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76404203
- 條形碼:9787576404203 ; 978-7-5764-0420-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理解與適用 王啟輝 系統評價理解與適用》旨在系統評價《醫師法》,促進“讀者”對《醫師法》正確理解與適用,進一步推動醫師職業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独斫馀c適用 王啟輝 系統評價理解與適用》名為《理解與適用》,實為《評注》,既有“注”更有“評”,其“讀者”既包括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機作者長期從事醫藥衛生法律實踐和醫藥衛生法學研究,溝通于醫藥衛生法領域的實踐和學術、法律和理論,這對《理解與適用 王啟輝 系統評價理解與適用》的寫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理解與適用 王啟輝 系統評價理解與適用》嚴格遵循了法律文本的既有體例,但書中評注既體現了作者對醫藥衛生法律實踐的深刻理解,也體現了作者對醫藥衛生法學的深度認識,尤其是對《醫師法》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的內容值得立法者和學界重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理解與適用 目錄
序
前言
**章 總則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四章 培訓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1
附錄2
附錄3
附錄4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理解與適用 節選
《理解與適用》: 【本條主旨】本條規定的是遠程醫療服務、遠程醫療合作! 痘踞t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醫療衛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應用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钡,該法僅為進一步立法或制定措施作出了承諾,并未對遠程醫療配置進行具體的規范!夺t師法》本條**句的規定恰好是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該項承諾的踐行,為醫師開展遠程醫療提供了法律依據。本句規定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醫師遠程醫療服務和醫師親診義務之間的關系問題。本法第24條規定了醫師親診義務。那么,實施醫師遠程醫療是否就否定了醫師親診義務,或者遠程醫療服務和醫師親診義務是否互不相容?法律規定醫師親診義務的目的在于:首先,保障醫師能夠獲得準確的疾病診療所需的信息。由于疾病的復雜性、動態性,醫學的專業性、患者自我判斷的主觀性等因素往往導致醫師非經親自診查難以獲得該等信息,因此需要醫師實施親自診查;如果非經醫師親自診查也能獲得該等準確的疾病診療所需的信息,則親自診查即非必要。其次,“親診義務”的內涵并不限于“診查”,還應包括親自實施“治療”。因此,“親診義務”的內涵實際為“親自診療義務”。考察治療行為發現,采取治療措施同樣可以細分為兩類:一是患者自我采取治療措施;二是由醫師(或醫師團隊)采取治療措施。若醫師親自實施治療并非必要,則“親自診療義務”也非適用于所有醫療領域。再次,醫療服務很大程度上是“團體服務”,團體成員之間的專業合作,對醫師個體親自診查、親自治療開拓了延伸空間。更為重要的理由是:所謂由醫師個體完全實施親自診查、親自治療,既無必要,也無現實可能。*后,遠程超聲檢查、遠程達芬奇手術等通過信息網絡技術、人工智能由醫師遠程開展可接觸式診斷、治療,在部分醫療服務項目上實現了與傳統醫患時空同在診療過程等同的功能,且隨著相關技術的協同發展,可服務范圍越來越廣。這也為遠程醫療服務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行性。因此,醫師親診義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具有相當的相容性! 〉诙,遠程醫療服務適用的范圍。醫師親診義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具有相當的相容性,但是該兩項制度的發展歷史和現狀告訴我們,其相互之間必然存在不相容的部分。問題在于:哪些診療行為必須由醫師個體親自完成,哪些診療行為可以通過專業團體成員的行為完成,又有哪些診療行為可以交由患者自主完成或協助完成,尚未劃定界限。對此,一部分應當是立法者應該承擔的職責,另一部分只能在基本原則之下,由臨床實踐、管理實踐、司法實踐在個案中具體解決!夺t師法》本句規定“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從本句表達來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必須在監管之下,但是,該監管首先應當是規范性監管,如此,何種醫療衛生服務“適宜”于以遠程醫療方式提供,應該納入審批事項。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必然需要將該審批事項納入行政許可事項,于是政府對遠程醫療的監管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等規定設定、實施行政許可,而不是通過非法律性質的規范性文件實施非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如果該結論可以成立,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則不符合法治要求,應當在此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制定《立法法》意義上的法律! 〉谌,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如上所述,自《執業醫師法》實施以來,醫師從未脫離“單位人”的身份,其執業許可和執業活動必須依托單位組織,一方面這是監管的需要,更為重要的原因是醫療服務的提供需要專門的設施、設備、特定環境和專業團隊等綜合支持。因此,無論是醫師在醫療衛生機構內“坐堂接診”還是遠程提供醫療服務,只是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問題,其依然離不開醫療衛生機構這一組織,而且可以預見的是:在智能醫療越發精進的情況下,未來醫師開展醫療服務,這種組織依賴性比以往更加緊密。但是,在現行法律制度下,醫師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受制于醫療衛生機構已經獲得行政許可的“診療科目”!搬t療衛生機構”實質上可以被界定為“以醫師為主的依法自我管理的專業團體”,哪位醫師可以開展何種“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療衛生機構的自我認定和內部管理,這不單是執業方式的問題,更是服務能力和患者安全的問題。因此,本句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理在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王啟輝,南京大學法學博士,東南大學倫理學博士后,河海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
- >
煙與鏡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自卑與超越
- >
莉莉和章魚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