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原中国图书网):网上书店,尾货特色书店,30万种特价书低至2折!

歡迎光臨中圖網 請 | 注冊
> >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包郵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作者:何志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22-10-01
開本: 其他 頁數: 268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43.8(6.4折) 定價  ¥68.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加入購物車 收藏
開年大促, 全場包郵
?新疆、西藏除外
本類五星書更多>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6896
  • 條形碼:9787521626896 ; 978-7-5216-2689-6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本書特色

王軼教授作序,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何志沉淀之作,以司法實務視角解析《民法典》繼承編及其司法解釋,選取《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案例等典型、疑難案例,以案釋法,為新法適用提供直接、有益的參考。 王軼,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內容簡介

本書從實踐入手,以《民法典》繼承編為主線,結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立足民法典實踐,博采民法典理論,用具體的案例,以章節的形式,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從案例入手――提出問題――理論闡述――案例評析),全面、系統地闡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論。全書共有精心挑選或編纂的百余則典型案例,凝聚了作者多年的司法審判實踐經驗,將理論闡述與案例分析相結合,既能使讀者學習到民法典繼承編的知識,又能得到法律適用指導,還能獲得審判實踐經驗參考。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目錄

**章 一般規定 / 001

**節 繼承概說 / 003

案例1: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繼承權? / 003

第二節 繼承開始時間 / 013

案例2:如何確定本案繼承開始時間的合法財產? / 013

案例3: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處理? / 015

第三節 遺產 / 022

案例4:本案被告應否承擔死者債務? / 022

案例5: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單獨繼承? / 023

第四節 遺產處理的法定規則 / 029

案例6:本案補償款能否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 030

案例7:微信發送的遺囑內容是否具有遺囑效力? / 031

第五節 繼承、遺贈的接受與放棄 / 040

案例8:本案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認定 / 041

案例9:本案能否認定受遺贈人放棄接受遺贈? / 041

第六節 繼承權的喪失與恢復 / 046

案例10:能否認定本案原告未盡贍養義務而剝奪其繼承權? / 047

案例11:本案能否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 048

第二章 法定繼承 / 057

**節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順序 / 058

案例12:本案應當按照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處理? / 058

案例13:本案周某能否享有法定繼承權?周某應否多分遺產? / 060

第二節 代位繼承 / 069

案例14:被繼承人的孫子女能否行使代位繼承權? / 070

第三節 轉繼承 / 077

案例15:韓某1、韓某2等訴陳某轉繼承糾紛案 / 078

第四節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 083

案例16:本案同一順序繼承人能否均等繼承遺產? / 084

案例17:自愿贍養老人能否視為**順序繼承人? / 085

案例18:多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能否多分遺產? / 086

第五節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 091

案例19: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并存的處理 / 092

案例20:遺囑無效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 093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 099

**節 遺囑繼承和遺贈 / 100

案例21:對“頂盆發喪”民俗的處理 / 100

案例22:本案應當按照遺贈處理 / 101

第二節 遺囑見證人的限制 / 109

案例23:繼承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 110

案例24:本案口頭遺囑能否認定? / 111

第三節 必留份制度 / 118

案例25:未留必留份該如何處理? / 119

第四節 遺囑無效 / 123

案例26:本案遺囑人能否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123

案例27:本案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 124

案例28:本案遺囑能否認定為偽造遺囑? / 126

第五節 遺囑的撤回和變更 / 133

案例29:本案“字據”屬于遺囑還是贈與協議? / 133

案例30:本案遺囑的效力如何? / 134

第六節 附有義務的遺囑繼承與遺贈 / 139

案例31:本案是否屬于附義務遺囑繼承? / 140

第七節 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 / 145

案例32:本案自書遺囑的效力如何? / 145

案例33:本案代書遺囑的效力如何? / 146

第八節 打印遺囑與口頭遺囑 / 151

案例34:本案的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 151

案例35:本案遺囑形式如何認定? / 152

第九節 錄音錄像遺囑與公證遺囑 / 159

案例36:本案遺囑是打印遺囑還是錄音錄像遺囑? / 159

案例37:本案公證遺囑的效力如何? / 161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 167

**節 遺產管理人 / 168

案例38:本案民政部門能否拒絕擔任遺產管理人? / 168

第二節 繼承開始后的通知 / 176

案例39:本案的遺產房屋能否歸原告所有? / 176

第三節 遺產的認定 / 182

案例40:本案夫妻共同所有財產中的遺產如何分割? / 182

案例41:本案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如何分割? / 183

第四節 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 / 189

案例42:本案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 / 189

第五節 遺贈扶養協議 / 195

案例43:本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如何? / 195

第六節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 / 200

案例44: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不能突破 / 201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 209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 249

法釋〔2020〕23號 2020年12月25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展開全部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節選

**章 一般規定 本章概要 繼承制度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后財富傳承的制度。[1]《民法典》繼承編共分為四章,依次是一般規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其基本內容來自《繼承法》。*高人民法院結合我國繼承糾紛的司法實踐,吸納了《繼承法意見》的成功經驗,遵循“與《民法典》抵觸的予以廢止,已經被《民法典》吸收的不再納入”的原則,于2020年12月29日發布了《繼承編解釋(一)》。 本章共7條,是針對繼承制度的一般規定,其內容包括繼承編的調整范圍、繼承開始的時間、死亡推定、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等。本章與《繼承法》**章“總則”的規定基本相同,根據現實生活和司法實踐的需要,增加了有關死亡時間推定的規定,修改了遺產范圍的規定,增加了寬恕制度。同時,基于《民法典》總則編的相關規定,刪除了《繼承法》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權、受遺贈權代理的規定、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 **節 繼承概說 一、問題的提出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遺囑處理分配其所遺留的個人財產的制度。繼承是一種古老的法律制度,可以說自從財產私有制起,就涉及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所積累財產的分割與處理問題。[2]我國單行的《繼承法》自1985年4月10日頒布,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9月,*高人民法院發布《繼承法意見》。至此,處理繼承糾紛的法律依據可謂完備,直到《民法典》頒布,《繼承法》一直未修訂過,《繼承法意見》補充的司法解釋也僅僅3件[3]。可見,涉及繼承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釋還是相當穩定的。雖然《民法典》繼承編相比《繼承法》僅僅增加了7個條文,但內容變化還是比較大的。 在研究繼承概說之前,先看一則案例: 案例1: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繼承權?[4] 1998年3月3日,原告李某與郭某順登記結婚。2002年,郭某順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涉案建筑面積為45.08平方米的306室房屋,并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2004年1月30日,李某和郭某順共同與南京某醫院生殖遺傳中心簽訂了人工授精協議書,對李某實施了人工授精,后李某懷孕。2004年4月,郭某順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癥后,向李某表示不要這個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產,堅持要生下孩子。5月20日,郭某順在醫院立下自書遺囑,在遺囑中聲明他不要這個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將306室房屋贈與其父母郭某和、童某某。郭某順于5月23日病故。李某于當年10月22日產下一子,取名郭某陽。原告李某無業,每月領取*低生活保障,另有不固定的打工收入,并持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存款18705.4元。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系郭某順的父母,居住在同一個住宅小區的305室,均有退休金。2001年3月,郭某順為開店,曾向童某某借款8500元。2006年3月,經有關部門對涉案306室房屋評估價值為1930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郭某陽是否為郭某順和李某的婚生子女?二是在郭某順留有遺囑的情況下,對306室房屋應如何析產繼承? 關于爭議焦點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現相關規定見《*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條)中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郭某順因無生育能力,簽字同意醫院為其妻子即原告李某施行人工授精手術,該行為表明郭某順具有通過人工授精方法獲得其與李某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只要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現相關規定見《民法典》**百三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因此,郭某順在遺囑中否認其與李某所懷胎兒的親子關系,是無效民事行為,應當認定郭某陽是郭某順和李某的婚生子女。 關于爭議焦點二。《繼承法》第五條(《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郭某順死亡后,繼承開始。鑒于郭某順留有遺囑,本案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繼承法》第二十六條(《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意見》第三十八條(《繼承編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登記在被繼承人郭某順名下的306室房屋,已查明是郭某順與原告李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郭某順死亡后,該房屋的一半應歸李某所有,另一半才能作為郭某順的遺產。郭某順在遺囑中,將306室全部房產處分歸其父母,侵害了李某的房產權,遺囑的這部分應屬無效。此外,《繼承法》第十九條(《民法典》**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郭某順在立遺囑時,明知其妻子腹中的胎兒而沒有在遺囑中為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繼承法》第二十八條(《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因此,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該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綜上,在扣除應當歸李某所有的財產和應當為胎兒保留的繼承份額之后,郭某順遺產的剩余部分才可以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綜上,法院判決:涉案的306室房屋歸原告李某所有;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給付原告郭某陽33442.4元,該款由郭某陽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保管;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給付被告郭某和33442.4元、被告童某某41942.4元。 上述案例,涉及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試問:如何理解繼承、繼承權?繼承編調整哪些法律關系?繼承編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二、繼承、繼承法律關系 繼承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繼承是指生者對死者生前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包括財產繼承和身份繼承。狹義的繼承僅僅指財產繼承。其中,身份繼承是指生者承襲死者的身份如繼承王位、爵位、家長身份等,中國古代的繼承即以身份繼承為主。財產繼承是指生者對死者所遺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現代社會中,絕大多數國家已經沒有身份繼承,僅有狹義上的財產繼承。因此,通常所說的繼承,是指財產繼承。 《民法典》**千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本編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該條為新增條文,相較于《繼承法》“繼承人中心主義”的立法思想,本條從法律關系的維度,劃定了繼承編條款適用范圍的規范模式,有助于更為全面地反映出與繼承相關的民事關系的全貌。[5]《民法典》將繼承法律關系作為家庭關系和親屬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穩固家庭關系、親屬關系,促進社會生活和諧發揮重要作用。[6] 繼承編調整因繼承所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依法享有繼承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人,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遺產,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詳言之,繼承法律關系具體特征表現如下: 1.繼承法律關系的發生以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為原因。被繼承人死亡是財產繼承法律關系發生的前提,該事實屬于法律事實,包括自然人的自然意義上的死亡和法律上宣告的死亡,沒有自然人死亡事實即不發生繼承問題。因買賣、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家庭分家析產、企業法人消滅所致剩余財產歸屬、確定等均不屬于繼承編調整范圍。繼承法律關系以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為根據,這與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以民事主體的民事法律行為為發生原因有所不同。 2.繼承法律關系有身份關系屬性。所謂身份關系屬性,即繼承僅發生于一定的親屬關系人之間。對于何種民事主體可為繼承人,雖然各國的風俗習慣不同,立法上也存在差異,但在各國的現代繼承立法中,繼承一般僅限于特定親屬關系人,這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而親屬關系人原則上包括配偶和血親。對此,我國例外地承認符合條件的姻親也可以作為繼承人,即《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的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順序繼承人。為處理相關財產而由繼承編所調整的遺贈糾紛和遺贈扶養協議糾紛,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雖規定在“繼承糾紛”[7]之下,但因為其并不以一定的親屬關系為前提,故嚴格意義上不屬于繼承法律關系;同時,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并非繼承法律關系。 3.繼承法律關系對繼承遺產權利和義務的概括承受性。按《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即繼承人,既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的義務,或附義務遺囑繼承可能必須履行的行為義務,這就是概括承受性,其中有積極財產即遺產,也有消極財產即個人債務、應繳納的稅款和有關行為等。這與單務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只享有財產權利有較大差異。 4.繼承人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無償性。繼承作為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一種方式,繼承人獲得遺產所有權是無償的,并不需要支付對價,這與有償民事法律關系需給付相應的對價有明顯區別,同時也不同于贈與財產關系是自然人生前贈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使受贈人無償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繼承屬繼承人依法或依據遺囑無償取得的遺產。 三、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民法典》**百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千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前者從權利享有角度規定,后者突出的是繼承權的保護,二者的立法目標不同。[8]一般理解,立法保護繼承權,實際上就是保護自然人財產流轉的安全性、穩定性,從而保護經濟社會的基本規則和秩序,并以之為基礎促進社會健康發展,此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9]繼承權是以私有財產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沒有自然人個人財產私有權,也就無所謂繼承權。在繼承開始前,它是一種期待權、專屬權。在繼承開始后,它是既得權。所以繼承權可以分為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和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兩種。 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指繼承開始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實質上是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是一種法律資格。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繼承權僅是一種期待權,繼承人不能實現繼承權。繼承權具有顯著的身份屬性,繼承權是以一定的身份為前提的權利,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近親屬的自然人。但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的意義僅在于賦予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而且在于讓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某種人身利益。因此,它不能轉讓或者放棄。 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指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繼承人實際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具體權利。這里的法定條件是指留有遺產的被繼承人死亡,并且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由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在法定條件發生時轉化而來的,是繼承人在繼承法律關系中享有的實際權利,是一種既得權。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主體是繼承人,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除繼承人外的一切人,它一旦為繼承人享有,也就排斥他人享有,因此它屬于絕對權,具有排他性。它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是一種財產權。繼承人可以實際取得,也可以放棄。 繼承權作為一種法律權利,在法律上表現的特征為:一是繼承權是一項僅為自然人所享有的權利。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體法人、非法人組織只能作為受遺贈人取得死者的遺產,而不能享有繼承權。二是繼承權是一種發生在具有一定身份關系的自然人之間的財產權利。繼承權一般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關系為前提條件的;如繼承編規定法定繼承權存在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繼承權是繼承人取得被繼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權利,以財產利益為內容,只有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才能作為繼承權的客體。三是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有留有遺產的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后,繼承權才能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繼承權才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四是繼承權是被繼承人合法遺囑的指定或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權利。繼承可以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繼承權的取得有兩種途徑:一是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二是依據法律的規定直接取得,即由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取得繼承權。 繼承權的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接受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繼承人有權接受繼承,也有權放棄繼承。任何人不能強迫繼承人接受、放棄繼承。根據《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作出放棄表示的即視為接受繼承。因此說,繼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接受還是放棄繼承權,其他人不得干涉。繼承權的放棄要用明示方式,默示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繼承權的接受和放棄取決于繼承人的意志。二是取得遺產的權利。繼承人如果不放棄繼承,即可以依法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必須以自然人死亡這一特定的法律事實為前提,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并且被繼承人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才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三是繼承權的標的只能是遺產。自然人的人身權利隨著其死亡而消失,不能作為繼承權的標的轉移給他人,只有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才能作為繼承權的標的。四是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獲得救濟的權利。繼承人的繼承權作為財產權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時當然有權依法尋求救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定主張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要保障繼承人的繼承權能夠得到充分行使。除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本人可以行使繼承權外,如果本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繼承權可以由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民法典》繼承編雖將《繼承法》第六條有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之規定刪除,但并不意味著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不能代為行使,而應理解為該民事權利與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適用《民法典》總則編民事代理制度之規定。[10] 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不僅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也是《民法典》繼承編的基本原則之一,繼承權同樣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典》繼承編關于保護繼承權的規定,是落實《憲法》規定的具體體現。當然,在諸多相關的單行法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均作了相關規定。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胎兒利益的保護。《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同時,繼承編明確規定了胎兒是預留份,即《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是繼承編再次宣示了胎兒利益的保護,與《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的保護胎兒利益不受侵害是一脈相承的。 四、繼承編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般認為,我國《民法典》繼承編主要體現為四項基本原則,即保護自然人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繼承權平等原則,養老育幼、照顧病殘原則,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1.保護自然人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一方面,法律確認自然人的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自然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繼承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該原則為《民法典》**千一百二十條所規定,即“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保護自然人的私有財產繼承權,既是繼承編的立法原則,也是國家對繼承立法的目的。 2.繼承權平等原則。該原則主要體現為《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即“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公民作為繼承權的主體,不因性別的差異而影響其權利的享有與行使。首先,女子與男子有平等的繼承權。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根據地、解放區人民政府就有許多關于男女享有平等繼承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強調和重視貫徹繼承權的男女平等。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權利。丈夫可以繼承妻子的遺產,妻子也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后,在繼承范圍和繼承順序上,男女平等相同。繼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處于其應在的繼承范圍和順序中。而且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可以是父系親等,也可以是母系親等。 3.養老育幼、照顧病殘原則。養老育幼、照顧病殘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整個法律體系共同倡導和堅持的原則。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追求,繼承編確定這一原則,是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是人類社會延續的需要。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如果不盡扶養義務,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取消他們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依法喪失繼承權。其次,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順序繼承人。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在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再次,自然人可以與扶養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其老有所養。*后,在法定繼承中,應當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4.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該原則源自《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條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繼承,也是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新型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這一原則在繼承立法中表現為,各繼承人要按照家庭身份關系處理繼承問題,注意個人的具體情況,對幼弱少助、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要體恤、關照,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繼承人要適當傾斜;同時,倡導在繼承事實發生后各繼承人要盡可能以協商、友好的方式解決被繼承人的身后事宜和繼承財產的分割問題,以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良好社會風尚。[11] 五、對案例1的簡要評析 在案例1中,涉及下列法律問題: 因人工授精懷孕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人工生殖技術進行人工授精,由此懷孕并出生的子女,與親生子女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是婚生子女。在本案中,郭某順死亡時所留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該房屋的一半屬于其遺產。由于郭某順設立了遺囑,遺囑繼承人為其父母,但是,基于夫妻雙方同意人工授精的胎兒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胎兒亦應當屬于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如果妻子因人工授精懷孕,懷孕期間,丈夫一方死亡,分割遺產時,應當按照《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規定處理,給該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丈夫在死亡之前立遺囑的,遺囑不得剝奪胎兒應預留的份額。如果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的效力分兩種情況:被繼承人的遺產扣除胎兒預留份后無剩余,遺囑全部無效;被繼承人的遺產扣除胎兒預留份后還有剩余,涉及處理胎兒預留份額的遺產的部分遺囑無效,其余部分可以繼續發生效力。 在本案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本案中,郭某順身患重病后反悔,不想要經過人工授精懷孕的孩子,設立遺囑時就沒有預留胎兒應當繼承的份額,顯然侵害胎兒利益部分的遺囑內容當屬無效。這樣,本案就應當結合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進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歸其配偶李某,另一半作為郭某順的遺產進行處理,即其父、母和胎兒(出生后是活體即郭某陽)共同均等分割。 人工授精子女出生后,與生母和生母之夫具有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且系婚生父母子女關系。其父母子女關系適用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即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父母離婚,則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應當給付相應的撫養費,同時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父親對人工授精生育子女反悔,不承認該子女的婚生地位,請求法院確認沒有父母子女關系,并要求親子鑒定的,法院不予準許,并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父親對人工授精生育子女反悔,離婚后,不予支付必要的生活費或撫養費的,該人工授精出生的子女可以起訴要求父親承擔撫養費支付義務,承擔撫養責任。

民法典判解研究與適用叢書:民法典·繼承判解研究與適用 作者簡介

何志,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河南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兼職教授,河南省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分黨組書記、院長。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30余年,先后發表文章150余篇,獲獎30余篇,其中,《顧此不能失彼:裁判與民意的博弈與衡平》榮獲全國法院系統第二十四屆學術討論會一等獎。先后出版了《物權法判解研究與適用》(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 2006 年度優秀科研成果獎)《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婚姻案件審理要點精釋》等30余部法學專著。擔任《民商事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叢書》(一套8本)、《民商事司法解釋精釋精解叢書》(一套13本、再版7本)的總主編。

商品評論(0條)
暫無評論……
書友推薦
本類暢銷
編輯推薦
返回頂部
中圖網
在線客服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干洗店加盟_洗衣店加盟_干洗店设备-伊蔻干洗「武汉总部」 | 精密五金冲压件_深圳五金冲压厂_钣金加工厂_五金模具加工-诚瑞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棒电感生产厂家-电感器厂家-电感定制-贴片功率电感供应商-棒形电感生产厂家-苏州谷景电子有限公司 | 生产自动包装秤_颗粒包装秤_肥料包装秤等包装机械-郑州鑫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密集架-密集柜厂家-智能档案密集架-自动选层柜订做-河北风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全自动变压器变比组别测试仪-手持式直流电阻测试仪-上海来扬电气 | 缝纫客| 石磨面粉机|石磨面粉机械|石磨面粉机组|石磨面粉成套设备-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 北京燃气公司 用户服务中心 | ICP备案查询_APP备案查询_小程序备案查询 - 备案巴巴 | 高考志愿规划师_高考规划师_高考培训师_高报师_升学规划师_高考志愿规划师培训认证机构「向阳生涯」 | 分类168信息网 - 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布与查询 | 济南玻璃安装_济南玻璃门_济南感应门_济南玻璃隔断_济南玻璃门维修_济南镜片安装_济南肯德基门_济南高隔间-济南凯轩鹏宇玻璃有限公司 | 电镀整流器_微弧氧化电源_高频电解电源_微弧氧化设备厂家_深圳开瑞节能 | 锂辉石检测仪器,水泥成分快速分析仪-湘潭宇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 代办建筑资质升级-建筑资质延期就找上海国信启航 | 小型铜米机-干式铜米机-杂线全自动铜米机-河南鑫世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热风机_工业热风机生产厂家上海冠顶公司提供专业热风机图片价格实惠 | 垃圾处理设备_餐厨垃圾处理设备_厨余垃圾处理设备_果蔬垃圾处理设备-深圳市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作服定制,工作服定做,工作服厂家-卡珀职业服装(苏州)有限公司 | 电梯乘运质量测试仪_电梯安全评估测试仪-武汉懿之刻 | ET3000双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_ZSR10A直流_SXJS-IV智能_SX-9000全自动油介质损耗测试仪-上海康登 | 英国雷迪地下管线探测仪-雷迪RD8100管线仪-多功能数字听漏仪-北京迪瑞进创科技有限公司 | 圣才学习网-考研考证学习平台,提供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课程等考试资料 | 400电话_400电话申请_888元包年_400电话办理服务中心_400VIP网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打交通事故的南京律师 | 转向助力泵/水泵/发电机皮带轮生产厂家-锦州华一精工有限公司 | 国产离子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青岛埃仑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 冷凝水循环试验箱-冷凝水试验箱-可编程高低温试验箱厂家-上海巨为(www.juweigroup.com) | 防弹玻璃厂家_防爆炸玻璃_电磁屏蔽玻璃-四川大硅特玻科技有限公司 | 澳威全屋定制官网|极简衣柜十大品牌|衣柜加盟代理|全屋定制招商 百度爱采购运营研究社社群-店铺托管-爱采购代运营-良言多米网络公司 | 宜兴紫砂壶知识分享 - 宜兴壶人 医用空气消毒机-医用管路消毒机-工作服消毒柜-成都三康王 | 恒压供水控制柜|无负压|一体化泵站控制柜|PLC远程调试|MCGS触摸屏|自动控制方案-联致自控设备 | 置顶式搅拌器-优莱博化学防爆冰箱-磁驱搅拌器-天津市布鲁克科技有限公司 | 精雕机-火花机-精雕机 cnc-高速精雕机-电火花机-广东鼎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金环宇|金环宇电线|金环宇电缆|金环宇电线电缆|深圳市金环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金环宇电缆集团 | 蒜肠网-动漫,二次元,COSPLAY,漫展以及收藏型模型,手办,玩具的新媒体.(原变形金刚变迷TF圈) | 广东机电安装工程_中央空调工程_东莞装饰装修-广东粤标建设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备-海普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混合机_锂电混合机_VC高效混合机-无锡鑫海干燥粉体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彩铃制作_移动、联通、电信集团彩铃上传开通_彩铃定制_商务彩铃管理平台-集团彩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