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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833
- 條形碼:9787521649833 ; 978-7-5216-4983-3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本書特色
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內容簡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作出修改。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制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該條例共八章,對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與備案、醫療器械生產、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不良事件的處理與醫療器械的召回、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1)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節錄) (2)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4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
2024年12月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
行政法規的決定(節錄)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
2024年12月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
行政法規的決定(節錄)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附件1
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一、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中的“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修改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
刪去第一百零三條中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
此外,對相關行政法規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布 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根據2017年5月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根據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4年最新修訂)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原“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權威出版機構和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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