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數據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麥讀法律45)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30534
- 條形碼:9787516230534 ; 978-7-5162-3053-4
- 裝幀:精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數據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麥讀法律45) 本書特色
一部理想的數據交易法體系書如何呈現?政策、理論、規則:三重維度,立體架構
總論與分論:二分結構,體系思維
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雙重視角,兩相關照
什么是一部有沖擊力的數據交易法的貢獻?深度處理數據交易的六大核心議題
首次界分數據交易法的總—分結構
區分數據的監管規則與交易規則
明晰數據流通的基礎原理與底層邏輯
用“法律工具箱”的新視角,為數據交易法提供“新地圖”
在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證明數據流通的活力
一部有內核的數據交易法學術著作的理論含金量有多高?融數據要素的交易、監管、規則為一體,在法教義學和比較法的交響中,以創新性的想象,展現數據交易法的新圖景
構造融匯傳統理論與現代要素、立足內外體系的數據法的教義學理論,為數據交易法打開新的空間
在交易規則與新型監管的辯證中,保持理性與全局的疏朗開闊,為數據法教義學的研究展開新的研究向度
《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數據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麥讀法律45) 內容簡介
數據是技術問題,也是貿易問題,更是政治經濟社會問題;數據交易是數據法的核心議題,也是現代法律的新命題。在全球數據監管“逐頂競爭”、各國紛紛尋求全球數字經濟領導地位的當下,我國數據交易立法的政策立場如何?面對新興數據交易形態,以有體物為原型的經典合同法理論體系是否足堪適用?面對數據立法這一全球共同命題,數據交易立法如何確定立法目標、平衡不同法律價值、融通公私法價值?
本書以《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為題,融合比較法與法教義學方法,在對中歐模式的詳盡對比中,圍繞數據交易法的六大核心議題,從法政策、法理論和法技術三個維度構建了數據交易法的理論框架,回答了數據交易需要什么樣的“法律工具箱”的基本問題,為數據交易法提供了“新地圖”,并據此提出了建構數字時代法律轉型的中國方案。
全書共六章,六大核心議題各設一章;采用“總—分”結構,前三章為“總論”,關注數據交易的宏觀背景和理論基礎,后三章為“分論”,聚焦具體、個別的交易形態和合同架構。其中“數據監管的法律競爭”“數據監管的全球范式”從宏觀層面提取與數據交易相關的法政策、法技術研究主題;“數據流通的理論基礎”從中觀層面,基于私法理論,考察數據交易中合同訂立、合同類型、格式條款、違約救濟等合同法理論制度的適用空間;“數字產品合同”“數據流動的法律工具”“標準合同條款”從微觀層面,局部觀察數字產品合同、數據傳輸合同、標準合同條款等具體交易架構。
本書引領我們反思數據監管的全球競爭,也啟發我們想象未曾建構的數據交易規則體系。在歐盟模式和中國規則雙線并進的結構中,作者抽絲剝繭,細致地呈露和整理了市場自治和國家監管的多元關系,有力地求證和確認了意思自治、理性監管以及作為法律工具箱的合同法數據法的基石。
《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數據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麥讀法律45) 目錄
總目錄
序言 數據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 001
**章 數據監管的法律競爭 / 009
第二章 數據監管的全球范式 / 055
第三章 數據流通的理論基礎 / 109
第四章 數字產品合同 / 169
第五章 數據流動的法律工具 / 243
第六章 標準合同條款 / 291
結論 建構數據法的理性主義 / 341
目 錄
序言 數據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一、數據交易法的三個維度:政策、理論、規則 / 002
二、數據交易法的二分結構:總論與分論 / 003
三、法律工具箱的兩相觀照: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 / 004
四、致謝 / 007
**章 數據監管的法律競爭
引言:數據監管的國家競爭 / 010
一、“歐盟模式”全球輸出的政策動機014
(一)外部動機:從附帶性輸出到戰略性輸出 / 015
(二)內部動機:公平貿易和基本權利 / 018
二、數據流動監管模式的兩類輸出形式 / 020
(一)數據流動規則的顯性輸出 / 021
(二)個人數據保護標準的隱性輸出 / 025
三、“歐盟模式”全球化的多元解釋027
(一)傳統法律移植 / 027
(二)私人法律移植 / 030
(三)規范性力量 / 033
(四)布魯塞爾效應 / 035
四、全球數據監管競爭的底色與天花板 / 039
(一)數據監管的“逐頂競爭” / 039
(二)強監管的弱點 / 041
(三)監管競爭的底層邏輯 / 043
結語:“逐頂競爭”下的本土監管選擇 / 045
第二章 數據監管的全球范式
引言:個人信息保護新范式 / 056
一、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演進史/058
(一)立法政策演化 / 058
(二)司法政策變遷:從“內部市場整合論”到“基本權利權衡論” / 063
(三)立法形式更迭:從碎片化到一體化規制 / 065
二、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制度突破 / 070
(一)拓寬適用范圍 / 070
(二)數據主體權利的非絕對性 / 079
(三)數據跨境傳輸:歸屬不排斥利用 / 087
三、歐盟監管模式的價值困境和技術障礙 / 091
(一)價值困境:數據保護監管的多元價值 / 091
(二)技術困境:個人數據的監管障礙 / 094
結語: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有沒有未來 / 101
第三章 數據流通的理論基礎
引言: 數據流通顛覆經典合同法理論? / 110
一、數據流通的概念建構 / 118
(一)概念建構:提供數字內容 / 119
(二)概念界分:智能產品 / vs / 數字內容 / 122
(三)概念揚棄:不采納“數字產品”的理由 / 124
二、數據交易的給付特點:數據作為對待給付 / 126
三、數據交易的權利交疊:權利瑕疵與權利用盡 / 128
四、數據交易的合同類型 / 131
五、數據交易的違約救濟 / 135
(一)違約救濟新要素:交互性、功能性與兼容性 / 135
(二)數據刪除義務和數據取回權 / 138
(三)權利瑕疵和著作權許可 / 139
六、數據流通的形態之一:數據許可 / 140
七、數據流通的形態之二:云計算 / 141
(一)云計算的交易架構 / 142
(二)云計算的合同定性 / 144
(三)云計算合同的違約形態 / 146
(四)云計算合同的格式條款控制 / 147
八、數據流通的形態之三:機器締約與智能合約 / 151
(一)機器締約 / 151
(二)智能合約并非真正的合同 / 154
結語:經典合同法理論的力量 / 158
第四章 數字產品合同
引言:數據交易觸發民法典“更新”? / 170
一、數據交易的歐盟路徑:作為統一買賣法“拼圖”的《數字內容指令》 / 176
(一)《歐洲共同買賣法》的兩項“法律遺產” / 177
(二)《消費品買賣指令》提供的規則“底版” / 182
二、《德國民法典》“數字產品合同”規則:立法結構與制度創新 / 186
(一)規范結構 / 187
(二)一組新概念:數字產品與產品瑕疵 / 191
(三)一項新制度:經營者的更新義務 / 206
三、“數字產品合同”新規則的技術性評價215
(一)“與合同相符”概念:強調時間維度 / 216
(二)產品瑕疵概念:凸顯客觀要件 / 218
四、“數字產品合同”新規則的體系性評價222
(一)《立法理由書》四種轉化方案的弊端 / 224
(二)“提取到括號前”方案的缺陷 / 230
結語:數字時代民法典“更新”的雙重風險 / 233
第五章 數據流動的法律工具
引言:數據傳輸作為數據流動的基本單元 / 244
一、歐盟數據保護標準的政策定位 / 247
二、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建構 / 249
(一)數據傳輸的基本原則:設定數據保護*低永久標準 / 249
(二)充分性認定:針對國家的整體性工具 / 252
(三)標準合同條款:針對企業的個別性工具 / 255
三、數據跨境流動的司法控制 / 263
(一)經由類案形成“效力審查”機制 / 264
(二)通過個案確立“實質等同”標準 / 267
(三)歐盟法院穿透式監管 / 275
結語:數據傳輸工具的深層風險 / 281
第六章 標準合同條款
引言:數據流動的監管新工具 / 292
一、標準合同條款的國家監管功能 / 299
(一)規范目的 / 299
(二)適用范圍 / 301
二、進出口方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基本監管路徑 / 306
(一)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性質:主給付義務 / 307
(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上位法依據 / 309
(三)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具體類型 / 310
三、標準合同條款的第三人保護功能:擴展監管通道 / 320
(一)受益第三人條款 / 321
(二)委托處理條款 / 327
(三)禁止再傳輸條款 / 329
四、標準合同條款的合比例性審查 / 331
(一)預備階段、適當性檢驗與必要性檢驗 / 332
(二)均衡性檢驗 / 333
結語:標準合同條款中的國家和市場 / 336
結論 建構數據法的理性主義
一、全球數據監管的“逐頂競爭”342
二、經典合同法的理論力量仍在 / 344
三、建構中立性、基礎性交易規則 / 345
四、數字市場的理性監管 / 349
附錄一 中文文獻匯總 / 351
附錄二 外文文獻匯總 / 362
附錄三 歐盟政策法律文件匯總 / 376
附錄四 歐盟法院裁判匯總 / 390
展開全部
《數據交易法:歐盟模式與中國規則》(數據交易法從入門到精通,麥讀法律45) 作者簡介
金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青年學者,德國柏林洪堡大學訪問學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LL.M.),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教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2013-2017)。
主要研究方向為合同法、數據法,曾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家》《環球法律評論》《歐洲研究》《政治與法律》等期刊發表論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