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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8531
- 條形碼:9787521628531 ; 978-7-5216-2853-1
- 裝幀:藝術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本書特色
◎大字醒目 大字號、寬行距,版式疏朗,閱讀順暢,體驗更佳 ◎雙色標注 以雙色、星級及波浪線等多種形式標注,方便讀者迅速把握法條脈絡 ◎關聯注釋 注釋+案例+相關法條+小測試,多維度幫助讀者學懂弄通會用 ◎實用圖表 以圖表形式總結提煉,法條重點,一目了然 ◎案例指引 精心選取相關案例,貼近生活,通俗易懂 ◎學法測試 判斷+選擇+填空,三種題型,及時檢驗學習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大字學習版為中國法制出版社于2022年推出的法律法規系列圖書,為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法律法規,在確保法律文本準確的基礎上,本叢書對法條內容進行了必要的編輯加工處理,以幫助廣大讀者記憶、學習。本分冊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分冊,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一部單行法律。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呈多發、高發態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出臺,可以幫助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學習《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可以提升人民群眾的反詐意識,幫助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章 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基本含義】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基本原則】
第五條【保密義務】
第六條【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
第七條【部門協同配合】
第八條【宣傳教育】
第二章 電信治理
第九條【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
第十條【辦理電話卡數量限制】
第十一條【電話卡實名核驗】
第十二條【物聯網卡用戶風險評估】
第十三條【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
第十四條【禁止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非法設備、軟件】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十六條【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量限制】
第十七條【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機制】
第十八條【對支付工具、支付服務加強異常監測】
第十九條【保證交易信息真實、完整】
第二十條【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措施】
第四章 互聯網治理
第二十一條【電信、互聯網用戶依法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條【涉詐異常賬號的處置措施】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應用程序的設立】
第二十四條【域名注冊、解析信息、網址鏈接轉換】
第二十五條【禁止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支持或者幫助】
第二十六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協助調查證據義務】
第五章 綜合措施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
第二十八條【對落實本法規定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機制】
第三十條【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
第三十一條【禁止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等】
第三十二條【電信網絡詐騙技術反制措施的研究開發】
第三十三條【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第三十四條【組織建立預警勸阻系統】
第三十五條【特定地區的風險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條【重大涉詐嫌疑人員的出境限制】
第三十七條【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專門或者主要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設備、軟件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民事侵權責任】
第四十七條【公益訴訟】
第四十八條【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適用規定】
第五十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附錄二 實用圖表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2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9號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章 總則 **條 【立法目的】(本書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為方便讀者檢索使用,僅供參考,下同。)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注釋 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必要性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多發高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舉措。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鏈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當前發案*高、損失*大、群眾反響*強烈的突出犯罪,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堅決打擊治理,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三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實踐的迫切需要。從實踐情況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夠充分,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現有法律規定總體上較為分散,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各方面對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需求較為迫切。 相關法條 《憲法》第12條、第13條 《國家安全法》第25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第二條 【基本含義】本法所稱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相關法條 《刑法》第266條 第三條 【適用范圍】打擊治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適用本法。 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他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范;堅持精準防治,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 第五條 【保密義務】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相關法條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大字學習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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