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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81908
- 條形碼:9787208181908 ; 978-7-208-18190-8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 本書特色
本著作是國內**本專門以中國深度參與治理國際海底區域環境的國際法研究著作,具有顯著的新穎性和現實意義。
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 內容簡介
本著作以國際法為主要視角,研究中國如何深度參與治理“區域”環境的法律問題:本著作在指導原則上堅持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思想;在宏觀問題上主要解決中國深度參與治理“區域”環境的原則與目標、角色定位、方式與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礎、法律依據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觀問題主要解決中國參與治理“區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礦等環境保護活動涉及的諸多具體法律問題;在難點問題上主要解決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構建“區域”環境責任信托基金制度、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等法律問題。通過上述研究,增強我國在“區域”環境治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逐步成為引領國,從而保障中國作為核心主體在“國際法的新疆域”謀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實現海洋強國戰略,進而推動國際社會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 目錄
一、 研究意義及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001
二、 主要研究內容和基本思路006
三、 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007
四、 主要創新之處009
五、 研究方法010 **章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基礎理論問題012
**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012
一、 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法理基礎012
二、 主要法律依據018
第二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指導思想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021
一、 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國際法基礎021
二、 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內涵和價值024
三、 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實踐意義027
四、 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實現路徑028
第三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目標、角色定位與
主要方式029
一、 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目標029
二、 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角色定位031
三、 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主要方式033
第四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基本法治路徑037
一、 建立公平正義的法治目標037
二、 采取共商共建共享的實施方法038
三、 踐行多邊主義的法治路徑040
四、 堅持和平主權善慧共治的法治原則041 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目錄第二章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43
**節美法日德等海洋強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43
一、 美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43
二、 法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56
三、 日本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60
四、 德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67
第二節主要政府間國際組織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72
一、 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72
二、 歐盟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092
第三節重要國際環保組織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100
一、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100
二、 深海保護聯盟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105
三、 國際科學理事會參加“區域”環境治理的實證分析108 第三章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對策研究110
**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實踐梳理110
一、 《“區域”內礦物資源開發規章》110
二、 BBNJ協定114
三、 《世界環境公約》117
四、 《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海事組織初始戰略》120
五、 《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2021—2030)計劃》122
第二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問題分析124
一、 中國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角色定位問題124
二、 中國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實體內容存在有限性126
第三節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建議129
一、 中國參與區域環保立法的角色定位方面129
二、 中國參與重要“區域”環保立法的具體建議方面131
三、 中國要加強與聯合國、歐盟的合作136
四、 中國要加強與重要國際環保組織的合作138 第四章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具體法律問題研究141
**節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海洋酸化的法律問題研究141
一、 海洋“酸化”及其危害性141
二、 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海洋“酸化”的具體法律問題142
三、 解決對策146
第二節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噪聲的法律問題研究150
一、 深海噪聲及其危害性150
二、 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噪聲的具體法律問題151
三、 解決對策155
第三節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微塑料的法律問題研究157
一、 深海微塑料及其危害性157
二、 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微塑料的具體法律問題159
三、 解決對策163
第四節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油污的法律問題研究166
一、 深海油污及其危害性166
二、 中國深度參與治理深海油污的具體法律問題167
三、 解決對策169 第五章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難點法律問題研究172
**節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與中國的對策172
一、 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的法律基礎172
二、 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的過程回顧174
三、 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的主要爭議178
四、 中國參與構建“區域”活動擔保國責任制度的對策180
第二節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中國的對策183
一、 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基礎183
二、 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過程回顧186
三、 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主要爭議191
四、 中國參與構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對策193
第三節構建“區域”環境補償基金制度與中國的對策198
一、 構建“區域”環境補償基金制度的法律基礎198
二、 構建“區域”環境補償基金制度的過程回顧199
三、 構建“區域”環境補償基金制度的主要爭議203
四、 中國參與構建“區域”環境補償基金制度的對策205
第四節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與中國的對策208
一、 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的法律基礎208
二、 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的過程回顧208
三、 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的主要爭議215
四、 中國參與構建“區域”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的對策216 參考文獻220
一、 中文論文220
二、 中文著作228
三、 中譯版著作229
四、 中文學位論文230
五、 中文報紙資料231
六、 外文論文233
七、 外文著作238
八、 重要網址239 后記2410000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導言導言
一、 研究意義及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一) 研究背景與意義
“國際海底區域”(以下簡稱“區域”)不僅有2.2億平方公里的廣闊面積,而且蘊藏著非常豐富的資源。隨著人類進入21世紀,“區域”的環境加速惡化,主要表現為:“區域”生物多樣性銳減;深海油污、深海噪音、深海微塑料的數量日益增多且危害日益明顯;“區域”采礦活動造成的環境損害日益明顯等。《深海海底采礦(IUCN報告)》,https://www.iucn.org/resources/issuesbrief/deepseamining, 20221121。但是,目前“區域”的環境法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不僅單邊主義、自由主義和保護主義等理念喧囂塵上,而且現有法律制度薄弱,各國分歧巨大。中國是“區域”的先驅投資者,已經在“區域”擁有5塊礦區,面積達23.4萬平方公里,是擁有礦區數量*多和礦產種類*全的國家。中國在“區域”擁有的五塊專屬勘探區包括: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在2001年獲得的東太平洋多金屬結核勘探礦區、2011年獲得的西南印度洋多金屬硫化物勘探礦區、2014年獲得的西太平洋富鈷結殼勘探礦區、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在2017年獲得的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區、北京先驅高技術開發公司在2019年獲得的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區。參見國際海底管理局網站,https://www.isa.org.jm/explorationcontracts, 20221121。中國高度重視“區域”的環境治理。例如,從2016年起,中國提出了做國際海洋法治的維護者,做和諧海洋秩序的構建者,做海洋可持續發展的推動者的立場。《中國代表呼吁建立和維護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http://www.gov.cn/xinwen/201612/08/content_5145107.htm, 20221121。2018年1月,中國政府鄭重作出承諾:中國始終把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放在首要地位,積極承擔海洋環境保護責任。《中國的北極政策白皮書》,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618203/1618203.htm, 20221121。2019年4月,習近平主席在青島會見出席中國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外方代表團團長時,首次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習近平集體會見出席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外方代表團團長》,http://www.gov.cn/xinwen/201904/23/content_5385354.htm, 20221121。2020年12月,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大使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次締約國會議上指出,中國將始終做全球海洋治理的建設者、海洋可持續發展的推動者、國際海洋秩序的維護者。耿爽:《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共建美麗海洋家園》,http://un.chinamission.gov.cn/chn/zgylhg/flyty/202012/t20201210_8354818.htm, 20221121。2022年10月16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20221121。在上述背景下,“區域”環境治理已經成為中國國際法研究的一個“新疆域”,涉及一系列的國際法問題,例如:(1)中國在“區域”環保立法進程中如何發揮“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指導作用;(2)中國應該在“區域”環保立法中采取何種環保標準;(3)中國對于是否設立“區域”環保基金以及如何分配基金責任應該采取何種態度;(4)中國對于正在參與的關于“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底噪音防治、海底油污治理、海洋酸化治理、海底采礦等國際環保立法應該采取何種立場與哪些對策。因此,研究中國深度參與治理“區域”環境的國際法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有助于中國政府積極履行國際義務,彰顯大國責任。作為“海洋憲章”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給中國設置了保護“區域”環境的義務。《公約》第12部分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特別是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已經成為習慣國際法,對于中國具有約束力。進一步而言,國際海底管理局分別在2000年、2010年和2012年通過《“區域”內多金屬結合探礦與勘探規章》《“區域”內多金屬硫化物探礦與勘探規章》《“區域”內富鈷鐵錳結殼探礦與勘探規章》。這三個規章明確規定中國作為締約國應該承擔“*佳環境做法”、“風險預防原則”等諸多保護海底環境的義務。因此,中國需要從國際法角度深入研究如何有效地履行上述義務,從而彰顯大國責任。
第二,有助于中國政府推動國際社會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并且在“區域”環境法治建設方面積極發揮引領國的作用。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它既把握住了新時代世界發展的大趨勢,也為全人類海洋事業發展和中華民族海洋文明偉大復興指出了前進的方向。中國以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基本指導,研究促進“區域”環境法治建設的基本方法、具體實施領域與難點問題等,既能推動“區域”環境法治建設,又能積極發揮引領國的作用。
第三,有助于中國實現海洋強國戰略。當前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制度性權力和未來秩序主導權之爭成為大國博弈的主戰場,關于“區域”國際法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正在持續走深走實。在上述背景下,我國積極推進“區域”環境法治建設,既能維護和確保我國在“區域”的合法權益,又能夠獲得更多制度性的權利,是我國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使命。
(二) 國內外的研究現狀與述評
1. 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至2022年12月,我國國內尚沒有專門的著作從國際法角度研究中國如何深入參與“區域”的環境治理。國內研究“區域”環境保護的法律文章有40余篇,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種類型主要從深海資源開發角度研究“區域”環境保護法律問題,這類文章約有30余篇,代表性作者是薛桂芳(2020)、楊震(2019)、王超(2018)、蔣小翼(2018)、沈灝(2017)、王嵐(2016)。第二種類型主要從擔保國責任角度研究“區域”環境保護法律問題,這類文章約有5篇,代表性作者是魏嫵媚(2018)、張輝(2017)。第三種類型主要研究中國參與“區域”環境治理的法律問題,這類文章約有5篇,代表性作者為王勇(2019)、楊澤偉(2018)、沈灝(2017)、張湘蘭(2012)。總結分析國內的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國內從國際法角度研究中國如何推進“區域”環境法治建設的文章數量太少,只有10篇左右。第二,國內的研究成果缺乏深度,沒有從中國推進“區域”環境治理所涉及的指導思想、法理基礎、基本方法、主要實施領域與難點問題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第三,國內的研究成果缺乏廣度與系統性,沒有從中國深度參與“區域”環境治理所涉及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深海噪音、深海油污與深海微塑料治理,海底采礦的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和系統性的研究。第四,國內既有的研究缺乏時效性,沒有緊跟“區域”*新的環保立法與實踐活動,及時提出中國的應對策略。
2. 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國外研究“區域”環境治理的法律文章數量較多,至2022年12月,我通過WestLaw, LexisNexis, HeinOnline檢索到,國外涉及“區域”環境治理的法律文章約有105篇。國外的研究成果分為三種類型:**種類型重點研究“區域”采礦規章制定,附帶談到“區域”環保法律問題。這樣的論文60多篇,且80%文獻形成時間主要集中于2015年之前,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主要作者有艾琳·杰克爾(Aline Jaeckel, 2018)、戴維·哈特利(David Hartley, 2012)、拉爾·蘇爾(Lahrs Suhr, 2008)、杰森·C尼爾森(Jason CNelson, 2005)、圖里奧·斯科瓦齊(Tullio Scovazzi, 2004)、戴安娜·L托倫斯(Diana LTorrens, 1993)、蘇澤特·D斯泰納森(Suzette DStenersen, 1993)、杰弗里·D威爾遜(Jeffrey DWilson, 1982)。2016年“區域”**部開發規章草案出臺以后研究“區域”采礦與環境保護法律問題的文章僅10篇,主要作者有普拉納蒂·卡魯圖里(Pranathi Karuturi, 2020)、范多恩·埃里克(van Doorn Erik, 2018)、蒂爾·馬庫斯和普拉迪普·辛格(Till Markus & Pradeep Singh, 2018)、沈灝(2017)、孫林林(2017)、博隆·盧茲·丹尼爾(Bolong Luz Daniell
中國參與的“區域”環境治理:以國際法為視角 作者簡介
王勇,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院長,上海市曙光學者,2019年CLSCI期刊高產作者。主要研究領域:國際海洋法,國際條約法。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海洋發展研究會海洋法治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東部戰區法理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市社會科學創新研究基地“國家海洋戰略與權益研究基地”研究員、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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