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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3260
- 條形碼:9787521623260 ; 978-7-5216-2326-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本書特色
為*大限度滿足廣大群眾對繼承相關法律問題的需求,有效提升公民法治意識與法治理念,讓公民了解如何在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nèi)合法合理的辦理繼承相關問題,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組織干警,以常見的工傷保險行政糾紛與相關法律問題為主線,通過生動具體的案例呈現(xiàn)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處理案件的具體規(guī)則,同時拓展知識點普及更多的法律常識,*終通過全體寫作干警的辛勤付出完成了本書,希望能夠為所有讀到本書的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信息,解答讀者的疑惑。
【“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內(nèi)容簡介
為優(yōu)選限度滿足廣大群眾對繼承相關法律問題的需求,有效提升公民法治意識與法治理念,讓公民了解如何在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nèi)合法合理的辦理繼承相關問題,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組織干警,以常見的工傷保險行政糾紛與相關法律問題為主線,通過生動具體的案例呈現(xiàn)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處理案件的具體規(guī)則,同時拓展知識點普及更多的法律常識,*終通過全體寫作干警的辛勤付出完成了本書,希望能夠為所有讀到本書的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信息,解答讀者的疑惑。全書運用二十個典型案例,幾乎覆蓋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工傷保險行政糾紛絕大部分類型,按照案情介紹、法理分析、知識拓展、普法提示四個層面,由生活現(xiàn)象的具象到法律關系的抽離、再到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剖析,*后進行法律提示,多方面、多角度的呈現(xiàn)相關法律問題。
【“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目錄
案例一??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怎么辦? / 003
案情回顧 / 003
(一)單位少報漏繳社保,職工申請核定補繳 / 003
(二)審理過程 / 003
法理分析 / 004
知識拓展 / 006
(一)工傷保險制度的起源及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演進 / 006
(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程序 / 007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法律后果 / 009
普法提示 / 009
案例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否在追繳社會保險費程序中直接認定勞動
關系? / 011
案情回顧 / 011
(一)勞動關系爭議期間,職工申請補繳社保 / 011
(二)審理過程 / 012
法理分析 / 013
知識拓展 / 016
(一)繳納工傷保險費是法定義務 / 016
(二)社會保險費追繳是否適用追訴時效? / 017
普法提示 / 019
案例三??
發(fā)生工傷事故怎么辦? / 020
案情回顧 / 020
(一)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區(qū)人社局不予受理 / 020
(二)審理過程 / 020
法理分析 / 021
(一)工傷認定誰能申請,向誰申請,如何申請? / 021
(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如何尋求救濟? / 023
知識拓展 / 024
(一)工傷認定程序依申請啟動的緣由 / 024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法律效果 / 024
(三)申請的瑕疵 / 025
(四)工傷保險待遇的獲取 / 026
普法提示 / 027
案例四??
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 028
案情回顧 / 028
(一)職工發(fā)生事故受傷,“用人單位”否認工傷,人社局認定工傷 / 028
(二)審理過程 / 028
法理分析 / 029
(一)
根據(jù)《工傷認定辦法》,用人單位未舉證不必然導致認定工傷的后果 / 030
(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職工提供的證據(jù)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jù),依法作出工傷決定 / 030
知識拓展 / 031
(一)何為舉證責任 / 031
(二)行政程序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 032
(三)行政程序舉證責任與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銜接 / 034
普法提示 / 035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 / 036
(二)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 036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036
第二章 工傷認定
案例一??
職工在工作園區(qū)滑倒摔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 039
案情回顧 / 039
(一)職工在工作園區(qū)臺階處滑倒摔傷,區(qū)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 / 039
(二)審理過程 / 039
法理分析 / 040
知識拓展 / 042
(一)“三工”要素解釋的基本原則 / 042
(二)“三工”要素的關系 / 043
(三)“三工”要素的內(nèi)涵和外延 / 044
普法提示 / 047
案例二??
員工在工作中遭毆打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 048
案情回顧 / 048
(一)員工之間打架斗毆受傷,區(qū)人社局認定工傷 / 048
(二)審理過程 / 048
法理分析 / 049
知識拓展 / 051
(一)立法沿革 / 051
(二)重點要件分析 / 052
(三)第十四條第(三)項與第(一)項的關系 / 054
普法提示 / 055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 / 055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056
案例三??
短期職業(yè)病危害接觸史的單位一定不是工傷責任單位嗎? / 057
案情回顧 / 057
(一)
職工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市人社局認定工傷,市政府撤銷認定 / 057
(二)審理過程 / 058
法理分析 / 059
(一)
工傷認定程序中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的形式審查
原則 / 059
(二)“不再進行調查核實”的對象包括事故傷害和工傷責任主體 / 059
(三)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060
知識拓展 / 061
(一)職業(yè)病的診斷鑒定和工傷認定的申請 / 061
(二)數(shù)個責任單位共同承擔工傷責任 / 062
(三)職業(yè)病加重情形下的工傷認定 / 063
普法提示 / 064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 / 064
(二)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 065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065
案例四??
職工在團建活動中受到傷害可以認定工傷嗎? / 066
案情回顧 / 066
(一)職工參加團建活動受到傷害,區(qū)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 / 066
(二)審理過程 / 066
法理分析 / 067
(一)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團建活動的性質 / 068
(二)所受傷害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系 / 068
知識拓展 / 069
(一)“因工外出”工傷認定的相關立法沿革 / 069
(二)“因工外出”工傷認定的構成要件 / 070
普法提示 / 073
(一)對“因工外出”情形下受傷職工的提示 / 073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074
案例五??
交管部門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就無法認定工傷嗎? / 075
案情回顧 / 075
(一)
員工參加單位團建騎車回家途中摔傷,區(qū)人社局不予認定
工傷 / 075
(二)審理過程 / 076
法理分析 / 077
知識拓展 / 078
(一)“因工外出”與“上下班途中”的區(qū)分 / 078
(二)單方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 079
(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獨立判斷職權的其他情形 / 081
普法提示 / 082
(一)對因交通事故受傷職工的提示 / 082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082
案例六??
職工突發(fā)疾病死亡視同工傷需滿足什么條件? / 084
案情回顧 / 084
(一)
職工工作時突發(fā)疾病,在救護車轉運返鄉(xiāng)途中死亡,區(qū)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 / 084
(二)審理過程 / 085
法理分析 / 085
知識拓展 / 088
(一)立法沿革 / 088
(二)“工作時間”與“工作崗位” / 090
(三)“突發(fā)疾病”與“死亡” / 091
(四)“在家病亡” / 092
普法提示 / 094
案例七??
見義勇為視同工傷需滿足什么條件? / 095
案情回顧 / 095
(一)公司保安與搶劫者搏斗受傷,區(qū)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 / 095
(二)審理過程 / 096
法理分析 / 096
知識拓展 / 098
(一)立法沿革 / 098
(二)見義勇為與視同工傷條款的關系 / 099
(三)視同工傷的行為表現(xiàn)與緊迫性要求 / 101
普法提示 / 102
案例八??
轉業(yè)軍人舊傷復發(fā)視同工傷需滿足什么條件? / 104
案情回顧 / 104
(一)轉業(yè)軍人舊傷復發(fā),市人社局認定視同工傷 / 104
(二)審理過程 / 104
法理分析 / 105
知識拓展 / 106
(一)立法目的 / 106
(二)“因公、因戰(zhàn)負傷”和“舊傷復發(fā)” / 107
(三)待遇支付 / 109
普法提示 / 110
案例九??
存在醉酒情形就一定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 111
案情回顧 / 111
(一)
員工醉酒,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區(qū)人社局不予認定
工傷 / 111
(二)審理過程 / 111
法理分析 / 113
(一)《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 / 113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立法本意 / 114
(三)充分保護職工權益的立法導向 / 115
知識拓展 / 115
(一)醉酒排除條款的立法原意 / 115
(二)因果關系的認定 / 116
(三)“醉酒”的認定 / 117
普法提示 / 118
案例十??
工傷職工如何申請增補工傷部位或變更工傷認定決定? / 119
案情回顧 / 119
(一)工傷職工申請變更工傷認定決定,區(qū)人社局不予變更 / 119
(二)審理過程 / 120
法理分析 / 120
知識拓展 / 122
(一)“變更”或“增補”的原因 / 122
(二)“變更”或“增補”事由的舉證、認定 / 123
(三)“變更”或“增補”的程序規(guī)則 / 125
普法提示 / 126
(一)對工傷職工的提示 / 126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126
第三章 工傷保險責任承擔
案例一??
工程違法分包情形下,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131
案情回顧 / 131
(一)工程違法分包,職工因工受傷,區(qū)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 / 131
(二)審理過程 / 131
法理分析 / 132
(一)
違法分包情形下,存在勞動關系并非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必要條件 / 133
(二)
違法分包情形下,用工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不以“**手分包”為限定 / 134
知識拓展 / 135
(一)
違法分包情形下,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因工傷亡的,不宜認定為工傷 / 135
(二)分包、轉包、掛靠的概念區(qū)分 / 136
(三)何謂“事實勞動關系” / 137
普法提示 / 138
(一)對傷亡職工(及其近親屬)的提示 / 138
(二)對用工單位的提示 / 138
(三)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139
案例二??
勞務派遣情形下,工傷保險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 140
案情回顧 / 140
(一)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受傷,市人社局認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140
(二)審理過程 / 140
法理分析 / 141
(一)工傷行政確認類案件中勞務派遣關系的認定 / 141
(二)勞務派遣情形下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 / 142
知識拓展 / 143
(一)異地勞務派遣情形下的參保地 / 143
(二)勞務派遣情形下的工傷預防機制 / 144
(三)用工單位是否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145
普法提示 / 145
案例三??
超齡勞動者因工傷亡能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 147
案情回顧 / 147
(一)
職工退休返聘期間因工受傷,區(qū)人社局未受理其工傷認定
申請 / 147
(二)審理過程 / 147
法理分析 / 148
(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三個答復 / 149
(二)相關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 / 150
(三)我國超齡勞動者日益增多的實際情況 / 151
知識拓展 / 152
(一)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 152
(二)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 153
普法提示 / 154
案例四??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如何維權? / 155
案情回顧 / 155
(一)
非法用工單位受傷人員提出舉報,區(qū)人社局責令開辦人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 155
(二)審理過程 / 156
法理分析 / 156
知識拓展 / 158
(一)用人單位與非法用工單位 / 158
(二)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與非法用工關系 / 159
(三)行政機關的義務 / 163
普法提示 / 164
(一)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 164
(二)對勞動提供者的提示 / 164
第四章 工傷待遇認定及支付
案例一??
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可否起訴要求予以撤銷? / 169
案情回顧 / 169
(一)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起訴要求撤銷,法院裁定駁回其起訴 / 169
(二)審理過程 / 169
法理分析 / 170
(一)被訴《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結論》并非省人社廳作出 / 170
(二)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實質為專業(yè)技術性鑒定結論,本質上不屬于行政行為 / 171
(三)小結 / 173
知識拓展 / 173
(一)勞動能力鑒定基本規(guī)則介紹 / 173
(二)
不予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是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尋求
救濟? / 175
普法提示 / 177
案例二??
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認定? / 178
案情回顧 / 178
(一)
職工工傷復發(fā)身亡,社保基金管理局不予確認停工留薪期
待遇 / 178
(二)審理過程 / 178
法理分析 / 179
知識拓展 / 181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 / 181
(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 183
(三)傷殘待遇 / 183
(四)工亡待遇 / 185
普法提示 / 186
(一)對勞動者的提示 / 186
(二)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提示 / 186
案例三??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對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是否有
影響? / 187
案情回顧 / 187
(一)
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申請工傷待遇先行支付
被拒 / 187
(二)審理過程 / 188
法理分析 / 188
知識拓展 / 191
(一)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沿革和法理基礎 / 191
(二)先行支付的條件 / 192
(三)“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 192
普法提示 / 194
案例四??
民事賠償之后還能獲取工傷保險待遇嗎? / 195
案情回顧 / 195
(一)遺屬申請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遭拒 / 195
(二)審理過程 / 196
法理分析 / 197
(一)民事賠償?shù)男再| / 197
(二)工傷保險的性質 / 198
知識拓展 / 199
(一)不同路徑下的工傷賠償?shù)膬?yōu)缺點 / 199
(二)國外立法模式 / 200
普法提示 / 201
【“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節(jié)選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怎么辦? 陶軍[1] 案情回顧 (一)單位少報漏繳社保,職工申請核定補繳 孫河清[2]是社博公司的一名職工,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社博公司未按時足額給她繳納社會保險。在解決了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爭議之后,孫河清向區(qū)社保中心投訴,要求區(qū)社保中心對社博公司未給她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稽核。 區(qū)社保中心收到投訴后,于2019年4月26日向社博公司送達《稽核通知書》,并對社博公司未按時足額為孫河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稽核檢查。2019年7月16日,區(qū)社保中心向社博公司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根據(jù)社博公司提交的記賬憑證、員工薪資表及區(qū)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等內(nèi)容,區(qū)社保中心核算出社博公司未為孫河清繳納2013年8月的社會保險費;未足額繳納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費,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社會保險費,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費,共計24169.4元。2019年7月26日,區(qū)社保中心作出《繳納通知》,并于當日送達社博公司。社博公司不服,遂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審理過程 原告社博公司訴稱,孫河清在我單位就職期間,除2013年8月因單位疏忽未給其繳納社會保險外,均按《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給孫河清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孫河清離職時與我單位產(chǎn)生勞動爭議。經(jīng)仲裁及訴訟,區(qū)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由我單位一次性支付孫河清加班工資16000元、經(jīng)濟補償金31000元等各項補償共計47000元。我單位在調解中認可支付孫河清加班費16000元,是基于雙方相互讓步妥協(xié)達成的和解,不構成自認。孫河清以調解書中確認的加班工資16000元作為事實,要求我單位補繳社保費,不具有證據(jù)效力。請求法院撤銷《繳納通知》。 被告區(qū)社保中心辯稱,社保中心依據(jù)單位提供的記賬憑證、工資明細表及區(qū)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認定社博公司應為孫河清補繳2013年8月的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shù)為2712元;補足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工傷、生育、醫(yī)療保險基數(shù)差額,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行政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社博公司的訴訟請求。 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一審認為,根據(jù)《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當補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shù)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加班加點工資作為工資總額統(tǒng)計,在計算繳費基數(shù)時作為依據(jù)。社博公司與孫河清自2013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6日存在勞動關系,在上述期間內(nèi),社博公司未按時足額為孫河清繳納社會保險,應當補繳并繳納滯納金。區(qū)社保中心作出的《繳納通知》,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行政程序合法。據(jù)此,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社博公司的訴訟請求。社博公司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 [2] 本書案例中的人物姓名和單位名稱均為化名。
【“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作者簡介
魯桂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從事審判工作30余年,具有豐富的基層、中、高級法院審判工作經(jīng)驗,先后參與審理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沈家本故居騰退案”等一系列社會廣泛關注的大要案,先后承擔《行政訴訟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等12項省部級司法研究課題,撰寫的多篇論文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人民日報》等期刊報紙刊發(fā),作為主編編寫了《經(jīng)典案例分類精解》等多部法律專著,在物權、侵權、合同等民商事領域有較深的造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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