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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評估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3753
- 條形碼:9787519793753 ; 978-7-5197-9375-3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司法評估論 內容簡介
司法評估的目的是推動司法文明或司法進步,本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司法的性質與規律,司法評估的理論基礎、要素和功能、方法、標準、國際比較研究、質量保障、樣本以及中國司法文明五年發展軌跡。
司法評估論 目錄
**章 司法的性質、規律與可評估性
**節 司法的性質
一、司法概念
二、司法理性
三、司法文明
第二節 司法規律
一、司法制度
二、司法運作
三、司法主體
四、司法文化
第三節 司法的可評估性
第二章 司法評估的理論基礎
**節 社會調查與評估理論
一、社會調查評估的哲學范式
二、社會調查理論
三、社會評估理論
第二節 新公共管理理論
一、績效管理與評估
二、36度績效評估
三、司法績效評估
第三節 司法公信力理論
一、司法公信力的內涵
二、司法公信力的構成
三、司法公信力評估
第三章 司法評估的性質、要素和功能
**節 司法評估的性質
第二節 司法評估的要素
一、司法評估主體
二、司法評估客體
三、司法評估手段
第三節 司法評估的功能
一、司法評估的基本功能
二、司法評估功能的影響因素
三、關于司法評估功能的反思
第四章 司法評估的方法
**節 從量化法治到司法量化評估
第二節 司法評估的方法論邏輯
一、司法評估的內部視角與外部視角
二、司法評估的4個維度
三、司法評估方法之主觀判斷的客觀化呈現
第三節 司法評估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
一、司法量化評估的隱憂
二、司法評估為何需要定性方法
三、定性方法在司法評估過程中的應用
第五章 司法評估的原則與標準
**節 司法評估的原則
一、公正性和有效性統一
二、全面評估與重點評估結合
三、普適性與特殊性兼顧
四、主觀評價與客觀數據匹配
五、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互補
第二節 司法評估的測量標準
一、司法評估標準的量化
二、司法評估指標的設置及其要求
三、司法評估指標體系的結構與功能
第三節 司法評估檢驗標準
一、目標導向標準
二、規范性標準
三、信度和效度標準
四、可接受性標準
五、實踐效果標準
第六章 司法評估質量保障之元評估理論
**節 元評估的基本理論
一、元評估的概念
二、元評估內容和意義
三、元評估標準
第二節 司法元評估的標準
一、司法評估目標的適當性
二、司法評估方案的可行性
三、司法評估操作的精確性
四、司法評估結果的有效性
第三節 司法元評估的實施
一、司法元評估的實施原則
二、司法元評估者的選擇與要求
三、司法元評估的方法
四、司法元評估的實施過程
第七章 司法評估的樣本:中國司法文明指數
**節 中國司法文明指數設置
一、司法文明的概念和指標
二、司法文明指數及其指標體系
三、司法文明指數與法治指數的關系
第二節 中國司法文明指數項目
一、項目概述
二、項目實施步驟和方法回顧
三、22~221年項目評估方法
第三節 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報告
一、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得分排名分析
二、省級行政區指標得分排名表及分布舉例
三、一級指標得分排名分布舉例
第八章 中國司法文明發展的軌跡(215~219年)
**節 中國司法文明的結構變遷與區域差異
第二節 司法文明內在維度的動態變化
一、司法文明指數一級測量維度的時序變化
二、司法文明指數二級測量維度的時序變化
三、中國司法文明5年發展的強項和弱項
第三節 不同法律職業群體的主觀評價差異
第四節 司法文明建設的重點與未來方向
一、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二、 重點加強司法文明弱項指標的建設
三、 不斷完善司法評估機制
第九章 國外司法評估實踐
**節 司法改革評估
一、 典型國家的司法改革
二、 司法改革評估的3種模式
三、 構建評估體系
第二節 案件質量評估
一、 **層次:程序與判決質量評估
二、 第二層次:司法服務績效評估
三、 第三層次:司法用戶感受評估
四、 歐美案件質量評估模式比較分析
第三節 司法官考核
一、 司法官考核制度
二、 司法官考核程序
三、 司法官考核的評價與比較
關鍵詞
司法評估論 相關資料
前 言
司法評估的目的無疑是推動司法文明或司法進步。司法文明是一個歷史概念,何為文明,或不文明,是與某種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相比較而言的,因而具有相對性。與前法律社會的血親復仇相比,神明裁判無疑是一種相對文明的司法裁判方式;而與神明裁判相比,法定證據制度下的口供裁判又是一種歷史進步,因為它從過去相信神的力量轉而相信人的力量。當然,與歷史上的神明裁判和法定證據制度相比,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司法文明是以理性證據裁判為特征的,它是法治文明的產物。
談到“司法文明”,最易使人產生聯想的反義詞,大概是“司法愚昧”和“司法野蠻”。陳光中先生在考察人類司法文明發展史時,以是否依賴口供裁判為標志,在人治社會的司法文明與法治社會的司法文明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界限。現今,證據裁判原則雖然在我國立法層面已基本確立,《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但在司法實踐層面,無論公安、司法機關,還是偵查、監察、檢察人員和法官,頭腦中“無供不定罪”的司法理念依然根深蒂固,對口供的迷信常常使人將其視為“證據之王”,甚至為避免翻供付出極高代價。
我國司法文明發展水平除受上述司法制度的顯性影響,還受到大眾司法文化的潛在影響。根據中國司法文明指數(China Justice Index,CJI)調查數據,“司法文化”一級指標從2015年得分68.5(峰值)逐年下降到2019年的67.4分。在“司法文化”4個二級指標中,“公眾接受現代刑罰理念的意識及程度”得分最低,只有62.3分。與“報復性司法”“報應刑”觀念相比,現代刑罰理念均基于人權保障價值,包含“罪刑法定”“恢復性司法”“教育刑”因素。中國司法文明指數2018年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62.5%的受訪者對于在公共場所舉行公捕、公判大會表示支持,其中23.7%還“堅決支持”。相比之下,“強烈反對”者僅有5.6%。這表明,公眾對現代刑罰理念的認識和接受程度較低,處于這種水平的大眾司法文化,常常引發因果報應觀念裹挾司法的所謂民意,促使司法人員重視有罪證據,忽視無罪證據,甚至釀成冤假錯案。綜上分析,我國司法文明發展水平目前處于口供裁判向證據裁判過渡的轉型期,未來若想有一個質的飛躍,就需要認真研究法治國家通行的現代司法規律,探索中國現代司法文明建設的未來路徑。
前 言
司法評估的目的無疑是推動司法文明或司法進步。司法文明是一個歷史概念,何為文明,或不文明,是與某種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相比較而言的,因而具有相對性。與前法律社會的血親復仇相比,神明裁判無疑是一種相對文明的司法裁判方式;而與神明裁判相比,法定證據制度下的口供裁判又是一種歷史進步,因為它從過去相信神的力量轉而相信人的力量。當然,與歷史上的神明裁判和法定證據制度相比,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司法文明是以理性證據裁判為特征的,它是法治文明的產物。
談到“司法文明”,最易使人產生聯想的反義詞,大概是“司法愚昧”和“司法野蠻”。陳光中先生在考察人類司法文明發展史時,以是否依賴口供裁判為標志,在人治社會的司法文明與法治社會的司法文明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界限。現今,證據裁判原則雖然在我國立法層面已基本確立,《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但在司法實踐層面,無論公安、司法機關,還是偵查、監察、檢察人員和法官,頭腦中“無供不定罪”的司法理念依然根深蒂固,對口供的迷信常常使人將其視為“證據之王”,甚至為避免翻供付出極高代價。
我國司法文明發展水平除受上述司法制度的顯性影響,還受到大眾司法文化的潛在影響。根據中國司法文明指數(China Justice Index,CJI)調查數據,“司法文化”一級指標從2015年得分68.5(峰值)逐年下降到2019年的67.4分。在“司法文化”4個二級指標中,“公眾接受現代刑罰理念的意識及程度”得分最低,只有62.3分。與“報復性司法”“報應刑”觀念相比,現代刑罰理念均基于人權保障價值,包含“罪刑法定”“恢復性司法”“教育刑”因素。中國司法文明指數2018年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62.5%的受訪者對于在公共場所舉行公捕、公判大會表示支持,其中23.7%還“堅決支持”。相比之下,“強烈反對”者僅有5.6%。這表明,公眾對現代刑罰理念的認識和接受程度較低,處于這種水平的大眾司法文化,常常引發因果報應觀念裹挾司法的所謂民意,促使司法人員重視有罪證據,忽視無罪證據,甚至釀成冤假錯案。綜上分析,我國司法文明發展水平目前處于口供裁判向證據裁判過渡的轉型期,未來若想有一個質的飛躍,就需要認真研究法治國家通行的現代司法規律,探索中國現代司法文明建設的未來路徑。
本書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司法評估的理論與方法”(批準號:17ZDA129)最終研究成果。該重大項目課題組成員對司法評估問題作了長期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自2011年承擔教育 部社會科學發展報告項目“中國證據法治發展報告”以來,目前已出版9部年度發展報告(藍皮書);自2013年承擔教育 部、財政部“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中國司法文明指數”重大項目以來,已出版6部《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報告》系列年度報告;2016年承擔中央政法委委托項目“司法體制改革評估項目”,開發了包括10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的員額制與司法責任制改革評估指標體系,完成并提交了10個省份80家法院、檢察院《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第三方評估報告》及4個子報告和1個數據庫。
本書研究過程中,課題組多次舉行研討會。2019年5月,項目首席專家張保生教授與課題組成員張中、施鵬鵬教授,吳洪淇、褚福民副教授赴英國、法國進行司法評估專題學術交流。在愛丁堡大學,課題組聽取了布克哈特·謝弗(Burkhard Schafer)教授關于刑事司法評估理論基礎的報告,并就司法數據調查與收集、主觀感受與客觀數據、司法數據解釋與分析等問題與其進行了深入研討。在利物浦大學,課題組聽取了斯蒂芬妮·德布勒(Stefanie Doebler)博士關于社會統計、公民態度調查等研究成果的報告,就社會學研究方法和理論基礎及中國司法文明指數調研遇到的問題與其進行了交流。在法國埃克斯馬賽大學,我們聽取了金邦貴教授等關于法國司法改革思想理論基礎及最新動向的報告;并赴法國司法部聽取了阿里·阿比修(Ali ABICHOU)、克萊蒙·克洛西(Clément CLOCHET)、讓·米歇爾·貝爾尼戈(JeanMichel BERNIGAUD)3位先生對司法官招聘、培訓與管理、評估、司法改革動向等方面的介紹。
本書在課題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基礎上確定寫作提綱,分工撰寫,最后由項目首席專家張保生教授統稿完成。具體分工如下:
第一章 司法的性質、規律與可評估性,張保生、馬國洋;
第二章 司法評估的理論基礎,王殿璽;
第三章 司法評估的性質、要素和功能,褚福民;
第四章 司法評估的方法,吳洪淇;
第五章 司法評估的原則與標準,張中;
第六章 司法評估質量保障之元評估理論,馬國洋;
第七章 司法評估的樣本: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張保生、張中、施鵬鵬、吳洪淇、滿運龍、褚福民、樊傳明、鄭飛;
第八章 中國司法文明發展的軌跡(2015~2019年),張保生、王殿璽;
第九章 國外司法評估實踐,施鵬鵬、王晨辰。
司法評估論 作者簡介
張保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證據科學北京市交叉學科重點學科項目負責人,北京高校高精尖學科建設項目證據科學學科負責人,教 育部、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證據科學創新引智基地負責人,“證據科學”課程教 育部虛擬教研室帶頭人,最高人民檢察院重罪證據分析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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