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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仲裁規則釋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50136
- 條形碼:9787521650136 ; 978-7-5216-5013-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體育仲裁規則釋義 內容簡介
2023年1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育仲裁規則》(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0號),該規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體育仲裁規則》的制訂,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構建中國特色體育仲裁制度體系,推動完善我國體育糾紛解決機制的必然選擇。《體育仲裁規則》包括總則、受案依據和管轄權、申請和受理、仲裁庭等八章,共七十八條,本書對《體育仲裁規則》進行逐條釋義,并附錄相關法律文件,有助于讀者正確理解和適用該規則。
體育仲裁規則釋義 目錄
**章 總則
**條【制定目的】
第二條【仲裁機構所在地】
第三條【仲裁范圍】
第四條【仲裁規則的適用與仲裁機構的確定】
第五條【仲裁員名冊】
第六條【仲裁員任職條件】
第七條【仲裁地】
第八條【期限的計算】
第九條【送達】
第十條【放棄異議權】
第二章 受案依據和管轄權
第十一條【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依據體育組織章程與體育賽事規則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申請仲裁的期限】
第十四條【體育組織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缺失或處理不及時】
第十五條【管轄權決定與異議】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六條【仲裁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案件受理】
第十八條【仲裁通知】
第十九條【答辯書】
第二十條【反請求】
第二十一條【變更仲裁請求或反請求】
第二十二條【合并仲裁】
第二十三條【多方當事人提出仲裁請求】
第二十四條【仲裁材料提交份數】
第二十五條【仲裁代理人】
第二十六條【撤銷案件】
第四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的組成人數】
第二十八條【三人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九條【獨任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十條【多方當事人案件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十一條【組庭通知】
……
體育仲裁規則釋義 相關資料
體育仲裁規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則。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目的及依據的規定。
條文釋義
一、《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目的
《體育仲裁規則》是體育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當事人開展、參與體育仲裁活動的基本遵循,制定《體育仲裁規則》的目的在于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
第一,通過仲裁及時解決體育糾紛是體育仲裁制度應遵循的重要原則。相對而言,體育糾紛在時效性上有更強烈的要求。例如,因參賽資格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得到解決,以避免運動員因錯失比賽而遭受損失。為此,《體育仲裁規則》不僅在程序期限設置上充分回應時效要求,還專門規定了臨時措施、賽事特別程序等制度。
第二,公正解決體育糾紛,是體育仲裁作為一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應有之義。為此,《體育仲裁規則》在程序上明確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位,體育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開展仲裁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體育仲裁規則》的規定,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與辯論的合理機會。
第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主要目的。為此,《體育仲裁規則》一方面要保障當事人在體育競賽、興奮劑管理、注冊交流等競技體育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保護其平等參與體育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當事人平等參與體育仲裁,獲得公平救濟的權利。
二、以《體育法》等法律為制定依據
體育仲裁是解決體育糾紛的重要方式。1995年《體育法》就對此進行了明確,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體育仲裁機構的設立辦法和仲裁范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22年,新修訂的《體育法》設立了“體育仲裁”專章,對仲裁機構、仲裁范圍、裁決效力、仲裁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獨立、專業的體育仲裁制度,完善了體育糾紛解決機制。修訂后的《體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育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為《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體育仲裁規則》在制定過程中還參考、借鑒了《仲裁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這些規定均為《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體育仲裁規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則。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目的及依據的規定。
條文釋義
一、《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目的
《體育仲裁規則》是體育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當事人開展、參與體育仲裁活動的基本遵循,制定《體育仲裁規則》的目的在于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
第一,通過仲裁及時解決體育糾紛是體育仲裁制度應遵循的重要原則。相對而言,體育糾紛在時效性上有更強烈的要求。例如,因參賽資格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得到解決,以避免運動員因錯失比賽而遭受損失。為此,《體育仲裁規則》不僅在程序期限設置上充分回應時效要求,還專門規定了臨時措施、賽事特別程序等制度。
第二,公正解決體育糾紛,是體育仲裁作為一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應有之義。為此,《體育仲裁規則》在程序上明確給予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位,體育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開展仲裁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體育仲裁規則》的規定,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與辯論的合理機會。
第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主要目的。為此,《體育仲裁規則》一方面要保障當事人在體育競賽、興奮劑管理、注冊交流等競技體育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保護其平等參與體育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當事人平等參與體育仲裁,獲得公平救濟的權利。
二、以《體育法》等法律為制定依據
體育仲裁是解決體育糾紛的重要方式。1995年《體育法》就對此進行了明確,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體育仲裁機構的設立辦法和仲裁范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22年,新修訂的《體育法》設立了“體育仲裁”專章,對仲裁機構、仲裁范圍、裁決效力、仲裁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獨立、專業的體育仲裁制度,完善了體育糾紛解決機制。修訂后的《體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育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為《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體育仲裁規則》在制定過程中還參考、借鑒了《仲裁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這些規定均為《體育仲裁規則》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
體育仲裁規則釋義 作者簡介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方案;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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