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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6444
- 條形碼:9787519756444 ; 978-7-5197-5644-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黨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本書特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21年4月修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黨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內容簡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重點從以下五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根本要求。《條例》規定,民辦學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校中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并實施監督;學校決策機構組成應當包含黨組織負責人,監督機構應當包含黨的基層組織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或者代表進入學校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程序,并明確民辦學校未保障黨組織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將加強黨的領導的要求落細落實。 二是堅持民辦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則。強調民辦學校應當堅持教育公益性,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制定*高限價,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其他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的,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 三是堅持支持與規范并重總體思路。進一步增加和明確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等,鼓勵金融、保險機構為民辦學校融資、風險保障等提供服務。同時,加強規范,包括完善民辦學校招生規則,規范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在線辦學行為,完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機制,健全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監管機制等,嚴禁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非營利性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加強對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辦學的監管等。 四是堅持公辦民辦平等法律地位。強調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建立民辦幼兒園、中小學專任教師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建立統一檔案記錄教師的教齡、工齡,與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平等對待;規定民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申請政府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課題等,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 五是堅持統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機結合。就民辦教育基本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同時,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支持與獎勵措施。明確保障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則,保障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的自主權。
(黨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章 總則
第二章 設立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第四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七章 扶持與獎勵
第八章 變更與終止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章 總則
第二章 民辦學校的設立
第三章 民辦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第四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五章 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七章 支持與獎勵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黨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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