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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31555
- 條形碼:9787516231555 ; 978-7-5162-315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本書特色
☆書通俗易懂,學術性不強,法理闡釋淺顯,是一本了解當代法院、法官乃至法律職業群體的入門書籍。 ☆本書通過法官視角解讀每個判決背后的邏輯,多敘述、少判斷,可以從中了解我國司法體制現狀,展現了有擔當、有力量的新時代司法隊伍形象。 ☆本書集結了42位來自全國各地的基層法官講述的49個案例,既表現基層法官忙碌、辛苦、有時又有點無奈的生活實際,也折射他們睿智、勇敢、負責的內心擔當,當然還包括他們對工作和生活的有益思考與探索,具有代表性。
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內容簡介
本書以央視《法律講堂》特別節目——“法官解案”為藍本,匯集全國各地42位基層法官主講的真實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婚姻、家庭、情感等,呈現普通百姓的生活經歷。本書既表現基層法官忙碌、辛苦、有時又有點無奈的生活實際,也折射他們睿智、勇敢、負責的內心擔當,當然還包括他們對工作和生活的有益思考與探索。書中49個案例都通過法官的視角解讀判決背后的邏輯,延伸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揭示生活中隱藏的法律糾紛及隱患。既讓讀者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又有助于提升讀者的法治素養。
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目錄
王麗蕊/ 隱姓埋名的童工 2
何 銳/ 職場“碰瓷”專業戶 13
任莉華/ 逃不掉的罪惡 24
李 霞/ 特殊的結婚證 34
李 霞/ 沒有血緣的撫養權 45
呂曉霞/ 除夕夜的蹲守 58
夏茂林/ 燙手的山羊 69
邵曉媛/ 一場大火兩家愁 80
郭志強/ 還我的“陪嫁羊” 91
郝曉燕/ 丈夫的初戀來了 102
鄭 佳/ 四次離婚一場空 113
張昱冉/ 少年囧途 124
高阿韜/ 前男友的圈套 135
胡 潔/ 還不回去的兒子 146
田麗珍/ 被盜用的身份 156
王 芳/ 求子路上的陷阱 167
杜 君/ 食品變“毒品” 177
諸佳英/ “受傷”的墳墓 188
黃聯宜/ 離婚還我十字繡 199
鮑彥彤/ 兄弟幫我追女友 210
崔志勇/ 一筆特殊的執行款 221
王楚蛙/ 姐妹相幫進牢房 232
王洋洋/ 隔開房子續親情 242
駱婷歡/ 養兒不孝反“坑爹” 253
胡 平/ 一念間的生與死 264
方 慧/ 瘋狂的前女友 274
方劍磊/ 網購被騙起風波 284
王周瑜/ 假警察 真搶劫 295
程媛媛/ 一杯熱水十萬元 307
程媛媛/ 一地雞毛的愛戀 317
劉 平/ 小區路上禍事 328
陳 甜/ 爭地失了手足情 339
陳 甜/ 玩不起的網戀 349
陳 甜/ 草藥變毒藥 359
郁華冰/ 惹禍的煙花 371
李 慶/ 誰來守護他 381
譚媛媛/ 被拒賠的保單 392
李慧至/ “恩愛”假象的背后 403
王 侯/ 意外保險出“意外” 413
李卓恒/ 日記里的真相 424
陳艷雪/ 不孕女人再婚后 435
丁 敏/ 情變七夕 445
丁 敏/ 車禍背后的私情 454
謝勁梅/ 誤入歧途的創業 464
李明娟/ 強勢的姐姐 474
劉文欣/ 讓我看看孫女吧 485
劉文欣/ 死亡懸賞令 495
劉文欣/ 被誘導的殉情 505
唐 楠/ 求轉運落圈套 516
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節選
隱姓埋名的童工 主講人: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麗蕊 2016年初夏的一天午后,老張頂著烈日,在地里揮汗如雨地干著農活兒。今年的莊稼長勢不錯,老張盤算著,等到秋收后賣了糧食攢夠了錢,該給兒子蓋間房子了;有了像樣的房子,以后才好給兒子娶媳婦。想到這里,老張掛滿汗水的臉上不由得露出了笑容。 忙活間,老張口袋里的手機響了起來。他摸出手機一看,是個陌生的電話號碼,心想:該不會又是推銷保險的電話吧?老張沒好氣地接起電話,正準備告訴對方自己沒錢買保險時,就聽到電話里傳來一陣焦急的聲音:“請問你是張立住的父親嗎?我是你兒子的領導劉經理。你兒子出事了,你趕緊來一趟省城。直接來醫院吧,地址是……” 聽到這兒,老張只感覺“嗡”的一聲,整個腦子都空白了。之后電話里的人說了什么、他是怎么回的家,幾乎都記不清了。回到家,他把接電話的情況告訴了媳婦李秀娥,兩個人胡亂抓了幾件衣服塞進包里,就急匆匆地去趕火車了。 算起來,老張兩口子有三個多月沒見到兒子了。三個月前,他們唯一的兒子跟同村的幾個老鄉一起去省城打工,之后兒子每月初都給家里匯來500元錢,這是他們兩口子**次收到兒子掙的錢。他們覺得兒子懂事、孝順,雖說年紀不大就輟學了,但是能夠早早養活自己,做父母的也就安心了。想到這些,他們在火車上互相安慰:“咱家兒子那么懂事,能出啥事呢?”可電話里劉經理的語氣支支吾吾,像層層烏云罩在他們心頭,不祥的預感揮之不去。老張兩口子來到醫院,劉經理已經在門口等候多時了。雙方確認身份之后,劉經理就帶著他們走進了醫院大樓。老張著急地問:“我家立住怎么了?在哪個病房呢?”劉經理眼神躲躲閃閃地,徑直帶著老張兩口子來到了一個房間門口。老張抬眼一看,差點嚇暈過去,門上赫然寫著“太平間”。 老張只覺得腿一軟,整個人癱倒在地上。劉經理連忙扶住他,顫抖著聲音對他們說:“張立住已經去世了,您二位節哀呀!”老張感覺天都快塌下來了,千里迢迢從老家趕到省城,看到的卻是兒子冰冷的尸體。老張兩口子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兒子好端端地在省城打工,怎么突然就死了呢? 等到老張兩口子略微平復了心情,劉經理告訴他們,張立住是跟人打架之后死亡的,事發時有很多工友在場。聽了這話,老張兩口子哪還坐得住:原來兒子是被人打死的!于是,倆人馬上讓劉經理帶他們趕到兒子生前干活兒的工地。工地上的工人們正忙碌著,得知是張立住的父母來了,都聚攏了過來,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地告訴他們事情的經過。 原來,張立住在這個工地干活兩個多月了。一天前的下午,張立住像往常一樣搬運著磚塊、沙土。當時,他正推著一輛裝滿沙土的小車一路小跑,不承想,工友王強突然從旁邊的墻后跑出來,張立住來不及剎車,眼看就要撞上了,他只得一個緊急拐彎,人是沒撞到,可沙土車翻了,沙土撒了一地。 張立住立馬來了氣,指著王強就罵:“你怎么回事,長沒長眼睛?”王強是個中年漢子,向來瞧不上年紀輕輕的張立住,覺得他瘦瘦小小的身板,根本不是在工地干活兒的料;又覺得自己年長,反而被小兄弟這么吆喝,臉上掛不住,于是便和張立住對罵了起來。倆人越吵越兇,互不相讓,*后扭打了起來。 王強人高馬大,一把抓住張立住的衣領,揮拳就朝張立住的胸口打了兩下。一旁的工友聞聲趕來,急忙將二人拉開。被工友們勸阻后,王強也沒再繼續爭執,嘴上罵罵咧咧地走了。張立住則站在一旁生悶氣。大家見他倆不再爭斗,就散開繼續干活了。這時,一個細心的工友瞥見站在一旁的張立住開始搖搖晃晃站不穩,還大口大口地喘著氣,一副呼吸困難的樣子。張立住用力喘了幾下后,一下子跌倒在了地上。 這名工友見狀,急忙大聲招呼大家過來看看。大家也不知道張立住是怎么了,有的給他掐人中,有的給他按壓胸口,可張立住一點反應也沒有。工友們意識到情況的嚴重性,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并且將情況向在工地值班的劉經理做了報告。 不一會兒,救護車呼嘯而至,劉經理隨救護車將張立住送到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并且支付了急救費用。可誰也沒有料到,還不到一個小時, 張立住就因搶救無效被確認死亡。之后便有了劉經理給老張打電話的那一幕。 老張兩口子聽完工友們的講述之后,怒火中燒,原來兒子是被一個叫王強的家伙害死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王強必須要為張立住的死負責。兩口子怒氣沖天,在工地上找到了王強,并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人命關天,公安機關立即對此事立案偵查。可在審訊中,王強雖然對自己和張立住打架的事供認不諱,但就是不承認張立住是被他打死的。 王強紅著眼睛與警察爭辯:“我只打了他兩拳,就兩拳,又沒使多大勁兒,好多工友都看見了,這怎么可能就把人打死了呢?你們來打我試試,使勁打,看兩拳能把我打死嗎? 經過與目擊證人的反復確認,偵查人員認定王強與張立住之間打斗的情況與王強所說的基本一致,按照常理推斷,這種打擊并不能致人死亡。為了查明張立住的死因,偵查機關對張立住進行了尸檢。鑒定結論與警方的推斷相符,張立住的左顳部、右肘部和右胸部三處有輕微損傷,根本不會致命。那張立住是怎么死的呢? 經過法醫的進一步鑒定,終于查明了死因——張立住屬于胸腺淋巴體質猝死。胸腺淋巴體質是一種特異體質,主要特征是胸腺肥大,全身淋巴組織增生。這種體質的人,通常身材瘦小、體質脆弱、抵抗力差,可能由于激動、驚嚇、輕微外力作用而猝死,甚至像疫苗注射、抽血這樣微小的刺激都可能引發其死亡。 事發之前,張立住一家由于缺乏保健意識,從未給兒子進行過全身體檢,都不知道兒子屬于特異體質,工友們就更無從得知了。可正是這種特異體質,使張立住在與工友發生爭吵打斗后,受到刺激,*后猝死。 至此,張立住的死因真相大白。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基于張立住的死因報告,檢察機關認為王強的行為屬于一般毆打行為,不具有故意傷害意圖;且主觀上無法預見張立住的特殊體質及死亡結果,也不存在過失,不構成犯罪,*終決定對王強不予起訴。 對于這一結果,老張兩口子實在難以接受。但面對種種鑒定事實和檢察官的耐心解釋,他們也無話可說了。可是自己好端端的兒子,說沒就沒了,王強不用負刑事責任,誰又應該對兒子的死亡負責呢? 在離開檢察院的路上,老張跟媳婦說:“之前聽說過一個詞叫‘工傷’,兒子是在工地干活兒的時候死的,應該算是‘工傷’吧。兒子已經不在了,如果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也算是告慰兒子的在天之靈啊!” 兩口子一合計,決定去兒子生前工作的建筑公司討個說法。沒想到,他們得到了更令人吃驚的答復——建筑公司聲稱公司員工檔案里根本就沒 有張立住這個人!這次出面接待他倆的不是劉經理,而是一個自稱是楊老板的人。 這是怎么回事呢?明明是建筑公司的劉經理在張立住出事后主動聯系了老張,而且在醫院里,劉經理還緊緊握著老張兩口子的手關心慰問,怎么現在建筑公司突然翻臉不認人了呢? 這時,楊老板拿出了一張員工入職登記表,姓名一欄寫著“張立住”, 還貼著照片。老張一看到兒子熟悉的面龐和筆跡,就忍不住激動起來: “這不就是我兒子嗎?你們怎么不承認?”楊老板慢條斯理地說:“你們再好好看看,這張表上寫的年齡、身份證號碼跟你兒子的一樣嗎?”老張定睛一看,兒子明明是15 歲,可表上填寫的是20 歲,身份證號碼也跟兒子的完全不一樣。 這時,楊老板語氣陡然一轉,冷冷地說:“*重要的是,你們的兒子叫‘張小北’,根本不叫‘張立住’,我們公司壓根兒沒有你兒子這號人, 還談什么工傷?”老張兩口子頓時愣住了,他們一時不知道怎么反駁,因為楊老板確實說對了一件事,他們兒子的大名確實不叫“張立住”,而是叫“張小北”。 這又是怎么回事呢?怎么又冒出來一個“張小北”?“張立住”和“張小北”又是什么關系?老張兩口子知道死亡的明明就是他們的兒子,但面對這張兒子親手填寫的員工入職登記表,他們又百口莫辯。 老張兩口子與楊老板爭執不下,越吵越兇,*后楊老板一聲令下,讓人把他倆趕出了辦公室。老張兩口子很納悶,兒子為什么在員工入職登記表中填寫了虛假的個人信息呢? 這時,一個小伙子從他倆身后趕過來:“張大叔,你們等等!”老張兩口子回頭一看,這不是同村的曹磊嗎,兒子就是和曹磊一起出來打工的。 曹磊追上老張兩口子,說:“叔、嬸,我知道立住的事兒是咋回事。” 說著,他把老張兩口子扯到一邊,講起了事情的原委。 這事要從幾個月前說起。張小北,也就是“張立住”,與曹磊本是同班同學,倆人在鎮上的一所中學念初二,平時關系挺好的。這一年初春,回鄉過年的大人們又要出去打工了,張小北就跟曹磊商量:“咱倆學習也不好,家里條件也差,不如不要上學了,出去打工賺錢多好!”曹磊也正有此意,于是倆人一拍即合,各自回家準備去了。起初,兩家的家長都覺得孩子才15歲,年齡還小,不同意他們去。后來禁不住孩子軟磨硬泡,兩家的家長又想著:反正孩子學習也不好,與其在學校里混日子,不如早早出去打工養活自己。于是,兩家的家長也沒多想,就讓兩個孩子跟著大人們去了省城。 兩個小子初到省城,不知道能干點什么。同村的大人說,你們沒什么手藝,不好找工作,不如去建筑工地試試吧。兩人說干就干,可沒想到的是,他們去了幾個工地應聘都被拒絕了,理由是年齡不滿16周歲。他倆這才知道,原來勞動法有規定,年滿16周歲才能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這可怎么辦呢?一晃都離家半個月了,從家里帶來的錢馬上就要花光了,可不能就這么空著手回去啊。 一天晚上,倆人正在一起啃著饅頭,張小北突然興沖沖地跟曹磊說:“哎,有了!我想到辦法了,咱們假裝自己年滿16周歲了不就行了嗎?反正別人又不知道咱們到底有多大。”倆人決定試試看。 打定主意之后,第二天一早,倆人又去各個工地應聘了。因為之前他們以真實信息應聘都被拒絕了,所以這次為了蒙混過關,倆人都給自己編了全套的虛假信息。張小北給自己編了假年齡“20歲”,還換了個名字叫“張立住”。這個名字倒也不假,因為“立住”就是張小北父母給他起的小名,寄托了父母對這個孩子的樸素心愿,希望他“立得住”,能夠健康長大,平安一生。 就這樣,倆人用假身份信息繼續應聘。但是連著去了幾個工地,招聘人員都要核對應聘者的身份證。張小北和曹磊謊稱身份證丟了,可招聘人員告訴他們,沒有身份證不能錄用。就在倆人覺得這個辦法行不通的時候,有一個建筑公司的工地在急招建筑工人,招聘人員覺得,雖然倆人沒有身份證,不符合招聘員工的規定,但無奈工期緊、任務重,還是留下了他們。 就這樣,張小北就用“張立住”這個名字,高高興興地開始了他在大城市的務工生活。 曹磊說到這兒,老張兩口子才明白了兒子那份員工入職登記表的原委。曹磊告訴他們,張小北出事后他也很害怕,不知道該怎么辦。今天聽到老張兩口子和楊老板的爭吵,才知道虛假的個人信息帶來了這么嚴重的后果,這才想到把這件事情告訴他們。 事實上,直到張小北出事后,在辦理就醫、死亡證明等相關手續,以及配合偵查機關調查的過程中,建筑公司才發現,原來“張立住”這個名字只是張小北應聘時編出來的,他的身份證、尸檢報告等材料中都是“張小北”這個名字。老張兩口子因為對這兩個名字都太熟悉了,反而一直沒覺察出有什么問題。但正是這一點,引起了建筑公司的注意。 面對來索要工傷死亡賠償的張小北父母,建筑公司的楊老板內心打起了“小算盤”。張小北在工地干活兒的這兩個多月,公司并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他也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關鍵的是,張小北剛滿15 歲,雇用童工可是違法的啊!所以,楊老板便以員工入職登記表為由, 聲稱公司只有員工“張立住”而沒有“張小北”,對張小北的死亡,公司概不負責。 雙方協商未果后,老張兩口子無奈之下狀告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賠 償金。此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后起訴至人民法院,案件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王法官主審。 庭審期間,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建筑公司堅持主張公司雇用的員工是“張立住”而非張小北,而老張兩口子則努力證明“張立住”就是張小北。建筑公司緊緊抓住員工入職登記表這一點,認為“張立住”的姓名、年齡等信息與張小北不一致,他們不是同一個人。 為此,老張申請調取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王強案的相關調查材料;還趕回老家,取得了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張立住”就是張小北的小名,“張立住”與張小北為同一人,該證明文件上還由當地派出所加蓋了公章。此外,曹磊還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陳述張小北填報虛假信息入職建筑公司的過程,并證明員工入職登記表中的“張立住”就是張小北。 經過梳理案情,法官面臨著很多問題。**個問題是,厘清張小北和“張立住”的關系。對此,法官認定,偵查機關的相關調查筆錄和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能夠證明張小北在建筑公司工地發生意外死亡的事實,與建筑公司關于“張立住”的陳述相一致;張小北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和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及證人曹磊的證言也能夠證明,張小北就是建筑公司的死亡員工“張立住”。 第二個問題是,既然張小北已經是建筑公司的員工了,是不是就意味著雙方構成勞動關系呢? 對此,法官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原因就在于張小北的年齡。 法官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為保護未成年人而特別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也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也明確,勞動者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的,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在本案中,因張小北是不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他和建筑公司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那么,這是不是就意味著,建筑公司不用承擔責任了呢? 其實不然,法官認為,建筑公司招錄年僅15 歲的張小北,屬于使用童工,是一種性質極為惡劣的非法用工行為。使用童工不僅違法,而且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都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不能正常繳納工傷保險,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隱患。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既沒有審慎核查張小北的身份,又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從而一次又一次錯過了得知其真實年齡的機會, 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現在的結果。 那么,在建筑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又沒有正常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張小北的死亡還能得到賠償嗎?對此,《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這里還涉及關于工傷認定標準的問題。簡單來說,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本案中,張小北是因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并不符合“因為工作原因”死亡的標準,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張小北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后在1小時之內死亡的,符合視同工傷的標準,所以應該獲得工傷死亡賠償。 *終,鑒于建筑公司已先行支付了部分醫療費,一審法院判決建筑公司向老張夫婦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差額75萬余元。后建筑公司雖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案件至此結束了,卻讓人感慨良多。建筑公司因貪圖一時的小利,非法使用童工還妄圖逃避責任,*終以高額賠償為自身的不法行為買單;反觀老張夫婦,在兒子本該讀書的大好年紀,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終白發人送黑發人;*令人心痛的是張小北,為了早早工作賺錢,客死異鄉,代價沉重,令人警醒!
法官解案:了解法官眼中的事實和真相II 作者簡介
陳德鴻 河南安陽人,1974年出生。 2001年12月起在央視科教頻道《百家講壇》欄目擔任編導,現為央視《法律講堂》欄目組副制片人。其執導的《水——生命之源》晚會獲河南省政府電視文藝“牡丹獎”三等獎,執導的《擁抱新世紀的太陽》獲河南省政府電視文藝“牡丹獎”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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