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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9113
- 條形碼:9787519799113 ; 978-7-5197-9911-3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本書特色
閱讀本書,幫助您正確理解涉及離職的相關規定,了解用人單位辭退、裁員方面可能出現的相關“套路”,掌握相應的應對之法。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內容簡介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系列包含兩部姊妹篇,本書為其中之一。
“入職、在職篇”內容包括勞動者應聘入職階段面臨的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等事項的應對,以及在職期間的關于勞動報酬、加班、年休假、年終獎、調崗調薪、停工停產、競業限制、培訓服務期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處于正在找工作入職或在職期間,適合閱讀該部分內容,可以掌握自己的各項勞動權益以及面對相應問題時的正確應對之法。
“離職、維權篇”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面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正確應對,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如何進行勞動爭議訴訟以及如何申請強制執行等內容。如果您面臨可能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可能被用人單位辭退、裁員,再或者準備進行勞動仲裁、訴訟,適合閱讀該部分內容,以幫助您正確理解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了解用人單位辭退、裁員方面可能出現的相關“套路”,掌握相應的應對之法。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目錄
**章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基本概念
**節 經濟補償金的概念
第二節 賠償金的概念
第三節 解除勞動合同的概念
第二章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節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滿轉正后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三 經勞動者提出,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節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四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八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因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因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一 因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二 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三 因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章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節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情形二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情形三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四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用人單位提出仍拒不改正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節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八 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后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情形十一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后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情形十二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解除情形十三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解除情形十四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解除情形十五 其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第三節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N 1)的情形
解除情形十六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七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八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第四章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節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終止情形一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從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二 因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三 勞動者死亡,從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四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從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二節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終止情形五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按原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六 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七 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八 因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九 因用人單位被撤銷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十 因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終止情形十一 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終止情形十二 用人單位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第五章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及相關義務
**節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注意事項
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三、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四、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于仲裁、訴訟中的變更規則
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賠償金”
第二節 用人單位易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
第三節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常用套路及應對策略
一、“脫實向虛、金蟬脫殼”法
二、“遠距調崗、明升暗降”法
三、“調虎離山、反客為主”法
四、“釜底抽薪、以逸待勞”法
五、“欲擒故縱、上屋抽梯”法
六、“提前埋伏、指鹿為馬”法
第四節 *完美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情形
一、注意離職協議內容的全面準確
二、注意離職協議中糾紛了結條款的內容
三、盡量爭取加上“督促用人單位按期支付”的違約條款或保證條款
四、注意完成協議簽訂與提出離職申請的先后順序
第六章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的附隨義務
**節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應承擔的附隨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二節 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應承擔的附隨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七章 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節 心中有數,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第二節 就近選擇,勞動仲裁的申請與管轄
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原則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
三、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否應當主動適用
第三節 積極調解,解決勞動爭議之捷徑
第四節 善于舉證,贏得勞動仲裁之要義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原則
二、常見勞動爭議事項的舉證提示
三、如何整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據目錄
四、仲裁階段提交證據及證據目錄的注意事項
第五節 一裁終局與財產保全,勞動者的程序利劍
第六節 一樹三果,仲裁結果的正確應對
一、勞動仲裁決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
二、勞動仲裁作出仲裁裁決
三、勞動仲裁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
第七節 盡量避免,勞動仲裁的特殊情況
第八節 冷靜應對,用人單位的常用招數
一、找茬提出反請求,向勞動者一方施加壓力
二、假意要庭外和解,引導勞動者先撤回仲裁
三、明說要繼續拖延,讓勞動者接受和解方案
第九節 動如脫兔,警惕用人單位搶管轄
第八章 如何進行勞動爭議訴訟
**節 勞動爭議訴訟的啟動程序
第二節 勞動爭議訴訟的權利行使
一、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二、依法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
四、依法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
五、依法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
六、依法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
第三節 勞動爭議訴訟的證據提交
第四節 勞動爭議訴訟的特殊情形
一、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情形
二、起訴至人民法院后又撤訴或被按撤訴處理的情形
三、起訴至人民法院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情形
四、中級人民法院依用人單位的申請裁定撤銷終局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五節 勞動爭議案件的庭前準備和庭審流程
第六節 勝訴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相關資料
自 序
勞動爭議糾紛“高增長”的背后是怎樣一番景象?是沖突、糾葛,更是輿論場、利益場;是勞動者權利尊嚴意識的覺醒,亦是企業經營的價值考量,更是社會化大生產長久以來追求生產效率的固有矛盾。
近年來,全國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上漲。筆者作為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法官,近十年來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萬余件,也由此發現,不少勞動爭議糾紛實際上是源于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法律的“智識”不足。“智”的不足,表現在部分勞動者在職場現實中遭遇的各種創傷、無奈,或因“不懂法”而隱忍退讓、低效維權,或因“不甚懂法”而片面激進、過度維權。“識”的不足,表現在部分用人單位由于對勞動法規的理解錯誤,導致其在勞動用工管理中不合規的問題時有發生,引發一系列勞動爭議。特別是小微企業,因缺乏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及法務部門,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規章制度缺失、違法情形較多、勞動爭議頻發、用工成本增加等問題。一來一往之間,加深了勞資雙方的矛盾,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勞動爭議糾紛矛盾自然居高不下。
如何促進勞動者和用人企業真正在勞動法的框架指引下實現“價值統合、理念統合、行動統合”?這是筆者辦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最關注的核心命題。秉持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和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初心,以及從源頭上減少勞動糾紛的目的,筆者想以最便捷的形式普及勞動法規,用最通俗的語言講解勞動法規。從2024年伊始,筆者決心利用辦案之余的時間寫作一套“大家都看得懂”的普法書籍。原計劃是寫兩本:一本是寫給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維權實務用書——《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另一本是寫給小微企業經營者和HR的用工管理實務用書——《開公司、當老板,你得懂點勞動法》。
“兩難”糾結之下,筆者最終還是決定先完成寫給勞動者的《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
原因有兩點:一方面是市面上關于勞動法的實務用書大多是面向用人單位經營者、勞動管理從業者的書,很少有專門面向勞動者普及勞動法規或幫助職場“打工人”維護合法權益的書。另一方面,大多數勞動爭議仲裁的提起者系勞動者一方。盡快讓更多勞動者了解勞動法規,清楚自身的合法權益,促使勞動者能更理性、更高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助于減少無謂的爭議事項,也有助于勞資雙方能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爭議,提升勞動爭議的處理效率和化解效果。
自 序
勞動爭議糾紛“高增長”的背后是怎樣一番景象?是沖突、糾葛,更是輿論場、利益場;是勞動者權利尊嚴意識的覺醒,亦是企業經營的價值考量,更是社會化大生產長久以來追求生產效率的固有矛盾。
近年來,全國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上漲。筆者作為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法官,近十年來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萬余件,也由此發現,不少勞動爭議糾紛實際上是源于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法律的“智識”不足。“智”的不足,表現在部分勞動者在職場現實中遭遇的各種創傷、無奈,或因“不懂法”而隱忍退讓、低效維權,或因“不甚懂法”而片面激進、過度維權。“識”的不足,表現在部分用人單位由于對勞動法規的理解錯誤,導致其在勞動用工管理中不合規的問題時有發生,引發一系列勞動爭議。特別是小微企業,因缺乏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及法務部門,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規章制度缺失、違法情形較多、勞動爭議頻發、用工成本增加等問題。一來一往之間,加深了勞資雙方的矛盾,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勞動爭議糾紛矛盾自然居高不下。
如何促進勞動者和用人企業真正在勞動法的框架指引下實現“價值統合、理念統合、行動統合”?這是筆者辦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最關注的核心命題。秉持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和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初心,以及從源頭上減少勞動糾紛的目的,筆者想以最便捷的形式普及勞動法規,用最通俗的語言講解勞動法規。從2024年伊始,筆者決心利用辦案之余的時間寫作一套“大家都看得懂”的普法書籍。原計劃是寫兩本:一本是寫給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維權實務用書——《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另一本是寫給小微企業經營者和HR的用工管理實務用書——《開公司、當老板,你得懂點勞動法》。
“兩難”糾結之下,筆者最終還是決定先完成寫給勞動者的《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
原因有兩點:一方面是市面上關于勞動法的實務用書大多是面向用人單位經營者、勞動管理從業者的書,很少有專門面向勞動者普及勞動法規或幫助職場“打工人”維護合法權益的書。另一方面,大多數勞動爭議仲裁的提起者系勞動者一方。盡快讓更多勞動者了解勞動法規,清楚自身的合法權益,促使勞動者能更理性、更高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助于減少無謂的爭議事項,也有助于勞資雙方能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爭議,提升勞動爭議的處理效率和化解效果。
學點勞動法,學的是什么?在筆者眼中,學“點”勞動法,這個“點”可不是“少許”抑或“淺淺”之義,而是倡導大家學“基本點”,學“關鍵點”,學“核心點”。從而以“點”帶“面”,和諧勞資大環境。筆者期望所寫作的勞動實務用書,能讓任何一個識字的勞動者都看得懂、學得會。本著用最通俗的語言把勞動用工實務中常見的勞動爭議問題“說明白、講清楚”的目的,筆者在寫作時盡量不使用“法言法語”,盡量使用直白的表述。對于難以理解之處堅持以“張三”為例進行舉例說明。對于在實務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筆者在書中的講解甚至顯得有些啰嗦,因為筆者在辦案中發現,對法律知識欠缺的勞動者堅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確實是很有用的。
本書包含兩部姊妹篇。一部為“入職、在職篇”,內容包括勞動者應聘入職階段面臨的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等事項的應對,以及在職期間的關于勞動報酬、加班、年休假、年終獎、調崗調薪、停工停產、競業限制、培訓服務期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處于正在找工作入職或在職期間,適合閱讀該部分內容,可以掌握自己的各項勞動權益以及面對相應問題時的正確應對之法。
另一部為“離職、維權篇”,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面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正確應對,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如何進行勞動爭議訴訟以及如何申請強制執行等內容。如果您面臨可能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可能被用人單位辭退、裁員,再或者準備進行勞動仲裁、訴訟,適合閱讀該部分內容,以幫助您正確理解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了解用人單位辭退、裁員方面可能出現的相關“套路”,掌握相應的應對之法。
勞動法規體系中除全國通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關于勞動爭議方面的司法解釋外,還涉及部門規章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規,故勞動法規有一定的地域性。加之一些勞動爭議問題在實務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爭議,也導致部分勞動爭議事項存在各地裁判尺度不統一的問題。對于此類問題,筆者一般在介紹主流裁判觀點及理由的基礎上,也將其他裁判觀點及理由進行介紹。書籍所附的《勞動者維權寶典》可供讀者參考使用。
之后若有勞動法規的修改或發布了新的勞動法規,筆者將適時進行版本更新,力求使本書成為與最新的勞動法規和裁判觀點保持一致的勞動實務用書。由于筆者主業是辦案,寫作并非專長,用詞造句不足之處,還請廣大讀者諒解。
2024年12月于成都
在職場,你得學點勞動法:離職、維權篇 作者簡介
周航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長期從事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專注于勞動爭議案件的辦理,近十年來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萬余件。先后被表彰為蓉城卓越法官、四川省法院系統先進個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并記個人三等功三次,個人二等功一次。2023年7月,擔任第31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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