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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教程(第三版)(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69054
- 條形碼:9787300269054 ; 978-7-300-26905-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理學教程(第三版)(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立法是按照一定程序對調整人們行為的權利義務的設定,司法、執法、守法、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法律監督是權利義務的實現。法律思維方式是以權利義務思維方式考察社會和法律的過程,通過立法、司法、執法、守法、法律責任、法律監督、法律程序,*終實現建立法治國家的目標。本教材以權利義務為教材的編寫思路,使法理學的學習更有針對性,使講授者與學習者能緊緊抓住權利義務這一主線,更好地掌握法學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并為部門法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法理學教程(第三版)(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 目錄
**節 法學概述
第二節 法理學概述
第三節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體系
第四節 法理學的學科地位
**編 法律的基本理論
**章 法律的定義
**節 法律的詞義
第二節 法律的古代定義
第三節 法律的近代定義
第四節 法律的現代定義
第五節 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法律的定義
第二章 法律的演進
**節 法律的起源
第二節 法律的歷史類型
第三節 法律產生、發展及變化的規律
第三章 法律的本質、作用和價值
**節 法律的本質概述
第二節 法律的作用
第三節 法律的價值概述
第四章 我國當代法律的性質、特征和作用
**節 我國當代法律的性質
第二節 我國當代法律的特征
第三節 我國當代法律的作用
第五章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節 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第二節 法律與政治、國家的關系
第三節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第四節 法律與科學技術的關系
第六章 法律的要素
**節 法律規則
第二節 法律原則
第三節 法律概念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節 權利和義務概述
第二節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法律的核心范疇
第八章 法律關系
**節 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 法律關系的構成
第九章 法律行為
**節 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種類
第十章 法律的體系結構
**節 法律的內容體系
第二節 法律的形式體系
第二編 法律的運行
第十一章 立法
**節 立法概述
第二節 立法依據
第三節 立法體制
第四節 立法程序
第五節 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 執法
**節 執法概述
第二節 執法的原則
第三節 執法的特征
第十三章 司法
**節 司法概述
第二節 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則
第三節 司法體系
第十四章 守法
**節 守法概述
第二節 守法的理由
第三節 法律意識
第十五章 違法
**節 違法概述
第二節 違法行為的預防與綜合治理
第三節 法律責任
第四節 法律制裁
第十六章 法律監督
**節 法律監督概述
第二節 法律監督的構成
第三節 法律監督的體系
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
**節 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節 法律程序的功能
第十八章 法治
**節 法制與法治
第二節 法治的基礎
第三節 社會主義法治與民主
第四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參考文獻
法理學教程(第三版)(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 節選
(三)刑法部門 刑法部門是規定犯罪以及如何懲罰犯罪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刑法調整所有法律關系中嚴重的違法行為,即所有法律關系中違反刑法的行為。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不是縱向單一的,而是橫向多元的,刑法的調整對象具有概括性。 刑法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明確規定,其標志性的責任形式是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財產自由、限制言論自由。 刑法部門的調整對象沒有明顯的層級關系,我國當代刑法部門與刑法典是統一的。 (四)民法商法部門 這是規范社會民事和商事活動的基礎性法律,我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調整公民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人身權制度、親屬和繼承制度等。民法的調整方法主要是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個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適應現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發展起來的。商法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間的商事關系,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 (五)經濟法部門 迄今為止,世界各國對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認識。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凱恩斯革命”“羅斯福新政”反映了要求國家對私人經濟的干預的歷史要求。經濟法就是基于國家直接干預經濟而形成的法律,是在民法的基礎上對傳統的“自由原則”加以限制,成為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質的法律。由此形成的經濟法部門,是針對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的“內在缺陷”。自由市場的內在缺陷削弱乃至消融價值規律、競爭機制對市場的積極作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這就要求國家對市場經濟的自私性、盲目性、無序性進行規范、限制,以保護市場的優勢,維護、鞏固市場經濟秩序,使商品生產和交換得以正常有效地進行,由此形成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計劃法構成經濟法部門。 在我國,學界對經濟法的認識一直存在分歧,主要體現在對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的法律認識。政府管理經濟的活動是方方面面的,從生產、分配到銷售,從宏觀到微觀,都離不開政府的管理。其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是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價值規律和競爭機制發揮有效作用的法律規范構成經濟法部門。經濟法部門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之法律規范的總和。 行政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中的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的關系。這是區別于民商法律關系的特點。經濟法大體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主要是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主要是有關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統計、價格、技術監督、工商管理、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經濟法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明確規定。經濟法部門沒有標志性的責任形式,是通過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來懲罰、制裁經濟法部門的違法行為。 (六)社會法部門 社會法部門同經濟法部門一樣,是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內在缺陷而產生的,經濟法針對的是自由市場經濟對價值規律和競爭機制的破壞,社會法針對的是自由市場經濟對國家和社會關系的破壞。一方面,自由市場經濟造成貧富兩極分化,無視弱勢群體的利益,導致階級、階層矛盾激化,社會動蕩不安;另一方面,自由市場經濟的邏輯必然犧牲社會公共利益,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其發展結果是市民社會的滅亡。這就為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形成了社會法的調整對象,產生了社會法。 社會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法是指與公法和私法并列的第三法域,包括勞動法、經濟法、社會法(狹義的)和環境保護法。顯然,社會法的內容是針對消除自由市場經濟的內在缺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和發展社會公益、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而形成的法律規范。狹義的社會法是指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增進社會福利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救濟、社會福利等方面。 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將社會法界定為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中國共產黨的奮斗目標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內容是“五項新的更高要求”和“五個構成”,這為我國社會法建設提供了政策和理論依據。尤其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提出了優先發展教育、擴大就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為明確我國社會法的調整對象提供了依據。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我國社會法屬于狹義的社會法,屬于部門法的范疇,包括對弱勢群體的救濟、權益的維護和保障、不斷增進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法的上位法迄今還沒有制定,下位法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規范調整的弱勢群體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規范調整的增進社會公益和社會福利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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