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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2313856
- 條形碼:9787522313856 ; 978-7-5223-1385-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本書特色
1.系統性:是廣大黨員干部和讀者系統掌握黨內法規基本原理的指導用書本書從黨內法規的基本理論、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新發展、黨章的權威性、黨內法規的制度體系構建、黨內法規的制定、黨內法規的實施等方面作了系統性闡釋,從理論到實踐、從歷史到現實,對黨內法規的產生、內涵、發展、完善、實施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探討,對廣大黨員干部和讀者系統掌握黨內法規基本原理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 2.創新性:運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探討黨內法規建設的理論和實踐重大問題本書立足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科學性和實踐性的有機統一,吸取黨建理論界的*新研究成果,聚焦新時代黨內法規的新發展,又提出一些探索性的見解:既突出黨內法規的基本理論,又注重創新性,系統分析了黨內法規建設繼承創新的歷史過程、科學化、規范化的發展階段,對提升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水平有重要參考價值。 3.實用性:注重理論性和可讀性、實用性相統一法規制度意識的形成有一個過程,既需要個人主觀上的愿望和自覺,還需要加強法規制度的學習,實現從單純的感性認識上升到牢固的觀念以至系統的理論認識。為便于廣大黨員、干部和教學研究人員系統地學習、研究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理論、方針、政策,本書分設“正文”和“附錄”兩大部分。“正文”七章內容幫助讀者學習掌握黨內法規,對于領會黨章黨規的新精神和重要要求,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也具有便于理解、加深認識的特點。“附錄”精選并收錄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提高了可讀性并擴大了信息量。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鮮明體現法治思想特別是總書記關于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重要論述,全面闡述了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目標任務、原則要求、基本內容、重要舉措、實施路徑,力圖覆蓋黨內法規發展史、黨內法規基本理論、黨內法規體系框架、黨內法規運行等各個領域。本書植根于生動的依規治黨實踐,堅持科學性和實踐性的有機統一,吸取了黨建理論界的近期新研究成果,揭示了黨內法規的基本原理,并提出一些探索性的見解,是黨員干部學習及了解黨內法規制度的重要教程。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目錄
**章 黨內法規的基本理論
**節 黨內法規概念的確立
第二節 黨內法規的概念
第三節 黨內法規與其他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功能
第二章 黨內法規的歷史沿革
**節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1921 —1949 年)
第二節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黨內法規(1949 —1978 年)
第三節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黨內法規(1978 —2012 年)
第三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新發展
**節 黨內法規建設現狀
第二節 黨內法規建設的突出特點
第三節 黨內法規建設的基本經驗
第四節 堅持依規治黨
第四章 黨章
**節 黨章是依規治黨的根本遵循
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現行黨章發展的主要特點
第三節 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的重要變化
第四節 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五章 黨內法規的體系構建
**節 黨內法規體系構建的方式
第二節 現行黨內法規體系的基本結構
第三節 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建設
第六章 黨內法規的制定
**節 黨內法規的制定原則
第二節 黨內法規制定的權限和程序
第三節 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清理
第七章 黨內法規的實施
**節 黨內法規實施的概述
第二節 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
第三節 黨內法規文本的解釋
第四節 黨內法規的實施監督
第五節 黨內法規的實施評估
附 錄
中國共產黨章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 年 10 月24 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2 年 5 月 26 日中共中央批準并發布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 年 9 月3 日中共中央發布)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
(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 )
后 記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節選
**節 黨內法規概念的確立 黨內法規作為管黨治黨的規矩,黨的十八大以來越來越成為全黨上下和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但是黨內法規本身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一個概念,而是在經歷了一個自身概念演進的過程之后,*終所確立下來的一個科學范疇。通過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我們黨對“黨內法規”概念的提出和演變發展,可見這一概念提法的合理性。 一、馬克思主義政黨對“黨內法規”的探討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馬克思、恩格斯借用“法律”“法規”的表述引入黨的生活中,成為黨內法規建設的重要思想來源。1872 年 4月,恩格斯**次把國際工人協會的章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提出遵守和執行**國際所具備的章程和條例是加入**國際的基本前提。恩格斯代表**國際在與費拉拉工人協會的通信中明確提出:“這個共同章程和組織條例,是我們協會唯一的法律,它們可能會使你們的自治受到限制。”“這些法律是整個歐洲工人創立的,是七年來在他們的各次年度代表大會上制定并為所有的人所承認的。”1879 年 11月,恩格斯在致奧古斯特·倍倍爾的信中表明:“一個有生命力的黨所借以進行活動的法權基礎,不僅必須由它自己建立,而且還必須可以隨時改變。”“一個黨喪失了作出有約束力的決議的可能性,它就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經常變化的需要中去尋找自己的法規。” 這里恩格斯強調了黨章是一個有生命力的黨的法權基礎,要求黨不僅要制定黨章,而且必須根據實際的需要來修改黨章。與此類似,馬克思同樣用法律的概念,把這種黨內生活所需要的章程和決議稱為“*高的判決”。1872 年,他在致保爾·拉法格的信中指出:“總委員會為了在每個具體情況下運用共同章程和歷屆代表大會的決議而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作出決議這一*高的判決。” 馬克思、恩格斯使用的“法律”或者其他法律領域的概念表述可被視為是黨內法規的前身,突出了黨的共同章程和共同決議具有法律的性質和意義,指導著黨的工作和活動,黨內的每一名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派)[ 以下簡稱“俄共(布)”] 帶領蘇聯人民建立了世界上**個社會主義國家,列寧在加強執政黨建設的過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建黨思想,對推進黨內法規建設作出了貢獻。**,重視黨內法規的地位與作用。卡·考茨基在談到黨章的進化過程時說:“當人們不再承認習慣法為不言而喻的東西時,當這個習慣法規定的內容以及這個習慣法本身的存在都引起爭議時,那它就不成其為法了。因而絕對需要精確地規定這個法,把它明文規定下來……”列寧非常贊成考茨基這段話,他指出:“把卡·考茨基這些關于用正式規定的章程性法規來代替不言而喻的習慣法的意見,拿來和我們黨……所經歷的全部‘更換’對照一下,是很有教益的。”第二,明確了黨的代表大會是黨內法規重要的立法主體。1905 年,在《給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總委員會主席普列漢諾夫同志的公開信》中,列寧對為什么要盡快召開黨的第三次代表大會說道:“我們黨的生活的內部矛盾的發展,正在沖擊著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給我們定下的狹小的、正如現在我們大家清楚地看到的、遠不完善的章程的框框。必須有新的形式,或者至少也要改變舊的形式,而能夠做到這一點的是社會民主黨的唯一立法者——黨的代表大會。因為它,而且只有它有權頒布人人必須遵守的準則,任何代表會議、任何局部協議都不能夠規定這樣的準則。”第三,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列寧指出,無產階級政黨必須貫徹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為了保證黨內團結,為了保證黨的工作集中化,還需要有組織上的統一,而這種統一在一個已經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組范圍的黨里面,如果沒有正式規定的黨章,沒有少數服從多數,沒有部分服從整體,那是不可想象的。” 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俄共(布)制定了一系列黨的具體法規和法規性決議,如《監察委員會條例》《中央檢查委員會條例》等,促進了黨內法規體系的構建。第四,在黨內建章立制,保障黨內法規的嚴格執行。列寧認為必須通過在黨內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執行黨章和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黨章和黨內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以確保黨章和黨內法規的嚴格貫徹執行。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把“法律”“法規”等法律領域的思想引入黨內,這些關于黨內法規的重要思想為中國共產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概論(新時代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呂品,女,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建部黨章黨規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為黨建原理、黨內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出版《依規治黨的黨建新路研究》《紀律》等專著,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黨建研究》等報刊發表多篇理論文章,并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等全文轉載,參與廉政建設、紀理關系等國家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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