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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辭的混淆:一個規范語言的理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32309
- 條形碼:9787030732309 ; 978-7-03-073230-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言辭的混淆:一個規范語言的理論 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于規范語言的意義與用法,并試圖提供一個理論。更準確地說,本書是關于道德與實踐哲學中感興趣的語詞,諸如"好的"、"應該"與"理由"等語詞。在本書的前半部分,作者試圖透過語言分析,論證這些規范語詞(無論是否被運用到道德語境中)要求一個統一的語意論,而本書提供的語意論是目的關系式的(end-relational)理論。根據該語意論,規范語詞指涉到事物與其"目的"之間的概率關系。在書的后半部分,作者運用語用學的方式來解釋規范語言在道德或實踐語境中的使用。此外,作者也運用其理論來處理了一些元倫理學中的難題。
言辭的混淆:一個規范語言的理論 目錄
總序 i
致謝詞 xiii
1.導論 001
1.1 整個藍圖 002
1.2 研究元倫理學的方法論 006
1.3 一個無效的方法? 012
1.4 就是*好的 021
2.從“好的”(good)開始 027
2.1 不完整的謂詞 028
2.2 對s來說,去(做)φ是好的 035
2.3 值的承載者:從事物到事態 038
2.4 對誰或對什么是好的? 043
2.5 作為一個K是好的,好的K 諸如此類的短語 054
2.6 “好的”的意義 059
附:事物的好(goodness) 070
3.“應該”的概率意義 073
3.1 工具條件句的問題 074
3.2 模態詞的語義論 083
3.3 工具條件句的模態分析 089
3.4 時態與含義 093
3.5 “假言令式”:餅干的例子 105
3.6 “應該”的概率語義論 108
3.7 反對克拉策 113
3.8 結論 118
附:應該去做 120
4.解釋理由 127
4.1 作為解釋為什么的理由 130
4.2 理由的行為者相對性 142
4.3 態度的理由 152
4.4 我們擁有的理由 156
4.5 我們要做哪個行動的理由 161
4.6 非事實性的理由 165
5.語用學與實踐性 176
5.1 從形式語義學到語用學 177
5.2 一個有原則的語用學 184
5.3 實踐性:挑戰 189
5.4 對話實踐性 203
5.5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10
6.多重目的 217
6.1 晦澀的目的 217
6.2 全盤考慮 224
6.3 權衡目的 230
6.4 不確定性 236
6.5 兩個維度中的漸進性 244
6.6 邏輯與言外強度 251
7.定言與*終 261
7.1 定言性:挑戰 262
7.2 語用定言性 267
7.3 修辭上的客觀性(夸飾的客觀性) 273
7.4 在其他語境中的定言性與道德性 278
7.5 錯誤的一種定言性? 286
7.6 *終善(Final Good)與*終目的 290
8.一個可分歧的問題 305
8.1 從信息相對性而來的分歧問題 308
8.2 作為語用學的分歧 314
8.3 在直接利益語境中的信息相對性 319
8.4 在間接利益語境中的信息相對性 322
8.5 有著條件句內容的態度 327
8.6 有著態度內容的條件句 331
8.7 從不同目的而來的分歧語用學 339
8.8 言談報告與真值評價 345
9.結論 358
9.1 語言學 359
9.2 形而上學 361
9.3 心理學 363
9.4 知識論 368
9.5 倫理學 369
9.6 元倫理學 372
參考文獻 376
索引 388
言辭的混淆:一個規范語言的理論 節選
1.導論 本書內容是關于規范語言的意義與用法,特別是“好的”(good)、“應當”(ought)與“理由”(reason)等語詞的意義與用法,道德哲學與實踐哲學對這些語詞有著極大的興趣。在本書的前半部分,我采取了一個語言學進路來論證下列論點:從各種日常用法的證據來看,規范語詞會有一個統一語義論,而該語義論把規范語詞當作是目的關系的(end-relational)。根據這個理論,規范語詞指涉概率關系,這些關系是介于事物與特定“目的”或潛在事態之間的概率關系,而其中涉及的事態會隨著語境的改變而改變。在本書的后半部分,我討論了這個語言在言談與思想中的特征,尤其是在道德與慎思使用中的特性。這些特性大體上可歸類為“實踐性”或“客觀性”的形式,并且主要構成元倫理學中的核心問題。我展示了目的關系理論系統地調和并解釋了這些特性,通過訴諸會話語用學的基本原則,而那些原則是關于我們在追求目標時,使用規范語言的方式。 巴別塔(the Tower of Babel)神話給本書的兩大主題提供了諷喻。巴別塔是一個關于人類野心受挫的神話故事,其中分歧起于彼此對語言的誤解,即眾所皆知的言辭的混淆(譯者注:原文采取單詞首字母大寫來強調,但漢語沒有大小寫之分,故采用黑體字來代替)。**個諷喻是關于倫理的分歧或規范的分歧:我論證了在“什么是好的”“一個人應該做什么”“存在什么理由去行事”等議題上的*基本的分歧,其中涉及“言辭的混淆”,在此“言辭的混淆”是指我們在各說各話,即使用同樣的語句與字詞,但卻指涉不同的事實與性質。第二個諷喻涉及元倫理的(或元規范的)分歧:我將論證,(除了其他事情之外)關于規范事實與規范性質的本性,其哲學爭議起于“言辭的混淆”,不同于前一個,在此“言辭的混淆”意指沒有理解自身對規范語言的使用。本章,我將先解釋這些主題,以及為什么我相信規范語言的意義如此重要,然后再介紹我的方法論與策略。 1.1.整個藍圖 從一個自然主義視角來看,人類只是受偶然欲望所驅動的動物,而偶然欲望是基于各式各樣的目的產生的,這不可避免地使我們陷入沖突。用休謨(David Hume)的話來說,基本欲望是“終極目的”,而終極目的“從未被任何其他東西所指涉”,實踐思考只是“激情的奴隸”,僅是不同的基本欲望彼此競爭主導地位的舞臺,以及計算滿足欲望工具之處。不過,規范言談與思想的實踐一直是偉大哲學野心的目標,即企求將人性提升到不“只是”動物的地位。基于我們的道德判斷,我們能夠去行動或克制行動,而不是簡單地受當下*強的沖動所驅使。實踐言談與思想被當作是在回應一個獨立的規范實在界,而欲望是完全臣服于該實在界的。針對“沒有理由可以說明為什么我們厭惡疼痛”這個休謨的主張,我們完全可以回應:因為疼痛是不好的。我們待人仁慈并尊重他人,因為我們判斷那是我們應該去做的。讓我們將獨立于個體主觀態度的規范的各種方式稱為其客觀性。 這個客觀性一直被許多哲學家視為將我們從自然提升到神圣、從“野獸”到“像上帝一樣的”存在、從欲望到理性、從被因果律決定到自由,以及從任意的習俗到普世律則。在古代,柏拉圖(Plato)把善的觀念(the Idea of Good)等同于神性本身,而且是所有運動的*初原因,這個觀點也被稍后的奧古斯丁(Augustine)與中世紀的阿奎那(Aquinas)所接受。在近代初期,約瑟夫 巴特勒(Joseph Butler)明確表示道德感是上帝植入我們身體的羅盤,使得我們可以克服激情,而伊曼努爾 康德(Immanuel Kant)將道德感當作唯一且決定性的證明,證明我們不只是屈服于欲望的動物,困在因果的鐵律中,我們是存在于純粹理性的神圣王國中的自由存有。即使在科學自然主義的時代,許多道德哲學家主張在規范言談與思想中看到閃光,而此閃光超越了我們感官可理解的自然世界。邁入20世紀初期,我們在亨利 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與摩爾(G. E. Moore)的作品中看到一個柏拉圖價值王國學說的復興,而只有我們的理智能夠理解這個價值王國。歷經幾十年對這個“非自然主義”的反對,現在非自然主義似乎是當代道德哲學家中主流的信仰。 無論如何,就像巴別塔一樣,規范言談與思想沒有帶領我們到和平與幸福的烏托邦。相反地,規范言談與思想在丑陋的沖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些沖突的激烈程度通常不會在我們稱為“野獸”的動物當中找到。在柏拉圖的《尤西弗羅篇》(Enthyphro)中,蘇格拉底(Socrates)問:“存在什么差異 使得我們憤怒,并讓我們彼此仇視呢?”而他自己提供的答案是:“當分歧的事情是關于正義與不正義、善與惡時,這些仇視就浮現。”幾千年后,這個觀察同樣貼切,而21世紀的前十年受到“防恐戰爭”的主導,激烈沖突的兩方都主張是為了“善”對抗“惡”而戰。蘇格拉底把問題歸屬到我們缺少一個方法來處理關于規范事實的真理上。我們似乎無法在經驗上通過觀察與實驗,來處理關于規范事實的分歧,所以沖突是因為我們不能確定彼此對立的意見中,哪一個是真的。 哲學嘗試經由規范倫理學,即道德的“科學”,去幫助解決這些分歧,但是因為蘇格拉底的方法論問題仍未獲得解決,所以倫理學的科學憑據受到廣泛的蔑視。因為無法解決關于規范事實的分歧,所以哲學轉向仔細檢查形塑議題的概念,從倫理學研究轉移到元倫理學的研究。不再詢問“什么事物是好的” “我應該去做什么”,以及“去做它的理由是什么”,我們開始去問“某事物是好的,是什么意思”或“我應該去做什么,是什么意思”,或是問“理由是什么意思”。許多哲學家通過厘清這些分歧是關于什么的,嘗試去解決關于規范事實的分歧。例如,杰里米 邊沁(Jeremy Bentham)與約翰 斯圖爾特 密爾(John Stuart Mill)相信,通過確立善(good)意指效益,他們已經提供給倫理學一個科學基礎,并且為道德一致與一個較佳的社會奠定了基礎。 不過,缺少方法不可能說明事情的全貌。假若我們對那些規范問題漠不關心,則“無法解決那些問題”不會導致我們彼此沖突。譬如說,當柏拉圖寫出《尤西弗羅篇》的那些段落時,我們也沒有方法去確定柏拉圖頭上有多少根頭發,但是這不會導致我們去爭吵。蘇格拉底忘了提及“善”(good)對我們的重要程度。我們不僅關心自身去趨吉避兇、做我們應該做的行動,我們也關心其他人是否如此,而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在關于規范事實上的分歧通常如此激烈。我們稱這個規范性與動機之間的特殊關系為規范性的實踐性。 跟上面描述的期待相反,許多信奉自然主義的哲學家把這個實踐性(以及關于規范事實的分歧的棘手程度)解讀為指引出一個不同種類的真理:規范言談與思想反而就是我們動物本性的另一種呈現。這些分歧與其說是認知局限的結果,不如說是規范言談與思想的結果,只是表達彼此沖突的欲望。正如霍布斯(Hobbes)所寫的, 無論任何人嗜好或欲望的對象是什么, 就本人來說,都被稱為善 因為善、惡與可輕視等語詞都是與使用它們的使用者有關的:不存在單純、絕對如此的事物;也不會從事物本身的本性推導出任何關于善與惡的共同準則。(1651/1994:第6章) 根據這個觀點,規范思想不尋求一個共同的客觀真理。相反地,我們使用看似共通的語詞來表達不相同的事物,在某個意義下,我們在各說各話。關于規范事實的分歧涉及言辭的混淆,就像阻撓巴別塔建立的言辭的混淆一樣,而希望通過科學來解決這些分歧以提升自身凌駕于動物之上的愿望是徒勞的。 在此,我們面對一個基本的爭議,而邁克爾 史密斯(Michael Smith)甚至稱之為“唯一的道德問題”(the Moral Problem):如何調和規范性的客觀性與實踐性。這個爭議大體上被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尤西弗羅問題”(Euthyphro Question)版本所掌握:我們欲求事物,因為那些事物是好的(good)嗎?還是因為我們欲求那些事物,使得它們是好的(good)?本書所發展的規范語言理論為上述問題與關于倫理學的形而上學、心理學與知識論的其他問題提供了解答。當兩難的兩端都具有真理的成分,它*終會支持欲望的優先性,而不是規范性,在我的倫理學諷喻的意義下,這蘊含我們關于規范事實的基本分歧至少涉及言辭的混淆。 1.2 研究元倫理學的方法論 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元倫理學的問題主要源自沒有理解自身規范語言的意義與用法。元倫理學的分歧本身就源自言辭的混淆,或更準確地說,一個關于言辭的混淆,而這是我的第二個諷喻—元倫理學的諷喻。這暗示了一個方法論:若我們的問題源自關于規范語言的混淆,則通過研究規范語言是可能解決這些問題的。我將運用一個分析的方法,通過對談論上述事物的規范語詞的意義進行概念分析,尋求一個對規范事實、性質與關系的形而上學分析。其結果會是一種分析還原論(或“分析的自然主義”)的形式,即一個解釋上的還原,分析還原論通過用完全非規范的語詞來定義規范語詞與概念,從規范性質(以及其他事物等)還原到非規范的復合物。 若一個分析打算通過揭露某事物如何由更基本的事物所構成,來揭示該事物的本性或本質,那么該分析是還原的;它“還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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