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6245
- 條形碼:9787521646245 ; 978-7-5216-4624-5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逐條解讀·指導實務
指引適用2024年6月28日修訂、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
專業:資深專家編寫,深入闡釋法律條文內涵與適用要點
貼心:解讀條文立法背景,幫助掌握法律核心要義
務實:著重指引突發事件應對實務工作,幫助防范法律風險
指導:聯系工作實際,為法律的準確適用提供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本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了逐條解讀。本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基本要求,介紹了應急法制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疇與立法模式,分析了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調整對象與適用效力,簡述了應急體制、應急領導機關、應急工作機構及其他應急主體,闡述了信息公開與信息真實、社會動員與公眾參與、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征用補償、符合比例等原則,分析了應急預案和各種預防措施,分析了人員與物質準備、思想與技能準備以及其他應急準備,介紹了突發事件信息系統與監測預警制度,介紹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分析了應急救援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分析了應急狀態的結束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事后總結與報告,還討論了行政機關的責任、有關單位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目錄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基本概念】
第三條【突發事件分級】
第四條【領導體制】
第五條【基本原則】
第六條【社會動員】
第七條【信息發布】
第八條【宣傳報道】
第九條【投訴舉報】
第十條【科學理性應對】
第十一條【特殊群體保護】
第十二條【緊急征用】
第十三條【時效和程序中止】
第十四條【國際合作交流】
第十五條【表彰獎勵】
第二章管理與指揮體制
第十六條【管理體制和工作體系】
第十七條【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報告機制】
第十八條【協調配合與協同應對】
第十九條【行政領導機關與應急指揮機構】
第二十條【應急指揮機構職責權限】
第二十一條【部門職責】
第二十二條【基層職責】
第二十三條【個體義務】
第二十四條【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組織參與】
第二十五條【本級人大監督】
案例評析
南京建立跨區域應急協同機制
第三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制定與備案】
第二十七條【應急管理部門預案職責】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基本內容與修訂】
第二十九條【突發事件應急規劃】
第三十條【國土空間規劃與突發事件預防處置】
第三十一條【政府應急避難場所職責】
第三十二條【突發事件風險評估】
第三十三條【政府對危險源、危險區管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社會安全類矛盾調解】
第三十五條【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義務】
第三十六條【高危行業預防突發事件義務】
第三十七條【人員密集場所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
第三十九條【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專業應急救援人員保障與要求】
第四十一條【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開展應急訓練】
第四十二條【應急知識宣傳普及與應急演練】
第四十三條【應急教育】
第四十四條【經費使用】
第四十五條【應急物資儲備】
第四十六條【應急儲備和社會供給保障】
第四十七條【應急運輸】
第四十八條【能源保障】
第四十九條【通信保障】
第五十條【衛生應急】
第五十一條【醫療服務】
第五十二條【物質技術支持和捐贈社會監督】
第五十三條【紅十字會和慈善組織】
第五十四條【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管理】
第五十五條【巨災保險】
第五十六條【應急工作的科技賦能】
第五十七條【專家咨詢】
案例評析
一個災區農村中學校長非常寶貴的避險意識和行動
第四章監測與預警
第五十八條【突發事件監測】
第五十九條【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第六十條【突發事件信息收集與報告】
第六十一條【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第六十二條【突發事件信息評估處理】
第六十三條【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第六十四條【預警信息發布、報告和通報】
第六十五條【預警發布平臺建設】
第六十六條【三級、四級預警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六十七條【一級、二級預警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六十八條【預警期市場監測】
第六十九條【社會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第七十條【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第五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七十一條【應急響應制度】
第七十二條【應急處置機制】
第七十三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十四條【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十五條【嚴重影響國民經濟運行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第七十六條【應急征用機制和救援幫扶制度】
第七十七條【基層組織自救與互救】
第七十八條【突發事件有關單位應急職責】
第七十九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個人義務】
第八十條【城鄉社區應急工作】
第八十一條【心理援助工作】
第八十二條【遺體處置】
第八十三條【政府及部門信息收集與個人信息保護】
第八十四條【有關單位、個人獲取信息及使用權限】
第八十五條【個人信息用途、銷毀和處理】
案例評析
福建省泉州市×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救援
第六章事后恢復與重建
第八十六條【應急狀態終結】
第八十七條【損失調查評估、重建計劃與公共設施的修復】
第八十八條【政府間縱向支持與協調】
第八十九條【國家優惠政策、善后計劃制定】
第九十條【單位職責】
第九十一條【傷亡人員的保障】
第九十二條【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出報告】
第九十三條【審計監督】
第九十四條【檔案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有關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七條【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違反決定、命令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
**百條【違反本法規定的民事責任】
**百零一條【突發事件中的緊急避險】
**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與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百零三條【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與緊急狀態處置】
**百零四條【域外突發事件風險應對】
**百零五條【境內的涉外突發事件應對】
**百零六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緊急征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緊急征用財產、用畢及時返還、給予公平與合理補償的規定。
【條文解讀】
本條從三個方面遞進地規范了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緊急征用制度。
其一,規定了可以緊急征用。本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此規定,為應急行政部門采取緊急征用措施提供了法律規范依據。需要指出,緊急征用對象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緊急征用物品包括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
其二,規定了應當及時返還。本條規定,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此規定,能夠促使征用機構在征用財產使用完畢、應急處置工作結束這兩個節點注意及時返還、防止延宕,避免造成財產使用上的浪費,促成社會資源的有效率使用。
其三,規定了應當公平、合理補償。本條規定,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行政補償是我國行政法律制度的薄弱環節,緊急征用補償在行政補償法律制度中是特別薄弱的環節。公平補償與合理補償具有共同的正向價值追求,呈現出一種辯證關系。公平是現代市場經濟和現代法治的共同價值追求和基本原則要求:公平補償體現了市場交易機制的基本特性和總體要求,同時,它也體現了廣義的合理補償的要求,即公平性也具有合理性,公平補償也是合理補償;狹義的合理補償,有時候也表達一種特殊情形,體現了法定條件之外、市場交易機制之外的特殊處理,體現了一種底線保障的法治思維。
【適用指南】
第十二條【緊急征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緊急征用財產、用畢及時返還、給予公平與合理補償的規定。
【條文解讀】
本條從三個方面遞進地規范了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緊急征用制度。
其一,規定了可以緊急征用。本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此規定,為應急行政部門采取緊急征用措施提供了法律規范依據。需要指出,緊急征用對象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緊急征用物品包括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
其二,規定了應當及時返還。本條規定,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此規定,能夠促使征用機構在征用財產使用完畢、應急處置工作結束這兩個節點注意及時返還、防止延宕,避免造成財產使用上的浪費,促成社會資源的有效率使用。
其三,規定了應當公平、合理補償。本條規定,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行政補償是我國行政法律制度的薄弱環節,緊急征用補償在行政補償法律制度中是特別薄弱的環節。公平補償與合理補償具有共同的正向價值追求,呈現出一種辯證關系。公平是現代市場經濟和現代法治的共同價值追求和基本原則要求:公平補償體現了市場交易機制的基本特性和總體要求,同時,它也體現了廣義的合理補償的要求,即公平性也具有合理性,公平補償也是合理補償;狹義的合理補償,有時候也表達一種特殊情形,體現了法定條件之外、市場交易機制之外的特殊處理,體現了一種底線保障的法治思維。
【適用指南】
本條規定的緊急征用制度,重點從征用財產范圍、用畢及時返還、給予公平與合理補償等三個環節和特別要求去理解和適用。
【關聯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莫于川
重慶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應急管理跨學科交叉平臺研究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多個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曾作為起草組專家參與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工作,參與了2024年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專家論證工作。曾主編《應急法制論》《應急預案法治論》《社會
安全法治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度解析與案例指導》等應急法治專著。
林鴻潮
莫于川
重慶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應急管理跨學科交叉平臺研究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多個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曾作為起草組專家參與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工作,參與了2024年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專家論證工作。曾主編《應急法制論》《應急預案法治論》《社會
安全法治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度解析與案例指導》等應急法治專著。
林鴻潮
廣東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紀檢監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吳玉章特聘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中國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應急管理跨學科交叉平臺研究員。曾參與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研究工作,是2024年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應急管理部起草專家組成員,先后多次參與應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座談會。曾發表、
出版一系列關于風險防控、危機管理和應急法治的學術論著。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史學評論
- >
推拿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月亮虎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