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3481
- 條形碼:9787521633481 ; 978-7-5216-3348-1
- 裝幀:60g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本書特色
條文解讀 緊扣條文內涵 解讀精煉到位 實務應用 對標熱點難點 精準答疑解惑 案例指引 揀選經典案例 權威準確實用 多重速查 實務案例術語 檢索方便快捷 雙色印刷 重難點更清晰 閱讀體驗更佳 電子增值服務 【法融】數據庫支持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律圖書,歷經四版,以其專業、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自第四版后,相關法律規定已發生較大變化,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第五版立足“實用”,以關注民生、服務大眾為宗旨,切實提升內容實用性;致力“易懂”,使本叢書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本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將各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體法”,并且將與主體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匯編收錄。 《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分冊收錄了《民法典》總則編的內容及關聯法律規定。總則編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典》總則編匯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依據。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編總則
**章基本規定
**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3
第二條【調整范圍】/ 4
第三條【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5
第四條【平等原則】/ 6
第五條【自愿原則】/ 7
第六條【公平原則】/ 9
第七條【誠信原則】/ 10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11
第九條【綠色原則】/ 14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 15
第十一條【特別法優先】/ 17
第十二條【民法的效力范圍】/ 18
第二章自然人
**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 19
第十四條【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19
第十五條【出生和死亡時間的認定】/ 20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 22
第十七條【成年時間】/ 23
第 十 八 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3
第 十 九 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24
第 二 十 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25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6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8
第二十三條【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9
第二十四條【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及恢復】/ 29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31
第二節 監 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 33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7
第二十八條【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 40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 41
第 三 十 條【協議確定監護人】/ 42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43
第三十二條【公職監護人】/ 46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47
第三十四條【監護職責及臨時生活照料】/ 48
第三十五條【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50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52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資格撤銷后的義務】/ 59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61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系的終止】/ 61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 四 十 條【宣告失蹤】/ 62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 63
第四十二條【財產代管人】/ 64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的職責】/ 65
第四十四條【財產代管人的變更】/ 66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的撤銷】/ 67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 67
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申請的競合】/ 69
第四十八條【死亡日期的確定】/ 70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人實際生存時的行為效力】/ 70
第 五 十 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71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后婚姻關系的效力】/ 72
第五十二條【死亡宣告撤銷后子女被收養的效力】/ 73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與賠償責任】/ 73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73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75
第五十六條【 “ 兩戶” 的債務承擔】/ 76
第三章法人
**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 77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 78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79
第 六 十 條【法人的民事責任承擔】/ 80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表人】/ 81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的法律責任】/ 81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82
第六十四條【法人的變更登記】/ 83
第六十五條【法人登記的對抗效力】/ 84
第六十六條【法人登記公示制度】/ 85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 分立后的權利義務承擔】/ 85
第六十八條【法人的終止】/ 86
第六十九條【法人的解散】/ 86
第 七 十 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90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的法律適用】/ 92
第七十二條【清算的法律效果】/ 92
第七十三條【法人因破產而終止】/ 94
第七十四條【法人的分支機構】/ 94
第七十五條【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后果】/ 96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和類型】/ 98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 98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 98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章程】/ 100
第 八 十 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 100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的執行機構】/ 101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 102
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 103
第八十四條【利用關聯關系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105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出資人對瑕疵決議的撤銷權】/ 106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106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和范圍】/ 107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 108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的組織機構】/ 108
第 九 十 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取得】/ 108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109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 109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110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110
第九十五條【公益性非營利法人剩余財產的處理】/ 111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別法人的類型】/ 112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113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的終止】/ 115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115
第 一 百 條【合作經濟組織法人】/ 116
**百零一條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117
**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 118
**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程序】/ 119
**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119
**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代表人】/ 119
**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119
**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 120
**百零八條
第五章民事權利【非法人組織的參照適用規定】/ 121
**百零九條【一般人格權】/ 121
**百一十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 121
**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128
**百一十二條【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 129
**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130
**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 130
**百一十五條【物權的客體】/ 132
**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133
**百一十七條【征收與征用】/ 133
**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 135
**百一十九條【合同之債】/ 137
**百二十條【侵權之債】/ 137
**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之債】/ 138
**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之債】/ 139
**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及其客體】/ 139
**百二十四條【繼承權及其客體】/ 142
**百二十五條【投資性權利】/ 142
**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 142
**百二十七條【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 143
**百二十八條【對弱勢群體的特別保護】/ 144
**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145
**百三十條【權利行使的自愿原則】/ 146
**百三十一條【權利人的義務履行】/ 147
**百三十二條【禁止權利濫用】/ 147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節 一般規定
**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148
**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151
**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152
**百三十六條
第二節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153
**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54
**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56
**百三十九條【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57
**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方式】/ 157
**百四十一條【意思表示的撤回】/ 158
**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 160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161
**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62
**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62
**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效力】/ 165
**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 167
**百四十八條【欺詐】/ 169
**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 170
**百五十條【脅迫】/ 171
**百五十一條【乘人之危導致的顯失公平】/ 173
**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期間】/ 175
**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177
**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 180
**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192
**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193
**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被撤銷、 不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94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八章民事責任
**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 218
**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219
**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219
**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21
**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226
**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226
**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228
**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受損的責任承擔】/ 230
**百八十四條【緊急救助的責任豁免】/ 236
**百八十五條【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護】/ 237
**百八十六條【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242
**百八十七條
第九章訴訟時效【民事責任優先】/ 243
**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 244
**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245
**百九十條**百九十一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 24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
**百九十二條起算】
【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果】/ 246
**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用】/ 248
**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249
**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的中斷】/ 250
**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251
**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 254
**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255
**百九十九條
第十章期間計算【除斥期間】/ 255
第 二 百 條【期間的計算單位】/ 255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 255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 256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計算的特殊規定】/ 256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法定或約定】/ 256
關聯法規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259
(2022 年 2 月 24 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67
(2020 年 12 月 29 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71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實用附錄
代理的類型/ 279
監護的類型/ 280
民事訴訟流程示意圖/ 281
重要法律術語速查表/ 282
實務應用速查表
01.餐廳對教師、 學生就餐優惠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 7
02.中介合同中限制買房人通過其他途徑與房主達成協議的條款效力如何? / 8
03.保險人可以投保人違反*大誠信原則為由宣告保險合同無效嗎? / 11
04.房屋屬 “ 兇宅” 的, 能否按照民法上的 “ 善良風俗” 對不知情的購買者進行保護? / 12
05.業主是否有權在其產權車位上安裝車輛充電樁? / 15
06.職工退休時對出生時間的認定, 應以身份證還是本人檔案記載為準? / 21
07.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證人資格? / 26
08.精神病人如何離婚? / 31
09.如何確定自然人的居所? / 32
10.子女能否因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有一定的經濟來源, 而不支付贍養費用? / 32
11.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如何安排? / 38
12.離婚后, 一方是否還能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配偶的監護人? / 40
13.監護責任能否委托轉移? / 42
1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其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如何? / 50
15.使用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為其經營活動抵押擔保, 效力如何? / 52
16.我國婚姻家庭法確立的法定扶養義務主要包括哪幾類? / 60
17.監護法律關系消滅, 有什么法律后果? / 62
18.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區別是什么? / 64
19.宣告死亡的情況下, 工傷核算計發基數的起算時間如何確定? / 70
20.宣告死亡應否得到保險理賠? / 72
21.個體工商戶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大區別是什么? / 74
22.與 “老字號” 具有歷史淵源的主體, 將 “ 老字號” 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名稱,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 74
23.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 股東能否向破產管理人主張知情權? / 93
24.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產生的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 95
25.分支機構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并獨立參加民事訴訟, 法院判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人能否對該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 96
26.明知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的合同相對人, 是應向公司還是發起人主張權利? / 97
27.股東資格的確定是否以出資為前提條件? / 99
28.如何判斷關聯公司人格混同? / 104
29.當姓名權和肖像權具有商業化使用權能時, 能否對人格權的精神利益和財產價值一并保護, 并將合理的律師費納入人格權損害賠償范圍? / 124
30.偷拍、 偷畫他人肖像的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 / 124
31.明知合同標的物系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工具仍予以買賣的, 該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 128
32.自然人因婚姻、 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 129
33.經營用房的承租人是否有資格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并取得 相應補償? / 134
34.未成年人大額網絡直播da賞后未經監護人追認的, 能否要求返還? / 144
35.物業公司能否依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拒絕業主將共享單車騎入小區? / 147
36.利用管轄權異議達到拖延訴訟、 妨礙訴訟程序正常進行的, 是否構成訴訟權利濫用? / 148
37.打印遺囑中補寫手書未經授權, 錄制視頻中未出現見證人影像, 是否符合打印遺囑法定形式要件? / 150
38.當事人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方式為借貸進行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 166
39.網購平臺在優惠活動或促銷期間標價錯誤出現低價商品, 是否構成重大誤解? / 168
40.隱瞞重大事故信息誘使買主基于錯誤意思表示購買含重大事故的二 手機動車的, 是否構成欺詐? / 169
41.中介人為賺租金差價騙取出租人低價對外出租, 承租人高價承租的行為, 是否構成第三人欺詐? / 171
42.如何判斷以租抵債協議是否顯失公平? / 175
43.將存在嚴重結構隱患或將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房出租用于經營酒 店的, 租賃合同效力如何? / 178
44.代理違法造成第三人損害的,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 209
45.無權代理的類型有哪些? / 214
46.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如何? / 215
47.行為人 ( 無權代理人) 的責任是什么? / 215
48.在銀行工作人員實施犯罪行為引發民事責任的情形下, 如何判斷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 217
49.網店售賣 “ 年檢神器” 幫助尾氣不合格的車輛規避年度檢測, 是否需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 220
50.污染物排放的精確數量無法查明的, 行為人需賠償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如何確定? / 225
51.細節考據、 觀點爭鳴等是否構成貶損、 曲解英烈事跡的侵權事由? / 238
52.房屋買受人請求開發商的辦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 251
……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編 總 則 **章 基本規定 **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本書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為方便讀者檢索使用,僅供參考,下同。)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條文解讀 本條規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 一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兼具人身和財產性質的知識產權等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護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是民法的首要目的,也是落實和體現憲法精神的表現。可以說,《民法典》總則編的全部規定都是圍繞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展開的。 二是調整民事關系。民事權益存在于特定社會關系之中,民法保護民事權利,是通過調整民事關系來實現的。調整社會關系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民法調整的僅僅是民事關系,民事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民事關系根據權利義務內容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民法通過各種具體制度、規則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終的目的就是促進和實現民事主體之間生活秩序的和諧。 三是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民法保護單個主體的民事權利,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從而確立并維護整個社會的民事生活秩序。 四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法律是上層建筑,由經濟基礎決定,并與經濟基礎相適應。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于提高權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的期望越來越高。編纂民法典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這種法治需求。 五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高度凝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內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的基本遵循。 關聯參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總則編解釋》)第1條 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條文解讀 人身關系→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有的與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相關,有的與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相關。例如,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父母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關系。 財產關系→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如所有權關系,還包括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等。從財產關系所涉及的權利內容而言,財產關系包括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 關聯參見 《民事訴訟法》第3條 第三條 【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條文解讀 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民事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領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別法。 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等,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股權等。民法除保護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外,兼具有人身和財產性質的知識產權、繼承權等也受法律保護。除列明的民事權利外,《民法典》還規定保護其他合法權益,原因在于,有些民事權益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確有必要予以保護的,法律也應當予以保護。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就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不得侵犯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侵占、限制、剝奪他人的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也不得干涉他人正常行使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當然,這并非意味著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可以毫無限制,是絕對自由的。相反,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要受到法律、公序良俗的約束,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權限范圍內經法定程序,在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前提下,可以對民事主體的財產予以征收或者征用。 關聯參見 《憲法》第13條
【法律法規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民法典總則編解讀與應用【2】 作者簡介
潘環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現任職于中國法制出版社。常年專職從事法律圖書出版,法規、實務、普法、學術文化、考試培訓等領域圖書品種研發。法律功底扎實,寫作經驗豐富。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月亮虎
- >
姑媽的寶刀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