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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9736
- 條形碼:9787521629736 ; 978-7-5216-2973-6
- 裝幀:字典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匯集十年精華 展現裁判思維 促進適法統一 根據*新的案由規定進行編排,細分欄目,快速查詢 法官撰寫“法官后語”,提煉裁判規則,分析法律適用方法 實務性:一本為新型疑難法律適用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的司法實務參考用書 工具性:一部可以查閱人民法院類型化裁判規則的小全書 【增值服務】內附精美書簽,掃描其中二維碼,即可免費使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
【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本次出版的年度案例集成是以物權糾紛以及相關類別的年度案例2012年至2022年的各個分冊的內容為基礎,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本書內容以同類案由做分類進行精選整理并調整,按照由近及遠的時間順序進行編排,使其符合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新案由的規定,更符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新法的要求。本書既是對10年司法數據的總結,也是對我國司法進程的反映,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推薦參考書。
【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目錄
一、物權保護糾紛
(一)物權確認糾紛
001親屬之間一方全額出資購房登記于另一方名下時不動產權屬認定
——尹某才訴陳某風等所有權確認案
002非營利性學校出資人對學校財產享有特殊財產權
——周某媛訴某中學等所有權案
……
(二)返還原物糾紛
044夫妻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共有及處分行為效力
——李某蓮等訴龐某娜、吳某花返還原物案
045預告登記不保障預告登記人物權變動請求權之外其他請求權的實現
——曹某一訴某銀行返還原物案
……
(三)排除妨害糾紛
(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二、所有權糾紛
(一)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三)業主撤銷權糾紛
(四)相鄰關系糾紛
(五)共有糾紛
三、用益物權糾紛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二)居住權糾紛
四、擔保物權糾紛
五、占有保護糾紛
六、其他糾紛
【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節選
001親屬之間一方全額出資購房登記于另一方名下時不動產權屬認定 ——尹某才訴陳某風等所有權確認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2民終2736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所有權確認糾紛 3.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尹某才 被告(被上訴人):陳某風、尹某華、尹某榮 【基本案情】 涉案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尹某良,尹某良于2017年4月9日死亡。尹某良與陳某風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長女尹某榮、次女尹某華、長子尹甲、次子尹某才;尹某良的父親母親和尹甲都已經病故。尹某才于2012年5月9日、2013年4月1日先后向尹某華的賬戶轉入30萬元、23萬元。尹某華于2013年3月18日向尹某良賬戶轉入53.5萬元。次日,尹某良將53萬元轉給裝飾地產公司。尹某才自述2012年因尹某華向其借錢,其給付尹某華30萬元。在2013年尹某良購買房屋時,尹某才和尹某華達成合意,由尹某華直接向尹某良支付房款以抵頂借款,并視為由尹某才出資。尹某華同意尹某才的上述陳述。 【案件焦點】 尹某才全額出資購房登記于父親尹某良名下,在尹某良其他繼承人存在異議的情況下,能否認定尹某才享有房屋所有權。 【法院裁判要旨】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對于自己的訴求,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尹某良于2013年3月購買涉案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尹某良。尹某才并未提供其他證據證實其與尹某良對于案涉房屋的所有權達成了合意,由尹某才享有所有權。尹某良育有多位子女,尹某才如確需借名買房,有條件更有必要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對于無約定導致的不利后果,應當由尹某才承擔;且尹某才和尹某良系父子關系,尹某才資助尹某良購房符合常理,故對于尹某才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的訴請,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尹某才的訴訟請求. 尹某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尹某才主張尹某良購房款項均來自尹某才,但支付購房款尚不能證明尹某才對案涉房屋享有物權。案涉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尹某良,尹某才系尹某良次子,尹某才主張其借尹某良之名買房,但未能提供其與尹某良簽訂的關于借名買房的協議。尹某才主張買房時全家人已達成口頭協議,認可房屋權屬歸尹某才所有,但尹某才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尹某榮對此不予認可,尹某才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尹某才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款**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后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具備公示效力,原則上根據不動產物權登記確定物權人。實踐中存在實際所有權人與登記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情況,應根據是否存在權屬爭議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存在爭議的,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款辦理更正登記,即不動產物權人或者登記機關發現登記錯誤的而進行更正的登記。實踐中,借名買房情形時有發生,因房屋價值較大,被借名人否認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并拒絕日后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案件大量存在。雙方對于所有權的歸屬存在權屬爭議,應當提起訴訟,對購房出資人和登記所有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予以確認。 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當充分查明案件事實,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注重維護物權公示原則。首先,應當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代持協議,在存在有效代持協議的情況下,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按照代持協議的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其次,應對購房關系的基礎事實進行審查,通過購房合同的簽訂、購房手續的辦理等,確定實際購房人。再次,要全面審查出資情況,一般情況下,實際所有權人交納首付款并實際償還貸款。同時,要審查案涉不動產的實際控制情況,即占有使用情況,所有權的確認更為傾向于實際占有使用房屋的主體。*后,結合雙方的關系,審查借名買房是否具備合理原因、有無條件達成代持協議、未達成代持協議的原因等情況,綜合對所有權進行判斷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 編寫人: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張禾
【1】物權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的主要機構、國家最高司法智庫,是國家接待外國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國家法官學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下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辦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國際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臺,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匯聚全國法院法官和社會專家學者共同推進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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