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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第四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8321
- 條形碼:9787519798321 ; 978-7-5197-9832-1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第四輯) 內容簡介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法律適用的鮮活載體,是法治精神的生動實踐!妒锥紮z察案例參》立足北京檢察案例“富礦”,挖掘疑難、復雜、新型案件,歸納焦點問題,提煉實務觀點,表達新時代首都檢察的實踐之聲。案例分析貼近一線,論證翔實、言之有據,對司法實務人員參閱類案及刑法研習者了解實務具有重要意義。
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第四輯) 目錄
一、刑法總則
趙某某危險駕駛案
——行為人醉酒駕駛后主動報警舉報他人酒駕,在民警詢問時如實供述的能否認定自首?003
王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
——涉恐類行政轉刑事案件中“自動投案”的認定010
劉某甲詐騙案
——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但該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被存疑不起訴時能否認定“立功”?018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林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大量飲酒后駕車連續肇事行為的認定027
張某某危險駕駛案
——駕駛封閉貨車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033
韓某危險駕駛案
——“隔夜醉駕”如何處理?040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楊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049
馬某某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
——濫用職權罪因果關系及“低價折股”的認定054
王某洗錢案
——行為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戶收取貪污款,使賬戶內賬目混同,并通過銀行轉賬將貪污款轉入其實際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的能否認定為自洗錢行為?洗錢數額如何認定?063
張某某洗錢案
——洗錢罪中明知、情節嚴重及追訴期限的認定069
陳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以低價進購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冒充知名白酒高價銷售的行為如何定性?078
周某某合同詐騙案
——“借新還舊”型合同詐騙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085
李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網絡傳銷犯罪的實質審查方法092
四、侵犯公民個人權利、民主權利罪
韓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過失致人死亡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分101
劉某某強奸、故意傷害案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仍共同居住期間,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如何認定?109
劉某某強奸案
——激烈反抗是否為判斷違背婦女意志的唯一要件?114
龍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特定群體的純手機號碼能否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122
五、侵犯財產罪
霍某某故意殺人、搶劫案
——基于殺人故意實施暴力行為過程中,被害人出于恐懼主動交付財物,不影響搶劫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131
顧某某搶劫案
——搶劫罪中“足以壓制反抗”的具體判斷標準137
石某某盜竊案
——一年兩次盜竊行為能否累計計算盜竊數額?143
賈某某盜竊案
——利用審核機制時間差私自增加社保信息獲得社保待遇如何定性?155
張某甲、孫某某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盲發快遞”交易型詐騙犯罪中詐騙行為的甄別與認定162
賈某某詐騙、聚眾斗毆案
——以“借用”為名欺騙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私自交付家庭財物的行為定性169
白某某詐騙案
——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實施詐騙行為如何認定?175
王某某等人詐騙案
——以技術手段干預電動汽車里程差少付換電費用的行為定性180
潘某某詐騙案
——詐騙案件中“案發前追回”的數額認定及成本扣除187
張某某搶奪案
——較為平和手段取財時搶奪罪與盜竊罪的界分193
丁某某盜竊案、張某某職務侵占案
——竊取型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界分201
董某某職務侵占案
——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并存時通過間接證據定案的審查方法211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侯某某襲警案
——破壞監管秩序罪與襲警罪的交叉競合關系221
劉某某偽造企業印章案
——偽造企業印章案中是否應認定被偽造印章的企業為被害單位?227
呂某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刪除數據是否必然導致實質性破壞?232
田某等4人詐騙、曹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向他人電信詐騙行為提供“手機口”通信傳輸幫助的認定規則239
高某、薛某某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的認定及責任承擔246
方某開設賭場案
——為賭博網站發展會員并獲取相應返點的行為定性252
耿某等32人開設賭場案
——網絡賭博犯罪中反復投注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賭資數額?257
劉某、肖某某開設賭場案
——以棋牌室形式經營賭博活動的行為定性266
李某某、胡某涉嫌倒賣文物案
——變造文物騙取拍賣許可的能否構成倒賣文物罪?272
倪某某非法行醫案
——鄉村醫生取得執業證書后在非注冊地從事鄉村醫療活動,是否屬于非法行醫?279
靳某某非法狩獵案
——非法狩獵行為行刑邊界的認定284
劉某某組織賣淫案
——組織賣淫罪從犯與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界分290
七、貪污賄賂罪與瀆職罪
劉某某受賄案
——特定關系人的認定以及“拉贊助—收回扣”行為模式下受賄犯罪數額的認定303
劉某某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離職國家工作人員向國家工作人員轉達請托事項并轉送部分財物的行為定性和犯罪數額認定311
劉某徇私枉法案
——實有人口管理員徇私情私利協助犯罪人員逃避法律追究行為的定性319
八、民事檢察
傅某與張某、鄭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檢察監督案
——讓與擔保法律關系的效力認定327
B科技公司合同糾紛檢察監督案
——無權代理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履約承諾能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333
A企業管理有限合伙公司與姜某、B票證公司、C通信科技公司、D紙業彩印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檢察監督案
——保證期間屆滿后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保證承諾的效力認定340
九、執行監督
馬某某社區矯正執行地變更檢察監督案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確定執行地錯誤的,檢察機關應如何監督糾正?349
吳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如何鑒別?357
陳某某再審改判后重新提請減刑監督案
——罪犯因再審改判重新提請減刑時,對法律規定中“重新裁定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如何理解?362
賀某財產刑執行監督案
——罪犯又犯新罪時前后兩罪罰金并罰與執行應適用何種規則?368
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第四輯) 相關資料
前 言
法律科學屬于實踐科學,這就意味著它最終要運用到法律實踐當中,并對現實生活產生切實的影響。所以,它不是脫離社會的思維游戲,而是構造社會和社會運行的組成部分。進入執法司法系統中的社會事件,要在法律系統中接受合法與非法的評價,并通過法律程序作出個別化處理的結論,從而消解事件對社會系統的沖擊,這個處理過程最終凝結為案件。案件記錄了法律運行邏輯,儲存了社會生活關系,也宣示了法律系統的功能:它吸納糾紛與沖突,為訴求提供救濟的途徑,并劃出肯定與否定的邊界;它在邏輯推演上呈現封閉性,同時又保持與其他系統的交互,保持協同與共振,形成動態平衡的協奏,保障社會系統功能運行良好。
案例是依一定標準挑出、編輯的案件“范例”,因其目的不同呈現不同體例。“范例”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的突出辦案指導,有的強調典型引導,有的側重研究分析。司法實務案例區別于教學案例,最大的特點就在于真實。它是現實時空條件下發生的具體事件,反映了執法司法人員面對爭議情形的現實糾結,也因其最后的處斷真實地影響了相關訴訟參與人的自由、財產及其他利益。與探討教學案例沒有道德負擔不同,司法實務案例的一字一句牽動著現實神經,關聯著訴訟參與人的悲喜。因此,執法司法者處理案例時考量是否周全、邏輯是否貫通、論證是否嚴密,便顯得尤為重要,也更有必要在放大鏡下審視和接受評價。就法律適用統一來說,重要的不是結論上的一致,而是論證邏輯和適用標準的一致。只有更多的司法實務案例披露論證過程,揭示處斷時面臨的糾結,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理論資源介入研討,不斷凝聚共識,形成階段性的通說。
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多樣且復雜,并不能通過簡單的涵攝,對照規范的前提,輸入案件事實就能輸出結論。現實世界不是按照概念構想秩序井然、界限清晰地建構的,沒有任何規范可以預先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因此,將案例作為多種含義的文本剖析闡釋,在規范與事實之間往返尋覓、對比端詳,既可以深化對概念與規范的理解,也可以更好地體察快速變遷的社會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法實務案例是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共同參與、創造的時代記錄,也是以一門法律專業語言跨越規范與事實的鴻溝所構建的法治生活。多樣且豐富的案例可以涵養規范的細節,讓規范適用變得具體而明確。隨著案例的累積,規范的內在沖突得以澄清,案例因其承載了社會變遷也在不斷挑戰理論的極限邊界,由此蘊含了生成新的理論以至構建自主知識體系的可能。所以,司法實務案例不應止步于訴訟參與人之間的定分止爭,不應沉睡在執法司法機關的檔案室,為浩如煙海的資料添加一筆待沉睡的新資料,而應作為公共產品向社會輸出,與其他規范、案例、指南一起引導社會行為。
前 言
法律科學屬于實踐科學,這就意味著它最終要運用到法律實踐當中,并對現實生活產生切實的影響。所以,它不是脫離社會的思維游戲,而是構造社會和社會運行的組成部分。進入執法司法系統中的社會事件,要在法律系統中接受合法與非法的評價,并通過法律程序作出個別化處理的結論,從而消解事件對社會系統的沖擊,這個處理過程最終凝結為案件。案件記錄了法律運行邏輯,儲存了社會生活關系,也宣示了法律系統的功能:它吸納糾紛與沖突,為訴求提供救濟的途徑,并劃出肯定與否定的邊界;它在邏輯推演上呈現封閉性,同時又保持與其他系統的交互,保持協同與共振,形成動態平衡的協奏,保障社會系統功能運行良好。
案例是依一定標準挑出、編輯的案件“范例”,因其目的不同呈現不同體例。“范例”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的突出辦案指導,有的強調典型引導,有的側重研究分析。司法實務案例區別于教學案例,最大的特點就在于真實。它是現實時空條件下發生的具體事件,反映了執法司法人員面對爭議情形的現實糾結,也因其最后的處斷真實地影響了相關訴訟參與人的自由、財產及其他利益。與探討教學案例沒有道德負擔不同,司法實務案例的一字一句牽動著現實神經,關聯著訴訟參與人的悲喜。因此,執法司法者處理案例時考量是否周全、邏輯是否貫通、論證是否嚴密,便顯得尤為重要,也更有必要在放大鏡下審視和接受評價。就法律適用統一來說,重要的不是結論上的一致,而是論證邏輯和適用標準的一致。只有更多的司法實務案例披露論證過程,揭示處斷時面臨的糾結,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理論資源介入研討,不斷凝聚共識,形成階段性的通說。
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多樣且復雜,并不能通過簡單的涵攝,對照規范的前提,輸入案件事實就能輸出結論。現實世界不是按照概念構想秩序井然、界限清晰地建構的,沒有任何規范可以預先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因此,將案例作為多種含義的文本剖析闡釋,在規范與事實之間往返尋覓、對比端詳,既可以深化對概念與規范的理解,也可以更好地體察快速變遷的社會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法實務案例是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共同參與、創造的時代記錄,也是以一門法律專業語言跨越規范與事實的鴻溝所構建的法治生活。多樣且豐富的案例可以涵養規范的細節,讓規范適用變得具體而明確。隨著案例的累積,規范的內在沖突得以澄清,案例因其承載了社會變遷也在不斷挑戰理論的極限邊界,由此蘊含了生成新的理論以至構建自主知識體系的可能。所以,司法實務案例不應止步于訴訟參與人之間的定分止爭,不應沉睡在執法司法機關的檔案室,為浩如煙海的資料添加一筆待沉睡的新資料,而應作為公共產品向社會輸出,與其他規范、案例、指南一起引導社會行為。
近年來,多層次的案例體系已經形成,各種案例形式各安其道,案例素材空前豐富,呈現參差多態的趨勢。司法實務案例不但引領社會話題,也成為法學研究的重要資源,案例鏡像下的理論研究告別了理論的孤芳自賞,與執法司法實務密切互動:理論研究人員在接受裁判結論挑戰的同時及時地作出批判與回應;法律實務工作者除了提供案例素材,也貢獻了自己的理論思考,參與到推動理論創新與深化理論爭鳴的場域之中。案例猶如一個公約數,為參與各方提供了共同的話題。這也說明,挖掘案例的富礦大有可為,提供案例產品也是一項社會責任與學術責任。經驗表明,寫好案例通常是辦好案件的一個重要標志,抓不住案件當中的爭議點、講不清楚處斷的邏輯,就很難稱得上辦了一個高質效的案件。將案例研究作為基礎性工作,無論對于案件辦理還是理論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執法司法活動中檢索類案、對檢索情況予以說明或制作檢索報告,被視為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重要機制。除“兩高”指導性案例具有準司法解釋的性質外,其他案例也漸漸被賦予隱性的約束力,要求對于偏離類案處斷原則的行為承擔論證負擔。這就揭示出案例雖然不是必須遵循的先例,但與同類案例排列在一起便呈現一種“家族相似性”,從而產生“如無必要、不得偏離”的論證路徑強制。一旦偏離,則必須提供區分的理由以及承擔優勢證明責任。在此意義上,案例便成為規范的補充,起著解釋、細化甚至續造的作用。對于執法司法人員來說,其所形成的案例也產生了超出個案與訴訟參與人范圍的影響力,他們不但要為個案負責,也要為法律適用與發展負責。體現這種負責機制的,便是案例產品以及案例中的論證。所以,含有豐富說理論證的案例要比單純提供案情與處斷結論的案例更為重要。只有理性論證才能為案例要旨提供足夠支撐,才能告訴我們規則何以遵循。
發現案例、編選案例、研究案例、運用案例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集智聚力、多方參與、久久為功,觀念、支持、耐力哪一個鏈條斷了都可能成為爛尾工程。而案例工作的特點又恰恰需要連續性,如果沒有連續性,哪怕其中的案例選編得再好,也只能成為暗夜孤星,最終如流星消失不見。生活經驗告訴我們,“靡不有初,鮮有克終”之所以經常引起共鳴,是因為它殘酷地切中了現實。《首都檢察案例參閱》作為一個連續出版物,迎來了第四輯的面世,很好地證明了“觀念、支持、耐力”的齊備,這不應歸之為一句偶然,而是以具體載體詮釋了工作信念的傳承。從龐大案件當中“案海拾貝”、披沙揀金、匯為一輯,并不代表沒有遺珠之憾,辦案實踐中肯定也有許多因為辦案人員無暇轉化而繼續沉睡的好案例,這為后續宣傳推廣案例、強化案例研究提供了問題意識和著力方向。
《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第四輯的出版得到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相關領導、部門和同志的支持,也一如既往地收獲了全市檢察人員的踴躍供稿。為有源頭活水來,離開了生動鮮活的一線辦案實踐,《首都檢察案例參閱》也將難以為繼,感謝所有供稿者將《首都檢察案例參閱》當作自己的園地辛勤耕耘。本著服務實踐、涵養實務的宗旨,本輯一如既往地匯集實務難題、展現辦案思考,記錄北京檢察機關的辦案印記。因此,這部作品歸屬于參與和推動這個項目的所有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作為“編者”,承擔了組織、完善的工作。古人說:“今朝好風日,園苑足芳菲”,這是園丁的幸福。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感謝法律出版社對出版《首都檢察案例參閱》這一連續出版物的支持,尤其是承擔具體編輯之責的朱峰老師、苗婕老師,她們重視案例工作的重要意義,與我們一起以寬容與耐心呵護這棵幼苗的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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