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研究成果述評一、關于“情理法”的內涵及其相互關系研究 (一)關于“情”的內涵(二)關于“理”的內涵(三)關于“法”的內涵(四)關于“情”“理”“法”三者之間的關系二、“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應用實踐研究(一)關于“依法判決”的觀點(二)關于“依情理判決”的觀點(三)關于“情理法兼顧判決”的觀點三、“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及價值理念研究(一)“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研究(二)“情理法”所蘊含的價值理念研究四、“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現狀及困境研究**章研究成果述評一、關于“情理法”的內涵及其相互關系研究 (一)關于“情”的內涵(二)關于“理”的內涵(三)關于“法”的內涵(四)關于“情”“理”“法”三者之間的關系二、“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應用實踐研究(一)關于“依法判決”的觀點(二)關于“依情理判決”的觀點(三)關于“情理法兼顧判決”的觀點三、“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及價值理念研究(一)“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研究(二)“情理法”所蘊含的價值理念研究四、“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現狀及困境研究(一)“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現狀研究(二)“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困境研究五、“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實踐路徑研究第二章古代“情理法”的內涵及其相互關系一、古代“情”的內涵(一)客觀事實之實情(二)個人本性之私情(三)與人交往之世情(四)眾人同感之民情(五)司法審判之法情二、古代“理”的內涵(一)“天”的內涵(二)“理”的歷史發展(三)“理”的內涵三、古代“法”的內涵(一)各王朝的基本法律(二)各王朝編纂公布的其他法律(三)家法族規鄉約等四、“情”“理”“法”的關系(一)“情”與“理”的關系——情理交融(二)“情理”與“法”的關系——法含情理第三章古代“情理法”的歷史發展及適用效果一、古代“情理法”的歷史發展(一)“情理法”結合的萌芽時期(二)“情理法”結合的形成時期(三)“情理法”結合的實踐完善時期二、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審判中的適用效果(一)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審判中適用的積極效果(二)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審判中適用的消極效果第四章“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應用實踐一、絕情理而任法二、憫情理而從法三、因情理而重法四、任情理而輕法五、情理與法各得其平六、依情理比附類推七、情理法沖突時奏裁(一)適用奏裁的案件類型(二)奏裁的方式(三)奏裁的結果第五章“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及價值理念一、“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的適用基礎(一)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經濟基礎(二)家國同構的政治體制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政治基礎(三)法律本身的局限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廣泛的空間(四)統治階層的極力倡導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政治誘因(五)“法在有司,民不周知”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現實基礎(六)司法官的知識結構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理論基礎(七)司法官的司法理念為“情理法”的適用提供了思想基礎二、“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審判中所蘊含的價值理念(一)追求無訟,情理調處(二)以人為本,慎刑重生(三)用刑中和,情罪允協(四)以和為貴,敦睦鄉鄰第六章“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現狀及困境一、“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實踐典型案例(一)因情理從輕處罰(二)因考慮情理導致判決不同(三)雖考慮情理仍依法判決(四)因考慮情理導致判決反復(五)因情理從重判決二、“情理法”深度融合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必要性(一)有助于法官合理地解釋法律(二)有助于對普通民眾進行崇德向善教育(三)有助于平安中國、和諧中國建設三、“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轉化困境(一)審判依據和參考的部分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缺乏人情味(二)上級法院缺少對下級法院融合情理的系統指導與激勵機制(三)法院系統內部缺乏情理沖突溝通協調和輿情處理機制(四)法官缺乏適用情理的自覺性(五)社會缺乏多元協作機制,法官對涉案情理了解不深第七章“情理法”在現代刑事審判中的實踐路徑探索一、準確把握新時代“情理法”的內涵(一)新時代的“法”(二)新時代的“理”(三)新時代的“情”二、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等應盡可能合乎民眾情理(一)法律條文應盡可能合乎民眾情理(二)司法解釋應體現民眾情理的要求三、建立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融合情理審判的指導與激勵機制(一)要求個案審判全過程酌情說理,形成酌情說理類案指導性意見(二)建立指導性規則、操作規范以及典型案例數據庫(三)建立刑事審判深度融合情理法的激勵機制(四)拓展法官制作刑事判決書的容錯空間四、構建法院系統內部“情理法”沖突溝通協調和輿情處理機制(一)構建法院系統內部“情理法”沖突溝通協調機制(二)各級法院內部應建立輿情風險處理機制五、提高法官審判刑事案件深度融合情理的積極性(一)加強法官自身修養、牢記“司法為民”的理念(二)加強法官培訓,使法官了解同類刑事案件的民眾情理(三)增強庭審時釋理說情的自覺性(四)提高邏輯推理能力和融合“情理法”的司法技藝六、加強社會多元協作,為法官適用情理提供參考(一)建立基層民情信息收集小組和平臺(二)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做好涉案人員及民眾情理的收集(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應對涉案情理進行深入說明七、完善有關網絡媒介等法律法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一)完善有關網絡媒介等相關法律法規,防范新聞炒作(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民眾表達情理時的法律意識參考文獻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