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導論:學習和反思工商業與人權 1.1 重構對人權的認識:對傳統人權思維的質疑 1.2 重構對工商業的認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質疑 1.3 學習工商業與人權:人權視野下的企業責任 1.4 本書的原理和結構**部分 基礎知識第二章 工商業與人權:一場運動的興起與歷史 2.1 前兆(1945—1995) 2.2 開端(1995—2005) 2.3 形成(2005—2011) 2.4 工商業與人權運動的成熟(2011年至今持續進行) 2.5 學術話語中的工商業與人權:一個新興領域的出現第三章 人權簡介 3.1 人權的哲學思想 3.1.1 人權思想發展簡史 3.1.2 人權的定義要素 3.1.3 普遍主義和相對主義 3.1.4 人權的基礎和正當性 3.2 國際人權體系 3.2.1 聯合國人權組織和機構 3.2.2 其他人權組織和機構 3.3 國際人權法 3.3.1 人權的分類 3.3.2 國際人權法的淵源 3.3.3 國際人權法案 3.3.4 核心人權公約 3.3.5 區域人權公約第二部分 入門知識第四章 企業侵犯人權的兩種類型:直接侵犯與間接侵犯 4.1 有關術語的注釋:“影響”與“侵犯” 4.2 直接侵犯人權 4.3 間接侵犯人權 4.3.1 積極共謀 4.3.2 被動共謀 4.3.3 共謀的道德要件與法律要件第五章 企業侵犯人權:問題概述 5.1 勞動關系 5.1.1 歧視與騷擾 5.1.2 監控與隱私 5.2 供應鏈中的勞動者 5.2.1 使用童工 5.2.2 剝削與血汗工廠 5.2.3 強迫勞動與現代奴隸制 5.3 受影響的社區 5.3.1 土地掠奪與拆遷 5.3.2 企業安保與抗議活動 5.3.3 沖突 5.4 環境 5.4.1 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 5.4.2 森林砍伐 5.5 弱勢群體 5.5.1 土著人民以及自愿、預先和知情同意 5.5.2 移徙工人 5.5.3 人權捍衛者第三部分 企業人權責任第六章 企業人權責任的正當性分析 6.1 保護人權是企業的道德義務 6.1.1 企業的義務:超越利潤*大化 6.1.2 人權是企業的道德責任:兩種方法 6.1.3 企業權力和權威 6.2 保護人權作為企業的法律義務 6.2.1 國家層面的法律人格 6.2.2 國際層面的法律人格 6.2.3 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6.3 企業人權義務的務實視角 6.3.1 社會經營許可證 6.3.2 企業人權責任商業案例 6.4 常見的反對意見第七章 企業人權責任的本質與內涵 7.1 基本義務的類型 7.2 特別的人權義務 7.3 企業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的義務? 7.3.1 企業尊重人權的義務 7.3.2 企業保護人權的義務 7.3.3 企業實現人權的義務第八章 在企業層面運作和實施人權責任 8.1 人權影響管理:人權盡責 8.1.1 法律中的人權盡責 8.1.2 工商業實踐中的人權盡責 8.1.3 人權盡責流程 8.1.4 對負面人權影響的救濟 8.1.5 實施挑戰 8.1.6 對人權盡責的批評 8.2 超越管理影響:組織起來促進人權第四部分 企業人權問責第九章 跨國治理與企業人權問責:先決問題與基礎問題 9.1 國際問責機制與國內問責機制 9.2 公共治理與私人治理 9.3 硬監管與軟監管 9.4 軟問責機制:認證、標簽與利益攸關方壓力 9.4.1 消費者:認證與標簽 9.4.2 投資者: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 9.4.3 民間社會組織:點名羞辱第十章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基本內容、反思與評論 10.1 《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 10.1.1 支柱一: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10.1.2 支柱二: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 10.1.3 支柱三:獲得補救 10.2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10.2.1 《指導原則》的內容 10.2.2 《指導原則》的問責機制 10.3 批判性評估 10.3.1 關鍵成就 10.3.2 主要批評第十一章 更多國際軟法標準和自愿倡議 11.1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 11.1.1 內容 11.1.2 問責機制 11.1.3 反思 11.2 聯合國“全球契約” 11.2.1 內容 11.2.2 問責機制 11.2.3 反思 11.3 ISO 26000 11.3.1 內容 11.3.2 問責機制 11.3.3 反思 11.4 多利益攸關方倡議的作用與宗旨第十二章 母國解決方案 12.1 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12.2 國家人權保護的域外義務 12.3 政策措施 12.3.1 工商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 12.3.2 公共采購 12.3.3 出口信貸和投資擔! 12.4 立法措施 12.4.1 通過報告制度承擔責任:包含透明度和披露義務的法律 12.4.2 流程問責制:披露義務和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 12.4.3 依據產生的影響問責:強制性人權盡責和追究責任的法律 12.5 司法裁決措施:外國直接問責 12.5.1 對母公司提起人權訴訟的理由 12.5.2 共同的特點和挑戰 12.5.3 美國:《外國人侵權請求法》 12.5.4 英國:普通法的注意義務 12.5.5 加拿大:注意義務的責任(續) 12.5.6 大陸法系的多種司法管轄區 12.5.7 公司刑事責任 12.6 母國的解決方案:批評與回應 12.6.1 帝國主義 12.6.2 意外后果 12.6.3 合規優于參與 12.6.4 無意義的訴訟第十三章 基于國際法的解決方案 13.1 國際投資法和國際仲裁 13.1.1 將人權納入國際投資協議 13.1.2 與人權相容的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 13.1.3 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之外的工商業與人權仲裁 13.2 具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 13.2.1 具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要素 13.2.2 支持和反對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的觀點 13.2.3 (當前)條約談判的前景與未來第五部分 特定行業和新興議題第十四章 特定行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4.1 采掘業 14.1.1 問題與挑戰 14.1.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1.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2 金融和銀行業 14.2.1 問題與挑戰 14.2.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2.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3 信息和通信技術業(ICT) 14.3.1 問題與挑戰 14.3.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3.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4 服裝和鞋類行業 14.4.1 問題與挑戰 14.4.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4.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5 食品、飲料和農業綜合企業部門 14.5.1 問題與挑戰 14.5.2 行業的標準與倡議 14.5.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第十五章 新議題與新敘事 15.1 工商業與人權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15.2 工商業與人權和氣候變化 15.3 工商業與人權的性別視角 15.4。ê螅_突和過渡司法背景下的工商業與人權第十六章 結論:重建更好的未來法院案例術語表參考文獻索引**章 導論:學習和反思工商業與人權 1.1 重構對人權的認識:對傳統人權思維的質疑 1.2 重構對工商業的認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質疑 1.3 學習工商業與人權:人權視野下的企業責任 1.4 本書的原理和結構**部分 基礎知識第二章 工商業與人權:一場運動的興起與歷史 2.1 前兆(1945—1995) 2.2 開端(1995—2005) 2.3 形成(2005—2011) 2.4 工商業與人權運動的成熟(2011年至今持續進行) 2.5 學術話語中的工商業與人權:一個新興領域的出現第三章 人權簡介 3.1 人權的哲學思想 3.1.1 人權思想發展簡史 3.1.2 人權的定義要素 3.1.3 普遍主義和相對主義 3.1.4 人權的基礎和正當性 3.2 國際人權體系 3.2.1 聯合國人權組織和機構 3.2.2 其他人權組織和機構 3.3 國際人權法 3.3.1 人權的分類 3.3.2 國際人權法的淵源 3.3.3 國際人權法案 3.3.4 核心人權公約 3.3.5 區域人權公約第二部分 入門知識第四章 企業侵犯人權的兩種類型:直接侵犯與間接侵犯 4.1 有關術語的注釋:“影響”與“侵犯” 4.2 直接侵犯人權 4.3 間接侵犯人權 4.3.1 積極共謀 4.3.2 被動共謀 4.3.3 共謀的道德要件與法律要件第五章 企業侵犯人權:問題概述 5.1 勞動關系 5.1.1 歧視與騷擾 5.1.2 監控與隱私 5.2 供應鏈中的勞動者 5.2.1 使用童工 5.2.2 剝削與血汗工廠 5.2.3 強迫勞動與現代奴隸制 5.3 受影響的社區 5.3.1 土地掠奪與拆遷 5.3.2 企業安保與抗議活動 5.3.3 沖突 5.4 環境 5.4.1 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 5.4.2 森林砍伐 5.5 弱勢群體 5.5.1 土著人民以及自愿、預先和知情同意 5.5.2 移徙工人 5.5.3 人權捍衛者第三部分 企業人權責任第六章 企業人權責任的正當性分析 6.1 保護人權是企業的道德義務 6.1.1 企業的義務:超越利潤*大化 6.1.2 人權是企業的道德責任:兩種方法 6.1.3 企業權力和權威 6.2 保護人權作為企業的法律義務 6.2.1 國家層面的法律人格 6.2.2 國際層面的法律人格 6.2.3 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6.3 企業人權義務的務實視角 6.3.1 社會經營許可證 6.3.2 企業人權責任商業案例 6.4 常見的反對意見第七章 企業人權責任的本質與內涵 7.1 基本義務的類型 7.2 特別的人權義務 7.3 企業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的義務? 7.3.1 企業尊重人權的義務 7.3.2 企業保護人權的義務 7.3.3 企業實現人權的義務第八章 在企業層面運作和實施人權責任 8.1 人權影響管理:人權盡責 8.1.1 法律中的人權盡責 8.1.2 工商業實踐中的人權盡責 8.1.3 人權盡責流程 8.1.4 對負面人權影響的救濟 8.1.5 實施挑戰 8.1.6 對人權盡責的批評 8.2 超越管理影響:組織起來促進人權第四部分 企業人權問責第九章 跨國治理與企業人權問責:先決問題與基礎問題 9.1 國際問責機制與國內問責機制 9.2 公共治理與私人治理 9.3 硬監管與軟監管 9.4 軟問責機制:認證、標簽與利益攸關方壓力 9.4.1 消費者:認證與標簽 9.4.2 投資者: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 9.4.3 民間社會組織:點名羞辱第十章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基本內容、反思與評論 10.1 《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 10.1.1 支柱一: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10.1.2 支柱二: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 10.1.3 支柱三:獲得補救 10.2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10.2.1 《指導原則》的內容 10.2.2 《指導原則》的問責機制 10.3 批判性評估 10.3.1 關鍵成就 10.3.2 主要批評第十一章 更多國際軟法標準和自愿倡議 11.1 《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 11.1.1 內容 11.1.2 問責機制 11.1.3 反思 11.2 聯合國“全球契約” 11.2.1 內容 11.2.2 問責機制 11.2.3 反思 11.3 ISO 26000 11.3.1 內容 11.3.2 問責機制 11.3.3 反思 11.4 多利益攸關方倡議的作用與宗旨第十二章 母國解決方案 12.1 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12.2 國家人權保護的域外義務 12.3 政策措施 12.3.1 工商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 12.3.2 公共采購 12.3.3 出口信貸和投資擔保 12.4 立法措施 12.4.1 通過報告制度承擔責任:包含透明度和披露義務的法律 12.4.2 流程問責制:披露義務和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 12.4.3 依據產生的影響問責:強制性人權盡責和追究責任的法律 12.5 司法裁決措施:外國直接問責 12.5.1 對母公司提起人權訴訟的理由 12.5.2 共同的特點和挑戰 12.5.3 美國:《外國人侵權請求法》 12.5.4 英國:普通法的注意義務 12.5.5 加拿大:注意義務的責任(續) 12.5.6 大陸法系的多種司法管轄區 12.5.7 公司刑事責任 12.6 母國的解決方案:批評與回應 12.6.1 帝國主義 12.6.2 意外后果 12.6.3 合規優于參與 12.6.4 無意義的訴訟第十三章 基于國際法的解決方案 13.1 國際投資法和國際仲裁 13.1.1 將人權納入國際投資協議 13.1.2 與人權相容的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 13.1.3 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之外的工商業與人權仲裁 13.2 具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 13.2.1 具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要素 13.2.2 支持和反對有約束力的工商業與人權條約的觀點 13.2.3。ó斍埃l約談判的前景與未來第五部分 特定行業和新興議題第十四章 特定行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4.1 采掘業 14.1.1 問題與挑戰 14.1.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1.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2 金融和銀行業 14.2.1 問題與挑戰 14.2.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2.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3 信息和通信技術業(ICT) 14.3.1 問題與挑戰 14.3.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3.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4 服裝和鞋類行業 14.4.1 問題與挑戰 14.4.2 行業標準與倡議 14.4.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 14.5 食品、飲料和農業綜合企業部門 14.5.1 問題與挑戰 14.5.2 行業的標準與倡議 14.5.3 解決方案與*佳實踐第十五章 新議題與新敘事 15.1 工商業與人權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15.2 工商業與人權和氣候變化 15.3 工商業與人權的性別視角 15.4。ê螅_突和過渡司法背景下的工商業與人權第十六章 結論:重建更好的未來法院案例術語表參考文獻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