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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6792
- 條形碼:9787519796792 ; 978-7-5197-9679-2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刑事一體化思維,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進行研究,尤其是在構建刑事涉案財產處置的正當程序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本書清晰界定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涉案財產處置、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等基本范疇,并在此基礎上將程序正當性原理運用到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的研究,進一步論證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嘗試構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基礎理論體系。通過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從涉案財產處置的決定程序、執行程序、救濟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徑,具有較強的實踐針對性和可行性。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 目錄
**章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概念界定
**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
一、財產和財產權
二、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內涵
三、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外延
第二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
一、涉案財產實體性強制處分
二、涉案財產程序性強制處分
三、實體性強制處分與程序性強制處分的關系
第三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
一、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特征
二、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要素
三、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類型
第二章 程序正當性原理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中的應用
**節 刑事訴訟程序正當性的基本原理
一、正當程序的含義
二、正當程序的要素和特征
三、刑事訴訟程序正當性理念
第二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確立程序正當性理念的應然性
一、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具有刑事訴訟性質
二、涉案財產處置具有侵犯公民財產權的危險性
三、涉案財產規范處置是司法公正的應有內涵
第三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理念與原則
一、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理念
二、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原則
第四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要素、特征與功能
一、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要素
二、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特征
三、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功能
第三章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域外考察
**節 扣押程序
一、扣押的決定程序
二、扣押的執行程序
三、扣押的救濟程序
第二節 返還程序
一、返還的決定程序
二、返還的執行程序
三、返還的救濟程序
第三節 沒收程序
一、沒收的決定程序
二、沒收的執行程序
三、沒收的救濟程序
第四節 啟示
一、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多元化發展
二、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實現決執分離
三、涉案財產處置程序救濟機制完善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現狀及其問題
**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發展歷程
一、初步發展階段
二、規范發展階段
三、深化發展階段
第二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主要內容
一、扣押程序的主要內容
二、返還程序的主要內容
三、沒收程序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司法現狀
一、扣押程序的司法現狀
二、返還程序的司法現狀
三、沒收程序的司法現狀
第四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主要問題
一、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存在結構缺陷問題
二、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存在運行失范問題
三、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存在救濟缺失問題
第五節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傳統司法理念的影響
二、偵查中心主義的影響
三、刑事政策理解偏差的影響
四、不當輿論壓力的影響
第五章 完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路徑
**節 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決定程序
一、涉案財產處置的審前決定程序
二、涉案財產處置的庭審決定程序
三、涉案財產處置決定程序的證據規則
第二節 關于涉案財產處置決定的執行程序
一、扣押決定的執行程序
二、返還決定的執行程序
三、沒收決定的執行程序
第三節 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救濟程序
一、扣押的救濟程序
二、返還的救濟程序
三、沒收的救濟程序
第四節 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監督
一、檢察指揮執行模式的理論探索
二、檢察監督執行模式的完善建議
結 語
附件: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規定(建議稿)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 相關資料
序
檢察官陳春來的博士學位論文即將出版,請我為該書作序,我欣然同意,為之祝賀。
陳春來是我指導的博士研究生,現任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春來勤于學習,樂于鉆研,業務能力過硬,工作業績突出,被評為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家,并入選江蘇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第七期“333工程”)。即將出版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一書是其在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完善而成的,本書既是其學位論文的理論研究心得,也是他長期從事基層檢察工作的實踐感悟思考,值得一讀。
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也是刑事法學研究的永恒課題。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都與人身權利相聯系,但刑事訴訟也常常會涉及財產處置問題。多年來,關于刑事司法中非法羈押、非法審訊、暴力取證、冤假錯案等侵犯人身權問題的研究較多,而且日益深入,但刑事訴訟中的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卻被長期忽視,研究相對較少。實踐中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處置亂象叢生,濫用扣押、隨意沒收等侵犯財產權問題已經成為與非法羈押、非法取證等同樣嚴重的問題。近年來多地發生的“遠洋捕撈”等逐利性執法司法情形,也表征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失范現象的嚴重性。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國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立法規定比較簡單,我國《刑法》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規定僅體現在第64條;《刑事訴訟法》雖然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但有關違法所得沒收的普通程序的規定缺失;沒收涉案財產的執行規定不完善,目前主要參照民事執行的相關程序。另一方面是司法實踐中重實體、輕程序,重定罪量刑、輕涉案財產處置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少數案件涉案財產處置不當,被追訴人、被害人或第三人針對錯誤的、不公正的涉案財產處置行為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近幾年來,黨中央和最高司法機關將解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列入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容,涉案財產處置亂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方面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亟待進一步探討有效的解決之道。因此,陳春來針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公開出版,有其重要的實踐意義。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涉及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執行法等刑事三大領域,而我國目前關于涉案財產處置涉及的三個領域無論是立法、司法還是理論研究,均有不少短板。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涉及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等執法司法各環節,在此背景下,陳春來所著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一書具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針對性。該書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序
檢察官陳春來的博士學位論文即將出版,請我為該書作序,我欣然同意,為之祝賀。
陳春來是我指導的博士研究生,現任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春來勤于學習,樂于鉆研,業務能力過硬,工作業績突出,被評為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家,并入選江蘇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第七期“333工程”)。即將出版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一書是其在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完善而成的,本書既是其學位論文的理論研究心得,也是他長期從事基層檢察工作的實踐感悟思考,值得一讀。
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也是刑事法學研究的永恒課題。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都與人身權利相聯系,但刑事訴訟也常常會涉及財產處置問題。多年來,關于刑事司法中非法羈押、非法審訊、暴力取證、冤假錯案等侵犯人身權問題的研究較多,而且日益深入,但刑事訴訟中的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卻被長期忽視,研究相對較少。實踐中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處置亂象叢生,濫用扣押、隨意沒收等侵犯財產權問題已經成為與非法羈押、非法取證等同樣嚴重的問題。近年來多地發生的“遠洋捕撈”等逐利性執法司法情形,也表征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失范現象的嚴重性。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國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立法規定比較簡單,我國《刑法》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規定僅體現在第64條;《刑事訴訟法》雖然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但有關違法所得沒收的普通程序的規定缺失;沒收涉案財產的執行規定不完善,目前主要參照民事執行的相關程序。另一方面是司法實踐中重實體、輕程序,重定罪量刑、輕涉案財產處置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少數案件涉案財產處置不當,被追訴人、被害人或第三人針對錯誤的、不公正的涉案財產處置行為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近幾年來,黨中央和最高司法機關將解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列入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容,涉案財產處置亂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方面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亟待進一步探討有效的解決之道。因此,陳春來針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公開出版,有其重要的實踐意義。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涉及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執行法等刑事三大領域,而我國目前關于涉案財產處置涉及的三個領域無論是立法、司法還是理論研究,均有不少短板。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涉及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等執法司法各環節,在此背景下,陳春來所著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一書具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針對性。該書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研究對象較為新穎。本書以刑事一體化思維,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進行研究,尤其是在構建刑事涉案財產處置的正當程序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從研究視角來看,具有一定的新穎性。二是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基礎理論研究較為零散的情況下,本書清晰界定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涉案財產處置、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等基本范疇,并在此基礎上將程序正當性原理運用到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的研究,進一步論證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嘗試構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基礎理論體系。總體而言,論文觀點明確、思路清晰、結構完整。三是較強的實踐性。本書作者具有豐富的基層司法實踐經驗,通過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從涉案財產處置的決定程序、執行程序、救濟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徑,具有較強的實踐針對性和可行性。在原則性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關于刑事訴訟案件涉案財產規范化處置的建議也有一定的實踐參考意義。
當然,本書也還有一些不足。如在研究內容方面,刑事涉案財產處置涉及實體法、程序法和執行法等多個維度,本書主要從程序視角進行研究,雖然涉及了實體法的相關內容,但還不夠深入和全面,有些實體法上很重要的內容還有很大的深入研究的空間;在沒收涉案財產的執行方面淺嘗輒止,刑事執行權的立法體例、職權配置等方面尚需進一步展開討論。在研究方法方面,還可以利用作者對司法實踐比較了解的有利條件,加強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實證研究。根據2023年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刑事訴訟法》面臨再次修改,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也成為修改的熱門話題,希望陳春來趁《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研究的東風,針對本書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深化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的研究。
令人欣慰的是,春來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領域有著較為濃厚的研究興趣,先后以主持人的身份成功申報了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獨立之訴研究”、江蘇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刑事涉案財產檢察監督研究”,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了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刑事一體化視野下涉案財物處置的規則與機制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獲江蘇省檢察機關優秀檢察理論研究成果獎。希望春來檢察官能夠結合檢察工作實踐,繼續保持研究的熱情和興趣,在這一領域繼續深耕,爭取產出更多更有價值的學術成果,為我國刑事司法現代化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自 序
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也是刑事法學研究的永恒課題。懲治犯罪主要包括對被追訴人定罪量刑和處置被追訴人涉案財產兩個方面。保障人權也分為保障人身權和財產權。在傳統上,我國刑事司法不重視保障人身權和財產權。隨著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推進,我國刑事司法對于人身權保障日益重視,人身權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但是,財產權保障依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尤其是涉案財產處置和處置程序仍然存在較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立法規定比較簡單,《刑法》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規定僅體現在第64條,《刑事訴訟法》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但沒收普通程序的規定缺失,存在以證據保全代替財產保全的情況。二是司法實踐中重實體輕程序、重定罪量刑輕涉案財產處置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個別案件涉案財產處置不當,被追訴人、被害人或第三人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三是理論研究相對滯后,相對于人身權研究而言,關于涉案財產處置的研究比較少,且缺乏系統性。
近年來,人權保障的實質內容不斷擴展,財產權逐漸成為一種基本人權。在涉及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斷規范,人身權保障程序不斷完善的同時,涉案財產處置的規范性、公正性卻有待改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指出要“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1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工作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于2016年8月通過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指出我國產權保護仍然存在“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問題,提出要“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出臺加強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保護企業產權。
從“涉案財物”到“涉案財產”的法律用語表述變化,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也體現了立法層面對財產權利的保障日益重視。“涉案財物”是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表述方式,但在《刑法》《刑事訴訟法》并無“涉案財物”的提法。隨著《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涉案財產”逐漸成為法律上更加規范的術語。隨后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進行了細化規定。《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反有組織犯罪法》專章規定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沒有明顯區分財物與財產,基本上是在相同意義上使用這兩個概念。本書采用“涉案財產”的表述,主要出于以下考慮:一方面,從刑事法所保護的兩大對象人身權和財產權來看,“涉案財產”的表述更能突出財產權這一保護對象;另一方面,本書主要強調財產的經濟價值,對于沒有經濟價值的物品,如文件等,一般是作為證據使用時才會進行扣押,雖然對于所有者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價值,但不是本書關注的重點。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過程中經常發生侵犯財產權的情形,如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隨意擴大范圍,沒收涉案財產未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審前返還被害人合法財產缺少制約,以及保管不規范、移送不順暢、信息不透明、處置不及時、救濟不到位等,既容易侵犯被追訴人的合法財產,又容易侵犯被害人或第三人的合法財產。這些問題既有立法不夠完善,還沒有形成相對完善的財產保全程序和沒收程序的原因;也有司法實務部門不夠重視,偏重于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審查核實,卻忽視對涉案財產權屬性質的調查核實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具體制度進行系統的考量和完善。本書以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為切入點,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角度進行研究。
一、研究的內容
具體而言,本書從以下五個方面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進行研究:
第一,針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相關概念不清的問題,進一步厘清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基本范疇。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理念是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具體到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問題,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既要滿足國家剝奪被追訴人違法所得的需要,也要保障被追訴人、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權。從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范圍來看,廣義上包括財產刑和特別沒收指向的所有財產,本書研究的是狹義的涉案財產,主要指《刑法》第64條所規定的違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和違禁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財產,如當事人及其家屬代為退賠的財產、被查控的第三人的合法財產等,但也會將財產刑作為參照對象進行比較分析。從刑事訴訟涉案財產涉及的權益保護對象來看,既有違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和違禁品追繳不到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不到位的問題,也有被追訴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本書主要從被追訴人、被害人、第三人涉案財產權益保護的角度進行研究。正當程序從原理上講更多關注的是普通公民的利益,是針對當事人的程序正當,是為了保障公民的人權等合法權益提出來的。而國家是權力的行使者、涉案財產的處置者不存在對自己程序是否正當的問題。在明確了涉案財產的范圍以后,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從保護對象來看,既有違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和違禁品追繳不到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不到位的問題,也有被追訴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本書主要從被追訴人、被害人、第三人涉案財產權益保護的角度進行研究。在明確研究對象主要是被追訴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財產的前提下,本書主要研究被追訴人的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涉案財產總是首先與被追訴人相關,而與其他人并不一定總相關,在沒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也可能有被追訴人涉案財產處置的問題;另一方面,作為刑事訴訟價值的人權保障當然首先指被追訴人的人權保障,因為國家追訴行為極易侵犯其人權,但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并不排除被害人、第三人的人權保障,不過相對于被追訴人的人權保障來說,是處于次要順位的。當前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涉案財產處置以及處置程序無論在理論方面還是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均存在概念模糊不清、內涵和外延界定不清楚的問題。本書將主要圍繞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的涉案財產、涉案財產處置以及處置程序三個層面來研究其內涵和外延,進一步提煉總結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基本理論,同時兼顧被害人、第三人的涉案財產合法權利的保障。
第二,針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正當性缺失的問題,進一步研究程序正當性原理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中的應用。通過分析刑事訴訟程序正當性的基本原理,指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應當確立程序正當性理念的主要理由在于:一是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具有刑事訴訟性質;二是涉案財產處置具有侵犯公民財產權的危險性;三是涉案財產規范處置是司法公正的應有內涵。根據程序正當性原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應遵循保障權利與打擊犯罪并重、保障財產權利與保障人身權利并重的理念,確立權利保障原則、程序公開原則、權力制約原則、程序參與原則和權利救濟原則,并進一步指出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要素、特征和功能。
第三,借鑒域外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涉案財產處置的做法,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主要從扣押程序、返還程序、沒收程序三個方面對域外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進行考察。如英美法系國家一般采用民事沒收、刑事沒收等方式來處置涉案財產,對扣押等措施多采用令狀主義;大陸法系國家沒收、追繳及財產保全等制度相對比較完善,且德國于2017年對沒收制度進行了修改。
第四,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對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發展歷程、主要內容、司法現狀、主要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指出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鑒于本人在檢察機關工作,對涉及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環節的司法實踐均比較了解,通過對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以及執行等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這些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指出傳統司法理念的影響、偵查中心主義的影響、刑事政策理解偏差的影響以及不當輿論壓力的影響等均會對涉案財產處置造成影響。
第五,在找準問題原因的基礎上,結合域外實踐,嘗試構建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正當程序。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立法規定層級較低、凌亂復雜且不成體系,本書在之前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從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決定程序、執行程序、救濟程序和法律監督等方面完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具體制度。同時,在原則性研究的基礎上,起草《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規定(建議稿)》作為本書附件,為最高司法機關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者立法機關修改《刑事訴訟法》提供參考。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書主要采用規范研究、價值分析、比較研究的方法。
一是規范研究方法。該方法也稱規范分析法。“規范分析方法主要關注法的合法性、運行效果以及實體內容等,因此要全方位考察法的構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實構成規范分析的對象。”本書從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出發,結合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實踐狀況,對刑事訴訟涉案財產的范圍、涉案財產處置、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等方面的規定進行規范分析,以期發現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有關規定的不足之處,進而為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提供相應的對策。
二是價值分析方法。“法律作為調整社會生活的規范體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實現一定價值的手段。”因此,價值分析方法是法學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方法。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研究同樣離不開價值分析,如打擊犯罪與保障財產權的價值沖突,返還被害人合法財產與沒收之間的價值選擇等。
三是比較研究方法。“比較解釋,系指比較參酌外國立法及判例學說,作為詮釋本土法律之參考資料,以實踐其規范目的之解釋方法。比較解釋,非僅比較二國或二國以上之條文,且更須比較其判例學說,始能獲窺法文本意,以適應時代潮流。”比較研究方法是本書主體部分的重要研究方法,通過對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域外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涉案財產處置程序進行比較研究,準確了解域外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最新發展,為我國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理論研究積累資料、奠定基礎。
在研究過程中本人試圖從檢察工作中調取一些實證數據來進行研究,但在調研過程中發現,查封、扣押、凍結、保管、移送等強制性偵查措施缺少應有的統計和分析,如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的申訴、控告,基層檢察機關控告申訴部門幾乎沒有這方面的統計,公安機關也無專門的部門進行登記匯總,調查、統計、分析遇到較大困難。但筆者仍然利用在檢察機關工作的便利,通過各種途徑搜集刑事裁判文書,并采用個案訪談、座談的形式了解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司法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為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主要創新及不足
(一)主要創新
本書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如果說有一點創新之處的話,主要體現在研究對象、理論體系、完善路徑和制度設計四個方面:
第一,研究對象有新意。雖然關于刑事訴訟程序正當性或刑事訴訟正當程序的研究不少,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研究也不少,但尚無專門就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程序正當性問題進行的系統深入的研究,從實體法和程序法角度對涉案財產處置進行的專門研究更少,本書在研究對象方面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專門就涉案財產處置問題進行研究。
第二,初步構建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理論體系。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基礎理論研究較為零散的情況下,本書在清晰界定刑事訴訟涉案財產、涉案財產處置、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等基本范疇的基礎上,將程序正當原理運用到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中,并進一步論證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嘗試構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基礎理論體系。
第三,提出了完善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路徑。本書在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通過借鑒域外法治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經驗,從涉案財產處置的決定程序、執行程序、救濟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路徑,具有較強的實踐針對性與可行性。
第四,基于研究獲得的認識,嘗試為未來制定司法解釋或修改相關法律提供建議條款。在原則性研究的基礎上,起草《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規定(建議稿)》作為本書附件,為最高司法機關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者立法機關修改《刑事訴訟法》提供參考,這也是本書的首創。
(二)不足之處
本書雖然有一些可能的創新之處,但囿于理論研究能力和研究資料,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第一,理論研究方面還欠缺一定的深度。基礎理論研究需要具備較強的理論功底,在構建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正當程序的基礎理論方面,本書還存在基本范疇概括不夠全面、基礎理論提煉不夠深入等問題。
第二,比較研究方面還欠缺最新的資料。本書域外資料搜集有限,特別是對德國和日本等國涉案財產處置的資料往往需要借助于英語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研究成果,導致域外研究方面不夠新穎。
第三,實證研究方面還比較欠缺。由于司法機關對涉案財產處置的數據統計或者個案披露缺乏,本書未能借助實證材料進行分析,影響了有些觀點的說服力,構建的正當程序制度體系也存在不夠周全的現象。
第四,在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研究不足。鑒于黨中央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的要求主要體現的是對于公民權利的保障,本書的研究主要著眼于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程序,以保障公民財產權利不受司法不當行為的侵害,而對于如何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程序以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問題,研究相對不足。
刑事訴訟涉案財產處置研究 作者簡介
陳春來
1981年4月生,河南省項城市人,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檢察官,法學博士,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家,入選江蘇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333工程”)第七期。先后主持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獨立之訴研究”和2022年度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看守所巡回檢察實證研究”,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檢察應用理論課題“刑事一體化視野下涉案財物處置的規則與機制研究”;主持江蘇省法學會2022年度法學研究一般課題“看守所巡回檢察研究”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刑事涉案財產檢察監督研究”。曾獲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與檢察工作完善”研討會征文一等獎、江蘇省檢察機關優秀檢察理論研究成果三等獎等。先后在《人民檢察》《出版廣角》《檢察工作》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參與編寫《當代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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