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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47894
- 條形碼:9787100247894 ; 978-7-100-24789-4
- 裝幀:平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研究 內容簡介
在刑事司法活動中,量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諸多的涉案事實中,哪些才是值得進行寬嚴評價的量刑情節?對某一事實,究竟是作從寬評價還是從嚴評價?如果從寬,從寬幾何?若是從嚴,嚴到何處? 本書即是針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展開,在對量刑思維及其特點進行論述的基礎上,提出了重塑量刑評價方法的主張。其核心是以量刑決策目標為導向,結合量刑規范化實踐,對影響量刑的事實進行重新梳理和歸納,為量刑事實評價打下基礎。宏觀層面,對量刑事實的評價原則進行了研究和總結;微觀層面,分別從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個角度展開分析。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研究 目錄
前言
**章 量刑決策思維重述
第二章 量刑決策目標的確立
第三章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類型
第四章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原則
第五章 量刑情節構成論
第六章 量刑事實的定性評價
第七章 量刑事實定量評價的賦值機理
第八章 準量刑決策及其認罪認罰從寬評價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研究 節選
量刑活動是關乎個人身家性命、社會和諧穩定乃至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決斷。遵循決策學“步步逼近*優解”的鐵則,有必要對量刑決策進行持續性反思,不斷逼近*優答案。
一、應當開展量刑情節構成原理研究
量刑決策中直面的問題似乎日復一日:在諸多的涉案事實中,究竟哪些才是值得進行寬嚴評價的量刑情節?對某一事實,究竟是作從寬評價還是從嚴評價? 如果從寬,從寬幾何?若是嚴處,嚴到何處?盡管對量刑情節的研究成果已可謂汗牛充棟、堆積如山,但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卻不斷翻新,讓人困擾重重、頗感傷神。
且不說在酌定量刑情節(如“民憤”問題、被告人親屬的態度、犯罪人懷孕或有幼年子女、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毒品是否流入社會、行為人的學生身份、行為人與被害人的特定關系等)的認定上分歧嚴重,即便在研究相對深入的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立功、累犯、防衛過當、犯罪中止和未遂等)上依然爭議不斷。不僅在諸多從寬量刑事實的認定上意見不一,在不少從嚴量刑事實上更是疑慮重重。比如,A在搶奪B的財物時,導致B身體遭受輕微傷。B的輕微傷究竟能否成為對A從重量刑的根據? 又如,甲過失導致乙重傷,乙被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50多萬元醫療費。乙損失50多萬元的結果究竟能否作為對甲的從重量刑情節? 如果從重量刑,是否就違背了所謂“間接處罰禁止”的原則?等等。
應當說,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實質是量刑情節構成要件與特定涉案事實的符合性認定。因此,對上述問題的根本性分歧,也許深深潛藏于人們對量刑情節構成原理的自覺體認或潛意識狀態之中。
在我國刑法學界,一言及“構成要件”,人們立馬聯想到的大概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至于量刑情節的構成要件,則鮮有人論及。其原因是:一則,長期以來,量刑情節僅僅被定義為各種影響量刑的“主客觀事實”。既然僅僅是一種“事實”,人們關注的重心當然是“存在與否”或者“情況究竟怎樣”的問題,對“事實”本身還遑論什么“構成要件”?似乎多此一舉。二則,不論理論界還是實務部門,人們重法定量刑情節而輕酌定量刑情節的傾向由來已久。就不少重要且復雜的法定量刑情節來說,要么已在犯罪總論中有了詳盡論述,要么在刑罰總論中已有了充分研究,尚未作專論的似乎僅限于內容過于簡單、不值得深入探討第部分。至于酌定量刑情節,究竟包括哪些,立法既然沒有言及,那么討論起來就顯得缺乏依據,而且探討該問題的意義到底有多大,人們覺得大可存疑,不討論也罷。三則,量刑情節各不相同,構成要件也明顯有異。如果要探討其構成要件的話,似乎也應當是針對具體的量刑情節類型分別進行,沒有必要抽象出“量刑情節的構成要件”加以研究。
量刑活動是關乎個人身家性命、社會和諧穩定乃至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決斷。遵循決策學“步步逼近*優解”的鐵則,有必要對量刑決策進行持續性反思,不斷逼近*優答案。
一、應當開展量刑情節構成原理研究
量刑決策中直面的問題似乎日復一日:在諸多的涉案事實中,究竟哪些才是值得進行寬嚴評價的量刑情節?對某一事實,究竟是作從寬評價還是從嚴評價? 如果從寬,從寬幾何?若是嚴處,嚴到何處?盡管對量刑情節的研究成果已可謂汗牛充棟、堆積如山,但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卻不斷翻新,讓人困擾重重、頗感傷神。
且不說在酌定量刑情節(如“民憤”問題、被告人親屬的態度、犯罪人懷孕或有幼年子女、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毒品是否流入社會、行為人的學生身份、行為人與被害人的特定關系等)的認定上分歧嚴重,即便在研究相對深入的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立功、累犯、防衛過當、犯罪中止和未遂等)上依然爭議不斷。不僅在諸多從寬量刑事實的認定上意見不一,在不少從嚴量刑事實上更是疑慮重重。比如,A在搶奪B的財物時,導致B身體遭受輕微傷。B的輕微傷究竟能否成為對A從重量刑的根據? 又如,甲過失導致乙重傷,乙被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50多萬元醫療費。乙損失50多萬元的結果究竟能否作為對甲的從重量刑情節? 如果從重量刑,是否就違背了所謂“間接處罰禁止”的原則?等等。
應當說,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實質是量刑情節構成要件與特定涉案事實的符合性認定。因此,對上述問題的根本性分歧,也許深深潛藏于人們對量刑情節構成原理的自覺體認或潛意識狀態之中。
在我國刑法學界,一言及“構成要件”,人們立馬聯想到的大概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至于量刑情節的構成要件,則鮮有人論及。其原因是:一則,長期以來,量刑情節僅僅被定義為各種影響量刑的“主客觀事實”。既然僅僅是一種“事實”,人們關注的重心當然是“存在與否”或者“情況究竟怎樣”的問題,對“事實”本身還遑論什么“構成要件”?似乎多此一舉。二則,不論理論界還是實務部門,人們重法定量刑情節而輕酌定量刑情節的傾向由來已久。就不少重要且復雜的法定量刑情節來說,要么已在犯罪總論中有了詳盡論述,要么在刑罰總論中已有了充分研究,尚未作專論的似乎僅限于內容過于簡單、不值得深入探討第部分。至于酌定量刑情節,究竟包括哪些,立法既然沒有言及,那么討論起來就顯得缺乏依據,而且探討該問題的意義到底有多大,人們覺得大可存疑,不討論也罷。三則,量刑情節各不相同,構成要件也明顯有異。如果要探討其構成要件的話,似乎也應當是針對具體的量刑情節類型分別進行,沒有必要抽象出“量刑情節的構成要件”加以研究。
正因為此,目前學界對量刑情節構成要件的研究,基本上是針對一些法律明文規定且相對復雜的量刑情節展開的。比如,像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累犯、自首及立功等諸多情節,學界對之展開的討論可謂不厭其詳,發表的論文或公開出版的著作堪稱連篇累牘。至于其他量刑情節,尤其就大量的酌定量刑情節而論,其構成要件究竟是怎樣的,該如何界定,則顯得門庭冷落、論者寥寥,更不要說從宏觀層面對各種量刑情節共通的構成要件專門進行探討了。而且,即便是對法定量刑情節構成要件的研究,也遠未達到就各要件共通的、基礎性的理論進行通盤深入思考的程度。
其實,但凡量刑情節——不論是從寬情節還是從嚴情節,都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正如同任何犯罪構成都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一樣。如果說對分則中個罪的構成要件之研究并不能取代對各個犯罪共通的構成要件之研究的話,那么,同樣有理由認為,盡管人們已對有關的法定情節之構成要件進行了富有價值的研討,但確有必要從宏觀上對各種量刑情節共通的構成要件予以足夠重視。只有這樣,才可望從總體上對各種量刑情節的構成要件形成起碼共識,不至于各自為政、相互沖突。
在定罪領域,不論是人們甚為熟知的犯罪構成四大要件理論,還是影響日益深遠的三階層構造,都為個罪中犯罪構成要件的判定打下了堅實的認識論基礎。可以說,沒有堅實的犯罪構成理論作支撐,定罪論的大廈就會變得隨風飄擺、搖搖欲墜。同理,如果沒有對量刑情節構成原理的大力發掘,欲使量刑論這棵參天大樹變得枝繁葉茂,大概也會淪為空談。因此,加大量刑情節構成原理方面的研究,既是急切回應量刑實踐呼聲的需要,也是量刑理論自身得以發展壯大的必然。這對于夯實基礎,從根源上化解分歧、統一認識,從而深度解決司法實踐中量刑情節的識別與判定難題,進一步完善量刑情節立法,具有重大的實務價值。同時,也具有填補學術空白、拓展研究空間的理論意義。
……
量刑決策中的事實評價研究 作者簡介
陳航,法學博士,現為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出版專著《民刑關系基礎理論研究》(商務印書館2020年)、《刑法論證方法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等,在《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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