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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455443
- 條形碼:9787550455443 ; 978-7-5504-5544-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3版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 本書特色
印刷批次不同,圖書封面可能與實際展示有所區別,增值服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讀者收到實物為準《中公版·2023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嚴格依據四川省事業單位考試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大綱和真題精心編寫而成。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1.本書在各篇篇首設置了“開篇明義”版塊,立足近4年四川省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考情,結合圖表,點明各篇高頻考點、考查特點等,幫助考生把握各篇內容中的考查側重點。 2.本書設置有“經典真題”“中公錦囊”“知識拓展”“點撥”等版塊,引導考生多方位理解重難點、擴充知識儲備量、掌握解題技巧等,多管齊下為備考提供助力。 3.鑒于我國的方針政策熱點以及四川省策等時事知識是四川省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的重要內容,本書在編寫時,依據考試特點以及命題規律,放置了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熱點和四川省策等內容,幫助考生把握時事政策知識。 此外,購買本書即可獲得圖書同步輔導課,可以掃描圖書封底二維碼領課。
2023版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 內容簡介
《中公版·2023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嚴格依據四川省事業單位考試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大綱和真題精心編寫而成,適用于四川省屬及地市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 本書共包含法律,公民道德建設,國情省情,公文寫作,事業單位基本常識,經濟、科技、文化常識,職業能力測試,時事知識,管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人文與歷史共十一篇內容,基本涵蓋了四川省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綜合知識科目的考查內容。 本書條理清晰、結構嚴謹,同時設有“經典真題”“中公錦囊”“知識拓展”“點撥”等多種版塊,為考生備考提供助力: “經典真題”放置了近幾年各地事業單位考試真題,考生可以據此了解真題的常見考查形式,及時鞏固所學考點; “中公錦囊”主要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常考考點進行點撥,幫助考生理解重難點、區分易混點; “知識拓展”主要為對正文中個別內容的具體解釋或要點補充,旨在幫助考生進一步擴充知識儲備。 “點撥”位于“職業能力測試”一篇中,旨在幫助考生總結技巧、梳理思路。
2023版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 目錄
章法理學(5)
節法的概念和特征(5)
第二節法的作用(5)
第三節法律關系(6)
第四節法律責任(8)
第二章憲法(10)
節憲法基本理論(10)
第二節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其他基本制度(11)
第三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13)
第四節國家機構(16)
第三章民法及民事訴訟法(19)
節民法典總則(19)
第二節物權和債權(25)
第三節合同(29)
第四節人身權和繼承權(32)
第五節民事責任(35)
第六節民事訴訟法(38)
第四章知識產權法(44)
第五章刑法(48)
節犯罪(48)
第二節刑罰(52)
第三節常考罪名(54)
第六章勞動法(60)
節勞動法概述(60)
第二節促進就業(61)
第三節法定勞動管理保護制度(61)
第四節勞動爭議(64)
第七章勞動合同法(66)
節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法概述(66)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66)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無效、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68)
第四節集體合同、競業限制、勞務派遣(70)
第五節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系(71)
第八章道路交通安全法(72)
節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72)
第二節車輛和駕駛人(72)
第三節道路通行條件(75)
第四節道路通行規定(76)
第五節交通事故(78)
第九章治安管理處罰法(80)
節治安管理處罰概述(80)
第二節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81)
第三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83)
第二篇公民道德建設
章公民道德建設概述(88)
第二章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規范(91)
第三篇國情省情
章國情知識(98)
節國土和資源概況(98)
第二節人口和民族(101)
第三節綜合國力(103)
第四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征(107)
第五節外交政策(110)
第二章省情知識(112)
節社會歷史簡況(112)
第二節自然地理概況(115)
第三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118)
第四篇公文寫作
章公文基礎知識(122)
節公文概述(122)
第二節公文的格式規范(126)
第三節公文處理(131)
第二章公文的撰寫(135)
節公文撰寫的要求(135)
第二節常用法定公文撰寫(135)
第三節信息反饋文書撰寫(141)
第四節日常事務文書撰寫(144)
第五節告啟文書撰寫(147)
第五篇事業單位基本常識
章事業單位及其改革(152)
第二章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157)
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157)
第二節事業單位聘用制度(158)
第三節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160)
第四節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制度(164)
第五節事業單位的獎勵和處分(165)
第六節人事爭議處理(167)
第六篇經濟、科技、文化常識
章經濟常識(174)
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74)
第二節微觀經濟常識(176)
第三節宏觀經濟常識(183)
第二章科學技術及環保常識(190)
節科技概論(190)
第二節科學前沿(192)
第三節高新技術(196)
第四節農業農村和農業科技(204)
第五節環境保護(210)
第三章文化常識(216)
節社會主義文化建設(216)
第二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220)
第三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222)
第七篇職業能力測試
章言語理解與表達(229)
節選詞填空(229)
第二節語句表達(235)
第三節閱讀理解(238)
第二章數量關系——數字推理(245)
第三章數量關系——數學運算(251)
節數學運算常考題型(251)
第二節數學運算擴展題型(261)
第四章判斷推理——圖形推理(264)
節圖形推理核心知識儲備(264)
第二節圖形推理題型分類精講(271)
第五章判斷推理——邏輯判斷(277)
節必然性推理(277)
第二節可能性推理(285)
第三節智力推理(292)
第六章判斷推理——定義判斷(297)
節定義的邏輯知識(297)
第二節定義判斷考點精講(298)
第七章判斷推理——類比推理(301)
節類比推理考查方式(301)
第二節類比推理核心考點精講(302)
第八章資料分析(307)
節資料分析概念(307)
第二節資料分析計算技巧(315)
第八篇時事知識
章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熱點(322)
第二章四川省策(325)
節《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要點)(325)
第二節《四川省加強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點)(327)
第九篇管理
章管理學基礎知識(332)
節管理概述(332)
第二節管理職能(333)
第二章行政管理基礎知識(337)
節政府職能(337)
第二節行政領導(338)
第三節行政監督(339)
第十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章馬克思主義哲學(344)
第二章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351)
第十一篇人文與歷史
章中國人文常識(356)
節中國文化常識(356)
第二節中國文學常識(358)
第二章中國歷史常識(363)
節中國古代歷史常識(363)
第二節中國近現代歷史常識(366)
2023版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教材·綜合知識 節選
篇 法律 法律是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中的必考內容,該部分考查內容包括法理學、憲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考查題型涉及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案例分析題。 通過分析2019—2022年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真題可知,法律試題在四川各地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中考查占比較大,一般不少于20%,多的可達35%~40%。通過真題分析,我們能夠得出本篇各章內容的考查占比情況和高頻考點,具體如下所示: 根據上述圖表,結合試題的考查形式,法律試題的具體考查特點如下: 1.考查范圍較固定,考點特殊 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有明確的大綱,考試范圍比較固定,其中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考查占比較大。另外,除了事業單位考試中常考的法律規范外,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還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題為例: (單選)下列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應當作出處罰決定的是( )。 A.張某酒后偷得一輛共享單車并賣掉 B.不滿14周歲的李某盜竊一輛自行車 C.金某揚言碰到仇人宋某將狠狠地揍他 D.鄰居指控王某用彈弓打壞了自家的窗戶玻璃,王某拒不承認,小區監控視頻也看不清楚 解析:A項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3年)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B項不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3年)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C項不選。金某只是揚言要報復宋某,未采取不法侵害行為,故不予處罰。 D項不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3年)第五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鄰居對王某的指控無確實的證據,故不予處罰。 故本題選A。 考生在備考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時,既要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刑法等基礎知識,又要對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范的基本內容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2.考查題型多樣,形式靈活 四川事業單位綜合知識科目考試中,對于法律試題的考查,不僅涉及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等常規題型,還涉及案例分析題這種特殊題型。另外,對于憲法相關知識,多直接考查法條;而對于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與生活實際聯系緊密的法律規范,常以案例的形式進行考查。以下題為例: (單選)乙欠甲10萬元一直不予支付。某日甲再次向乙討要欠款無果后,強行抱住乙的兒子丙(5歲),要求乙立即支付欠款,否則不會放人。甲持有一把砍刀,乙怕傷及丙,只得付款。甲在確認錢到賬后,把丙還給了乙。甲控制丙整個過程持續大約1小時。甲的行為構成( )。 A.綁架罪 B.搶劫罪 C.敲詐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解析:A項不選。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實施綁架的目的是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一般表現為用暴力、脅迫等方法對被害人造成傷害。 B項不選。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本題中甲為了討要欠款,且實施暴力針對的不是乙而是丙,所以不構成搶劫罪。 C項不選。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D項當選。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甲為索取債務而強行剝奪丙的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故本題選D。 相較于直接考查法條的試題,此類試題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試題的綜合性更強,難度也更大。考生需要明確的是,法律與社會生活是緊密聯系的。因此,在備考法律知識時,切忌死記硬背,要對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多加關注,借助生活中發生的具體案例來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會更加有效。 章 法理學 節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的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法的本質體現為國家性、階級性和物質制約性。 二、法的特征 法具有以下特征:①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②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或解釋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③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④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⑤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范;⑥法是可訴的規范體系,具有可訴性。 國家強制力是指國家通過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物質形態所體現出的國家暴力,這是法律權威存在的制度基礎。 (多選)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層建筑的其他形態相比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點。下列屬于法的特征的有( )。 A.規范人們的思想活動 B.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 C.規定權利和義務 D.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答案】BCD。 中公解題: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不規范人們的思想活動。A項不屬于法的特征,排除。 第二節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對人的行為及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產生的影響。法的作用包括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 一、規范作用 法的規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規范性而對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即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明確告訴人們行為的模式與標準,對人們的行為起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的作用。法的規范作用的類型及含義如下表所示: 二、社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法作為社會關系調整器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即法的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其中,政治職能是指維護階級統治的職能;社會職能是指履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第三節 法律關系 一、概念與特征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關系是依法建立的社會關系。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 (2)法律關系是一種體現意志性的特殊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基本上可以劃分為物質社會關系和思想社會關系,法律關系就屬于思想社會關系。 (3)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二、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一般由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 1.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其中一方是權利的享有者,稱為權利人;另一方是義務的承擔者,稱為義務人。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公民)、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具體如下表所示: 2.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其是法律規范的指示內容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落實,是法律規范在社會關系中實現的一種狀態。 法律權利一般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賦予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作出某種行為的能力或資格。法律義務是指國家通過法律限制和約束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包括作為的義務和不作為的義務。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統一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享有權利是履行義務的前提,履行義務是享有權利的基礎。兩者互為目的,互為手段。 3.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產品和行為。 (1)物。法律上所說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 (2)人身利益。法律上所說的人身利益就是與人的身體相關的各種權益,如健康權等。 (3)精神產品。作為客體的精神產品指的是人通過某種物體或者大腦記載下來并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也稱為智力成果。 (4)行為。在法律關系客體的意義上,行為指的是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作為或不作為。 三、法律關系生成、變更和消滅 法律關系處在不斷地生成、變更和消滅的運動過程中。它的生成、變更和消滅,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中,主要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法律規范;二是法律事實。 (1)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表現統治階級意志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則。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生成、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沒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就不會有相應的法律關系。 (2)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生成、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①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生成、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 ②法律行為是指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生成、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別在于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 示例 | (1)甲、乙兩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暫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后來當地發生地震,導致該房屋毀損。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災害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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