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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7296
- 條形碼:9787519777296 ; 978-7-5197-7729-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本書特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現行有效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及重要的規范性文件,全面覆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法規編排注重其相互間的關聯性、邏輯性,體例清晰、查詢方便。全書對重點法律附加條旨,可指引讀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條文;分類細致,對內容較多的領域進一步細分,便于讀者按需查找。
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6.10修正)
一、事故預防與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8.3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4.9)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2009.6.1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2.17)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2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7.11修正)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7.12.28)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5.29修正)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5.5.29修正)
二、相關機構和人員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2019.3.20)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13.8.29修正)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5.29修正)
三、安全生產責任
1.行政執法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2018.4)
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2004.11.3)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15.4.2修正)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15.4.2修正)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2022.10.13)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2010.7.15)
2.行政責任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4.21)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06.11.22)
3.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12.26修正)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2.14)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22.12.15)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錄)(2017.4.27修正)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錄)(2006.7.26)
四、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12.3)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5.12)
工傷保險條例(2010.12.20修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4.28)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2015.2.28)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7.3.9)
五、行業安全
1.煤礦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節錄)(2016.11.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10.30)
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節錄)(2013.7.18修訂)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13.7.18修訂)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2013.7.18修訂)
煤礦安全規程(節錄)(2022.1.6修正)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2015.6.8修正)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0.11.20)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2015.6.8修正)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2015.6.8修正)
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辦法(2003.7.14)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2018.1.11)
2.化學品安全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12.7修訂)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5.5.27修正)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3.6修正)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2015.5.27修正)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5.5.27修正)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9.18修訂)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7.29修訂)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6.2.6修訂)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2.7.1)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2018.1.15)
4.建設工程與項目安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11.24)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15.1.22修正)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4.2修正)
5.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4.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6.29)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1.24修訂)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3.19修訂)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7.7)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2021.7.25)
六、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7.29修訂)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2007.10.8)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2012.9.21)
附 錄
指導案例
典型案例
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節選
《2023*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 **百條【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百零一條【與危險物品相關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a、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ǘ⿲χ卮笪kU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ㄈ┻M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ㄋ模┪唇踩L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應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百零二條【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法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百零三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a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V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百零四條【同一作業區域安全管理違法責任】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
2023最新安全生產法規匯編(含指導案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消防法)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團隊。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的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近年來策劃出版的暢銷圖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新編法律小全書系列”“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系列”“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配套解讀與實例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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