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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33486754
- 條形碼:9787533486754 ; 978-7-5334-8675-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編的“中國歷史研究學術文庫”叢書之一,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項目批準號:12BZS021)。由于傳世文獻史料的簡略和缺失,一直以來秦漢行政法的研究難以深入。本書通過全面搜檢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張家山漢簡、懸泉置漢簡、居延漢簡、敦煌漢簡等大量出土秦漢簡牘文獻史料,對秦漢行政法從法律制度的建構到體系的完善再到具體的實施等均進行了全面的史料疏證與研究。其研究范圍涵括行政法的各個層面,包括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決策法、執行法、監督法、獎勵法、懲罰法、獎勵法及各類行政事務管理法等等,史料翔實,層次井然,可稱得上是古代行政制度史研究的一部重要作品。
本書的研究,是對中國兩千年政治制度始于秦漢的又一次有力實證,對于深入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追溯現代行政制度史的源流與發展趨勢均有重要參考作用。書中運用現代行政法制度體系來比對考證秦漢行政法制度的各個層面,雖多引述考古文獻,以今述古,以古證今,但并不深奧艱澀,反而通俗明白,顯示了作者較為良好的史料文獻功底與歷史研究水平。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 目錄
**章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的學術史回顧與基本思路?????? 1
**節 秦漢行政組織法的研究??????????????? 4
第二節 秦漢行政權力運作法的研究????????????? 6
第三節 秦漢人事行政法的研究??????????????? 7
第四節 秦漢行政事務部門法的研究????????????? 10
第五節 秦漢行政法表現形式的研究????????????? 13
第六節 秦漢行政立法思想的研究?????????????? 17
第七節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的不足與思路????????? 18
第二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組織法???????????????? 21
**節 秦漢職官分級??????????????????? 21
第二節 秦漢行政組織體系????????????????? 37
第三節 秦漢行政組織體制????????????????? 95
第三章 簡牘中的秦漢公務員法???????????????? 105
**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權利????????????? 105
第二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義務????????????? 110
第三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責任????????????? 114
第四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選任????????????? 115
第五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考績????????????? 131
第四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決策法??????????????? 139
**節 秦漢行政決策體制???????????????? 139
第二節 秦漢行政決策與信息??????????????? 147
第三節 秦漢行政決策程序???????????????? 150
第四節 秦漢行政決策的律令依據????????????? 156
第五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執行法??????????????? 159
**節 秦漢行政執行的律令依據????????????? 160
第二節 秦漢行政執行的質量規定????????????? 169
第三節 秦漢行政執行注重效率?????????????? 172
第四節 秦漢行政執行結果匯報?????????????? 182
第六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監督法??????????????? 186
**節 秦漢行政監督體制???????????????? 186
第二節 秦漢行政監督形式???????????????? 194
第三節 秦漢行政監督的職能與紀律???????????? 210
第七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獎勵法??????????????? 216
**節 秦漢行政獎勵形式???????????????? 216
第二節 秦漢行政獎勵條件???????????????? 221
第三節 秦漢行政獎勵程序???????????????? 226
第八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懲罰法??????????????? 231
**節 秦漢行政懲罰條件???????????????? 231
第二節 秦漢行政懲罰形式???????????????? 240
第三節 秦漢行政懲罰程序???????????????? 245
第九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事務管理法????????????? 252
**節 秦漢軍事行政法????????????????? 252
第二節 秦漢司法行政法????????????????? 265
第三節 秦漢治安行政法????????????????? 272
第四節 秦漢農業行政法????????????????? 279
第五節 秦漢工商行政法????????????????? 287
第六節 秦漢財務行政法????????????????? 292
第七節 秦漢交通通訊行政法??????????????? 297
第十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法的特點、作用與地位???????? 304
**節 秦漢行政法的特點???????????????? 304
第二節 秦漢行政法的作用???????????????? 321
第三節 秦漢行政法的地位???????????????? 339
主要參考文獻???????????????????????? 350
后 記??????????????????????????? 359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 節選
正文
第三章 簡牘中的秦漢公務員法
第五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考績
秦漢制定了«上計律» «功令» «考功法» «牛羊課» «郵書科» 等關于考績的行政法規, 規定了行政公務人員考績的機構、條件、形式, 并逐漸形成了有時間、有標準、有獎懲、梯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較為完整的考課體系, 通過獎勤罰懶, 激勵官吏勤職盡責, 提高行政效率。
一、考核形式多樣
秦漢簡牘中的行政法規定, 對官吏的考績實行一年一考, 三年課殿一次。 考核形式主要有“課殿*” “上計” 和“效” 三種。
1. 課殿*正文
第五節 秦漢行政公務人員的考績
秦漢制定了«上計律» «功令» «考功法» «牛羊課» «郵書科» 等關于考績的行政法規, 規定了行政公務人員考績的機構、條件、形式, 并逐漸形成了有時間、有標準、有獎懲、梯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較為完整的考課體系, 通過獎勤罰懶, 激勵官吏勤職盡責, 提高行政效率。
一、考核形式多樣
秦漢簡牘中的行政法規定, 對官吏的考績實行一年一考, 三年課殿一次。 考核形式主要有“課殿*” “上計” 和“效” 三種。
1. 課殿*
課殿*是上級領導對下級屬吏行政工作的考核。 秦律«廄苑律» 中的“牛羊課” 規定了考課的時間和標準, 用獎其功而賜勞若干的考核方式,將官吏考核稱為“課”, 實行“殿” “*” 二級, 是平時對官吏工作的評比檢查, 這些都為漢代所繼承。 «秦律十八種?廄苑律» 規定: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臚) 田牛。 卒歲, 以正月大課之, *, 賜田嗇夫壺酉(酒) 束脯, 為旱‹皂› 者除一更, 賜牛長日三旬? 殿者, 誶田嗇夫, 罰冗皂者二月。 其以牛田, 牛減絜, 治(笞) 主者寸十。 有(又) 里課之,*者, 賜田典日旬? 殿, 治(笞) 卅。”〔«睡簡», 第22 頁〕這條律文規定, 每季度都要對耕牛進行評比檢查, 稱為“小課”, 每年年終進行耕牛“大課。 “*” 就是優秀者, 賞賜財物和“勞資” 三十天, 免除更役? “殿” 就是成績差者,要受到斥責或笞刑。 «秦律雜抄» 中有關于馬牛及各種生產部門的評比考核, “馬勞課殿” “省殿” “縣工新獻殿” “縣園殿” “采山重殿” 等考核成績差者, 要受到處罰。 傳世文獻«漢書» 卷七十五«京房傳» 引晉灼注有“考功課吏法”: “令丞尉治一縣, 崇教化亡犯法者輒遷。 有盜賊滿三日不覺者, 則尉事也。 令覺之, 自除, 二尉負其罪。”〔«漢書», 第3161 頁〕這是考課一縣的治安狀況,沒有發生盜賊的縣令、丞、尉考為優秀, 要升遷? 盜賊發生三天而縣主管治安的尉不知道的, 要受到懲罰, 如果縣令先知道, 可免其罪, 縣尉則要受到處罰。
2. 上計
上計是秦漢一年一度對各級行政機構長官的政績考核, 主要是通過審查每年的賬簿來考核財政收支和財物出入情況, 考察各級官吏的施政狀況。秦的上計,一年一次。 上計不僅要將地方上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而且還要將有關物品一并送上,在史書中稱之為“與計偕”,即與上計簿使偕同前往。 漢代的上計考課, 大體上承襲秦制。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逐級上報,縣令長于年終將該縣編制的計簿(亦名“集簿” ) 上報郡國, 郡國再編制成郡的計簿上報中央,層層接受上級考核,根據治績并參照官吏德行來衡量各級官吏是否稱職。 «秦律十八種?倉律» 有“縣上食者簿及它費大(太) 倉, 與計偕”,〔«睡簡», 第28 頁〕«金布律» 有“已稟衣, 有余褐十以上, 輸大內, 與計偕”,〔«睡簡», 第41 頁〕這里的“計” 就是計簿。 漢代頒布了專門的法規«上計律», 其文雖佚, 但根據沈家本«歷代刑法考?漢律摭遺» 卷十八的輯佚, 尚有“上計吏” “上計簿” “歲盡遣吏上計” “計文斷于九月” “正月旦朝賀見屬郡計吏” “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 “計偕”“月計日計” 等條,〔沈家本: «歷代刑法考» (下冊),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1 年, 第691-696 頁〕可知«上計律» 規定詳細, 涵蓋內容豐富。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 中«收律» «田律» 等多處律文記載反映了當時計簿的情況, 如«置吏律» 規定: “縣道官之計, 各關屬所二千石官。”
3. 效
效, 又稱“校”, 即核驗, 就是對行政工作進行檢查和核實, 是行政考核的一種形式。 秦簡律文稱為“校” “效”, 漢簡律文又作“拘校”, 具體辦法是對原始行政記錄進行核驗, 通過賬賬核對和賬物盤點, 勾檢稽失。這是上級以實物清點為依據, 核校(檢查) 下級上報的簿籍, 監督國有財物行政的一種制度, *終財務審查核驗的結果稱為“校簿” “效簿”。 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都有«效律», 是關于縣和都官物資賬目管理核驗的法律規定, 主要是對主管經濟部門管理的考核, 考核對象包括糧食、皮革、官有器物的“贏” 或“不備” 等。 睡虎地秦簡«效律» 規定: “為都官及縣效律: 其有贏、不備, 物直(值) 之, 以其賈(價) 多者罪之, 勿羸(累)。 官嗇夫、冗長皆共賞(償) 不備之貨而入贏。”〔«睡簡», 第69 頁〕“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 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 而勿令賞(償)。”〔«睡簡», 第75 頁〕這是對都官和縣進行核效檢查, 如果物資有不足, 要按法律規定處罰, 由主管官吏共同賠償損失。 對于“計脫實及出實多于律程” “計校相繆(謬) ”, 就是若會計賬目多出實有數且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度, “校簿” 與會計賬目不一致,有關官吏就要根據錯誤數字的大小與多少進行賠償, 并受到相應懲罰。 «二年律令?效律» 規定, 縣道官新舊交接或離任時, “二千石官遣都吏效代者”, 即郡守會派都吏去該屬縣做財物清點與賬目核算, 根據核校的結果進行獎懲。
…………
第十章 簡牘中的秦漢行政法的特點、作用與地位
三、秦漢行政法對后代行政法的影響
(一) 秦漢行政法典規范化,在一定程度上為后世行政法的編纂提供了藍本。
漢代繼承秦律而制定的«九章律»。是歷代立法的淵源。被稱為“律經”。經世代變遷。而律典的體例不變。 «九章律» 是在漢高祖劉邦登基之后,蕭何受命,根據當時的形勢,在取舍秦律的基礎上編纂而成。 這部法律把封建國家的主要大政方針分篇編纂在一起,構成為一個完整體系。 漢初律法,即專指«九章律»。 叔孫通在蕭何制定«九章律» 之后,為維護朝儀、宗廟尊嚴,樹立皇帝權威,又專門制定了有關禮儀的法規,共十八篇,取名«傍章»,作為«九章律» 的附則頒行。 東漢的文穎在注釋«漢書» 時說得很明確,蕭何制定的«九章律»,是當時法律的“經”,其后的律典都以«九章律» 為藍本。 在此基礎上,隋朝的«開皇律» 已形成十二篇相關律條,并為以后的«武德律» 及«永徽律疏» 所繼承。 我國現存*古老*完備的法典«唐律疏議» 也是上承漢代«九章律»,自唐以后,宋、元、明、清的法典皆以此為準。 正如唐代的虞世南所說: “蕭何成«九章»,此關〔后代〕百王不易之道。” 明代李善等人在制定«大明律» 時也說: “歷代之律,皆以«九章律» 為宗。”〔葉峰: «漢律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政治與法律»,1986 年第6 期,第40-43 頁〕
秦漢簡牘出土文獻中有大量的律文篇名,多為后代律法如«九章律»«唐律疏議» 所沿襲繼承。 如睡虎地十一號秦墓出土的«秦律十八種» 和«秦律雜抄» 中有29 種律文,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 有27 種律文,這些簡牘律文遠遠超出了«九章律» 的內容。 «唐律疏議» 十二篇«名例律» «衛禁律» «職制律» «戶婚律» «廄庫律» «擅興律» «賊盜律» «斗訟律» «詐偽律» «雜律» «捕亡律» «斷獄律»,在秦漢法律簡牘中都可以找到相關的單篇律文。
秦漢行政法內容表現形式令、科、品、式等對后代行政法典的編纂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漢代以后封建國家的行政立法有了新的發展,除了律之外,典、令、格、式等表現形式出現逐漸一體化的趨勢。 南朝有«齊典»«梁典»,北朝有«六官典»,晉有«晉令»,專輯為典令,頗稱詳備,實為各種行政法單行法規之匯編。 北朝東魏有«麟趾格»,西魏有«大統式»,隋朝編制有«開皇令» «大業令»,唐代有«武德新格» «武德令» «武德式» «貞觀令» «貞觀格» «貞觀式» «永徽令» «永徽式» «垂拱式» «垂拱格» 等令式的制定。 唐玄宗時期出現了中國**部成文行政法典«唐六典»,匯集令、格、式等各種行政法規,規范了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置、官員編制與職掌權限的組織原則,關涉國家機關各級官吏選拔與任免、考課與獎懲、監督與退休的人事行政制度,關涉國家資源開采、工程營建、稅收、官俸以及宮廷靡費等財務行政制度,關涉各級行政部門的政務活動原則、相互關系的調整以及工作程序等。 除了律文中有相關令、格、式的內容外,還有單行的令、格、式、品、約等行政法典,也是源自秦漢行政法。
(二) 秦漢行政法的立法原則和立法精神對后世產生重要影響。
秦漢行政法確立的禮法結合、德刑并用的治國理念為歷代王朝所沿用。魏晉南北朝以后行政法的內容繼承了秦漢法律的儒家倫理傳統,從“引經注律” 發展到“引禮入律”,逐漸形成“八議” “官當” “準五服以制罪”“存留養親” “重罪十條” “親親得相首匿” 等*具儒家倫理特色的重要原則和制度。 唐律是禮法合一的典范,是漢代以來“引禮入法” 歷程的升華。 唐律的刑事規范全面體現了以儒家為主、儒法合流后的中國正統法律思想,體現了中國正統倫理精神。 唐律中重懲“十惡” “準五服以制罪”“親親相隱” 等法律原則,無不滲透著儒家思想的影響。 秦漢行政立法注重效率的原則,也與我國*早的成文行政法典«唐六典»、刑律«唐律疏議» 相一致,為以后歷代王朝注重辦事效率的行政立法提供了藍本。 秦漢重治吏的立法精神,根據官吏違法、犯罪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規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嚴懲官吏違法失職,也為漢以后的行政立法所繼承。陳群等制定的«魏律»,設有單獨的法律篇目«告劾律» «請賕律» «償臧律»,列入«魏律» 十八篇之中,就是有關官吏的專門立法條例。 «晉律»二十篇,也專門增加了有關官吏違法的«違制律»。 隋朝的«開皇律» 改«違制律» 為«職制律»,唐朝的«唐律疏議» 繼承了«職制律»,這是傳世文獻保存下來的**篇有關古代官吏的完整的專門的律令。 其后«大明律» «大清律» 都有設置«吏律» 的專門篇目,關于官吏的立法成為中國古代行政立法史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 秦漢行政法確立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行政體制機制,成為漢代以后中國古代封建社會行政管理的模式。
秦漢行政法確立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為適應君主專制需要的國家行政組織和官吏管理創建了一個基本框架。 中國古代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兩大部分的基本制度,在秦漢律中被法律化、制度化。 這標志著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基本確立,同時也說明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秦漢行政法的作用不可忽視。 秦漢行政法確立了以中央三公九卿與尚書臺構成的行政管理體制,發展到隋唐以后,形成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新體制。 嚴格地說,秦漢時代的九卿系統還不是十分嚴密的中央行政機關。 諸如太常管祭祀,實際上管的是皇上的家廟。 衛尉掌兵衛,光祿勛管郎衛,一個是掌管皇宮的衛隊,一個是皇宮門房總管。 皇帝出門,太仆趕車。 有人犯法,廷尉負責監察。太鴻臚是國家禮賓司,負責外族朝貢,引導禮儀。 宗正負責皇族事務。 大司農管政府經濟,少府掌皇室財政。 如此看來,秦漢時的九卿,只有大司農和廷尉算是政府部門長官,其余七卿,實際掌管的都是皇帝的家事,而不是政府的公務。 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西漢后期成帝年間出現了尚書五曹機構。 東漢光武帝加強了尚書臺的權力,以尚書令、尚書仆射為正副長官,合尚書六曹謂之“八座”。 東漢李固說尚書臺“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勢重,責之所歸” ( «后漢書» 卷六十三«李固傳» ),〔«后漢書»,第2076 頁〕表明尚書臺所管已經遠遠超出九卿的范圍,是名副其實的政府公務。 至曹魏時,尚書臺脫離少府,成為完全獨立的中央政府。 尚書臺獨立后,尚書令成為皇帝之下握有重權的*高行政長官,通稱為宰相? 尚書成為管理全國政務的中央行政機關。 隨著尚書臺地位的日益提高,行政權逐漸擴大,至南朝宋、梁時正式改稱尚書省,設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六曹尚書,掌管國家政務。 隋朝改六曹為六部。 唐初定制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從此,尚書六部體制就沒有再變動過,直至清代。 秦漢行政法確立的以中央三公九卿與尚書臺為核心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在后來的封建王朝雖有所損益和改革,但其基本原則沒有變。
秦漢行政法確立了行政管理的各項制度和運行機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封建行政制度法典化。 以征辟、察舉為主的選官制度、任用考核制都為唐宋科舉制所繼承。 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監察體系,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刺史、督郵、廷掾垂直構成,經常監察和定期巡視,起到了澄清吏治和強化中央集權的作用,影響了整個封建社會。 秦漢時期司法體系的垂直領導、中央集權的軍事與財政制度、人事制度,都被后世王朝沿襲繼承,并有所完善和發展。 秦漢大量的行政法規存在于刑法及各類行政事務管理法中。 在張家山漢簡中,對各類法律沒有按性質進行歸類和劃分,只按律令篇名進行劃分,如«二年律令» 包括27 種律和1 種令。 其中大量的內容是有關刑事與行政等方面,像«盜律» «賊律» «興律» «戶律» «亡律»等,而涉及調整私人關系的內容相當少,只有一些有關婚姻、繼承和借貸等方面的條文。 實際上,漢代的法律,從傳世史料及出土的簡帛文獻看,有«九章律» 九篇及«傍章» 若干,«九章律» 是基本法,其具體內容雖無法完全考證,但從一些史料記載來看,與張家山漢簡相似,基本是以社會管理方面的刑事法律為核心,而涉及私人關系的法律很少,其主要立法目的就是通過各種手段尤其是以刑罰為主的手段來鞏固皇權,維護統治階層的利益,維持行政管理的正常有序運營。 秦漢以后的歷代王朝都繼承了秦漢行政法規定的行政管理制度,通過這種方式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了對民眾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國家行政機器的正常有序運轉。
秦漢行政法確立的君主專制集權的行政體制機制,不僅對漢以后歷代王朝的政治制度建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而且對世界政治制度的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其“民為邦本” 思想、用人之道及考試制度、教育制度、監督制約機制等都對歐洲的民主思想及民主體制、文官制度、監察制度、三權分立制度產生過深刻的影響,成為資產階級開創近代民主政治體制的重要思想文化資源之一。 秦漢行政法體現出的一定的公開、民主、法治等政治原則和行政管理體制中的制約機制與監督機制,也為我國現代行政法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 作者簡介
劉太祥,編審,曾任南陽師范學院期刊部主任、《南都學壇》主編,現為河南省文史館館員,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東漢史研究基地研究員、南陽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等。長期從事漢唐史研究,尤其在政治制度史方面頗有造詣。曾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河南漢代文化研究”(項目批準號:96BZS023),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簡牘與秦漢行政法研究”(項目批準號:12BZS021,結項證書號:20181153)的研究工作,另主持省部級項目2項、地廳級項目5項。出版《漢唐行政管理》《南陽漢文化》《張仲景中醫藥文化研究》《漢代政治文明》等多部專著,發表60余篇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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