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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14396
- 條形碼:9787300314396 ; 978-7-300-31439-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本書特色
★一部十分及時、發人深省且意義非凡的著作。 ——[英]廖柏嘉勛爵(Lord Neuberger) ★人工智能系統的創建者、經營者和監管者的**讀物。其中的一些結論盡管不無爭議,但均基于豐富的歷史和社會分析,經過了充分的論證。 ——[美]斯圖爾特'羅素教授(Professor Stuart Russell,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計算機科學教授、《人工智能:現代方法(全球版)》作者) ★上乘之作! ——[英]克萊門特·瓊斯勛爵(Lord Clement-Jones,英國議會跨黨派人工智能事務組主席) ★一部涉獵廣泛、學術底色濃厚的著作。 ——[英]阿德里安·朱克曼教授(牛津大學榮休法學教授)
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內容簡介
本書闡釋了人工智能(AI)的獨特之處,它可能導致哪些法律和道德問題,以及我們如
何解決這些問題。它認為 AI 與先前其他的任何技術都有不同,因為它能夠獨立且不可預測地做出決策。這引發了三個問題:責任——如果 AI 造成傷害,誰來負責;權利——賦予 AI 法律人格的道德爭議和務實理由;以及圍繞人工智能決策的倫理規范。該書建議,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需要跨行業和國際層面制定新的制度和法規。本書包含對復雜主題的清晰解釋,將會吸引不同學科的受眾,無論是對法律、政治和哲學感興趣的人士,還是對計算機編程、工程和神經科學感興趣的人士。
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目錄
第1章
引 言.//.001
1.人工智能的起源.//.003
2.狹義人工智能和廣義人工智能.//.005
3.人工智能之界定.//.005
4.人工智能無處不在.//.014
5.超級智能.//.017
6.樂觀主義者、悲觀主義者和實用主義者.//.019
7.此時不為,更待何時?.//.021
8.機器人法則.//.022
第2章
人工智能的獨特性.//.034
1.創新的懷疑論者:“馬法”(HORSES)與網絡法.//.034
2.基本法律概念.//.037
3.挑戰基本法律概念的人工智能的特質.//.050
4.本章小結.//.059
第3章
人工智能的責任.//.070
1.私法和刑法.//.070
2.私 法.//.071
3.刑 法.//.094
4.有益行為的責任:人工智能和知識產權.//.097
5.言論自由和仇恨言論.//.101
6.本章小結.//.103
第4章
人工智能的權利.//.114
1.權利是什么?.//.115
2.動物:人類*好的朋友?.//.117
3.人類是如何取得權利的.//.120
4.為什么要賦予機器人權利?.//.122
5.本章小結.//.140
第5章
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149
1.缺失的環節?.//.149
2.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是否可能?.//.150
3.我們應該賦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嗎?.//.156
4.仍然存在的挑戰.//.167
5.本章小結.//.174
第6章
創建監管機構.//.180
1.為何須在立法前設計機構?.//.180
2.應當跨界制定人工智能規則.//.184
3.人工智能新法律應由立法機關而非法官加以制定 .//.188
4.當前各國政府的人工智能監管趨勢.//.191
5.國際監管.//.216
6.各國為什么同意全球準則?.//.218
7.可用于人工智能的國際法工具箱.//.224
8.人工智能法的實施和執行.//.228
9.本章小結.//.233
第7章
控制人工智能的創建者.//.246
1.創建者和被創建者.//.246
2.道德監管機構的正當性(legitimacy).//.247
3.協同立法.//.250
4.規制方案述評.//.260
5.主題和趨勢.//.276
6.許可和教育.//.277
7.對公眾的監管:人工智能從業執照.//.286
8.本章小結.//.288
第8章
控制人工智能.//.296
1.識別法則.//.297
2.解釋法則.//.299
3.偏見法則(Laws on Bias).//.308
4.限制法則.//.318
5.死亡開關.//.324
6.本章小結.//.333
第9章
結束語.//.343
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節選
人工智能(AI)對全球經濟、政府和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產生深遠影響。中國在人工智能領域成效顯著,不僅技術研發世界領先,而且也走在相關法律和倫理標準制定的前沿。 人工智能是一種獨特的技術,因為它能夠在無須人類明確預先編程的情況下作出決策。幾千年來,法律制度用以整飭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寧,促進商業繁榮,但迄今為止,其主體只有一個,那就是人類。人工智能的興起提出了新的問題,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部分與之適配。我們若要與人工智能長期共存,就要解決這些問題,包括人工智能行為的責任承擔,人工智能應該如何作出決定,以及是否有些事務不能讓人工智能作出決定。 這些倫理難題可能并無正確與否的答案,但是,達致一種在任何采用人工智能的地區都具有正當性的解決方案,仍然必不可少。保持公眾對所采用的新技術的信賴至關重要。 在我們制定法律之前,首先要設計出有資格制定法律并有能力執行的機構。中國的公職人員培訓,歷史悠久,堪為典范,既注重技術管理,也強調善政的哲學基礎。為應對如何掌控人工智能所帶來的挑戰,這些技巧尤為需要。 人工智能是非自然實體通過評估作出選擇的能力,簡言之,就是指能夠自主決策的系統。被稱為“專家系統”或使用純符號推理(即“若X,則Y”)的技術不屬于這一定義,因為它們具有確定性,對于給定的輸入,始終有給定的輸出。 目前*突出、應用*廣泛的人工智能技術是機器學習(也包括深度學習和強化學習)。然而,上述定義與技術無關,因為它不關注特定的人工智能或數據分析方法。明確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中國采取的任何政策都要盡可能地面向未來,使其不僅適用于現在的技術,而且適用于未來幾年可能會興起的新技術。 由于目前的法律和倫理都是以人類決策作為前提條件的,所以人工智能系統產生了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 如果人工智能造成損害,誰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人工智能創造了有價值的產出,而這些產出可能受到知識產權法或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那么這些產出應當歸屬于誰? 人工智能在存在競爭關系的價值之間進行權衡而作出決策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某些領域是否應當禁止使用人工智能,或人類應當強行干預?
機器人現代法則:如何掌控人工智能 作者簡介
雅各布·特納(Jacob Turner),英國,律師、作家,其曾擔任英國駐聯合國大使的演講撰稿人和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的書記員。朱體正,1979年生,法學博士,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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