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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研究:以《廣告法》第56條的解釋論為中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8264
- 條形碼:9787519758264 ; 978-7-5197-5826-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研究:以《廣告法》第56條的解釋論為中心 內容簡介
虛假廣告民事責任規則散見于不同的規范體系之中,既有傳統私法體系下的合同法、侵權法規范,也包括廣告法、競爭法、消費者法等市場規制法律體系內的相關規則,前者可以被稱為傳統型民事責任規范,后者可被稱之為現代型民事責任規范。為使前述兩大規范群對虛假廣告產生更好的規范效果,本書旨在厘清各規范群的規范功能與規范空間。由于《廣告法》中的民事責任條款應當被認為是市場規制法中規范虛假廣告問題的核心條款,因此明確該條款與傳統民事責任制度間的應然關系是必要的。為實現此研究目的,圖書首先探明各涉及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規則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接著比對并分析不同規范效果間的差異,再以解釋學工具對該差異進行合理性分析。*后,立足于合理性分析所獲得的結論,在解釋論所提供的空間內重新塑造《廣告法》中的民事責任條款,以求實現優化虛假廣告規范效果的*終目的。
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研究:以《廣告法》第56條的解釋論為中心 目錄
導 論
一、問題提出
二、研究意義
三、文獻梳理
四、研究思路
**章 規范與案例的梳理
**節 規范群的梳理
一、市場規制法中的涉廣告規范
二、傳統民事責任制度中的涉廣告規范
第二節 案例群的梳理
一、適用《廣告法》中民事責任條款的案例
二、適用傳統民事責任制度的案例
第二章 《廣告法》中民事責任條款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節 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一、條文的規范分析
二、實務的立場
第二節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無過錯補充責任條款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一、條文的規范分析
二、實務的立場
第三節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民事責任條款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一、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無過錯責任條款
二、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過錯責任條款
第三章 傳統民事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節 契約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一、重大誤解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二、欺詐、締約過失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三、履行輔助人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第二節 侵權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的規范效果
一、侵權責任制度對廣告主的規范效果
二、“多數債務人理論”對其他責任主體的規范效果
三、侵權責任制度對其他責任主體的規范效果
四、損害的分割、與有過失與損失分擔
第四章 《廣告法》與傳統民事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規范效果的比較與分析
**節 《廣告法》與契約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規范效果的比較與分析
一、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與欺詐責任制度
二、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與締約過失責任制度
三、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與瑕疵擔保制度
第二節 《廣告法》與侵權責任制度對虛假廣告規范效果的比較與分析
一、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與侵權責任制度
二、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無過錯補充責任條款與侵權責任制度
三、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責任條款與侵權責任制度
四、差異比較與分析的結論
第五章 現有規則體系下虛假廣告民事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與適用
**節 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與適用
一、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
二、廣告主民事責任條款的適用
第二節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無過錯補充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與適用
一、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無過錯補充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
二、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無過錯補充責任條款的適用
第三節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民事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
一、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過錯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
二、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無過錯責任條款的應然解釋
參考文獻
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研究:以《廣告法》第56條的解釋論為中心 作者簡介
程子薇,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南京大學與哥廷根大學聯合培養法學博士。 研究方向為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華東政法學報》《南京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表多篇市場規制法、競爭法專業論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法學會省部級項目等國家、省部級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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