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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勞動爭議的十七個難點問題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9039672
- 條形碼:9787569039672 ; 978-7-5690-3967-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解密勞動爭議的十七個難點問題 內容簡介
本書整理出勞動爭議案件中爭議較大的十七個難點問題,并對上述難點問題進行真實案例檢索,整理了各地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相關會議紀要等問題,以企業的HR與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律師切實了解各地的政策與觀點,擺脫法律理解與適用的“尷尬境地”。
解密勞動爭議的十七個難點問題 目錄
難點一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否主張二倍工資?
難點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滿自動順延”,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難點三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二倍工資?
難點四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二倍工資?
難點五具備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的招錄文件能否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二倍工資?
難點六勞動者離職后又返回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還可以約定期?
難點七因“三期”“期”等法定事由導致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從而導致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難點八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訂立?如不訂立,是否應當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括關聯關系的用人單位訂立的次數?
難點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及違約金,勞動者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條款開設與用人單位存在競爭的公司或開展同類經營業務,用人單位是否可主張違反競業限制業務的違約金?
難點十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否括績效工資及獎金部分?
難點十一勞動者未按法定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離職,用人單位是否能向勞動者主張找人頂崗產生的損失?
難點十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不繳納社保(含未足額繳納)或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后,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難點十三勞動者以曠工的方式對抗用人單位違法調崗/工作地點,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難點十四勞動合同解除后,勞動者是否有權主張按比例計發年終獎?
難點十五原勞動部 481號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廢止后,經濟補償金是否分段、分基數計算,如何計算?
難點十六原勞動部 481號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廢止后,對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
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補助費,因為業如何確定支付標準?
難點十七“兩不找”職工,回單位要求補發工資、補繳社保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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