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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講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8804
- 條形碼:9787519778804 ; 978-7-5197-7880-4
- 裝幀:精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侵權責任法講義 內容簡介
梁慧星教授作為中國法制建設的親歷者和見證者,多年來致力于中國民法學研究和民法建設實踐,為《民法典》的出臺作出了獨有的貢獻。本書作為《民法總則講義》《民法物權講義》的續篇,是梁慧星教授對侵權責任規則制定、修改及理解與適用的深入闡釋和經驗總結,具有鮮明的個人特色。本書涵括侵權責任編的全部條文,通過條文拆分、法條串聯、新舊對比、以案釋法等方式進行規范解讀,意在幫助廣大讀者短時間內掌握以法律條文為對象的學習方法。本書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權責任規定內容為主,輔以總則編、合同編條文,總體闡述侵權責任編的定位和功能,縷清其法律適用關系,彰顯體系性;其次,結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立法資料,梳理現行侵權責任規定的立法演進及規范意旨,論證規范的深層立法考量,凸顯專業性;*后,結合產品質量、醫療事故等具體案例,論述不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法庭裁判要點,指導具體條文的司法適用,具有實踐性。
侵權責任法講義 目錄
**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侵權責任法講義 作者簡介
梁慧星,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畢業于眉山縣青神區中學;1966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1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10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晉升研究員;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學博士生導師;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86年,人事部批準為“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06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12年起,曾任第六屆、第七屆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名譽院長。
曾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主席團成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夯坌牵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畢業于眉山縣青神區中學;1966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1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10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晉升研究員;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學博士生導師;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86年,人事部批準為“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06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12年起,曾任第六屆、第七屆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名譽院長。
曾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主席團成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如下:獨著《民法總論》《為了中國民法》《民法解釋學》《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讀條文 學民法》《民事解答錄》《民法總則講義》《合同通則講義》《民法物權講義》等;合著《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等;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100部)、“中國法學學術文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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