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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債法案例研習 1 :合同之債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338216
- 條形碼:9787301338216 ; 978-7-301-33821-6
- 裝幀:平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德國債法案例研習 1 :合同之債 內容簡介
《德國債法案例研習I:合同之債(第6版)》是旨在幫助學生初窺合同法門徑的案例分析教程。其中對主題的處理,大多從一個簡單的基本案例開始,緊接著是針對特別問題的案例變形或者其他的案例,有助于深化學生現有的知識。《德國債法案例研習I:合同之債(第6版)》主題限于合同之債,原因在于債法總則的規則大多仍可適用于合同之債,而法定之債則經常適用特別規則。案例的次序與大多教科書(和講授課)的闡述順序相仿。《德國債法案例研習I:合同之債(第6版)》在德國民法學界從第1版起就受到好評,且之后的各版次亦好評不斷。
德國債法案例研習 1 :合同之債 目錄
部分合同之債的解題指引
一、典型的請求權目標和請求權基礎
(一)實際履行請求權(原請求權)
(二)其他的履行請求權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次請求權)
(四)解除和減價;撤回;返還請求權
(五)其他的請求權目標
二、檢驗流程和請求權構成
(一)實際履行請求權(Erfüllungsansprüche)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返還請求權
第二部分 案例
案例1 購衣的困擾
買賣合同的締結——同時履行抗辯權——留置權——一般交易條件的審查
案例2 該死的色拉葉
締約過失——通過判決的原則具體化第311條第2款和第241條第2款——競合的侵權請求權——第280條第1款第2句和違反交往安全義務中的證明責任倒置——罹于時效——債務關系中第三人保護和第311條第3款第1句
案例3 支付的嘗試
清償,代為清償和間接給付——以轉賬清償金錢之債——抽象或有因的債務承認
案例4 玻璃碎片
嗣后和自始客觀不能——依第275條第1款免于給付——債務人免于給付時的對待給付請求權——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財產損害——差額說和替代說
案例5 不足額保險(Unterversicherung)
要求代償物的請求權(代償返還)——維持對待給付請求權——以代償物計算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
案例6 極強的誘惑
雙重買賣——要求獲得賠償的請求權,第285條第1款——因協議從物中獲得的代償(出讓收益)——第275條第2款的影響——在出賣人免于給付后返還價金,第326條第4款——要求代償物的請求權和對待給付義務,第326條第3款
案例7 工作或服役?
親自給付的不可期待性,第275條第3款——給付拒絕權和對待給付——繼續性債之關系——定期之債——繼續性債之關系中以終止替代解除
案例8 改道(Umleitung)
種類之債中因不能而免于給付——撤回特定化(反/解特定化)——給付費用過巨
案例9 笨重物件的滅失
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的界分——庫存之債——不能和受領遲延——債權的可清償性——特定化和第300條第1款中的風險移轉——依第326條第2款或第446條第3句移轉對待給付風險
案例10 奧托卡(Ottokar)的幸運與斃命
物之風險、給付風險和價金風險——寄送買賣中的風險移轉——用自己人運輸和第447條——由代理人移轉所有權——由占有輔助人交付——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
案例11 徒然的嘗試
違反主給付義務——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賠償義務的范圍——賠償徒然支出的費用——營利性推定——依第649條終止承攬合同
案例12 被軋扁的摩托車
可歸責于債權人的免于給付——可歸責于雙方的不能——免于對待給付義務——替代給付損害賠償中的考慮—— 與有過錯——基于第280條第1款的債務人的(反對)損害賠償請求權
案例13 泄密了
一般的銀行合同——框架合同——作為無原給付義務的法定之債的交易關系——義務違反所生之損害賠償——與替代給付損害賠償的界分——保密義務和不作為請求權——第281條和第282條的關系——依第324條解除
案例 14周一到的草莓
不履行和給付不能的界分——定期行為——依第323條第1款解除——設定期限和無須設定期限
案例15 舊的帕蘭特評注(Palandt)
依第323條第1款解除——第346條第1款規定的返還請求權——所有權保留(第449條)和解除——基于第280條、第281條第1款的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第162條意義上的阻止條件成就
案例16 遲到的兩輪摩托車
債務人遲延——同時履行抗辯權——成立受領遲延的提出給付——金錢之債的特殊之處——無須催告——賠償遲延損害——損益相抵——就意外承擔的責任,第287條第2句
案例17 遲到的兩輪摩托車們
債務人遲延——遲延的要件——催告及無須催告——有償債權中陷入遲延的晚時間——遲延利息——種類之債和金錢之債中的可歸責性——盡管可抵銷仍留置?
案例18 芯片市場的價格波動
第275條第2款和第313條的界分——作為等價關系破壞的經濟上不能——調整合同的請求權——價格上漲時的風險分配
案例19 Pharao 不再能越障了
解除后的返還請求權——解除后的用益償還——不能返還時的價值償還——價值償還和損害賠償的競合
案例20 動感單車
交易場所外締結的合同——遠程交易——撤回和合同返還清算
案例21 www.netzladen.de
遠程銷售合同——電子交易中的締約——撤回和返還清算——消費者借貸——關聯交易
案例22 債權讓與的后果
債權讓與——債權讓與中的債務人保護——保有既存之抗辯——同時履行抗辯權——對債權讓與人給付
案例23 抵銷者
債權讓與——債務人保護——依據第406條保有抵銷機會——抵銷的要件——讓與擔保
案例24 有問題的剎車
買賣中的物之瑕疵擔保——設定期限及無須設定期限——在一般交易條件中排除瑕疵擔保和惡意地排除瑕疵擔保——瑕疵擔保和撤銷——解除,減價和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
案例25 沉默的出賣人
買賣中的物之瑕疵擔保——品質約定——補正給付——替代全部給付的損害賠償和解除——無須設定期限——責任排除(免責)——故意隱瞞瑕疵——與擔保相當的責任——代理人的自己責任
案例26 南非的鐵銹
買賣中的物之瑕疵擔保:在特定物買賣中以更換請求權為補正給付——損害賠償——無須設定期限——涉及補正給付的拒絕權,第439條第3款
案例27 失敗、倒霉和地磚!
消費品買賣中的物之瑕疵擔保:安裝案中補正給付請求權的范圍——拆卸和安裝費用的賠償——合指令的解釋——涉及補正給付的拒絕權,第439條第3款
案例28 框架斷了
瑕疵損害和瑕疵結果損害——物之瑕疵中的訴訟時效期間——供貨——出賣人保證的解釋和一般交易條件——物之瑕疵中的侵權責任和產品責任——向前供貨人追索——經銷商和生產者的連帶責任
案例29 用益問題
替代給付之損害賠償和與給付并存之損害賠償的界分——營業損失的賠償——擔保——歸責關聯——合法替代行為——減損的不真正義務
案例30 錯誤交貨
種類之債和特定之債中的錯誤交貨——錯誤交貨和短少交貨的界分——未訂購的交貨——物之瑕疵規則和給付型不當得利規則的關系——給付地點
案例31 有毛病的駕駛系統
買賣法中自行排除瑕疵時的請求權——排除責任(免責)——瑕疵的證明責任——消費品買賣——無因管理和費用型不當得利
案例32 有障礙的房屋買賣
買賣中的創設占有義務和權利瑕疵責任——物之瑕疵和權利瑕疵的界分以及瑕疵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的界分——給付遲延和一時不能——遲延損害——因締約過失廢止合同——交易基礎喪失——錯誤撤銷
案例33 法學上的精巧
贈與——自始主觀不能——依第311a條第2款承擔責任——作為履行輔助人的公證人——贈與的撤回——附負擔贈與
案例34 日漸寂寥的購物中心
租賃物瑕疵——交易基礎喪失——因重大事由即時終止繼續性債之關系
案例35 不能再用車軸了
出租人的主給付義務——將主給付義務轉給他方——租賃物瑕疵——經濟上全損時第275條第2款意義上的不可期待的給付困難——主張抗辯權和對待給付請求權——在租賃中對第326條第1款第2句作目的性限縮
案例36 桑格爾的酒菜賬
勞務合同中的義務違反——歸責的標準——簡單的損害賠償和替代給付損害賠償的界分
案例37 倒霉的偵探
偵探服務中勞務合同和承攬合同的界分——勞務提供者的瑕疵給付——報酬請求權——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
案例38 老寶貝有時會生銹
承攬合同中的瑕疵擔保——承攬人在補正給付中的選擇權——重作中的返還——價值償還——解除——減價——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
案例39 直到車檢把我們分開
承攬合同中的瑕疵擔保——承攬人在補正給付中的選擇權——重作中的返還——價值償還——解除——減價——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瑕疵)結果損害和附隨損害的賠償——履行輔助人的責任——罹于時效
案例40 誰付款給中介人?
締結中介合同——利益第三人合同——依第654條喪失報酬請求權——屆期和屆期條件
縮略語表
文獻縮寫
關鍵詞索引
德國債法案例研習 1 :合同之債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德〕尤科·弗里茨舍(J?rg Fritzsche),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民法、商法和經濟法教席教授。
1991年,在知名教授赫爾穆特·科勒(Helmut K?hler)門下獲得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獲得奧格斯堡大學校級大獎(Universit?tspreis)。1997年,仍然在赫爾穆特·科勒教授指導下,通過教授資格論文。2001年起,在雷根斯堡大學任教至今。
譯者簡介:
趙文杰,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債法(尤其是不當得利之債和合同之債)。曾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作為聯合培養博士生(2009—2010年)和訪問學者(2016年、2017年)在德國明斯特大學求學一年半。主要作品有《法定返還之債規則的合與分》《論法定解除權的內外體系——以〈民法典〉第563條第1款中“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切入點》《論不當得利與法定解除中的價值償還——以〈合同法〉第58條和第97條后段為中心》《給付概念和不當得利返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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