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4804
- 條形碼:9787519794804 ; 978-7-5197-9480-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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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婚姻家事領域常見的實務問題,覆蓋了婚姻存續的整個周期,從結婚登記條件開始,主要從婚姻的無效及撤銷、解除婚姻的情形、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中債權債務的處理、房產及車輛的分割、涉公司股權分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等實務中常見的問題入手,詳細介紹了目前司法實務中的主流觀點和正確處理方式,后附法律條文規定,為讀者提供法律指引。作者結合自身辦理多年婚姻家事案件的經驗,在《民法典》出臺后,按照新法規定,采取一問一答的方式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解答,并附有相關法律條文,在普及婚姻家事法律法規的同時,也供部分從事該業務領域的青年律師和有需求的讀者參考。
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 目錄
**章 結 婚
1.一方是中國人,另一方是美國人,二人如何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
2.女方和男方因年齡小沒法登記結婚,只在老家舉辦了婚禮,婚姻關系有效嗎?
3.婚前體檢是不是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前提?
4.結婚之后才發現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該怎么辦?另一方能要求配偶賠償嗎?
5.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
6.哪些情形導致婚姻無效?
7.被拐賣的婦女因被脅迫與他人結婚10年了,被解救出來以后還能撤銷婚姻關系嗎?
8.結婚多年才發現一方用于領取結婚證的身份證是假冒他人的,婚姻關系有效嗎?
9.補辦結婚登記與結婚登記有什么區別?
10.爺爺奶奶80多歲了,一直沒有領結婚證,他們是否有必要再去辦理結婚登記?
11.妻子發現丈夫婚后又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兩個婚姻哪個才有效?妻子可如何維權?
第二章 解除婚姻關系
12.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都有離婚意愿的,“離婚冷靜期”是否可免除?
13.訴訟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14.一方婚內出軌,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15.法院認定分居的標準是什么?離婚訴訟中如何證明已分居的事實?
16.分居必須是連續不間斷的嗎?分居期間偶爾同居會中斷分居期間嗎?
17.訴訟離婚中,如何區分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出軌?司法實踐中,如何舉證?
18.法院判決離婚后,還需要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嗎?
19.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是多少?都是按件收取嗎?由哪方負擔?
20.**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后才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能判離婚嗎?
21.夫妻一方被判刑入獄,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第三章 子女撫養
22.父母離婚后,可以共同撫養孩子嗎?
23.在父母已故或者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權嗎?
24.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權利?該如何行使?
25.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如何變更?
26.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27.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數額可以變更嗎?
28.子女已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還需要向其支付撫養費嗎?
29.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監護權嗎?
30.在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能否向其中一方主張撫養費?
31.離婚訴訟期間,一方惡意搶奪、藏匿子女的,另一方該如何應對?
第四章 夫妻財產分割
32.在債務人約定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情況下,債務人的配偶應何時告知債權人?
33.如何認定一方婚后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4.離婚后,房貸誰來還?
35.婚前男方向親友借款支付彩禮,離婚時該借款是否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二人一起承擔?
36.離婚時,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應遵循什么原則?
37.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38.離婚時,哪些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9.以一方名義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40.婚前一方全款購房,另一方出資裝修,該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怎么分?
4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該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42.一方婚前付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到房產登記部門給另一方辦理了加名手續,離婚時該房產如何分割?
43.婚內購買的小產權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44.男女雙方結婚后,約定一方將婚前個人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離婚時贈與方能不能反悔?
4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以一方父母名義購買房改房,登記在該方父母名下,雙方在離婚時能否將該房改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6.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雙方離婚時能否分割該房產?
47.離婚時能否約定將婚后共同購買的房屋贈與子女或其他人?
48.離婚協議中約定把房子留給子女,未辦理房產過戶,離婚后夫妻中任一方可以反悔嗎?
49.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或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該方父母出資還貸,離婚時怎么分該房產?
50.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購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父母的出資怎么處理?
51.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購房,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怎么分該房產?父母的出資如何處理?
5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婚后依然是該方父母還貸,離婚時該房產怎么分割?父母的出資如何處理?
5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婚后雙方簽訂了夫妻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全部歸另一方所有,后出資方反悔了,請問該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54.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怎么分?
55.都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與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有區別嗎?
56.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是不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57.婚后參加房改使用一方工齡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和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分房子的時候有區別嗎?
58.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購買了死者生前單位的房改房并留下遺囑,將房屋留給了一個子女。該房產權屬和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59.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使用了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在自己再婚后購買了死者生前單位的房改房,該房產中是否有現任配偶的份額?其與現任配偶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
60.婚后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離婚時未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現在男方將房屋出售了,女方有權追回房產后再進行分割嗎?
61.一方婚前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婚后拆遷補償時取得安置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分嗎?
62.離婚時二人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未分割房產,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為了孩子上學方便,能帶著孩子繼續在該房屋中居住生活嗎?
63.婚前雙方各有一套小房子,婚后都賣掉了,雙方用賣房的錢新購買了一套大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時怎么分割?
6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支付首付款購買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后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非房產登記方的出資款還能要回來嗎?其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嗎?
65.夫妻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現該房屋已經具備了辦理產權登記證書的條件,但登記方遲遲不辦理產權證書,另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該房產嗎?
66.訴訟離婚時,雙方對于應當分割的房產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如何處理?
67.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都不想要房屋,需要申請拍賣或變賣房屋,請問拍賣和變賣的區別是什么?
68.雙方離婚訴訟期間,一方父母去世,留下房產,另一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改變訴訟請求,要求分割該房產嗎?
69.自己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婚前繳納完了全部保費,婚后該保險對應的現金價值及生存金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嗎?
70.自己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婚前繳納了部分保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和使用個人財產繳納保費的現金價值的歸屬有何區別?
71.夫妻一方父親或母親是投保人,其為被保險人,在父母身故后,其申請變更為新的投保人,該保單現金價值的歸屬于誰?
72.夫妻一方父或母作為被保險人,父或母死亡后該方依據保險合同領取的保險金歸屬如何?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
73.一方結婚前的銀行存款婚后產生的利息,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74.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會有哪些法律后果?
75.夫妻雙方離婚時,銀行存款應該怎么分割?
76.離婚時怎樣避免個人存款被誤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77.夫妻離婚時要如何查明并確定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
78.離婚時一方發現另一方有轉移銀行存款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79.離婚分割銀行存款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80.結婚登記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車輛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1.結婚登記前,一方支付部分購車款,車輛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2.結婚登記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車輛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出資購買車輛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車輛,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為購車部分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買的車輛登記在第三人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7.結婚登記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該車輛如何分割?
88.一方婚前購買的理財產品,婚后產生的收益,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89.一方婚前購買人身保險合同,婚后取得的保險金,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90.離婚時保險合同尚在保險期內,應如何分割?
9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含有儲蓄功能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夫妻一方的,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9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返還型人身保險,離婚時能主張分割嗎?
93.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94.離婚時如何查詢對方名下的理財產品?
95.婚內夫妻雙方出資、以一方名義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離婚時雙方均主張經營權,應如何處理?
96.婚內約定將一方婚前房產歸對方所有或共同共有,原房產所有方可否撤銷該協議?
97.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另一方離婚時可否要求分割?
98.夫妻以一方名義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企業名下資產?
99.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股票期權,行權后所得收益歸誰?
100.離婚案件中,對于已獲得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應當如何處理?
101.離婚案件中,對于尚未獲得保險金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102.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登記一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離婚時其不同意與另一方分割股權或者雙方無法就股權分割達成一致時,如何處理?另一方能否成為股東?
103.“夫妻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持股比例是否屬于夫妻約定財產,離婚時能否據此分割股權?
104.股權代持的情況下,夫妻離婚時能否分割由他人代持的股權?
10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06.離婚糾紛中,一方持有的境外上市股票能否在境內分割?
107.離婚訴訟中,上市公司股票價值如何確定?
108.什么樣的股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否依法分割?
109.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票是否可以直接分割?
110.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設立的個體工商戶,離婚時如何分割?
111.婚后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所欠債務,由誰償還?
11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權及字號在夫妻離婚時能否變更?
113.登記在他人名下、實際由自己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夫妻離婚時能否分割?
114.婚后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115.婚后夫妻二人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離婚時股權應如何分割?
116.有限公司股東為夫妻雙方及其他股東,離婚時夫妻二人的股權如何分割?
117.有限公司股東為夫妻一方及其他股東,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118.離婚訴訟中,有限公司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119.離婚時,合伙企業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如何分割?
120.以夫妻共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不動產作為合伙企業的出資,離婚時,無法對實物進行分割的,該共有財產應如何分割?
121.夫妻一方無法證明另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實際出資金額,離婚時,能否分割另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權益?
122.合伙企業僅由夫妻二人出資設立,離婚時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如何對合伙企業的資產進行分割?
123.結婚1年后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124.男女雙方已經舉行婚禮并且同居生子但是沒領結婚證,彩禮還需要返還嗎?
125.彩禮返還案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26.“彩禮”“嫁妝”的性質,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27.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有哪些區別?
128.為子女購買的保險是否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29.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歸屬如何?
130.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欠的賭債是否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
131.未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132.什么是婚前個人財產?如何定義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五章 與婚姻有關的協議
133.什么是婚內協議?
134.婚內協議可以約定哪些內容?
135.婚內協議怎么約定才有法律效力?
136.婚內簽訂的哪些協議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137.婚內財產協議應該什么時候簽訂?
138.一方婚內出軌,對非過錯方來說,讓出軌方寫保證書還是婚內財產協議更有利?
139.婚內協議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
140.簽了夫妻財產約定書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訴訟,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內財產約定嗎?
141.撤銷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42.婚內財產協議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長時間?
143.簽了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能反悔嗎?
144.婚內財產協議和離婚協議書有何不同?
145.婚內協議如何簽訂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146.婚內協議可以轉化為離婚協議嗎?
147.離婚協議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嗎?
148.夫妻簽訂“出軌就凈身出戶”的協議是否有效?
149.婚內財產協議未經公證是否有效?
150.起訴離婚前達成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依據?
151.同時存在的離婚協議和婚內財產協議,哪個有效?
152.婚前協議、婚內協議、離婚協議各有什么用處?
153.復婚后,原離婚協議書是否“作廢”?
154.妻子病重期間,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女方去世后,兒子上大學前,男方不得再婚”。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155.夫妻忠誠協議約定“若男女任何一方出軌,孩子則由對方撫養”。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156.夫妻協議約定“若一方出軌,另一方提出離婚,出軌方就必須同意離婚”。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157.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58.夫妻協議約定“出軌方須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159.夫妻協議約定“離婚時共同共有的房產歸子女所有”。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夫妻任意一方可以撤銷嗎?
160.夫妻婚內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由另一方承擔”。該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161.忠誠協議是否適用于非婚姻關系(如同居關系)的伴侶?
162.簽訂夫妻忠誠協議時,滿足哪些條件的協議才有效?
163.夫妻忠誠協議何時簽訂*好?
第六章 離婚損害賠償、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
164.哪些情況下,離婚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6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想離婚,能否在婚內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
166.法院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金額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167.在夫妻雙方都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雙方是否有權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168.妻子不想要孩子,偷偷流產,丈夫能否向妻子主張損害賠償?
169.家務補償、經濟幫助、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區別?
170.雙方通過訴訟離婚后,妻子發現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妻子還能否向丈夫主張損害賠償?
171.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無過錯方能否以前妻/前夫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172.只有全職主婦(夫)才能主張家務勞動補償嗎?
173.“家務”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74.主張家務勞動補償款需要提供證據嗎?具體需要什么證據?
175.是否只有財產“AA制”的夫妻,才能主張家務勞動補償?
176.不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配偶支付家務勞動補償嗎?
177.起訴離婚時沒有主張家務勞動補償款,判決離婚后可以再就家務勞動補償款進行主張嗎?
178.家務勞動補償款的支付標準有規定嗎?
179.一方已承擔家庭日常生活開支,是否可因此不支付家務勞動補償款?
第七章 人身安全
180.可能會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證據類型一般有哪些?
181.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什么?
182.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法律后果?
183.“冷暴力”屬于家庭暴力嗎?
184.遭遇家庭暴力時,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85.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在離婚案件中證明家庭暴力事實嗎?
186.遭遇家暴時,如何有效收集證據?
187.因遭遇家庭暴力報案后,做報警筆錄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88.申請人身保護令后,對方如有違反,申請人應該如何處理?
189.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拒后,應該如何應對?
190.夫妻間經常性謾罵、侮辱構成家庭暴力嗎?
19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具備哪些條件?
192.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哪些救濟途徑?
第八章 其 他
193.精神出軌算不算出軌?
194.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95.能否委托私人偵探進行“婚外情”取證?
196.一方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否會少分或不分?
197.一方出軌,離婚時對爭取子女撫養權是否有影響?
198.一方出軌了,法院是否一定會判決離婚?
199.軍婚夫妻什么情況下可以離婚?
200.軍婚夫妻要起訴離婚時,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201.現役軍人的配偶出軌,其配偶和第三者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什么是重婚罪?
203.重婚和《民法典》規定的“與他人同居”有什么不同?
204.重婚罪入罪條件之一的“有配偶而重婚”如何認定?
205.重婚罪入罪條件之一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何認定?
206.重婚罪成立,會導致什么法律后果?
207.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208.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是否有影響?
209.若重婚罪成立,第三者會被判刑嗎?
210.同居在什么條件下將會被認定為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211.同居在什么情況下會涉嫌犯罪?
212.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應如何分割?
213.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分居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誰來負擔?
214.同居期間所生子女是否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215.同居期間所生子女是否有義務承擔已故生父母的債務?
216.同居關系是否必須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解除?
217.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權繼承其遺產?
218.同居期間,一方受贈與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
219.同居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解除同居關系時,另一方是否有權主張分割?
220.對于同居期間共同投資所得,分居后應該怎樣分割?
221.同居期間兩人共同使用一個游戲賬號,解除同居關系時,所獲得的游戲裝備應怎樣分割?
222.“捉奸”取得的證據有效嗎?
223.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債權人怎么辦?
224.夫妻一方擅自將婚內共同財產贈與非婚生子女,另一方能否要求返還?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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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感佩“領頭雁”李鳳凡律師
在文康近20個專業委員會中,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委員會(以下簡稱婚財委)是文康同事公認的先進和表率。而婚財委之所以能取得令人艷羨的成就,則與一位卓越的“領頭雁”有關,她就是李鳳凡律師。
我與李鳳凡律師結緣于十年前。在此之前,她在東北一座邊陲小城已擁有一家律所,過著當地人眼中成功人士的生活。然而,小有所成的她有著從頭開始的勇氣,舉家南遷闖蕩青島,選擇以普通律師的身份加入文康,專注打造婚家專業律師品牌。一年之后,她晉升文康普通合伙人。僅僅四五年時間,她就躋身文康高級合伙人行列,成為文康婚家領域的帶頭人。此后,她又進軍北京,成為一名北京執業律師,積極參與北京律協和全國律協的各項活動,活躍于全國各地的專業講壇,毫無保留地分享自己從事婚姻家事法律業務的經驗和體悟。在有些地市,她的講座竟然能吸引當地過半數的律師同行參加,頂流風采依稀可見。從東北小城到黃海之濱,從美麗青島進軍首都北京,李鳳凡律師步履不停,一路奔走,一路收獲,憑借專業度和影響力,獲得了眾多同人和客戶的認可,也得到了法律行業知名榜單的青睞。近年來,她領銜的文康婚財委入圍了《亞洲法律雜志》(ALB)2023、2024年度華東地區財富管理律師事務所大獎,她本人也入選《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品牌指南》并當選“匠心律師”品牌之星。
做律師,深耕專業、奮進向上的人有很多,我之所以非常感佩李鳳凡律師,不僅因為她在專業上不斷精進,更源于她為文康婚財委建設和發展作出的奉獻和取得的成績。她是文康婚財委的創立者,即便后來到北京執業,她仍然以特聘顧問的身份繼續引領、支持文康婚財委的發展。在她的帶領下,婚財委成為文康第一個跨辦公室的專業委員會,吸引了各地十余個辦公室近60位律師加入,是文康深融合、促發展的生動實踐和真實寫照,也為文康專委會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帶頭作用。自2019年至今,婚財委舉辦了200余場次培訓,推出近百篇專業文章,讓同事們在專業知識、溝通技巧、心理咨詢、辦案經驗等多方面都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她提出的“普通案件各地辦理,復雜案件指導辦理,疑難案件協同辦理”的業務協作模式推動了文康各辦公室之間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引領諸多文康同事在傳統業務領域做出了不凡的業績。作為一位非婚財委委員但參加過婚財委部分活動的老同事,我個人對于李鳳凡律師有發自內心的感佩,相信很多文康婚財委的同事都與我有相同或相似的情感。
多年來,文康婚財委著述頗豐,這本《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就是在李鳳凡律師指導下,文康婚財委推出的一部新作。無論是婚家專業的執業律師,還是有婚家法律服務需求的當事人,有任何相關疑惑,翻開這本書,相信你都會找到答案。從中,你也能約略感受到李鳳凡律師及文康婚財委在婚家法律領域的不輟努力和豐碩收獲。
祝賀李鳳凡律師!祝賀文康婚財委的同事們!
張志國
序一 感佩“領頭雁”李鳳凡律師
在文康近20個專業委員會中,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委員會(以下簡稱婚財委)是文康同事公認的先進和表率。而婚財委之所以能取得令人艷羨的成就,則與一位卓越的“領頭雁”有關,她就是李鳳凡律師。
我與李鳳凡律師結緣于十年前。在此之前,她在東北一座邊陲小城已擁有一家律所,過著當地人眼中成功人士的生活。然而,小有所成的她有著從頭開始的勇氣,舉家南遷闖蕩青島,選擇以普通律師的身份加入文康,專注打造婚家專業律師品牌。一年之后,她晉升文康普通合伙人。僅僅四五年時間,她就躋身文康高級合伙人行列,成為文康婚家領域的帶頭人。此后,她又進軍北京,成為一名北京執業律師,積極參與北京律協和全國律協的各項活動,活躍于全國各地的專業講壇,毫無保留地分享自己從事婚姻家事法律業務的經驗和體悟。在有些地市,她的講座竟然能吸引當地過半數的律師同行參加,頂流風采依稀可見。從東北小城到黃海之濱,從美麗青島進軍首都北京,李鳳凡律師步履不停,一路奔走,一路收獲,憑借專業度和影響力,獲得了眾多同人和客戶的認可,也得到了法律行業知名榜單的青睞。近年來,她領銜的文康婚財委入圍了《亞洲法律雜志》(ALB)2023、2024年度華東地區財富管理律師事務所大獎,她本人也入選《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品牌指南》并當選“匠心律師”品牌之星。
做律師,深耕專業、奮進向上的人有很多,我之所以非常感佩李鳳凡律師,不僅因為她在專業上不斷精進,更源于她為文康婚財委建設和發展作出的奉獻和取得的成績。她是文康婚財委的創立者,即便后來到北京執業,她仍然以特聘顧問的身份繼續引領、支持文康婚財委的發展。在她的帶領下,婚財委成為文康第一個跨辦公室的專業委員會,吸引了各地十余個辦公室近60位律師加入,是文康深融合、促發展的生動實踐和真實寫照,也為文康專委會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帶頭作用。自2019年至今,婚財委舉辦了200余場次培訓,推出近百篇專業文章,讓同事們在專業知識、溝通技巧、心理咨詢、辦案經驗等多方面都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她提出的“普通案件各地辦理,復雜案件指導辦理,疑難案件協同辦理”的業務協作模式推動了文康各辦公室之間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引領諸多文康同事在傳統業務領域做出了不凡的業績。作為一位非婚財委委員但參加過婚財委部分活動的老同事,我個人對于李鳳凡律師有發自內心的感佩,相信很多文康婚財委的同事都與我有相同或相似的情感。
多年來,文康婚財委著述頗豐,這本《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就是在李鳳凡律師指導下,文康婚財委推出的一部新作。無論是婚家專業的執業律師,還是有婚家法律服務需求的當事人,有任何相關疑惑,翻開這本書,相信你都會找到答案。從中,你也能約略感受到李鳳凡律師及文康婚財委在婚家法律領域的不輟努力和豐碩收獲。
祝賀李鳳凡律師!祝賀文康婚財委的同事們!
張志國
2024年12月
序二 有你們真好
十年前,我作為新同學加入文康,正是文康二十歲風華正茂之時;如今文康步入三十歲而立之年,我也成長為家法承法團隊的特聘顧問。于我而言,這里曾經是我的學堂,現在更像是我的故鄉。回望過往的歲月,一幕幕場景,像電影般在眼前浮現。
2015年1月30日,作為文康的一員,我站上了文康一年一度的新興講壇,分享了自己求學、當律師、創業,后來為了家庭和事業有更好的發展,放棄創辦運營六年的律所,舉家南遷來到青島,從零起步重新創業的故事。殷啟峰主任聽后眼含淚花深情點評,有感而發賦詩一首:“風聲雨聲演講聲,聲聲入耳撞心胸;凡人凡心做小事,細節之中見神功。真情灑向天地外,聯手打造文康夢;棒打伙伴不分離,誰能與我來爭雄。”詩中嵌入“鳳凡真棒”。當時我來文康剛好三個月,對陌生環境的茫然和恐慌尚未褪去,還在為沒有扎根而忐忑不安,殷主任的鼓勵給予我莫大的信心。這首詩也成為我日后奮斗路上的能量棒,一直指引和激勵著我不斷前行。
文康向來以專業立所,各專業板塊“大咖”云集,加入文康有壓力更有動力,我選擇了深耕多年的婚姻家事領域,下定決心做出自己的專業品牌。剛來文康沒多久,我就代理過一起離婚案件,其意義之深遠,可以載入我執業生涯的要案集錦。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是爭奪五歲孩子的撫養權,一方藏匿孩子長達一年有余,另一方因看不到孩子開始采取跟蹤、砸門、報警等極端方式,雙方矛盾相當激烈。憑借多年經驗,我深知通過法院判決爭奪到撫養權,并不能真正地保障孩子的權益,故選擇了嘗試為雙方調解。起初,對方當事人本能地排斥跟我見面溝通,65條短信,28次電話,累計時長300余分鐘,終于讓對方才放下芥蒂同意見面。我引領雙方回憶曾經的美好時光,分析離婚的根本原因,尋找各自在婚姻經營中的問題,推演離婚后將要面臨的生活情境,重中之重是模擬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對成長更有利。多輪溝通之后,雙方放下執念,逐漸達成共識,“家可以不完整,但對孩子的愛不能不完整”。至此,我預判雙方有和好的可能,借機嘗試為雙方做情感修復;最終在我們第11次見面之時,雙方決定暫不離婚,再給彼此一次機會。
之所以說這個案件意義深遠,并不是案件標的大,也不是收了巨額律師費,而是源于張金海主席對我專業的信任,他把重要的客戶托付給我。如今,當初的孩子已經是高中生,一家三口變成了四口。客戶說,本來他們已經不相信愛,對婚姻也早已絕望,是我改寫了他們全家人的生活劇本,讓他們重新理解了人生幸福的含義。
這個案件讓很多人認識到,婚姻家事律師并不只是離婚律師,我們為客戶創造的價值可以是無價的。此案之后,同事們推介給我的婚姻家事業務越來越多,而我也盡力服務好每一位客戶,得到的贊譽也隨之增加。
從2014年到2019年,我從一名主辦律師升為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組建團隊,歷時四年打造了文康婚姻家事與財富管理專業品牌。為了進一步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我又轉到了北京市君益誠律師事務所執業。此前,我帶領的文康總部婚姻家事團隊已經比較成熟,但各地分所辦公室缺乏專業高精尖的婚家律師。為了回饋這片孕育我成長的土壤,我著手籌建文康婚姻家事與財富管理委員會(現家法承法團隊),召集各地分所的伙伴,首創跨地域、跨辦公室成立團隊模式。這種模式在文康乃至全國律所都沒有先例,我不敢篤定這支隊伍能發展成什么樣子,純粹是摸著石頭過河。就在這種極其不確定的背景下,我們當時得到了濟南辦于泉主任、煙臺辦周強主任、濰坊辦秦克峰主任、青島西海岸辦汪嘯主任的無條件支持,他們紛紛安排小伙伴入隊。記得好幾位伙伴第一次到青島總部集結開會,都以為是例行公事參加一次會議而已,稀里糊涂就被指派來了。多年之后,已經是專委會骨干的他們笑談加入的初衷,原來當初是被動加入了“神秘組織”,入會即被套牢鎖死,還是心甘情愿的那種。我聽著笑而不答,其實心里樂開了花。
隊伍拉起來,沒有前人的經驗可借鑒,我們獨創了團隊章程、培訓制度、業務分工、考核標準等。只有這些生硬的制度還遠遠不夠,摸索如何凝聚人心、鼓舞士氣,如何度過困難期,確實沒少消耗腦細胞。
團隊初創時期主打培訓學習,為了讓伙伴們能夠長久堅持,一是培訓內容實用,全是干貨,毫無保留;二是我以身作則從不缺席。為了克服困難,我的培訓地點五花八門,在高鐵車廂連接處、飛機場候機廳、飯店樓梯間、醫院病房、在澳大利亞旅行的中巴上,不管身在何處,每周四晚七點半我都如約等候大家。伙伴們調侃我:輕傷不下火線,重傷接著干。我用切身行動深深感染著大家,伙伴們也不好意思請假,所有人都在想盡辦法保證出勤率,相互戲稱“學習就是賺錢,缺勤一次就會損失幾個億”。六年來,共215期培訓,內容更新迭代,伙伴們受益匪淺,都成長為專業律師。
團隊發展期第二階段,各地聯動開拓市場、協同辦案。也就是把培訓課程學過的理論知識集體落地實踐,手把手教大家做案子。我既要帶領核心團隊完成任務和業務交付,還要帶領大團隊砥礪前行,真正體驗到了“想得容易,做起來卻太難”。由于時間精力有限,我一度累到病倒。就在堅持不下去要放棄的時候,張志國主任在全所大力推行發展各個專業委員會,促進各地辦公室共融共創。在志國主任的宏觀指導下,有其他專委會相伴,我們又鼓足士氣繼續堅定前行。
家法承法團隊已有六十多位戰友,成員加入需要寫申請并經嚴格審核,隊伍里全是精兵強將。團隊實行“小案獨辦、大案協辦、要案共辦”的理念,各地辦公室合作了多起大案要案,成員們的專業素養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在競爭激烈的行業環境下,我們仍取得了不菲業績,交出了努力奮斗的最好答卷。為了更好地回饋客戶和社會,團隊決定結合百姓關切的婚姻家事問題,編纂《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為有需求的人提供解決問題的思路與答案。
從最初的獨自創業到轉換平臺、打造品牌、發展跨地域團隊,我選擇的這條路確實難走,途中各種磕磕絆絆。但我始終堅信,這是一條正確的路,有意義的路。在此非常感謝同行路上的戰友、伙伴,感恩文康大家庭的包容與支持,更感謝每一位客戶的信任與認可。一個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遠!我想說:“有你們真好!”
李鳳凡
2024年12月
婚姻家事法律問題一本通 作者簡介
李鳳凡律師
北京市君益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文康家法承法團隊特聘顧問
婚姻咨詢師 心理咨詢師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西部培訓講師團專家講師,中華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創始會員,北京女律師巾幗維權宣講團講師,吉林大學法學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青島律師學院授課專家,青島大學預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訴訟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員。
擁有20余年專職律師從業經歷,一直專注于深耕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參與數百起疑難復雜的婚姻、繼承糾紛的案件代理。在離婚及繼承訴訟、婚姻危機處理、情感修復、婚戀指導、婚姻家庭財產規劃、家族財富保障與傳承、家族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與防控、遺產規劃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訴訟技巧和談判經驗,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出色的談判技巧。
李鳳凡律師
北京市君益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文康家法承法團隊特聘顧問
婚姻咨詢師 心理咨詢師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西部培訓講師團專家講師,中華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創始會員,北京女律師巾幗維權宣講團講師,吉林大學法學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青島律師學院授課專家,青島大學預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訴訟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員。
擁有20余年專職律師從業經歷,一直專注于深耕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參與數百起疑難復雜的婚姻、繼承糾紛的案件代理。在離婚及繼承訴訟、婚姻危機處理、情感修復、婚戀指導、婚姻家庭財產規劃、家族財富保障與傳承、家族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與防控、遺產規劃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訴訟技巧和談判經驗,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出色的談判技巧。
受邀擔任多家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的法律顧問,從客戶角度出發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務及解決方案,為諸多高凈值人士提供過專業、完善的財富保障與傳承的法律服務方案,深受客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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