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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9477
- 條形碼:9787521629477 ; 978-7-5216-2947-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本書特色
【解決修法帶來的條文序號變動問題】【鎖線可平攤】 ● 以“頁邊碼”形式,逐一標注舊法變動后的新條文序號。 ● 附錄歷年條文序號對照表,可查表快速準確定位新條款。 ● 條款關聯請示答復,深入理解條文。 ● 精選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學法。 ● 鎖線微精裝,可平攤翻閱。 ● 大字版本,可緩解視力疲勞。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內容簡介
司法解釋是理解和適用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條文序號整理版)》一書,立足讀者的法律需求,精選常用法律領域,全面收錄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釋標準文本;條文關聯請示答復,將批復、答復、復函等一一關聯至主法具體條款,作為腳注加以收錄;針對修法引起條文順序調整,導致讀者在學習其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時難以對應正確條文的問題,設置條文序號變動提示;附錄精選指導案例,以案釋法,以期方便讀者查找、學習、理解法律的內涵和外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20年11月11日)
第5條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中國標準出版社與中國勞動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答復
(1999年11月22日)
第1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吳冠中訴上海朵云軒、香港永成古玩拍賣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的函
(1995年7月6日)
第14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劉國礎訴葉毓山著作權一案的復函
(1990年1月22日)
第18條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于徐州光學儀器總廠與徐州醫用光學電子儀器研究所、李國強侵犯著作權及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的函
(1999年4月26日)
第24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山東天笠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與青島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2004年8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自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自貢市五星廣告燈飾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的答復
(1996年12月17日)
第52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連樟文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2000年4月7日)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中國和平出版社與王曉龍等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999年10月26日)
第53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
(2020年9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020年10月17日)
第1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朝陽興諾公司按照建設部頒發的行業標準《復合載體夯擴樁設計規程》設計、施工而實施標準中專利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問題的函
(2008年7月8日)
第2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
(2021年6月3日)
第4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專利代理人能否繼續代理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批復
(2015年8月25日)
第47條 ??*高人民法院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正在執行的判決是否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終結執行的請示案的復函
(2009年7月23日)
第56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陽江虹陽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與葉冠東專利侵權糾紛案的答復
(2007年6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2019年4月23日)
第1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南京金蘭灣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南京利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請示的答復
(2004年2月2日)
第13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與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有關適用法律問題的函
(2003年11月4日)
第43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侵權糾紛中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單獨提起訴訟問題的函
(2002年9月10日)
第57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TCL集團公司在產品促銷活動中使用與漢都公司注冊商標相近的“千禧龍”文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請示的批復
(2003年7月31日)
第59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2005〕民三他字第6號函的通知
(2005年8月22日)
第6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
(2002年7月11日)
第67條 ??*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于集體商標是否屬于我國刑法的保護范圍問題的復函
(2009年4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20年12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2020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2021年3月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1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
(2009年6月26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
(2012年7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2022年4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20年11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0年9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7年4月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12月12日)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2013年1月30日)
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2020年11月29日)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2013年12月7日)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
(2010年11月25日)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09年5月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二)計算機軟件及網絡著作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9年8月27日)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2013年1月30日)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2013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三)著作權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
(2011年1月8日)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2014年9月23日)
(四)鄰接權
出版管理條例
(2020年11月29日)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2020年11月29日)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2010年1月9日)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2021年11月15日)
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2021年5月24日)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2017年6月27日)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2016年7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二)專利申請與代理
專利代理條例
(2018年11月6日)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2019年4月4日)
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
(2021年3月11日)
(三)專利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2012年3月15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2011年6月27日)
(四)專利侵權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
(2021年5月26日)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
(2021年7月5日)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
(2021年7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7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20年9月10日)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14年4月29日)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規定
(2020年4月22日)
(二)商標注冊與評審
商標評審規則
(2014年5月28日)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
(2019年10月11日)
商標注冊檔案管理辦法
(2020年8月20日)
(三)商標使用與管理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
(2020年10月23日)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2003年4月17日)
(四) 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2014年7月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五)商標侵權糾紛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通知
(2020年6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
著作權
檢例第100號:陳力等八人侵犯著作權案
指導案例81號: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157號: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訴北京中融恒盛木業有限公司、南京夢陽家具銷售中心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專利
《*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2年第3期: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永康市聯悅工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84號: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85號:高儀股份公司訴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115號: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指導案例158號:深圳市衛邦科技有限公司訴李堅毅、深圳市遠程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指導案例159號: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吉祥騰達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商標
檢例第101號:姚某龍等五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指導案例87號: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假冒注冊商標案
指導案例113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指導案例114號: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指導案例161號: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訴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案
指導案例162號: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
著作權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2020年11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2010年2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
專利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2020年10月1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2008年12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2000年8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1992年9月4日)
商標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節錄)
(2019年4月2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2013年8月3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1993年2月22日)
歷年著作權法條文序號對照表(1990年—2001年—2010年—2020年)
歷年專利法條文序號對照表(1984年—1992年—2000年—2008年—2020年)
歷年商標法條文序號對照表(1982年—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著作權 **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四章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二節 表 演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節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第五章 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 第六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立法宗旨】[1]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作品的范圍】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條 【依法行使著作權】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不適用本法保護的對象】[2] 本法不適用于: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 【民間文藝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七條 【著作權管理機構】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1]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全書同。 [2]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中國標準出版社與中國勞動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答復》(1999年11月22日 〔1998〕知他字第6號函)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286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推薦性國家標準,屬于自愿采用的技術性規范,不具有法規性質。由于推薦性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的屬性,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條件,應當確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對這類標準,應當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予以保護。法院應當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確認這類作品的著作權人,確認原告是否經過合法授權,*終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 2.國家標準化管理機關依法組織制訂的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范,由標準化管理機關依法發布并監督實施。為保證標準的正確發布實施,標準化管理部門依職權將強制性標準的出版權授予中國標準出版社,這既是一種出版資格的確認,排除了其他出版單位的出版資格;同時也應認定是出版經營權利的獨占許可。其他出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出版強制性標準,客觀上損害了被許可人的民事權益。請你院與朝陽區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并考慮辦案的社會效果,多做工作,爭取調解解決此案。 以上意見供參考。
知識產權法及司法解釋新編 條文序號整理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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