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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曼民法典》研究 傳統法律現代化的嘗試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0860
- 條形碼:9787519770860 ; 978-7-5197-7086-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奧斯曼民法典》研究 傳統法律現代化的嘗試 內容簡介
《奧斯曼民法典》在形式上借鑒了現代西方法典的編纂模式,但是其借用的是傳統伊斯蘭法的資源。具體而言,法典編纂委員會通過法律格言整合民法典、承認習慣法的效力補充民法典、通過優選法編纂符合時代需求的民法典、規避宗教法并納入帝國法令實現民法典世俗化和現代化。經過重構后的民法典具有諸多特色制度。本文通過對民法典三種評價之爭的討論,進一步說明民法典對于當代伊斯蘭世界的重要意義。從歷史到現實、從理論到實踐等維度證明了重構傳統伊斯蘭法實現法律現代化的可行性,并指出重構傳統伊斯蘭法實現法律現代化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
《奧斯曼民法典》研究 傳統法律現代化的嘗試 目錄
目錄
導論
一、《奧斯曼民法典》研究的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三、本書的研究內容
四、研究方法、研究難度與創新之處
**章傳統到現代:晚期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節晚期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一、晚期奧斯曼帝國的衰落
二、塞利姆三世和馬哈茂德二世的改革
三、帝國的坦志麥特運動
四、對奧斯曼帝國改革的評價
第二節奧斯曼帝國的法律改革
一、奧斯曼帝國歷史上的多元法律體系
二、奧斯曼帝國法律改革的路徑
第三節奧斯曼帝國為什么需要一部民法典?
一、法典編纂委員會的編纂理由:基于法典編纂報告
二、民法典編纂的深層理由:傳統民法現代化的追求
第二章本土法律與外來法律:《奧斯曼民法典》編纂之爭
**節法典編纂之爭:《法國民法典》抑或傳統伊斯蘭法
一、激進派:移植《法國民法典》
二、保守派:由宗教烏里瑪階層編纂伊斯蘭民法典
三、溫和派:以傳統伊斯蘭民事法律規則編纂民法典
四、民法典編纂之爭的評價
第二節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和《奧斯曼民法典》
一、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的生平
二、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艱難曲折的民法典編纂歷程
三、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接受改革的“保守主義者”
第三節傳統伊斯蘭法能否被編纂成法典?
一、伊斯蘭法編纂的歷史考察
二、傳統伊斯蘭法法典化的爭議
三、伊斯蘭法法典化的意義
第三章民法典編纂的方法:傳統伊斯蘭法的重構
**節通過法律格言整合民法典
一、法律格言的歷史考察
二、5條著名的法律格言
三、《奧斯曼民法典》中法律格言的功能
四、法律格言對伊斯蘭法現代化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通過習慣法補充《奧斯曼民法典》
一、伊斯蘭法中的習慣法
二、《奧斯曼民法典》中習慣法的主要規定及其特點
三、習慣法對《奧斯曼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四、通過習慣法改革伊斯蘭法——基于《奧斯曼民法典》第39條的規定
五、習慣法在法律發展中的地位之思考
第三節通過優選法編纂符合時代的民法典
一、伊斯蘭法中的優選法
二、法典編纂委員會使用優選法編纂《奧斯曼民法典》
三、通過優選法能否重構傳統伊斯蘭法?
第四節《奧斯曼民法典》的其他編纂方法
一、《奧斯曼民法典》規避宗教法
二、《奧斯曼民法典》納入帝國法令
三、抽象規則和具體案例結合
四、實體法和程序法共存
第四章《奧斯曼民法典》的特色制度
**節伊斯蘭特色的物權制度
一、物的特殊規定
二、寬泛的所有權
三、占有的特殊規則:通過證據程序解決占有爭議
四、優先購買權的法定主義和對世效力
第二節宗教禁令下的債權制度
一、合同標的物的確定性
二、債法相關理論的缺失
三、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四、三種獨具特色的債權制度
第三節相對原始的侵權制度
一、侵權行為的客觀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成立:行使權利超出限制
三、伊斯蘭法中的不法行為責任
四、侵占的特別規定
五、侵權法的其他特別規定
第五章《奧斯曼民法典》評價之爭
**節宗教與世俗之間的《奧斯曼民法典》
一、《奧斯曼民法典》的宗教性特征
二、《奧斯曼民法典》的世俗性特征
三、以政教關系范式為視角:《奧斯曼民法典》的世俗性
四、《奧斯曼民法典》是土耳其法律世俗化的轉折點
第二節《奧斯曼民法典》是否包含了羅馬法的規則?
一、《奧斯曼民法典》包含羅馬法規則
二、《奧斯曼民法典》遵循傳統伊斯蘭法
三、關于《奧斯曼民法典》是否借鑒羅馬法的討論
四、伊斯蘭法和羅馬法的相似性:基于比較法還原方法
第三節《奧斯曼民法典》編纂失敗抑或成功?
一、《奧斯曼民法典》編纂的失敗
二、《奧斯曼民法典》編纂取得巨大成功
三、《奧斯曼民法典》的成敗得失:以多重維度為考察視角
第六章《奧斯曼民法典》的啟示:重構傳統法律實現法律現代化
**節伊斯蘭法現代化遭遇到的困境
一、伊斯蘭法復興運動
二、當前的伊斯蘭極端主義
三、對傳統伊斯蘭法復興的批判
四、《奧斯曼民法典》的啟示
第二節傳統伊斯蘭法能否被重構?
一、對傳統伊斯蘭法不能重構觀點之批判
二、歷史維度:伊斯蘭法的發展史是一部法律重構的歷史
三、伊斯蘭法中蘊含法律重構的理論
第三節重構傳統伊斯蘭法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注意區分沙里亞法和菲格亥法學
二、注意區分婚姻家庭繼承法和民商事交易法
三、主張伊斯蘭法律創制之門永遠敞開
四、強調伊斯蘭法的多元性,包容現代生活
五、強調中正和諧的伊斯蘭
六、重構傳統法律文化,必須形成法律文化主體意識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導論
一、《奧斯曼民法典》研究的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三、本書的研究內容
四、研究方法、研究難度與創新之處
**章傳統到現代:晚期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節晚期奧斯曼帝國的改革
一、晚期奧斯曼帝國的衰落
二、塞利姆三世和馬哈茂德二世的改革
三、帝國的坦志麥特運動
四、對奧斯曼帝國改革的評價
第二節奧斯曼帝國的法律改革
一、奧斯曼帝國歷史上的多元法律體系
二、奧斯曼帝國法律改革的路徑
第三節奧斯曼帝國為什么需要一部民法典?
一、法典編纂委員會的編纂理由:基于法典編纂報告
二、民法典編纂的深層理由:傳統民法現代化的追求
第二章本土法律與外來法律:《奧斯曼民法典》編纂之爭
**節法典編纂之爭:《法國民法典》抑或傳統伊斯蘭法
一、激進派:移植《法國民法典》
二、保守派:由宗教烏里瑪階層編纂伊斯蘭民法典
三、溫和派:以傳統伊斯蘭民事法律規則編纂民法典
四、民法典編纂之爭的評價
第二節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和《奧斯曼民法典》
一、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的生平
二、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艱難曲折的民法典編纂歷程
三、艾哈邁德·杰夫代特帕夏:接受改革的“保守主義者”
第三節傳統伊斯蘭法能否被編纂成法典?
一、伊斯蘭法編纂的歷史考察
二、傳統伊斯蘭法法典化的爭議
三、伊斯蘭法法典化的意義
第三章民法典編纂的方法:傳統伊斯蘭法的重構
**節通過法律格言整合民法典
一、法律格言的歷史考察
二、5條著名的法律格言
三、《奧斯曼民法典》中法律格言的功能
四、法律格言對伊斯蘭法現代化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通過習慣法補充《奧斯曼民法典》
一、伊斯蘭法中的習慣法
二、《奧斯曼民法典》中習慣法的主要規定及其特點
三、習慣法對《奧斯曼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四、通過習慣法改革伊斯蘭法——基于《奧斯曼民法典》第39條的規定
五、習慣法在法律發展中的地位之思考
第三節通過優選法編纂符合時代的民法典
一、伊斯蘭法中的優選法
二、法典編纂委員會使用優選法編纂《奧斯曼民法典》
三、通過優選法能否重構傳統伊斯蘭法?
第四節《奧斯曼民法典》的其他編纂方法
一、《奧斯曼民法典》規避宗教法
二、《奧斯曼民法典》納入帝國法令
三、抽象規則和具體案例結合
四、實體法和程序法共存
第四章《奧斯曼民法典》的特色制度
**節伊斯蘭特色的物權制度
一、物的特殊規定
二、寬泛的所有權
三、占有的特殊規則:通過證據程序解決占有爭議
四、優先購買權的法定主義和對世效力
第二節宗教禁令下的債權制度
一、合同標的物的確定性
二、債法相關理論的缺失
三、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四、三種獨具特色的債權制度
第三節相對原始的侵權制度
一、侵權行為的客觀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成立:行使權利超出限制
三、伊斯蘭法中的不法行為責任
四、侵占的特別規定
五、侵權法的其他特別規定
第五章《奧斯曼民法典》評價之爭
**節宗教與世俗之間的《奧斯曼民法典》
一、《奧斯曼民法典》的宗教性特征
二、《奧斯曼民法典》的世俗性特征
三、以政教關系范式為視角:《奧斯曼民法典》的世俗性
四、《奧斯曼民法典》是土耳其法律世俗化的轉折點
第二節《奧斯曼民法典》是否包含了羅馬法的規則?
一、《奧斯曼民法典》包含羅馬法規則
二、《奧斯曼民法典》遵循傳統伊斯蘭法
三、關于《奧斯曼民法典》是否借鑒羅馬法的討論
四、伊斯蘭法和羅馬法的相似性:基于比較法還原方法
第三節《奧斯曼民法典》編纂失敗抑或成功?
一、《奧斯曼民法典》編纂的失敗
二、《奧斯曼民法典》編纂取得巨大成功
三、《奧斯曼民法典》的成敗得失:以多重維度為考察視角
第六章《奧斯曼民法典》的啟示:重構傳統法律實現法律現代化
**節伊斯蘭法現代化遭遇到的困境
一、伊斯蘭法復興運動
二、當前的伊斯蘭極端主義
三、對傳統伊斯蘭法復興的批判
四、《奧斯曼民法典》的啟示
第二節傳統伊斯蘭法能否被重構?
一、對傳統伊斯蘭法不能重構觀點之批判
二、歷史維度:伊斯蘭法的發展史是一部法律重構的歷史
三、伊斯蘭法中蘊含法律重構的理論
第三節重構傳統伊斯蘭法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注意區分沙里亞法和菲格亥法學
二、注意區分婚姻家庭繼承法和民商事交易法
三、主張伊斯蘭法律創制之門永遠敞開
四、強調伊斯蘭法的多元性,包容現代生活
五、強調中正和諧的伊斯蘭
六、重構傳統法律文化,必須形成法律文化主體意識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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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曼民法典》研究 傳統法律現代化的嘗試 作者簡介
敏振海,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社會理論法學、伊斯蘭法、民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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