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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3098
- 條形碼:9787519793098 ; 978-7-5197-9309-8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我國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內地法院對香港清盤程序認可和香港清盤人到內地跨境履職的審查為切入點, 對跨境破產和區際法律沖突兩個主要問題進行綜合研究, 厘清了香港清盤的一些概念, 并通過流程圖的方式作了直觀的展示。作者通過對大量內地與香港有關跨境破產管轄方面的案例、內地與香港在區際跨境破產合作方面 (包括成功與不成功) 的案例的介紹與分析, 揭示了《試點意見》以來雙方法院對彼此的態度, 展示了一國之下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的難點和要點。
我國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研究 目錄
**章 香港清盤的基礎問題 001
一、清盤程序的分類 002
(一)強制清盤的類別 002
(二)自動清盤的類別 004
(三)內地與香港相關程序之比較 007
二、清盤令 012
(一)清盤令的性質 012
(二)香港清盤令與內地破產裁定的比較 015
三、清盤人 018
(一)香港清盤人的種類 018
(二)香港清盤人的任職資格 020
(三)香港清盤人的任免 024
(四)香港清盤人的性質 028
第二章 香港清盤程序在內地獲得認可的依據 032
一、《會談紀要》達成及《試點意見》出臺 032
(一)《會談紀要》及《試點意見》出臺的背景及相關情況 032
(二)有關《會談紀要》及《試點意見》的解讀 033
二、依跨境破產合作法律及相關法理予以認可的情況 040
(一)內地的域外破產程序承認制度 040
(二)香港的域外破產程序承認制度 046
三、內地法院對香港清盤程序的認可實踐 056
四、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的基本原則 059
(一)“一國兩制”原則 059
(二)互相尊重原則 062
(三)充分誠信原則 063
(四)依法處理原則 067
第三章 內地法院對香港清盤程序進行審查的內容 068
一、合適管轄法院的判斷 069
(一)香港的跨境破產管轄情況 069
(二)內地跨境破產管轄情況及與香港的比較 078
(三)管轄的借鑒與合適管轄的確定 082
二、域外破產程序正當性的判斷 092
(一)程序正當性原則 092
(二)程序正當性的判斷 093
三、清盤程序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判斷 100
(一)公共秩序保留 100
(二)不合適裁判的排除 103
四、申請認可的時效 106
第四章 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情況及清盤人跨境履職的準據法 110
一、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規定與實踐 110
(一)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規定 110
(二)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實踐 113
(三)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案例分析 123
二、清盤人身份認可及履職權責的國際參考及準據法 128
(一)清盤人跨境履職之國際參考 128
(二)清盤人跨境履職的準據法 139
第五章 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權責 145
一、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職權 145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的職權 145
(二)香港清盤人在香港地區法律下的職權 149
(三)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職權與資料 156
二、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法律責任 158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履職責任的法律規定 158
(二)香港清盤人履職責任的法律規定 159
(三)內地破產管理人與香港清盤人履職不當的承責對比 162
三、跨境履職需要厘清的問題 178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履職需要厘清的問題 178
(二)香港清盤人到內地履職能否對企業進行重整 180
第六章 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合作制度建設 183
一、香港清盤人跨境履職制度建設的著手點 183
二、配套協作制度 188
(一)為清盤程序指定破產管理人 188
(二)破產管理人(清盤人)簡便準入制度 190
(三)聯合聽審制度 191
(四)破產財產跨境處置制度 192
(五)跨境破產信息化建設 194
(六)破產管理人(清盤人)跨境履職保障制度 195
三、總結與展望 196
(一)總結 196
(二)展望 200
參考文獻 204
案例表 221
后 記 227
一、清盤程序的分類 002
(一)強制清盤的類別 002
(二)自動清盤的類別 004
(三)內地與香港相關程序之比較 007
二、清盤令 012
(一)清盤令的性質 012
(二)香港清盤令與內地破產裁定的比較 015
三、清盤人 018
(一)香港清盤人的種類 018
(二)香港清盤人的任職資格 020
(三)香港清盤人的任免 024
(四)香港清盤人的性質 028
第二章 香港清盤程序在內地獲得認可的依據 032
一、《會談紀要》達成及《試點意見》出臺 032
(一)《會談紀要》及《試點意見》出臺的背景及相關情況 032
(二)有關《會談紀要》及《試點意見》的解讀 033
二、依跨境破產合作法律及相關法理予以認可的情況 040
(一)內地的域外破產程序承認制度 040
(二)香港的域外破產程序承認制度 046
三、內地法院對香港清盤程序的認可實踐 056
四、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的基本原則 059
(一)“一國兩制”原則 059
(二)互相尊重原則 062
(三)充分誠信原則 063
(四)依法處理原則 067
第三章 內地法院對香港清盤程序進行審查的內容 068
一、合適管轄法院的判斷 069
(一)香港的跨境破產管轄情況 069
(二)內地跨境破產管轄情況及與香港的比較 078
(三)管轄的借鑒與合適管轄的確定 082
二、域外破產程序正當性的判斷 092
(一)程序正當性原則 092
(二)程序正當性的判斷 093
三、清盤程序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判斷 100
(一)公共秩序保留 100
(二)不合適裁判的排除 103
四、申請認可的時效 106
第四章 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情況及清盤人跨境履職的準據法 110
一、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規定與實踐 110
(一)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規定 110
(二)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的實踐 113
(三)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破產協助案例分析 123
二、清盤人身份認可及履職權責的國際參考及準據法 128
(一)清盤人跨境履職之國際參考 128
(二)清盤人跨境履職的準據法 139
第五章 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權責 145
一、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職權 145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的職權 145
(二)香港清盤人在香港地區法律下的職權 149
(三)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職權與資料 156
二、香港清盤人內地履職的法律責任 158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履職責任的法律規定 158
(二)香港清盤人履職責任的法律規定 159
(三)內地破產管理人與香港清盤人履職不當的承責對比 162
三、跨境履職需要厘清的問題 178
(一)內地破產管理人履職需要厘清的問題 178
(二)香港清盤人到內地履職能否對企業進行重整 180
第六章 內地與香港區際跨境合作制度建設 183
一、香港清盤人跨境履職制度建設的著手點 183
二、配套協作制度 188
(一)為清盤程序指定破產管理人 188
(二)破產管理人(清盤人)簡便準入制度 190
(三)聯合聽審制度 191
(四)破產財產跨境處置制度 192
(五)跨境破產信息化建設 194
(六)破產管理人(清盤人)跨境履職保障制度 195
三、總結與展望 196
(一)總結 196
(二)展望 200
參考文獻 204
案例表 221
后 記 227
展開全部
我國區際跨境破產合作研究 作者簡介
楊靖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三級高級法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副庭長,廣東省審判業務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破產法、公司法、金融法、環境資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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