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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09076
- 條形碼:9787100209076 ; 978-7-100-20907-6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法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學研究者及愛好者本書是重要法律史學家梅因在劍橋大學的演講稿。全書涉及國際法的淵源、國家主權、主權的國際法地位、海軍與海上交戰狀態、巴黎聲明、戰爭的緩解、戰爭的當代法、關于囚犯和軍官的法律、陸上交戰、陸上被俘的權利以及議和等內容。當時,英國在國際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戰,國際政治形勢發生了重要變化。這部《國際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賓諾莎之后進一步對國際形勢的反思,尤其是就主權、戰爭與和平等重要議題。
國際法 內容簡介
本書是重要法律史學家梅因在劍橋大學的演講稿。全書涉及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的非常不錯與同意、國家主權、主權的國際法地位、海軍與海上交戰狀態、巴黎聲明、戰爭的緩解、戰爭的當代法、關于囚犯和軍官的法律、陸上交戰、陸上被俘的權利以及議和等內容。當時,英國在靠前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戰,靠前政治形勢發生了重要變化。這部《國際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賓諾莎之后進一步對靠前形勢的反思,尤其是就主權、戰爭與和平等重要議題。
國際法 目錄
公告
**講 國際法的起因和淵源
第二講 國際法的權威和制裁
第三講 國家主權
第四講 主權國家的領土權
第五講 海軍的或海上的作戰
第六講 巴黎宣言
第七講 戰爭的緩解
第八講 現代戰爭法
第九講 關于俘虜和寬恕的規則
第十講 關于陸地上的交戰國
第十一講 陸地上的捕獲權
第十二講 減少戰爭的建議
索引
譯后記
國際法 節選
《國際法》: 自《領海法案》通過以來,英國刑事上訴法院所面對的前述的那種問題再也不會出現。但是,可以想見——如果不是很有可能的話,我們還沒有聽到那個更一般的原則問題的*后。我可以說,在我看來,這個難題只能通過歷史方法來解決。正如我多次強調的那樣,這些法律體系并不總是會延伸到如下國家,在這些國家中這些法律體系被我們所稱的立法所戰勝。在更古老的時代,很大程度上甚至在今天,在世界的東部地區,早期人類的許多習慣仍然存在,宗教體系和道德體系,以及通常借鑒它們而得到的一些法律體系,通過它們自己的道德影響開始廣泛傳播;某些人天生就傾向于接受它們、默認它們,甚至滿懷熱情。斯蒂芬大法官在那本他稱之為“自由、平等和博愛”的有爭議的著作中,對該主題有一段雄辯的論述。“宗教的來源隱藏在我們視線之外。我們知道的是,在漫長的歲月中,不時會有人用縈繞在數百萬人耳際的曲調來創作音樂。它在這里和那里被不斷重復著,直到合唱曲被一群歌者大聲吼出,淹沒所有不和諧,并迫使廣大對音樂不感興趣的民眾去聆聽。這樣的結果不是通過遵從得到的,但當它們真的到來時,它們就會像洪水一樣沖向自己的方向,帶走它們所影響的那些人的所有法律和習俗。”這里就宗教所說的,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道德。在東方,一批新的道德觀念肯定會及時產生一系列法律規則;那些非常了解印度和印度人的人說,就因沒有更好的名稱而我們必須稱之為法典(Code)的東西而言,生產這種東西是一群博學、活躍、有頭腦的人*喜歡的職業,當然,在一個如今很大程度上遵循基督教歐洲的道德(雖然不是信仰)、從一個定期組成的立法機構那收到新法律的國家,對新的道德學說的熱情越來越弱,對適應道德學說的法律規則的需求變得越來越少。現在的國際法就是一部法典,就像東方的許多規則集是法典一樣。它建立在一種新的道德之上,這種道德是在假定的自然法中被發現的,在某些人的頭腦中,它激發了無限的熱情。 在羅馬民法方面,歐洲之前也遵循了相同的過程。我們可能不太理解對羅馬法的技術部分的欽佩,但存在這一事實是毫無疑問的。當國際法學家出現時,法律自我擴展的過程并沒有完全消失,事實上,他們的規則體系為世界所接受,就像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法律體系至今仍為東方所接受一樣。毫無疑問,這一規則體系落在了為它準備的土壤上。有文化的階層、學者、大部分神職人員以及歐洲的君主和政治家都接受了它,結果是*嚴重的戰爭暴行立即消失了。事實上,只要看看*早的國際法權威,例如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就可以看出萬民法本質上是一種道德體系,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宗教體系。格勞秀斯訴諸道德和宗教幾乎和訴諸先例一樣頻繁。毫無疑問,正是該書的這些部分為它贏得了它*終獲得的大部分權威,而這些部分對我們來說已經變得幾乎司空見慣或似乎無關緊要了。 這些演講的大部分將包括對國際體系的這些部分的敘述,而在敘述時我會盡可能地簡明扼要,在我看來,國際體系的這些部分已得到了合理的安排。但是在我開始這一部分的課程之前,我想我應該談一談對國際法基礎的*新的批評,這些批評*近才出現,而且我認為它們有增加的趨勢。我所提到的這種批評,在我看來,是一種獨特的證明,證明了奧斯汀論述法理學范圍的論文在我們這個時代獲得了巨大的權威。事實上,這些論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對他的立場的重新表述。奧斯汀在這部經典作品中的論述范圍如今常常被夸大了。他試圖通過分析法律在其各種含義上所包含的各種觀念,來選擇一種法律的含義,而根據這種法律的含義,法律的概括是有可能的。他的*終目標似乎是將法律作為法典進行科學重組。不幸的是,除了德意志帝國和印度,目前很少有人實現這一目標;但毫無疑問,奧斯汀確實為實證法的*終編纂做了一些事情,他將自己的研究限定在構成法律的各種從屬觀念上,以便使之更好地被理解。或許,你們中的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基本主張是,在每個國家和社會中都有一部分人可以強迫其他人做他們想做的事情。他稱這部分人為“主權者”(Sovereign),對這個詞,有必要盡快注意到,它在這里的含義不同于國際法經典作者使用的含義。從奧斯汀的觀點來看,國際法更像道德而不是法律;它主要是通過不贊成違反它的行為來實施的;它不能被歸結為任何主權者的命令。 ……
國際法 作者簡介
亨利?梅因(1822-1888),英國著名法學家,曾先后任劍橋大學欽定民法講座教授和牛津大學比較法學教授。梅因一生致力于法律史和比較法的研究,著述頗豐。除廣為人知的著作《古代法》外,梅因還著有《東西方鄉村社會》(1871)、《早期制度史講義》(1875)、《論早期的法律與習慣》(1883)、《國際法》(1890)等。這些作品均受到廣泛關注,并有著深遠影響。 譯者簡介: 陳剛,1976年生,江西于都縣人,政治學博士,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比較政治研究。著有《公共行政與代議民主:西方公共行政的歷史演變及其啟迪》《公共政策學》;譯有《權力與財富之間》《政治心理學(第2版)》(合譯)、《新公共管理——觀念與實踐的轉變》(合譯)、《大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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