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評與案例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6116
- 條形碼:9787521636116 ; 978-7-5216-3611-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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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評與案例指引 本書特色
本書以2023年新發布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為序,逐條釋義,并結合典型案例,對實務中常見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和思路,供司法實務人員、法學教研人員參考使用。
【條文釋義】歸納條文規范意旨,梳理條文立法沿革
【關聯規定】法律法規關聯對照,檢索方便舉一反三
【案例指引】精選相關典型案例,解讀裁判規則
【理解與適用】針對實務重點難點問題精準闡釋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評與案例指引 內容簡介
本書以2023年新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部分的解釋》法律條文為序,逐條解讀條文,包括帶條旨法條、【本條主旨】【關聯規定】【適用疑難解析】【典型案例】。【本條主旨】概括條文的規范意旨;【關聯規定】摘錄現行有效的、與本條相關的關聯規定,包括法規名稱、序號和內容,為讀者提供延伸閱讀;【理解與適用】分析條文在未來的理解與適用過程可能出現的爭議問題或難點;【典型案例】從優選法頒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等精選相關案例,并結合新法解讀裁判規則和實務應用問題,幫助讀者結合案例理解新法。
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評與案例指引 目錄
**章一般規定
◆ 本章概述
**條【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以通常理解的詞句含義為基礎,結合相關條款等因素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2. 以通常理解的詞句含義為基礎,結合合同性質以及誠信原則等因素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3. 以通常理解的詞句含義為基礎,結合合同目的等因素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4. 以通常理解的詞句含義為基礎,結合習慣等因素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5. 以通常理解的詞句含義為基礎,結合習慣,參考履行行為等因素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 理解與適用
第二條【交易習慣的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當事人之間的特定交易習慣的認定
2. 地區/領域/行業交易習慣的認定
3. 交易習慣的證明責任
◆ 理解與適用
1. 交易習慣的適用條件
2. 不同類型交易習慣的適用順序
3. 證明規則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 本章概述
第三條【合同成立與合同內容】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價款不確定,合同有可能成立
2. 價款不確定,合同有可能不成立
3. 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成立條件,合同不成立
4. 法院將合同是否成立作為審理焦點
◆ 理解與適用
1. 未約定報酬與價款時的合同成立問題
2. 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理解
3. 合同解釋規則和合同推定規則的適用順序
4. 合同訴訟中的法院審理范圍
第四條【以競價方式訂立合同】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以招標方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
2. 以拍賣方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
3. 以掛牌交易等公開方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
◆ 理解與適用
1. 當事人交易行為性質
2. 拍賣和招投標情形下書面形式的理解
3. 產權交易所的公開交易規則
第五條【合同訂立中的第三人責任】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因證據不足無法證明第三人構成欺詐的情形
2. 人民法院認定第三人構成欺詐的情形
◆ 理解與適用
第六條【預約合同的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認定為預約合同的情形之一:雙方明確約定將來訂立新合同以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2. 認定為預約合同的情形之二:案涉合同內容雖較為詳盡,但雙方簽訂之時,案涉房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且付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3. 認定為預約合同的情形之三:雙方并未明確是否需要另行訂立合同,仍然存在繼續磋商的空間,且另行簽訂合同更符合交易實踐
4. 認定為本約合同的情形之一:約定事項完整、權利義務具體明確,且無再行訂立合同之約定
5. 認定為本約合同的情形之二:雖名為“認購協議”,但并無“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內容明確,且一方已經接受結付
6. 不認定為預約合同的情形:雙方當事人實質上并未就合同標的、合同價款等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 理解與適用
第七條【違反預約合同的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使本約合同未簽訂均不構成違約
2. 未曾就促成本約合同作出相應努力被認定為違反預約合同
3. 以尚未發生或不存在的情形作為拒絕簽訂本約合同的情形
4. 雙方均違反預約合同義務的情形
5. 雙方對無法履行預約合同都具有過錯的情形
◆ 理解與適用
第八條【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以雙方約定為依據計算賠償數額
2. 違反預約合同的賠償范圍不超過本約合同成立并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
3. 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賠償數額的情形
4. 適用定金罰則確定賠償數額
◆ 理解與適用
第九條【格式條款的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因不具有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特征且主要條款可以協商,故而案涉合同條款未被認定為格式條款
2. 因當事人雙方可就相關條款進行協商且一方當事人并無優勢地位,故而案涉合同條款未被認定為格式條款
3. 因當事人雙方地位平等且相關條款并無不可協商性,故而案涉合同條款未被認定為格式條款
4. 案涉合同條款雖是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但雙方可就合同款項內容協商也未被認定為格式條款
◆ 理解與適用
第十條【格式條款訂入合同】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格式合同接受方已經簽署確認提供方已經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的文件且沒有證據證明提供方沒有履行前述義務,應當視為提供方已經履行義務
2. 格式合同提供方通過加黑字體以及具體說明等方式履行提示說明義務
3. 格式合同提供方通過加黑字體的方式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并且簽署確認提供方已經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的文件
◆ 理解與適用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 本章概述
第十一條【“缺乏判斷能力”的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根據當事人年齡因素考量其是否缺乏判斷能力
2. 根據當事人的知識背景及交易復雜程度等因素考量其是否缺乏判斷能力
3. 根據當事人學歷背景因素考量其是否缺乏判斷能力
4. 根據當事人的一般生活經驗及交易經驗等因素考量其是否缺乏判斷能力
5. 根據當事人具有的特定交易經驗和交易身份等因素考量其是否缺乏判斷能力
◆ 理解與適用
第十二條【批準生效合同的法律適用】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報批義務已不可能實際履行,當事人不得再訴請履行報批義務
2. 批準生效合同中當事人解除權的行使及其后果
3. 報批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 理解與適用
1. 批準生效合同的效力狀態
2. 報批義務的法律性質
3. 違反報批義務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條【備案合同或者已批準合同等的效力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合同備案作為行政管理行為原則上不影響合同效力
2. 已備案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無效
3. 合同應當備案而未備案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
4. 不動產辦理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認定
◆ 理解與適用
第十四條【多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應以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為基礎處理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2. 應結合合同簽訂的時間、背景、實際履行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 隱藏行為中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效力應依相關法律規定具體進行判斷
◆ 理解與適用
1. 準確認定“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與“陽合同”
2. 注意區分“陰陽合同”與合同變更
第十五條【名實不符與合同效力】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名實不符合同的認定
◆ 理解與適用
第十六條【合同不因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合同違法后果顯著輕微且無效導致不公平,行政法足以規制
2. 強制性規定旨在維護土地出讓金等國家利益等且合同有效不影響該利益實現,行政法足以規制
3. 強制性規定旨在進行風險控制、維護內部管理等且對方無法審查,且行政法足以規制
4. 當事人一方違法卻主張無效,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5. 區分合同效力與合同履行
◆ 理解與適用
1. 不再沿用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表述
2. 不導致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的具體類型
3. 合同效力與合同履行行為的區分
4. 合同有效后的違法行為處理
第十七條【公序良俗條款的適用】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違反國家安全的合同無效
2. 違反社會公共秩序的合同無效
3. 違背善良風俗的合同無效
4. 適用公序良俗條款應綜合考慮交易目的、監管強度、違反后果等個案分析
◆ 理解與適用
1. 適用公序良俗須以窮盡其他規則為前提
2. 適用公序良俗判斷效力時的考慮因素
第十八條【違反命令性規范的法律后果】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越權擔保應考慮相對人善意而非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范
2. 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無涉
◆ 理解與適用
第十九條【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未經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簽訂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有效
2. 房屋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與征收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因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無效
3. 無權轉租合同效力參照買賣合同
◆ 理解與適用
1. 合同與物權移轉的效力區分
2. 無權處分合同效力與善意取得
3. 本條的適用范圍
第二十條【越權代表的合同效力】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限制
2. 相對人善意的認定
3. 越權代表的合同效力
◆ 理解與適用
1. 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認定
2. 證明責任分配
第二十一條【職務代理的合同效力】
◆ 條文主旨
◆ 關聯規定
◆ 案例指引
1. 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人員
2. 超越職權范圍
3. 職務代理與表見代理
◆ 理解與適用
1. 越權職務代理的認定
2. 越權職務代理的法律后果
……
附錄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負責人就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223年12月5日)
*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某研究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例二 某通訊公司與某實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三 某甲銀行與某乙銀行合同糾紛案
案例四 某旅游管理公司與某村村民委員會等合同糾紛案
案例五 某控股株式會社與某利公司等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
案例六 周某與丁某、薛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
案例七 孫某與某房地產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案例八 某實業發展公司與某棉紡織品公司委托合同糾紛案
案例九 某石材公司與某采石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十 柴某與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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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評與案例指引 作者簡介
石佳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杰出青年學者計劃A崗特聘教授;教育bu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曾于巴黎第一大學及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兼任巴黎第二大學、巴黎第八大學、日內瓦大學、渥太華大學、拉瓦爾大學等高校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導師;以中外文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é》等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90余篇。
付一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民商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