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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6346
- 條形碼:9787521626346 ; 978-7-5216-2634-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本書特色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資深行政審判法官 總結多年行政訴訟實務經驗,辨析行政公益訴訟的新規則與新制度 依照“訴前程序——訴訟啟動程序——審理程序——裁判及其執行程序”的邏輯思路 對行政公益訴訟的特別規則進行系統性精細化構建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于但并不囿于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檢察行政公益訴訟,而是以面向未來的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構建為中心,遵循訴訟活動的時空順序,依照“訴前程序——訴訟啟動程序——審理程序——裁判及其執行程序”的邏輯思路展開論述,通過運用行政法學與訴訟法學的理論工具,在進行相關理論論證的基礎上,著重對行政公益訴訟的特別規則進行系統性精細化構建,以期建立既反映行政公益訴訟的客觀規律又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的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本書共分為七章,其中**章導論,第二、三章闡述的是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現實基礎和理論基礎,后四章則為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分述。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目錄
**章 導論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與可能的創新之處
五、本書研究范圍的限定:行政公益訴訟**審程序中的特別規則
第二章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之現實基礎
**節 行政公益訴訟對傳統行政訴訟的現實挑戰
一、公共利益及其代表機制
二、行政公益訴訟及其特殊性
三、行政公益訴訟對傳統行政訴訟的挑戰
第二節 行政公益訴訟對規則的現實需求
一、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二、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構建的急迫性
第三節 構建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的現實條件
一、制度基礎: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及其未來發展
二、規范基礎:訴訟規則立法的現狀及其應然架構
三、實踐基礎:司法實踐的探索及其對規則的需求
第三章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之法理基礎
**節 行政權與司法權關系理論
一、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特征區分
二、行政權與司法權關系的動態變遷
三、行政權與司法權關系之于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影響
第二節 主客觀訴訟理論
一、主客觀訴訟理論的緣起
二、客觀訴訟的構建模式
三、主客觀訴訟區別之于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特殊性
第三節 訴訟機能理論
一、訴訟機能的基本內涵
二、行政訴訟機能的擴大
三、行政訴訟機能擴大與行政公益訴訟規則
第四節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基本法理
一、行政公益訴訟模式選擇
二、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確立原則
三、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確立方式
第四章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規則
**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本質與特征
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本質: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與配置問題
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特征
第二節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價值預設
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平衡價值
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秩序價值
三、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效益價值
第三節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功能定位
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防止濫訴功能
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督促履職功能
三、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案件分流功能
第四節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規則構建
一、訴前程序的域外考察
二、完善訴前程序的法定形式
三、強化訴前程序的剛性約束
四、優化訴前程序的期限設計
第五節 保障訴前程序與訴訟程序的有效銜接
一、關于行政機關履職判斷標準問題
二、關于履職建議與訴訟請求一致性問題
第五章 行政公益訴訟啟動規則
**節 行政公益訴訟受理條件的設置與審查
一、現行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受理條件及其問題分析
二、行政公益訴訟受理條件設置與審查的應然面向
第二節 行政公益訴訟受案范圍
一、行政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性質:一個立法政策性問題
二、行政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界定
三、行政公益訴訟受案范圍的確定方式:概括性肯定與委任立法結合式
第三節 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
一、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法理基礎
二、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域外考察
三、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制度建構
第四節 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期限
一、當前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期限的現實考察
二、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期限規則的設置
第五節 行政公益訴訟激勵機制與濫訴防范
一、行政公益訴訟激勵機制
二、行政公益訴訟濫訴防范
第六章 行政公益訴訟審理規則
**節 行政公益訴訟審判組織——七人大合議制
一、行政訴訟審判組織界定
二、行政公益訴訟審判組織構建:在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基礎上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大合議制
第二節 行政公益訴訟模式——協同主義
一、傳統行政訴訟模式之爭
二、行政公益訴訟對傳統行政訴訟模式的挑戰
三、行政公益訴訟模式構建:協同主義訴訟模式
第三節 行政公益訴訟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分配理論
二、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現狀
三、行政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
第四節 行政公益訴訟中行政不作為的司法審查
一、行政不作為的界定進路與審查趨勢
二、行政公益訴訟中行政不作為的實踐類型
三、行政公益訴訟中行政不作為的界定
四、行政公益訴訟中行政不作為的審查
第七章 行政公益訴訟裁判及其執行規則
**節 行政公益訴訟裁判規則
一、行政公益訴訟裁判理念
二、行政公益訴訟裁判效力
三、行政公益訴訟裁判類型
第二節 行政公益訴訟執行規則
一、行政公益訴訟裁判執行之理論基礎
二、行政公益訴訟執行程序之現實狀況
三、行政公益訴訟執行規則體系之未來面向
參考文獻
后記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節選
一、研究背景 現代公益訴訟濫觴于20世紀40年代并在世界范圍內得以發展,但該制度直到21世紀初才引發我國理論界的廣泛關注。然而,一直以來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有關行政公益訴訟研究的重點,主要是圍繞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開論證,甚少系統論及制度體系的構建和訴訟規則的設置等實質性問題。 對此,正如學者所言:“表面上看,目前關于公益訴訟的研究與實踐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但我國公益訴訟發展在整體上依然停留在觀念促銷層面,還沒有觸及那些應當被認真對待的實質性問題。”建立健全該制度被認為“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大舉措”,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出國家發展方式和治理方式的轉變。鑒于此,伴隨著此次新一輪司法改革,在經歷了兩年的授權試點實踐后,我國于2017年通過修改《行政訴訟法》,在“訴訟參加人”部分的第25條新增第4款,以規定檢察機關具有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方式正式確立了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在經歷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之后,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作為一種法定的新型訴訟模式,*終以修改起訴主體的方式在整體上得以確立,但《行政訴訟法》除第25條第4款涉及行政公益訴訟外,并無其他條款對行政公益訴訟程序作出規定,訴訟規則供給不足已成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確立后,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面臨的*為主要的問題。就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本身而言,其制度功能及其價值的實現亦首先有賴于制度體系的科學構建和訴訟規則的系統設計。因此,當前的研究視角不應再停留在論證建立該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而應轉為如何為完善新制度及其有效運行提供理論基礎、域外經驗和程序保障。 正所謂“任何一制度之創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內在的用意,則是斷無可疑的”。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的系統構建和科學設計,除緣于公益維護的司法實踐對訴訟規則的迫切需求等外在需要外,主要還在于行政公益訴訟系客觀訴訟,與屬于主觀訴訟的傳統行政訴訟相比,其在價值理念、訴訟機能、具體程序等方面都存在著根本區別,因此傳統行政訴訟規則無法普適于行政公益訴訟。在明確何為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的基礎上,系統構建完整的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體系并為之提供充分的理論論證或成功的經驗借鑒,無疑應是當前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完善的著力點和理論研究的著眼點,“積極探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訴中、訴后全方位的制度建設,是行政法學界當下的重要任務”。 此外,雖然行政訴訟內在地涵蓋了作為主觀訴訟的傳統行政訴訟和作為客觀訴訟的行政公益訴訟兩種訴訟機制,但兩種訴訟機制在訴訟目的、受案范圍、起訴條件、訴訟主體、舉證責任、審判組織、裁判執行等諸多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為協調對接傳統行政訴訟框架,緩解行政訴訟中主客觀訴訟機制之間的內在沖突和張力,避免處于補充地位的行政公益訴訟對整個行政訴訟制度效能造成損耗,既需要設計系統而精細的規則予以規范和指引,也需要科學界定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的內涵和外延,以彌補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前的主客觀訴訟機制割裂的制度缺陷。 二、研究意義 構筑行政公益訴訟規則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制度背后的理念背景和制度內容的具體方面,又要考慮能夠承載這種模式的資源基礎和社會需要,畢竟“新制度的構建,需要設計出制度內部邏輯一貫的制度體系,并且還需處理好新制度與已有制度間的銜接問題”。 雖然我國已經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但就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而言,不僅需要立法上的雷霆萬鈞及司法中的春風化雨,還需要理論上的深入論證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嚴密、系統的訴訟規則設計。正如僅僅認識到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不等于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有關理論問題就已經解決,立法上確立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同樣不等于行政公益訴訟系統的程序設計就已經到位。事實上,“目前對公益訴訟的研究大都停留在概念、特征、理論基礎、意義、必要性、可行性、當事人、受案范圍、訴訟費用、體系和框架的表面,研究內容比較膚淺而且大同小異,極少有訴訟規則的具體設計”。可以說,當前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既沒有成熟的理論基礎,也沒有成型的實踐經驗,更遑論系統的訴訟規則體系。 行政公益訴訟區別于傳統行政訴訟,有著訴訟主體的特殊性、訴訟事由的公眾性、訴訟目的的公益性和訴訟結果的廣泛影響性等特點,因而其在啟動程序、訴訟過程、裁判執行程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特別規則。本書選題的目的在于回答三個基本問題,一是何為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二是行政公益訴訟緣何存在這些特別規則,三是如何嚴密、系統地設計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具體而言,對**個基本問題的研究,目的在于界定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的概念,并就其與其他相關范疇之間的關系進行甄別,明確其內涵和外延;對第二個基本問題的研究,目的在于全面闡釋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的理論基礎和制度價值,為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設計提供法理論證;對第三個基本問題的研究,目的在于尋求科學的標準對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訴訟程序進行類型化,從而設計出完整、嚴密且系統的訴訟規則體系,以運用于行政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 對以上三方面基本問題開展的研究,正是本書選題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之所在。具體而言,本書研究的理論意義在于,不僅提出以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動態平衡關系理論、主客觀訴訟理論以及訴訟機能擴張理論作為法理基礎,從宏觀角度整體論證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存在的理論依據,而且從微觀的角度,就行政公益訴訟每個具體的特別規則的設計進行理論論證和提供理論支撐,具體涉及行政公益訴訟特別規則的界定、行政訴訟機能的拓展、公益的界定、公益保護中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情形下司法的介入、與傳統行政訴訟訴的利益理論和訴權理論的沖突與突破等方面。本書研究的實踐意義在于,為維護公益的司法實踐進行精細化的規則體系設計,解決新制度確立后具體訴訟規則供給不足的現實問題,主要涉及訴前程序規則、訴訟啟動規則、案件審理規則、裁判及其執行規則等方面的問題。
行政公益訴訟規則研究 作者簡介
萬進福,江西余干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長期致力于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理論研究與審判實務。曾在《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國家賠償辦案指南》等出版物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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