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刑事對抗制的起源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74320
- 條形碼:9787208174320 ; 978-7-208-17432-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對抗制的起源 本書特色
一本非常有趣的書,它是以深入研究和令人折服的雄辯方式展開的。 ——《時代文化副刊》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不想帶來令人興奮的一次閱讀體驗嗎? ——《法律季刊評論》(Law Quarterly Review) 朗本教授既是一名比較法學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歷史學家。他同時又熟悉歐陸刑事審判中截然不同的理念與歷史。本書不僅關乎既往,也能解釋當下。 ——布賴恩·辛普森 朗本教授的這本新書奠基于他先前的工作成果之上,提升了他作為英美和歐陸法律史(訴訟法)史學家的領先聲譽,如果不是首位的話。 ——《英國刑事法雜志》(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刑事對抗制的起源 內容簡介
這是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朗本所著的一本反映英美法系對抗制刑事訴訟模式發源和形成史的經典著作。該書充分利用《老貝利法庭審判實錄》這一史料,運用歷史實證主義的研究思路與方法,揭示刑事對抗制在英美語境下生成發展的根本原因,重寫英格蘭刑事審判的法律史。它同時表明對抗式刑事訴訟制度與英國國家的特定歷史、文化有關,而且財富效應、爭斗效應及其導致對案件真相的忽視也表明,這是一種并不重視案件事實真相的制度。它還闡述了刑事證據法的起源以及與對抗式訴訟制度之間的關系。由于英美法系刑事對抗制模式一直是我國法律界著力引介、學習的對象,但各界對它的理解與認識或多或少地停留于表面。因此,本書探究的是刑事審判程序的機理,不僅關乎既往,也能啟迪當下,能為我們反思中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尤其是庭審對抗式改革,提供諸多教益與鏡鑒。
刑事對抗制的起源 目錄
主編序言 1
自序與致謝 2
導 言 1
一、內容概要 1
二、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 4
**章 沒有律師參與的刑事審判 7
**節 法庭上的爭吵 8
第二節 快速的審判 11
一、沒有辯訴交易 12
二、被告是有罪信息的來源 13
三、陪審團合議案件的速度 13
第三節 禁止辯護律師的規則 16
一、法庭充當辯護律師 18
二、證明的標準 21
三、被告的優勢 21
四、被告成為信息來源 22
五、與輕罪的比較 23
第四節 瑪麗式審前程序 25
第五節 “被告說話式”審判 30
一、審前羈押 30
二、對辯方證人的限制 32
三、是否禁止辯方證人 33
四、尚未成熟的證明責任 35
五、定罪量刑合一的審判程序 35
六、寬赦制度 37
七、被告沒有反對自證其罪的特權 38
第六節 被告的困境 38
一、毫無準備成為優點 38
二、歷史背景 39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審判法》:辯護律師的出現 41
**節 斯圖亞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審判 41
一、“天主教陰謀”案 42
二、菲茨哈里斯案和科萊奇案 43
三、“拉伊住宅陰謀”案 44
四、血腥巡回審判案 45
五、補充:七主教案 46
第二節 對叛逆罪審判的批判 47
一、法官不中立 47
二、限制審前準備 50
三、禁止辯護律師出庭 50
第三節 1696年《叛逆罪審判法》的條款 52
一、《序言》:無罪推定和控辯平等 53
二、控訴狀的開示 54
三、審前階段的律師幫助 55
四、出庭律師 56
五、事務律師 57
六、辯方證人 58
第四節 僅限于叛逆罪 58
一、控辯雙方不平等 59
二、法官存在偏見 60
三、叛逆罪審判很復雜 60
四、不會造成嚴重后果 61
五、控辯雙方逐漸平等 61
第五節 貴族和貧民:叛逆罪留給刑事對抗制的遺產 62
一、財富效應 62
二、爭斗效應 63
第三章 控辯平等的產物:辯護律師 64
**節 控方律師 66
一、事務律師的職業 67
二、控方事務律師 68
三、重罪起訴協會 79
四、紐蓋特事務律師 82
五、控方出庭律師 87
第二節 控方偽證 89
一、賞金制度 89
二、污點證人的控告 95
第三節 偽造成為重罪 99
第四節 辯護律師進入重罪審判 101
一、保留“被告陳述式”審判 102
二、控辯的平衡 103
三、以司法為基礎的推動 104
第四章 刑事證據法 108
**節 以《審判實錄》為視角 109
一、偏重于倫敦 109
二、出版物的系列演變 110
三、范圍和可靠性 111
第二節 品格證據規則 115
一、老貝利的做法 116
二、反駁例外 118
三、暫不適用于治安法官 120
第三節 補強規則 123
一、排除規則抑或警示規則? 123
二、共犯作證資格禁止規則 127
三、阿特伍德和羅賓斯案:補強規則的削弱 128
第四節 口供規則 133
一、污點證人的口供 135
二、沃瑞克謝爾案與“毒樹問題” 138
三、對口供政策的質疑 139
第五節 尚在發展中的規則:傳聞規則 142
一、“不是證據” 143
二、出庭律師的影響 147
三、以交叉詢問為判決理由 149
第六節 平衡點的探索:排除證據 150
第五章 從爭吵式到對抗式的轉變 154
**節 悄然轉變 155
第二節 被告沉默 157
一、證據提交責任:控方主張(的證明責任) 157
二、說服責任: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159
三、“我讓我的律師來說” 162
四、審前程序的同步變化 167
五、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 168
第三節 控方律師 173
一、事務律師的影響 174
二、自我約束的義務 175
第四節 辯護律師 178
一、交叉詢問 178
二、規避限制 181
三、精通法律的律師:事實與法律的轉化 183
四、對抗的風氣 187
第五節 法官的消極 189
一、超然事外 189
二、沒有律師代理的情況 191
第六節 陪審團審判 194
一、陪審團噤聲 195
二、陪審團控制方式的轉變 196
第七節 真相的缺失 202
一、真相只是副產品 202
二、死刑的影響 204
三、未選擇的道路:英格蘭對歐陸模式的輕視 205
索 引 210
刑事對抗制的起源 作者簡介
朗本(John H. Langbein)是耶魯大學法學院“斯特靈講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他1941年出生,美國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哈佛大學法學學士、英國劍橋劍橋大學法學學士和哲學博士(歐洲法律史),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早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1990年起正式任教于耶魯大學法學院。朗本教授在歐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研究領域享有盛譽,既是一名比較法學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歷史學家。他在劍橋的博士論文出版為著作《文藝復興時代的控告犯罪:英格蘭、德國和法國》(Prosecuting Crime in the Renaissance: England, Germany, France)(哈佛大學出版社1974年版),獲劍橋大學約克獎;他還著有《刑訊和證據法:古代的歐洲與英格蘭》(Torture and the Law of Proof: Europe and England in the Ancient Regime)(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7年版)。其諸多論著已被國內學者廣泛引用。 譯者簡介:王景龍,法學博士,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執業律師,曾任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和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掛職)。先后畢業于四川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分別獲碩士和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學。在《法學家》、《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和《環球法律評論》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和廳局級等科研項目多項,有1項成果獲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
- >
回憶愛瑪儂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朝聞道
- >
月亮虎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