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學概論 第5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7366564
- 條形碼:9787117366564 ; 978-7-117-36656-4
- 裝幀:平裝-膠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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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學概論 第5版 本書特色
1.編者具有代表性;2.內容全面,實用性強;3.紙數融合。
衛生法學概論 第5版 內容簡介
作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十四五”規劃教材,本書在內容選擇方面按照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規劃教材編寫的基本要求,既強調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又體現思想性、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和適用性的原則,同時遵循專業培養目標、相關資質考試要求與需求,適應特定對象、特定目標和特定限制的需要。全書共分為十五章,**章概括衛生法的基本理論,第二章至第十三章分別論述醫療機構管理法律制度、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法律制度、生命健康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律制度、血液管理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藥品管理法律制度、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公共衛生監督與管理法律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和中醫藥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四章論述醫學科學發展引發的法律問題,第十五章概括衛生法律救濟的幾種形式。
衛生法學概論 第5版 目錄
**章衛生法基礎/001**節 衛生法概述 / 001一、 衛生法的概念 / 001二、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 003三、 衛生法的作用 / 005四、 學習衛生法學的意義與方法 / 007第二節 衛生法的特征、基本原則和法律關系 / 007一、 衛生法的特征 / 007二、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 009三、 衛生法律關系 / 011第三節 衛生法的淵源和體系 / 014一、 衛生法的淵源 / 014二、 衛生法的體系 / 018第四節 衛生法的制定與實施 / 020**章衛生法基礎/001**節 衛生法概述 / 001一、 衛生法的概念 / 001二、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 003三、 衛生法的作用 / 005四、 學習衛生法學的意義與方法 / 007第二節 衛生法的特征、基本原則和法律關系 / 007一、 衛生法的特征 / 007二、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 009三、 衛生法律關系 / 011第三節 衛生法的淵源和體系 / 014一、 衛生法的淵源 / 014二、 衛生法的體系 / 018第四節 衛生法的制定與實施 / 020一、 衛生法的制定 / 020二、 衛生法的實施 / 021三、 衛生法的效力 / 022第五節 衛生法律責任 / 025一、 衛生法律責任的概念、特征 / 025二、 衛生法律責任的種類 / 025第二章醫療機構管理法律制度/029**節 概述 / 029一、 醫療機構的概念和分類 / 029二、 醫療機構管理立法目的與歷史 / 030第二節 醫療機構的設置 / 031一、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 031二、 醫療機構設置條件 / 032三、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033四、 醫療機構登記 / 034五、 醫療機構校驗 / 034第三節 醫療機構執業 / 035一、 醫療機構執業要求 / 035二、 醫療機構執業規則 / 037第四節 特殊醫療機構管理 / 038一、 中醫醫療機構 / 038二、 城市個體診所 / 039三、 村衛生室(所) / 040四、 醫療美容機構 / 040五、 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血液凈化機構、病理診斷中心 / 041六、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 / 041七、 互聯網醫療機構 / 042第五節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 / 043一、 醫療機構監督機構及職責 / 043二、 醫療機構評審管理 / 044三、 醫療機構廣告管理 / 045四、 醫療機構名稱管理 / 046第六節 法律責任 / 047一、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處罰 / 047二、 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處罰 / 047三、 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 047四、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 / 048五、 使用非醫療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處罰 / 048六、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 048七、 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處罰 / 048第三章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法律制度/051**節 醫師管理法律制度 / 051一、 概述 / 051二、 醫師資格考試和注冊 / 053三、 醫師的執業規則 / 056四、 醫師培訓與考核 / 057五、 保障措施 / 060六、 法律責任 / 061第二節 執業藥師管理法律制度 / 064一、 概述 / 064二、 執業藥師考試與注冊 / 064三、 執業藥師的職責 / 067四、 執業藥師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 / 068第三節 護士管理法律制度 / 070一、 概述 / 070二、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 070三、 護士執業注冊制度 / 071四、 護士的權利與義務 / 073五、 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 074六、 法律責任 / 075第四章生命健康權益保護法律制度/078**節 生命健康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概述 / 078一、 生命健康權的概念 / 078二、 生命健康權的特征 / 078三、 我國生命健康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 079第二節 母嬰保健法律制度 / 081一、 概述 / 081二、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 081三、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 / 082四、 母嬰保健的監督和管理 / 083五、 法律責任 / 083第三節 人口與生育規劃法律制度 / 084一、 概述 / 084二、 生育調節 / 085三、 獎勵與社會保障 / 086四、 生育規劃技術服務 / 087五、 法律責任 / 087第四節 精神衛生法律制度 / 089一、 概述 / 089二、 精神障礙者權利保護 / 089三、 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 090四、 精神障礙的康復 / 092五、 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 093六、 法律責任 / 094第五章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制度/099**節 醫療糾紛法律制度概述 / 099一、 醫療糾紛的概念和特征 / 099二、 醫療糾紛處理法治建設 / 100第二節 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 / 101一、 醫療事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 101二、 醫療事故的分級 / 102三、 醫療事故的預防 / 102四、 醫療事故的處置 / 102五、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 103六、 法律責任 / 104第三節 醫療損害法律制度 / 106一、 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 / 106二、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 / 106三、 醫療損害責任類型 / 106四、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 108第四節 醫療糾紛技術鑒定制度 / 109一、 醫療糾紛技術鑒定的概念 / 109二、 醫學會醫療損害鑒定制度 / 110三、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制度 / 112第六章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律制度/117**節 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 117一、 概述 / 117二、 傳染病的預防 / 119三、 傳染病的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 120四、 傳染病疫情的控制 / 121五、 傳染病的醫療救治 / 122六、 傳染病的監督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 / 123第二節 艾滋病防治法律制度 / 124一、 概述 / 124二、 艾滋病的宣傳教育 / 125三、 艾滋病的預防和控制 / 125四、 艾滋病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 126五、 艾滋病的治療與救助 / 127六、 保障措施與法律責任 / 127第三節 結核病防治法律制度 / 128一、 概述 / 128二、 防治機構與職責 / 129三、 結核病的預防和控制 / 130四、 結核病患者報告、診斷與登記 / 130五、 肺結核患者的治療與管理 / 131六、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 131第四節 國境衛生檢疫法律制度 / 132一、 概述 / 132二、 衛生檢疫法律規定 / 133三、 傳染病監測 / 134四、 衛生監督 / 134五、 法律責任 / 135第五節 疫苗管理法律制度 / 135一、 概述 / 135二、 疫苗管理制度 / 136三、 疫苗研制和注冊 / 138四、 疫苗生產和批簽發 / 139五、 疫苗的流通 / 140六、 疫苗的預防接種 / 140七、 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 142第七章血液管理法律制度/145**節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145一、 血液及血液管理法的概念 / 145二、 血液管理的相關立法 / 146第二節 獻血管理法律制度 / 146一、 獻血法的概念 / 146二、 無償獻血發展的歷史 / 146三、 無償獻血制度的意義 / 147四、 無償獻血的法律規定 / 148五、 無償獻血者的權利 / 149第三節 血站管理法律制度 / 150一、 血站的概念及立法現狀 / 150二、 血站的設置和審批 / 150三、 血站的職責 / 151四、 血站的執業登記 / 152五、 血站的采供血管理 / 153六、 血站監督管理 / 154七、 血站管理法律責任 / 154第四節 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 / 155一、 血液制品的概念 / 155二、 單采血漿站的設立與管理 / 155三、 血液制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 / 157四、 血液制品管理法律責任 / 157第五節 臨床用血管理法律制度 / 158一、 臨床用血的組織與職責 / 158二、 臨床用血的管理 / 159三、 臨床用血的程序 / 160四、 臨床用血管理法律責任 / 161第八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65**節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165一、 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 165二、 我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 / 165三、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的主要概念 / 166四、 《 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 167五、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 168第二節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 169一、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 169二、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 170第三節 食品安全標準 / 170一、 食品安全標準的概念 / 170二、 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 171三、 食品安全標準的種類 / 171第四節 食品生產經營 / 172一、 食品生產經營的一般要求 / 172二、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 172三、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 173四、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 173五、 食品召回制度 / 176六、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 177七、 特殊食品 / 177第五節 食品檢驗 / 178一、 食品檢驗的概念 / 178二、 食品檢驗機構與食品檢驗人 / 179三、 食品檢驗要求 / 179第六節 食品進出口 / 179一、 國家進境、出境檢驗檢疫部門 / 179二、 食品進出口的監督管理 / 179第七節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81一、 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級 / 181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181三、 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和通報 / 181四、 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 182五、 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調查 / 182第八節 監督管理制度 / 183一、 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 183二、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 183三、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 / 183四、 食品安全責任約談制度 / 183五、 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 184第九節 法律責任 / 184一、 行政責任 / 184二、 民事責任 / 184三、 刑事責任 / 185第九章藥品管理法律制度/187**節 藥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187一、 藥品的概念及其特征 / 187二、 藥品管理立法 / 188第二節 藥品研制和注冊管理 / 188一、 藥品研制 / 188二、 藥品注冊 / 190三、 藥品標準 / 191第三節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管理 / 191一、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概念 / 191二、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 191三、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責任 / 192四、 藥品上市后管理 / 192第四節 藥品生產經營相關管理 / 193一、 藥品生產 / 193二、 藥品經營 / 195三、 藥品價格和廣告 / 196
四、 藥品儲備和供應 / 197五、 藥品的分類管理 / 197六、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 198七、 藥品追溯制度 / 199八、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 199第五節 特殊藥品管理 / 200一、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 / 200二、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 / 200三、 放射性藥品管理 / 200四、 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 / 201第六節 藥品監督管理 / 201一、 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職權 / 201二、 藥品監督機構的職責 / 202第七節 法律責任 / 203一、 行政責任 / 203二、 民事責任 / 206三、 刑事責任 / 206第十章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209**節 概述 / 209一、 健康相關產品的概念 / 209二、 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的立法沿革 / 209第二節 化妝品衛生監督法律制度 / 210一、 化妝品的概念及立法現狀 / 210二、 化妝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 210三、 化妝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 / 210四、 化妝品的衛生監督 / 211五、 法律責任 / 212第三節 消毒產品衛生管理法律制度 / 214一、 消毒產品的概念及立法現狀 / 214二、 消毒的衛生要求 / 214三、 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要求 / 215四、 消毒服務機構要求 / 216五、 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 / 217六、 法律責任 / 217第四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制度 / 218一、 醫療器械的概念及立法現狀 / 218二、 醫療器械的管理 / 219三、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管理 / 221四、 醫療器械的召回與醫療器械的監管 / 223五、 法律責任 / 224第十一章公共衛生監督與管理法律制度/229**節 學校衛生法律制度 / 229一、 學校衛生法律制度概述 / 229二、 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 230三、 學校衛生工作管理和工作監督 / 232四、 法律責任 / 233第二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法律制度 / 234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234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 234三、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 236四、 法律責任 / 236第三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法律制度 / 237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237二、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 / 238三、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 239四、 法律責任 / 240第四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 / 241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概述 / 241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 / 242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信息發布 / 244四、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 245五、 法律責任 / 247第十二章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252**節 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 252一、 職業病的概念和構成條件 / 252二、 職業病的分類 / 253三、 職業病防治立法及工作方針和管理原則 / 253第二節 職業病預防與防護 / 254一、 職業病前期預防 / 254二、 職業病在勞動過程中的防護 / 255三、 職業健康監護 / 256四、 職業衛生培訓 / 257第三節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鑒定 / 257一、 職業病診斷機構 / 257二、 職業病診斷依據和程序 / 258三、 職業病診斷異議鑒定 / 259四、 職業病報告制度 / 261五、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監督 / 262六、 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 / 262第四節 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 263一、 職業衛生監管體制 / 263二、 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 263第五節 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責任 / 264一、 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 264二、 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 264三、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266四、 職業病防治監管機構的法律責任 / 267五、 其他單位法律責任 / 267第十三章中醫藥管理法律制度/272**節 中醫藥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272一、 我國中醫藥管理法律體系 / 272二、 我國中醫藥管理法治建設 / 273三、 中醫藥管理法律制度中的主要概念 / 273四、 中醫藥安全監管體制 / 274第二節 中醫藥服務制度 / 274一、 中醫藥服務制度立法沿革 / 274二、 中醫藥服務制度的主體 / 275三、 中醫藥廣告法律制度 / 276第三節 中藥保護與發展 / 277一、 中藥材保護與發展法律制度 / 277二、 中藥飲片保護與發展法律制度 / 277三、 中藥制劑保護與發展法律制度 / 277四、 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保護與發展法律制度 / 278第四節 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 / 279一、 我國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 279二、 我國執業中醫師資格取得法律制度 / 280三、 中醫藥科學研究 / 281第五節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 281一、 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 / 281二、 中醫藥文化傳播 / 283第六節 保障措施 / 283一、 我國中醫藥保障措施體系 / 283二、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284三、 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 / 285第七節 法律責任 / 286一、 行政責任 / 286二、 民事責任 / 288三、 刑事責任 / 288第十四章醫學科學發展引發的法律問題/292**節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概述 / 292一、 醫療技術的概念 / 292二、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相關制度 / 293三、 法律責任 / 295第二節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法律制度 / 296一、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概述 / 296二、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 / 299三、 人類精子庫管理 / 300四、 法律責任 / 301第三節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法律制度 / 302一、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概述 / 302二、 《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的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 / 303三、 人體器官的捐獻 / 303四、 人體器官的獲取、分配與移植 / 304五、 法律責任 / 307第四節 醫學研究倫理審查 / 307一、 醫學研究倫理審查概述 / 307二、 倫理審查委員會 / 308三、 倫理審查 / 309四、 知情同意 / 311五、 監督管理 / 313六、 法律責任 / 313第十五章衛生法律救濟/316**節 衛生行政復議 / 316一、 概述 / 316二、 行政復議的管轄與復議參加人 / 318三、 行政復議程序 / 319第二節 衛生行政訴訟 / 322一、 概述 / 322二、 行政訴訟的管轄與訴訟參加人 / 324三、 行政訴訟程序 / 325第三節 衛生民事訴訟 / 327一、 概述 / 327二、 衛生民事訴訟的管轄 / 327三、 衛生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 329四、 衛生民事訴訟的證據 / 330五、 衛生民事訴訟審判程序 / 332第四節 衛生刑事訴訟 / 334一、 概述 / 334二、 刑事訴訟的主體 / 334三、 衛生刑事訴訟的管轄 / 335四、 刑事訴訟程序 / 336五、 衛生刑事訴訟案件的種類 / 336推薦閱讀/339索 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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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學概論 第5版 作者簡介
主要社會兼職:吉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社會醫學與醫事法學系主任;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吉林省健康管理學會健康法學會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醫師協會人文醫學專業委員會委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公共衛生管理與法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醫學倫理學分會第八屆委員會“公共衛生倫理”學組委員;吉林省預防醫學會衛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