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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7534
- 條形碼:9787521627534 ; 978-7-5216-2753-4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本書特色
為全面精準呈現涉臺法律體系建設豐碩成果,不斷強化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提升法治工作能力水平,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對2015年《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進行修訂,增補或更新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143件,清理失效文件20件,共計收錄221件。
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調整涉及臺灣事務的法律、重要文件、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2022年修訂分上下兩冊出版,上冊包括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兩岸有關協議等,下冊包括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等。
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目錄
上冊
一、憲法、憲法相關法及重要文件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臺灣同胞書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后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后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二、經濟法類
(一)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關于印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
關于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貿易
關于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對臺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
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關于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關于公布第二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對臺小額貿易口岸名單的通知
關于公布第三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對臺小額貿易點的通知
關于公布第四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對臺小額貿易點的通知
關于公布第五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對臺小額貿易點的通知
關于公布2012年版ECFA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
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條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臺灣同胞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臺灣同胞投資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執行。 本法所稱臺灣同胞投資是指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投資。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臺灣同胞投資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五條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財產、工業產權、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第六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 第七條臺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舉辦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第八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九條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臺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十一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托親友作為其投資的代理人。 第十二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三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灣事務法律文件選編:2022年版 作者簡介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是國務院主管臺灣事務的辦事機構。法規局負責研擬涉臺法律政策,研擬審核涉臺法律法規,研究臺灣地區涉及兩岸關系法制動態,指導協調涉臺法律事務,審批管理兩岸法律交流事項,辦理本部門依法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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