民待遇不同于關貿總協定下無條件的、強制性的國民待遇原
則。它由締約方根據自己服務業的發展水平承擔。各締約方可以決定在哪些部
門或分部門實施這一原則,并可為這一原則在本國某部門的實施列出條件和限
制。因此,國民待遇在此時是可談判的。除了上述這些主要的原則以外,《服
務貿易總協定》還就服務貿易領域所涉及的資格承認、補貼、國際收支平衡、
出于一般原因或者國家安全原因可以采取的例外等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7)世貿組織國民待遇原則介紹
①GATY中的國民待遇原則;
②《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條款;
③《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條款;
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決定》中的國民待遇原則;
⑤結論。
(8)國際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原則
*惠國待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WTO)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確定的重要原則。
(9)世貿組織合理保護原則介紹
集中體現在GATS第13條“一般例外”、第12條“對保障收支的限制”、
第10條“緊急保障措施”規定之中。
(10)人世與合理保護原則
①積極參加談判和規則制定,利用決策機制維護自身利益;
②深入研究世貿組織保障機制,對國內產業采取有效適度的保護;
③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對于發展中國的安排;
④利用爭端解決機制客觀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唐代進士錄
- >
經典常談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巴金-再思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