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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4380
- 條形碼:9787521624380 ; 978-7-5216-2438-0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本書特色
以案說法:經典案例情景再現 看圖學法:漫畫形象輕松學法 解答依法:通俗語言專業解答 條文釋法:法條鏈接有理有據
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豐富全面,應有盡有,主要包含:人身傷害維權法律常識、醫療事故維權法律常識、勞動就業維權法律常識、婚姻糾紛維權法律常識、遺產繼承維權法律常識、消費維權法律常識、旅行住宿維權法律常識、合同維權法律常識、房屋物業維權法律常識、知識產權維權法律常識、未成年人維權法律常識、老年人維權法律常識。此外,本書精選的內容為生活中很好常見和實用的案例場景,并且多是現實中真實的案例,較為現實實用。本書配以生動形象的漫畫,供讀者參考、思索,可以說是“看圖學法”,相信一定能給讀者帶來閱讀和學法上的樂趣。在案例講解方面,我們均以專業律師的角度和水準對案例做出了詳細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給出的結論也是法院通行的判決結果,具有相當的專業性與非常不錯性。此外,我們在編寫此書的時候,避開了法言法語,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眾語言,秉承了普法不忘通俗的理念和初衷。
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目錄
**章??人身傷害維權法律常識 / 001
當好心勸架卻被砍傷時,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擔部分醫藥費嗎? / 003
路人被路邊傾倒的林木砸傷,可以向誰主張賠償責任? / 005
父母因擔心河對岸少年打水漂傷著孩子,可以要求少年停止打水漂嗎? / 007
因制止精神病人傷人而受到傷害,應當由誰來承擔自己的損失? / 009
因物品堆放在門口導致他人被砸,損失誰來承擔? / 012
兩個商販為躲避城管而同時撞傷路人,賠償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 014
被鄰居家的小狗咬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 016
不慎掉下地鐵站臺而受傷,地鐵部門是否應賠償? / 018
第二章??醫療事故維權法律常識 / 021
醫療事故包括因搶救不當給病人造成損失嗎? / 023
患者到私人診所就醫發生意外,可以認定為醫療事故嗎? / 025
醫務人員在手術中將紗布留在患者體內,醫院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嗎? / 027
護士頂替麻醉師給患者打麻醉藥,出現事故,醫院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嗎? / 029
患者因醫生透露病情而被“嚇死”,其家屬可以向醫院索賠嗎? / 030
因司藥員發錯藥致使病人服藥中毒,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 032
誤診后,醫院以“私了”的方式與患者家屬解決糾紛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 034
醫院存在過失,患者有權要求醫院返還醫藥費嗎? / 036
醫療事故糾紛中除了患者還有哪些人能作為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提出哪些請求?/ 039
第三章??勞動就業維權法律常識 / 04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該如何主張勞動報酬等權利? / 045
用人單位以辦理手續為由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的做法合法嗎? / 047
勞動合同會因勞動者謊報學歷而無效嗎? / 049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連續工作的時間應從何時起算? / 051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哪些人員要受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 / 053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能取得勞動報酬嗎? / 055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因讀研辭職,用人單位能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嗎? / 057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讓職工加班的條款嗎? / 059
用人單位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的,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61
第四章??婚姻糾紛維權法律常識 / 065
只舉行了儀式卻尚未登記的婚姻是否有效? / 067
已婚男士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是有效婚姻嗎? / 069
離婚時,均有過錯的夫妻雙方是否能互相要求損害賠償? / 070
丈夫私自借錢為父治病,離婚時誰來償還? / 073
夫妻離婚時,一方有權因生活困難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嗎? / 076
一方有權要回另一方擅自出售的夫妻雙方共有房屋嗎? / 078
離婚時,能要回婚前送給女方的彩禮嗎? / 080
第五章??遺產繼承維權法律常識 / 083
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 085
非婚生女有繼承權嗎? / 087
受資助人有權利要求適當分得遺產嗎? / 089
生父母對養子女進行贈與時,養子女可以接受嗎? / 091
放棄遺產繼承的繼承人是否需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 092
立遺囑人設立了多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哪份遺囑才有效? / 094
遺囑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設立的,這樣的遺囑還有效嗎? / 096
涉及了個人財產處分內容的遺書算遺囑嗎? / 098
第六章??消費維權法律常識 / 101
商店以“偷一罰十”的店堂告示來處罰消費者合法嗎? / 103
飯店對團購的顧客可以不開具發票嗎? / 105
消費者能否要求樣品家電按照保修期保修呢? / 107
商家用翻新品作為新品出售,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 109
網購收貨后發現缺貨,該怎么維權? / 111
約定貨到付款的網購商品,在貨物送達后買方可以拒收嗎? / 114
商家因顧客自帶酒水而收取“開瓶費”,合理嗎? / 116
在飯店吃飯時吃出蒼蠅,該怎么辦? / 119
農貿市場生熟食品混搭銷售時,消費者有權拒絕嗎? / 121
第七章??旅行住宿維權法律常識 / 125
乘客自己把頭伸出車窗外導致受傷,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 127
乘客可以因空調車不開空調而要求退票嗎? / 129
乘客是否能因飛機晚點而要求更換班次或者退票? / 131
旅客在賓館住宿時遭遇搶劫,賓館應當承擔責任嗎? / 132
當旅客未付房款離開時,旅館有權阻止嗎? / 134
旅行社有權擅扣退團費嗎? / 137
景區門票的票價“因人而異”,有法律依據嗎? / 139
旅行社對于游客在旅途中猝死的情況承擔賠償責任嗎? / 141
導游可以在景區安排各種收費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嗎? / 143
第八章??合同維權法律常識 / 147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只摁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 149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151
合同生效后若一方當事人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另一方當事人能否主張中止履行? / 153
當合同無效時,一方當事人能否主張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 155
一方當事人提前履行合同使對方額外支出的費用由誰承擔? / 157
在送貨單上簽字后發現質量問題,能否要求送貨方承擔責任? / 159
商品試用結束后,出賣人能否向買受人主張試用費? / 16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時,貸款人能否提前收回? / 163
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自己將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嗎? / 165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時,承攬人能否對貨物行使留置權? / 167
中介人在提供服務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 169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該由誰來承擔違約責任? / 171
第九章??房屋物業維權法律常識 / 173
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合同期滿之后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合同是否還有效? / 175
購房者在支付房屋的首付款之后,還可以解除合同退掉房子嗎? / 177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有哪些? / 179
業主有權讓他人替自己參加業主大會,并提出相關建議嗎? / 180
業主有權享有小區里的商業廣告的收益嗎? / 182
物業公司出租物業管理用房的行為合法嗎? / 184
業主占用小區的共用場地進行營業活動,是否會受到處罰? / 186
第十章??知識產權維權法律常識 / 189
著作權有保護期限的限制嗎? / 191
對二人合作的作品如何進行著作權保護? / 193
作品所有權轉移意味著著作權也隨之轉移嗎? / 194
作者能否不經單位同意許可第三人使用職務作品? / 196
兩方以上同時申請某一發明創造的專利,如何確定專利權歸屬? / 199
什么情況下適用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 201
行使共有的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嗎? / 204
不知自己出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商標權,應該承擔責任嗎? / 205
法律對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如何進行保護? / 208
第十一章??未成年人維權法律常識 / 211
孩子可以要求離異父母增加撫養費嗎? / 213
未經孩子允許,父母可以查看孩子的隱私嗎? / 214
父母損壞孩子的東西,孩子可以要求父母賠償嗎? / 217
貧困學生就沒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了嗎? / 220
學校有權對違反校規的學生進行罰款嗎? / 222
學校有權拒絕殘疾學生入學嗎? / 224
學校對教學樓踩踏事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 226
關于未成年工的保護,法律都作了哪些特殊的規定? / 229
第十二章??老年人維權法律常識 / 233
如何確定老年人的監護人? / 235
兒子代耕老年人承包的田地,收成應該歸誰所有? / 237
老人以子女不回家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支持嗎? / 238
子女不照看生病老人的做法違法嗎? / 240
兒媳婦逼公婆離家出走,公婆該怎么辦? / 242
子女可以協議約定不贍養父母嗎? / 244
子女騙父母錢的行為是否違法? / 246
聲明斷絕父女關系后,還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 248
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節選
當好心勸架卻被砍傷時,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擔部分醫藥費嗎? 情景再現 周一早上,田某在公司門口碰到同事王某正在與一名男子爭吵,走過去詢問得知,該男子無意間撞倒了王某,但卻未向王某道歉,王某非常生氣便指責了該男子,因此兩人發生了爭執,越吵越兇。田某趕緊勸架,但該男子卻突然拿出一把小型水果刀,想要刺王某。田某見狀立即上前阻攔,并擋在了王某的面前,混亂中水果刀刺中了田某。該男子見自己傷了人非常害怕,便立即逃跑了。后田某被送到醫院,經過治療花了將近7000元的醫藥費。那么,在找不到該男子的情況下,田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擔部分醫藥費嗎? 依法解答 田某可以讓被自己“救”的王某承擔部分醫藥費。我國《民法典》**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知,行為人為保護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在不能確定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有權請求受益人予以適當補償。 本案中,田某在勸架過程中為防止男子刺傷王某,致使自己受傷。在找不到刺傷自己的男子的情況下,田某有權要求受益人王某承擔部分醫藥費,以補償自己的損失。如果王某不愿承擔醫藥費,田某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條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總結提示 行為人為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在無法找到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可以請求受益人予以適當補償。這并非要求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是受益人對行為人為保護自己而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 路人被路邊傾倒的林木砸傷,可以向誰主張賠償責任? 情景再現 趙某家住在郊區,每天需要坐一個小時的公交車才能到達公司。某天早上,趙某和往常一樣到附近的公交站點去等車。當趙某快要走到站牌前時,馬路一側的一棵大樹突然倒了下來,正好砸中趙某的頭部,趙某當場被砸暈,后被送進醫院進行治療。事后,經過調查得知該樹早已出現傾倒跡象,但管理該路段林木的A區公路局一直沒有采取措施,這才釀成現在的后果。趙某家人在得知后便找到A區公路局,要求A區公路局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趙某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A區公路局承擔嗎? 依法解答 我國《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說明在我國對于侵權行為可以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該法**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千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過錯推定原則在侵權案件中的體現。 本案中,趙某因林木傾倒而被砸受傷,且林木傾倒是A區公路局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應該推定A區公路局存在重大過錯,趙某的人身損害應當由A區公路局承擔賠償責任。 條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總結提示 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時候,若受害方能證明其所受的損害與加害方的行為有因果關系,而加害方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法律上就依據損害事實本身推定加害方有過錯,由加害方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使受害人(訴訟中的原告)在訴訟中處于優越的地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索賠請求權的實現。 父母因擔心河對岸少年打水漂傷著孩子,可以要求少年停止打水漂嗎? 情景再現 張某今年15歲,正在上初中二年級,他*喜歡做的事情就是和好朋友一起到公園的河邊打水漂,他覺得打水漂會讓自己忘掉所有不開心的事情。周日下午,張某和好朋友又來到河邊打水漂,正當他們玩得盡興時,突然聽到對面有人大喊要求張某等人立即停止這種危險的游戲,這個人就是王先生。原來,當日王先生帶著4歲的女兒在河邊散步,他發現河對岸的幾個孩子正在打水漂,擔心會傷到自己的孩子,所以才要求張某等人停止打水漂。請問,王先生的要求合法嗎? 依法解答 王先生的要求是合法、正當的,張某等人應當停止這種危險游戲,或者到其他沒有游人的地方玩。 本案涉及數人的行為構成危險時應當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數人的行為都有可能引發損害,一方面,是指數人所實施的行為造成損害后果只是一種可能性。各個危險行為人在實施危險行為時主觀上都沒有共同的指向,也并不是基于某種意思聯絡向受害人施加損害,損害發生的真正原因乃是數人中的一人或一部分人的行為,并不是數人基于共同的過錯而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所實施的行為并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可能性,則該人并不屬于此處所說的共同危險行為人。對此,我國《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面對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共同危險行為人停止危險行為,或要求其使用其他方式,以保障任何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案中,張某等人打水漂的行為本身并不具有違法性,但是具有危險性,極有可能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王先生父女在小河對岸,張某等人打水漂極可能會傷害到他們。所以,王先生讓張某等人停止游戲,這個要求是正當的。 條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總結提示 面對可能發生的侵害,防患于未然比事后賠償更能保護雙方的利益。而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承擔方式設定的意義也在于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一看就懂的公民維權法律常識:漫畫版【全新修訂版】 作者簡介
維權幫,從事普法類圖書策劃、書稿撰寫的專業團隊,是一群熱心于向讀者普及生活實用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成員有的來自高校,有的來自律師事務所,搜集尋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用簡潔而專業的語言予以解答,并將這些知識編輯成書。希望我們提供的專業知識,成為讀者維權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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