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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7916
- 條形碼:9787521627916 ; 978-7-5216-2791-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本書特色
1. 精選171篇民商事、金融證券及資本市場、行政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律師辦案優秀案例。 2. 詳解成文法的理解與適用、律師辦案技巧、與各方主體溝通的技巧、文書與證據的組織方法等內容。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內容簡介
為進一步展現和推廣廣州市律師專業工作成果,提升行業影響力和品牌形象,同時引導廣大律師進一步深化實務研究,提高法律服務水平,擬對2020年廣州市律師年度業務成果獎獲獎案例進行深化、整合和編輯,形成案例匯編并出版。案例內容主要分為四個部分:1. 主題提煉,即提煉出某一具體案例所指向的類型化事實,并指出成文法關于類型化事實的處理結果,結合法律適用的實際情況,提出本案例重點解決的問題。2.基本案情,即簡明扼要描述案情,應明確案件所包括的個案事實(相對類型化事實而言)、爭議焦點、處理過程、裁判理由與結果。3. 裁判評析法律分析,即對本案的法律適用給出評價,并分析其與成文法法理、立法目的之間的關系,以及律師從個案事實和裁判中抽象出可以推廣的規則和方法。4.專家點評,邀請行業專家在法理、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維度對案件處理和意義進行評價。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目錄
**節 民 事
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合同可得利益損失如何
確定
新舊規定交替期間證據規則如何適用
——林某與張某、李某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再審案
職業放貸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兼論民間借貸糾紛案擔保人責任
惡意處分被監護人生前財產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認定
通過多種訴訟方法從復雜案件中準確界定出真實的
法律關系
胚胎提供者對冷凍胚胎享有保管權及處置權
綜合運用多個證據和線索,攻破虛假訴訟難關
糾正法院以執代審否定抵押權案例剖析
葉某訴汪某抵押合同糾紛案
——未行使的抵押權因主債權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滅
一波三折的夫妻共同借款案
——以朱某訴邱某、黃某、江西某公司民間借貸案為例
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的口罩機買賣合同糾紛案
行為保全制度在我國民商事訴訟領域適用之范例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案例分析
委托合同糾紛之隱名代理問題
調解糾紛有效化解矛盾
——某金融借貸合同糾紛和解結案紀實
委托拆遷合同下公租金承擔義務主體之爭
淺析名譽權網絡侵權糾紛實務中證據的組織和運用
網約順風車維權案
訴訟中請求權基礎選擇的意義
虛假行為和隱藏行為效力
——以“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為例
服務合同糾紛驗收是否合格的舉證責任分配
體育運動猝死案的法律思考
——以某市體育中心籃球場猝死案為視角
披荊斬棘,步步為營,*終逆勢翻盤
——江某與劉某、付某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直播平臺非法外之地,違約賠償追究到底
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法律規制
債權平等原則在執行異議之訴中的具體適用
債務加入與適格主體的裁判:一宗再審案的處理
在維護雙方*大利益且能兼顧良好社會效果前提下如何合法合理解除部分合同內容
第二章 金融證券及資本市場
第三章 行政及知識產權
第四章 涉外及海事海商
第五章 刑事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節選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冊)》: 但并不等于沒有了生存的空間和平穩過渡逐步謀求發展的可能。而站在銀行的角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被告的逃避態度以及抵觸行為更加深了銀行方面認為企業存在故意拖欠還貸的誤解;加之銀行基于其財務制度、業績考核制度等機制制度的影響,超過一定期限未能成功追收的借款寧愿做壞賬處理亦不愿意繼續掛賬的慣性思維,使促成爭議雙方協商溝通,*終達成共識,和平化解矛盾的設想舉步維艱。 從法律的角度回歸到本案的幾個爭議焦點,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不同于常規線下“面對面溝通”簽約的形式,而是通過手機、網絡等電子電信設備以線上媒介簽訂的借款合同,該合同沒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任何簽名和蓋章,那么該合同是否成立?這種線上簽約的模式是否存在瑕疵?該合同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借款人就是企業法人,法人違約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列為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是否有法律依據?將法定代表人個人列為共同被告,法定代表人何某是否能成為適格的被告主體?針對這系列問題,根據整個借貸業務的操作流程,結合雙方當事人對事實的陳述與承認,依據法律就合同成立要件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本《小微企業快貸借款合同》雖然其簽訂的環節與常規線下面對面簽約的模式相比較存在合同不完整的瑕疵,但不能掩蓋合同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共識,自愿訂立借貸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銀行已履行全部合同義務以及被告亦實際履行了絕大部分支付借款利息的合同義務的事實,故本合同依法應已成立且發生效力,雙方當事人均應受本借款合同的約束。但是,對于把法定代表人個人亦列為共同債務人,成為本案的共同被告,筆者認為欠缺有力的法律依據,作為原告方的銀行此做法值得商榷。企業法人與自然人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資格。本案中借款人是企業法人,而其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從未就此借款項目向銀行提出借款的意向,未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本案所貸款項全部由銀行直接發放到指定的企業名下銀行賬戶,未曾進入法定代表人個人名下的任何銀行賬戶,更沒有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私自從企業賬戶提取所貸款項供個人使用,法定代表人個人與涉案所借款項無因果關系,將法定代表人視為共同債務人,直接列為共同被告,筆者認為沒有事實根據,亦無法律依據,法定代表人個人不是適格的被告主體。 有鑒于此,與堅持以訴訟方式解決本案爭議做比較,筆者認為通過從中調停斡旋,打破雙方對峙態勢,搭建起讓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溝通的橋梁,以調解的方式,促成雙方重建信任,達成共識*終使雙方的矛盾得以和平化解的模式更符合本案實際情況的需求,是本案有效定分止爭的*佳選擇。 于是,圍繞著本案的客觀事實與合同模式的特殊性,筆者根據對實際掌握的情況進行分析后,向何某解釋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并闡明了調解的利弊后,根據被告的調解意愿和還款計劃初步起草了一個調解方案。2020年2月,原告提出要將調解方案變更為從原來9個月的還款期限縮短為6個月內全部還清本金、利息以及要求借款人承擔全部的維權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的意見。原告認為,既然被告同意調解就應接受他們的全部要求。但很明顯新的調解方案變相變更了訴訟請求并加重了被告的負擔,有違通過調解化解矛盾和爭議的初衷,不符合調解止爭的本意,這次調解被迫擱置。2020年3月,經筆者多次斡旋溝通,雙方同意并登錄多元化解平臺在筆者主持下進行了視頻調解。因原告的一再堅持,雙方在首次視頻調解中依然未能達成協議。20多天后,本案經視頻開庭進行庭審,原告、被告就本案事實進行陳述、就現有證據進行質證、辯論后雙方當庭同意調解,并在訴訟程序中將該案引調到多元化解平臺由筆者繼續擔任調解員進行調解。根據有關規定,訴中調解的機會只有一次,期限為15天且不得延期。于是筆者努力不懈地就調解方案細節,反復分別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說服工作,受銀行自身的體制和機制的限制與影響,在訴中15天調解期限屆滿后,原、被告雙方仍未能達成調解方案,按正常程序,該案將會被重新回調到廣州互聯網法院的訴訟平臺按訴訟程序推進,調解步入了絕境。但筆者依然不放棄,將調解進度以及對調解成功可能性的判斷向法院反饋,爭取得到了廣州互聯網法院的大力支持,*終在調解期限屆滿后,經辦法官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以及不超出審限的前提下同意暫緩將該案轉入訴訟程序,給與本案*大限度的調解空間。 ……
廣州律師業務成果獎優秀案例匯編(2020)【上下冊】 作者簡介
廣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由廣州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提供服務。 廣州市律師協會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開的廣州律師第一次代表大會宣告了廣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自1994年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開始進行了多次改革,廣州市律師協會逐步走向行業自律性管理,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3年第五次律師代表大會以來逐步確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設立監事會、確立會長任期制,形成并發展了集“議、決、執、監”于一體的法人治理架構和規范運作體系,行業自律性管理的特性進一步得到強化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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