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導讀與要點解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6795
- 條形碼:9787521646795 ; 978-7-5216-4679-5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導讀與要點解析 本書特色
規范行為、廉潔從業、管理監督。面向實務、關聯指引、實用附錄、條文要旨提煉。內容全面、解析精準、語言通俗易懂。適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法律合規人員、紀檢監察人員、HR等。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導讀與要點解析 內容簡介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處分條例》)于2024年4月26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處分條例》的出臺對國有企業管理工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本書立足于目前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從嚴管理的背景,詳細拆解《處分條例》。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法律專業人士以及普通讀者的需求,力圖做到內容全面、解析精準、語言通俗易懂,力求使讀者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準確把握《處分條例》的精神,并指導實務。此外,我們特別注意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實務性,嚴格依據《處分條例》的原文進行解讀,同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背景,對《處分條例》的每一條款進行了深入剖析。
我們衷心希望本書能成為廣大讀者學習、理解和運用《處分條例》的有益助手,為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導讀與要點解析 目錄
目錄
**部分 導讀
·面向實務,多角度解讀《處分條例》
·《處分條例》與國企管理合規
第二部分 要點解析
**章 總 則
**條【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堅持黨的領導與黨管干部原則】
第四條【堅持公正公平、寬嚴相濟與法治原則】
第五條【協同監督與內部監督】
第六條【處分的規范性要求】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七條【處分種類】
第八條【處分期間】
第九條【處分的合并處理】
第十條【集體違法與共同違法的處分規則】
第十一條【從輕、減輕處分】
第十二條【減輕、免予、不予處分】
第十三條【從重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處分的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利益追繳】
第十六條【對已退休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三章 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七條【違反政治要求行為的處分】
第十八條【決策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十九條【廉潔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二十條【違反財務制度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違規兼職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履職侵權行為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金融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其他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四章 處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處分權限與承辦部門】
第二十七條【調查、處理程序】
第二十八條【監察機關介入情形】
第二十九條【作出處分決定的期限】
第三十條【處分決定書】
第三十一條【回避】
第三十二條【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時的處分及重新處理】
第三十三條【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處分程序】
第三十四條【被立案調查期間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對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處分決定的辦理期限】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解除】
第五章 復核、申訴
第三十八條【申請復核的期限】
第三十九條【申訴的期限】
第四十條【復核、申訴處理程序】
第四十一條【處分決定的自查自糾與監察糾正】
第四十二條【處分決定的撤銷與重新作出】
第四十三條【處分決定的變更】
第四十四條【處分決定的維持】
第四十五條【變更、撤銷處分決定后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抗拒執行、干擾執法、報復相關人員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誣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刑事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金融、文化國企同時適用規定】
第五十一條【溯及力】
第五十二條【施行日期】
附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印發《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解釋》的通知
國資委黨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津貼補貼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貫徹落實《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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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導讀與要點解析 作者簡介
程陽,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委員,蘭臺勞動團隊牽頭合伙人。
吳朝華,律師,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2年,總部設于北京。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蘭臺已成長為一家具有較大規模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并建立了一支逾1000人的業務團隊,由合伙人、資深顧問和專職律師等專業人士組成,業務范圍覆蓋眾多法律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