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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憲法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9856470
- 條形碼:9787559856470 ; 978-7-5598-5647-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大清憲法案 本書特色
為什么一位日本學者要下定決心給衰朽的中華帝國寫一部憲法? 作者在清末起草了一部大清憲法,共10章,76條。按照憲法草案的結構順序,北鬼三郎給每一條都注明所參考的對象,并加上或長或短的法理說明,連綴成篇。作者的法律敘事皆植根于晚清的衰變,法律條文中皆是對史事、人物、因果的細心體察,從多個面向剖析晚清中國動蕩不安的歷史劇變。值得一提的是,近代日本在明治維新后步入強國行列,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多受《明治憲法》的影響,盡管他盡力削弱仿日痕跡,但巧合的是,作者起草的大清憲法和《明治憲法》都是76條。 此外,該書不僅收錄了憲法草案,在譯者附錄中還交代了譯者關注北鬼三郎這么一位日本學者的起源,以小人物關聯大歷史,探尋的不僅是晚清變局的立憲思潮,更是一位隔洋學者的一生。
大清憲法案 內容簡介
本書為日本學者研究清末憲法的學術作品。作者在清末起草了一部《大清憲法》,共10章,76條。按照憲法草案的結構順序,北鬼三郎給每一條都注明所參考的對象,并加上或長或短的法理說明,法律敘事皆植根于晚清的衰變,從多個面向剖析晚清中國動蕩不安的歷史劇變。《大清憲法案》出版后,在中國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不僅成為清末制憲官員的囊中書,而且還成為民初修憲者設計國家體制時的理論依據。本書可作為清末民初政治史、法律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參考,也可見當時中日學術交流的情況。
大清憲法案 目錄
《大清憲法案》
立憲預備上諭
立憲繼述上諭
例言
《大清憲法案》目次
《大清憲法案》正文
《大清憲法案》法理說明
譯者附錄
附錄一 《大清憲此(法)案》(書評之一)
附錄二 《大清憲法案》(書評之二)
附錄三 節譯日人所著《大清憲法案》
附錄四 李景銘節譯之《大清憲法案》殘件
附錄五 《清國中央集權問題》
附錄六 《中國中央官制改革案》
附錄七 讀北鬼氏《中國中央官制改革案》書后
附錄八 《清國新內閣官制之公布》
北鬼故鄉行紀(代跋)
致謝
大清憲法案 節選
《大清憲法案》的寫作動機猜測 一個日本人,為何會寫一部與中國憲法相關的書籍?俞江曾經認為北鬼三郎是因為受清廷委托而寫《大清憲法案》,但當看到《大清憲法案》例言**條的時候,他放棄了這一說法。這一條例言寫道:“本書是我數年來私下研究的一個問題,與將于宣統八年(明治四十九年)宣布的清國憲法沒有直接關系,唯借清國為題材,作為鉆研學問之一端而已。”俞江之所以一度認為北鬼氏是受了清政府的委托,大概是因為他認為北鬼氏是一個著名憲法學家。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北鬼氏實在算不得著名憲法學家。即使清政府要委托一個日本學者來制定憲法草案,那也應該請一個著名的學者才對,怎么會找一個沒有名望的人來為帝國起草憲法呢?因此,北鬼三郎確實不是因為受清廷委托而寫《大清憲法案》。 那么,他寫作此書的動機究竟何在?是不是像他在例言**條中所言,純粹出于鉆研學問的目的?《大清憲法案》初稿完成于1908年2月,正式出版于1909年6月,為何在二者中間還有一份手抄的《大清憲法案理由書》?并且,《大清憲法案理由書》為什么*后出現在中國?聯系這些問題,我們就會意識到,其寫作動機,似乎不會如此簡單。 《大清憲法案理由書》的《例言》*后一句值得注意:“茲屆臨近完工,謹祝閣下身體健康,且特表敬意。” 這一句提示我們,在初稿完成之后,北鬼三郎之所以要制作這么一份手抄本,乃是為了送給某一個人。那么,他特表敬意的這位“閣下”會是誰?考慮到書稿是關于中國的,并且書稿*后流落到了中國,筆者目前傾向認為,北鬼三郎是將手抄本送給了一個中國人。這一猜測,可以從《大清憲法案理由書》與《大清憲法案》的一點細微差別得到印證:《大清憲法案理由書》中幾乎沒有照顧日本人閱讀習慣的表達,而《大清憲法案》則加上了許多這種表達。《大清憲法案》在日本出版,主要面對的是日本讀者,故在行文中特意加上有助于日本人理解的表達(如在中國官署名稱后面加一個注釋,告訴讀者,這個官署相當于日本的什么官署;又如,在光緒某某年之后加一個注釋,告訴讀者,相當于明治某某年之類),《大清憲法案理由書》沒有這種情況,正好說明在北鬼三郎心中,它的讀者對于書中的內容不存在跨文化的難度,能輕松理解。如此,《大清憲法案理由書》應該是被送給了一個中國人。 那么,會是誰? 如前所述,手抄本的第二冊上顯示,它是容庚在1928年送給燕京大學圖書館的。受其影響,筆者曾經懷疑是不是送給了容庚的先輩,因而成了容氏家藏。但是,經查,容庚的祖輩、父輩并不顯達,似無緣接受北鬼氏的“敬意”。此書很有可能并非容氏家藏,而只是因為容庚喜歡收藏古物,在市場上看到此書,順手購得,捐贈給自己任職的燕京大學了。 北鬼三郎等不及正式出版,花費心血手抄書稿送人,受書者應該不會是等閑之輩。1908年秋天,在日本的中國官員中,與制憲問題*為相關的,當系李家駒。李家駒原本是中國駐日大使。1907年,清政府派遣三個大臣分別前往日本、英國、德國考察憲政,受命前往日本考察的是達壽。但是,尚未考察完畢,達壽就因故回國,繼續考察的使命落到了李家駒的頭上。李家駒的考察工作,是在1909年完成的。憲政編查館在宣統元年(1909)八月奏派李家駒為本館提調的時候說他“新由日本考察憲政回國”。手抄本完成的時候,李家駒正在東京。因此,《大清憲法案理由書》送給李家駒的可能性比較大。 很有可能,李家駒接受了北鬼氏的饋贈,并且帶回了中國,然后在某個時間因某種原因,書稿流落到了市場上,后被容庚發現,購買了下來,寫上“民國十七年三月贈燕京大學圖書館保存”,簽上自己的名字,蓋上自己的圖章,送給了燕京大學圖書館。 如此推測,似乎很圓滿,但是沒有證據,只能是推測而已。 不過,從北鬼三郎將書稿手抄一份送人,還對受贈者恭恭敬敬地說“特表敬意”來看,他寫作此書的動機,應該不僅僅是“鉆研學問”。在鉆研學問的同時,他似乎也希望引起中國高層的關注。 并且,他如果要送給中國高層官員,還是可以找得到門徑的。據1899年發行的《東京法學院大學學制一覽》(其時北鬼三郎在學),在該校任教的學者中,有穗積八束、岡田朝太郎等人。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到日本的時候,穗積八束曾經給考察大臣載澤等人介紹日本憲法;數年后,達壽和李家駒在日本考察的時候,穗積八束是負責給他們講解日本憲法的*重要的日本學者之一。至于岡田朝太郎,則從1906年起受聘于清政府,任職于修訂法律館等機構,1911年,奉命起草憲法期間,汪榮寶曾經向岡田請教有關問題。另外,前已述及,北鬼三郎在1906年曾作為來賓參加東京法學院大學的畢業典禮,這次畢業的人中,有一個中國人高種,《卒業式》,《法學新報》第16卷第8號,明治三十九年8月1日發行,第96頁。此人從1907年起任職于憲政編查館。老師和學弟,都是可以借力的重要資源。并且,那次畢業典禮的來賓中,還有很多校友和政界高官等,說明北鬼氏至少是有機會認識這些人的,而這也可能成為他將手抄稿送給中國某位“閣下”的渠道。 選自[日]北鬼三郎《大清憲法案》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3月
大清憲法案 作者簡介
北鬼三郎,1904年畢業于東京法學院,1912年病逝,著有《大清憲法案》。 彭劍,1975年生,湖南人,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從事辛亥前后的史事研究,著有《欽定、協定與民定:清季制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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