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4776839
- 條形碼:9787504776839 ; 978-7-5047-768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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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本書特色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書稿介紹了勞動用工領域出現的各類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問題、典型案例,以及勞動仲裁機構及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法律規定,處理方法,全書包括的法律問題和案例具有典型性,邏輯性強,實用性強。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勞動關系的認定,規章制度的效力,勞動合同的的成立、變更、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勞動爭議處理等法律問題展開,每個法律問題項下又細化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情形。 書中提出的每個法律問題均以案例簡介,法律事實及分析,啟示建議,相關法條四方面內容組成。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目錄
**章?? 勞動關系的認定 1
1.1 在特殊歷史條件下,農電局通過鄉鎮電管站向農村電工支付
工資是履行行業代管義務,不能僅以此確定其與員工存在事
實勞動關系 1
1.2 在員工受雇于個人,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
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的情況下,員工與用
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務關系 6
1.3 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
動關系 9
1.4 企業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因與新用人
單位發生用工爭議提起訴訟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13
1.5 企業解散且注銷登記,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 16
1.6 非全日制用工的認定,須嚴格符合法律規定情形 21
1.7 臨時用工不直接等同于非全日制用工 24
1.8 主要職業是農民的群眾護線員,與供電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
關系 27
目 錄
CONTENTS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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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第二章?? 勞動規章制度 32
2.1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才能發生法律
效力 32
2.2 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的規章制度,既需要具備
合法性又需要具備合理性 35
2.3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
的內容不一致,合同效力優先 39
2.4 用人單位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作出處分,并無不當 42
2.5 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綜
合考量所依據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規定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 46
2.6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單方面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時須經民主程序 51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55
3.1 勞動合同的成立 55
3.2 勞動合同的期限 61
3.3 勞動合同的無效 79
第四章?? 勞動合同履行 114
4.1 勞動保護 114
4.2 休息休假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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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3
4.3 工資支付 128
4.4 工傷工亡 143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 152
5.1 勞動合同的協商變更 152
5.2 勞動合同的法定變更 163
5.3 “三項制度改革”引發的合同變更 177
第六章?? 勞動合同解除 187
6.1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87
6.2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211
第七章?? 勞動關系終止 243
7.1 新單位承繼了原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連續計算工齡、工資及
福利待遇有所提高,則原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43
7.2 職工退休須由所在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經當地社會保險
管理機構審核后,由當地勞動部門批準 247
7.3 在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手續時,特殊工種的認定要依據充分、
程序合法 251
7.4 用人單位應于勞動關系解除后及時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轉
移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55
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
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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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 262
8.1 退役軍人要求接收單位發放生活費的請求,屬于法院的受理
范圍 262
8.2 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
中發生的糾紛,不屬于民事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66
8.3 勞動者以一直處于生病狀態、與用人單位失去聯系為由主張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268
8.4 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再次提出相同的給付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72
8.5 用人單位處理勞動爭議時,可與勞動者達成和解協議 276
8.6 用人單位處理勞動爭議時,可與勞動者達成調解協議 278
8.7 企業改革中與職工簽訂《離崗退養協議》并對工資待遇作了
具體承諾,后因工資事宜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281
8.8 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
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288
8.9 用人單位處理勞動爭議時,勞動仲裁程序必須前置 292
8.10 勞動者離職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96
8.11 在一審訴訟程序中增加反訴請求,法院不予準許 299
8.12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發
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01
8.13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303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節選
所有確認勞動關系的訴訟,幾乎都是為了背后的其他訴求(補繳保險、認定工傷或工亡)做鋪墊,一旦處理不慎,就可能導致公司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 充分理解與辨析“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在用工過程中,避免出現容易混淆兩者法律關系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雖然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但員工與公司之間仍然是勞動關系,而非民事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存在為該類兼職人員繳納社保的問題,用人單位為了降低在用工期間因意外損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可以考慮為這類兼職人員辦理商業雇主責任險。 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讓員工遵照執行,首先得讓員工知道,因此公示是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通知工會。 不建議為已經離職的員工或者根本沒有勞動關系的人代繳社會保險,否則很可能導致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企業應高度重視技術革新對員工勞動合同訂立條件變化的影響,及時作出是否存在員工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工作量等事項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客觀判斷。 臨時性工作的工種,如果有公司對其的管理或者指揮一定要走正規的勞務派遣程序,或者走服務承包合同關系,否則可能會因為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從而要求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的雙倍賠償。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與典型案例評析 作者簡介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負責內蒙古東部赤峰、通遼、興安、呼倫貝爾四盟市電網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供電服務等工作,承擔著內蒙古境內特高壓及配套工程的前期協調、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任務,供電面積47萬平方公里(占內蒙古總面積的40%),供電人口1057萬(占內蒙古總人口的44%),服務客戶691萬戶。 公司設置20個本部職能部門,有7家支持服務類分公司、5家生產運營類分公司、3家全資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40家旗(縣)供電公司。公司全口徑用工2.4萬人、其中長期職工1.4萬人。公司先后獲得“全國全面質量管理40周年杰出推進單位”、國家電網公司文明單位、內蒙古文明單位、內蒙古“五一”勞動獎狀、內蒙古“蕞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內蒙古“百佳誠信企業”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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