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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效能與布局優化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669810
- 條形碼:9787030669810 ; 978-7-03-066981-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效能與布局優化 內容簡介
隨著全球性的“城市時代”來臨,高密度發展既是我國城市發展的現實環境也是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提高城市空間效能,促進城市空間集約化、生態化發展成為當前城市發展的重要議題。本書以山地城市空間布局為研究對象,揭示影響空間效能的主要因素,提煉空間布局效能優化的評價因子,建立空間效能分析模型,提出空間效能評價的方法和分析技術。基于系統論、協同論和控制論三大理論,結合山地城市空間布局協調發展中集約化與生態化的內涵,提出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的概念、目標及方法,以指導山地城市的空間布局優化。并以重慶市渝中半島為例,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進行實證分析。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效能與布局優化 目錄
前言
第1章 高密度城市空間認知 1
1.1 高密度城市的內涵 1
1.1.1 高密度含義不確定性 2
1.1.2 衡量城市密度的指標 4
1.1.3 密度與城市形態關系 10
1.1.4 相關概念界定 14
1.2 高密度城市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類型 19
1.2.1 城市高密度發展動因 20
1.2.2 高密度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方向 26
1.2.3 高密度在城市空間中的現實意義 28
1.3 我國城市高密度發展態勢 30
1.3.1 時間維度下的城市密度發展 32
1.3.2 空間維度下的城市密度分布 36
1.3.3 我國高密度城市的劃分標準 38
第2章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布局存在的問題 42
2.1 人地關系發展失衡,空間布局社會效能降低 42
2.1.1 異速增長態勢加劇,人地關系協調困難 46
2.1.2 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環境壓力增大 48
2.1.3 密度與道路不匹配,城市運行負荷增大 52
2.2 城市密度離散分布,空間布局經濟效能遞減 54
2.2.1 建設空間低效擴張,空間布局集約度下降 54
2.2.2 城市功能過度集中,組團內部平衡被打破 55
2.2.3 交通跨區出行加劇,城市運行成本升高 58
2.3 城市交通擁堵加劇,空間布局生態效能失效 61
2.3.1 城市組團發展不平衡,空間結構難形成 61
2.3.2 城市密度分異明顯,用地多樣性降低 64
2.3.3 主導出行方式未變,城市交通擁堵加劇 67
第3章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布局效能評價 70
3.1 空間布局效能定性評價體系 71
3.1.1 效能評價要素 71
3.1.2 評價模型構建 79
3.2 空間布局效能定量評價體系 92
3.2.1 效能影響因子 92
3.2.2 評價指標選取 97
3.2.3 評價體系構建 111
3.2.4 評價模型構建 116
第4章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理論框架 129
4.1 國內外研究綜述 129
4.1.1 高密度發展研究 129
4.1.2 城市空間布局研究 138
4.1.3 效能評價相關研究 144
4.2 協調理論的基本內涵 145
4.2.1 協調思想的概念內涵 145
4.2.2 效能協調引導城市空間布局集約化生態化發展 147
4.3 協調理論的相關方法論 147
4.3.1 系統論與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發展 148
4.3.2 協同論與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發展 149
4.3.3 控制論與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發展 150
4.3.4 綜合協調與系統論、協同論、控制論的關系 151
4.4 山地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目標 152
4.4.1 社會維度:人地關系和諧發展 152
4.4.2 經濟維度:城市空間緊湊拓展 155
4.4.3 生態維度:城市路地關系協調 158
4.5 山地城市空間布局效能協調方法 161
4.5.1 宏觀視角:構建體系、控制速度、協調發展 161
4.5.2 中觀視角:強化結構、引導分配、完善網絡 167
4.5.3 微觀視角:空間緊湊、混合使用、慢行出行 174
第5章 重慶市渝中半島空間布局優化 177
5.1 研究范圍界定與概況 177
5.1.1 重慶市高密度發展 178
5.1.2 重慶市都市區 182
5.1.3 重慶市渝中半島 187
5.2 空間布局效能定性評價 188
5.2.1 社會效能定性評價 188
5.2.2 經濟效能定性評價 200
5.2.3 生態效能定性評價 206
5.3 空間布局效能定量評價 211
5.3.1 社會效能定量評價 211
5.3.2 經濟效能定量評價 217
5.3.3 生態效能定量評價 221
5.3.4 綜合效能定量評價 226
5.4 渝中半島空間布局優化策略 232
5.4.1 宏觀:控制發展規模、強化空間結構 232
5.4.2 中觀:科學密度分區、引導混合使用 235
5.4.3 微觀:土地集約利用、路地協調發展 239
第6章 結語 241
參考文獻 243
附錄 250
后記 260
高密度山地城市空間效能與布局優化 節選
第1章 高密度城市空間認知 通過研究背景及相關概念的解讀,認識到高密度是我國城市的發展現狀,且高密度發展在空間層面帶來了一定的問題,城市的諸多問題是隨著城市密度不斷增加出現的,并且隨著城市高密度的發展,城市病會愈演愈烈。但目前國內外仍然沒有對高密度的統一定義。本章主要通過對城市密度的理解探討城市密度與城市形態的關系,在我國近30年的城市建設基礎上探尋城市密度的時空發展規律及高密度城市空間的形成動因,結合國內外學者高密度研究及我國國情初步提出高密度城市空間識別標準,進一步闡釋高密度城市空間的內涵,為后續的研究提供基礎。 1.1 高密度城市的內涵 歐洲的城市經過19世紀的工業革命后,均呈現出快速的發展態勢,隨之則是人口向城市集中、滿足擁擠人口的城市住宅和工作坊增加,同時也導致疾病、犯罪增多等現象。有學者提出這種情況產生是因為城市密度不斷增加,城市密度就是這種城市現象的形象表達,當然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這樣的警示作用直接促使城市低密度發展思潮的產生,其是人們期待的分散化的城市環境,一種低密度的城市形態,正如現在英國的花園城市及北美城市的郊區化發展一樣。 如今,人們使用密度概念的時候,總會聯想到19世紀歐洲的高密度所帶來的城市問題,這種陰影揮之不去。不管是媒體報道、學者研究還是普通市民的看法,凡是提到城市高密度發展,**意識就是“城市問題”或者“城市困境”等內容。貌似城市高密度發展就是城市擁擠、城市環境被污染以及居住在城市中人們壓抑的代名詞;甚至有人認為城市高密度發展就是城市土地的超負荷使用、城市資源的提前消費以及不斷擠壓城市公共空間的做法;而生活在城市中市民的心理,往往把城市的高密度環境與內心的壓抑、不快聯系起來,總是覺得歐洲那種低密度才是理想的生態環境(張為平,2009)。人們一旦談及密度,必然與擁擠以及環境的負面影響聯系在一起。 其實城市密度是城市人口和城市建筑物等物質空間要素的量化指標,而不是市民的主觀感受,一個城市屬于高密度城市或者低密度城市不能夠僅通過市民甚至研究學者的直覺來判斷。即使一個經驗豐富的規劃師,如果沒有依賴現實密度計算而獲得的密度數據,也很難對某種形式的密度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在判斷一個城市地區的密度時,有時建筑和城市規劃行業的專業人員并不一定比業余的公眾更準確。因此,在確定與比較城市密度時,將涉及密度的有關因素定量化和明確是十分重要的。 為了梳理與澄清不同的密度概念,下文將對高密度含義不確定性、衡量城市密度的指標、密度與城市形態關系等方面展開陳述。 1.1.1 高密度含義不確定性 目前,在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城市密度高低的法規或者規章制度,規劃建筑設計領域對城市或者一個地塊的密度高低有一些通用的標準,人們一般認為一個地塊所有建筑的容積率不超過1.0,即所有建筑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的比值低于1則稱為低密度,容積率在1.0~2.0為中密度,容積率超過2.0一般就被認為是高密度了,或者在我國一些江南水鄉地區,雖然建筑層數并不高,但是建筑的覆蓋率相對來說非常高,往往達到70%甚至更高,這些古鎮或者傳統村落的街道和公共空間相對非常狹窄,一些小鎮往往人車混雜,可以說城市環境完全屬于高密度狀態,規劃設計領域將這種狀態稱為低層高密度(董春方,2012)。 其實,規劃設計行業對城市或者住區的密度也有評價高低的標準。如果將中國規劃與建筑設計領域內的密度共識標準轉換成歐美的每公頃居住單元密度,也可以發現有相似之處。假定容積率為1.0的居住小區,其中的住宅類型為獨立或者聯排住宅(在中國,低于1.0容積率的居住小區通常是所謂的“別墅區”,即獨立與聯立低層住宅小區),以200m2/居住單元計,那么1.0的容積率就等于每公頃50個居住單元,是低密度容積率的上限,類似于美國、英國、以色列的低密度標準。以容積率1.5的居住小區為例,其中的住宅類型為多層公寓住宅,如果按照一戶100m2計算,在容積率為1.5的居住小區,相當于每公頃可以容納150個單元,按照歐美計算則處于中密度水平。同理,2.0的容積率就可以容納200個居住單元,就達到了高密度水平。實際上容積率不是唯*一個控制城市地塊的發展指標,在我國,一個地塊往往受到容積率、建筑覆蓋率、綠地率以及日照要求等指標綜合約束,規劃與建筑設計的經驗表明,容積率為2.0的居住小區,是多層公寓的*高密度了。更高的容積率必須通過高層建筑才能實現,也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的基本要求。 其實,把建成環境的高密度與居住人口的高密度聯系在一起,城市高密度的含義有時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在居住人口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建筑面積,建筑密度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單位建筑面積的人口密度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單位個人擁有了更多的建筑空間,所以人們談及的城市高密度不是絕對的,是對城市密度狀態的綜合描述。高密度的建造環境不代表高人口密度,反之低人口密度并不意味著建筑密度也低(Rapoport,1975)。 高密度的不確定性往往還體現在人們對城市的感覺密度。感覺密度更多強調的是個人的直觀感受(圖1.1),主要指人們對城市某個環境中人口規模和建筑規模的感覺和估算。不同的空間布局、不同的建筑分布都會影響人們對空間密度的感覺;感覺密度往往是在個人及其所處的城市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個人的社會背景、社會認知對感覺密度的大小有一定的影響(Alexander,1993)。 圖1.1 感覺密度示意圖 資料來源:吳恩融. 2014. 高密度城市設計[M].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人與周邊環境的相互關系是感覺密度*為強調的。感覺密度不等同于實際的空間密度,是人在城市環境中通過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種對空間感知的狀態。曾經有學者通過室內環境的變化研究人在環境中感覺密度的變化,一些建筑特性有可能改變密度和擁擠的感覺,如色彩、照明、房間形狀、窗戶尺寸、房屋高度、采光、隔斷/分區、家具等(圖1.2)。 圖1.2 影響密度感覺的建筑特征 資料來源:吳恩融. 2014. 高密度城市設計[M].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人們發現,在城市環境中,城市的建筑形式和城市特征對感覺密度有直接的影響(圖1.2)。拉波波特(Rapoport)通過對城市環境中建筑的高度、街道高寬比、環境組合要素、交通情況等內容的研究,認為它們可以影響感覺密度的產生。在庫珀-馬庫斯(Cooper-Marcus)和扎爾基西安(Sarkissian)撰寫的《住宅開發指南》中,作者提出了影響感覺密度產生的設計要素,如建筑的整體規模、建筑之間的空間、建筑立面的變化和通往開放空間、綠色空間的視線通廊。另外,博內斯(Bonnes)提出,街道寬度、建筑高度、建筑規模、建成空間和空閑空間之間的協調等空間特性都可以影響人們的感覺密度。弗拉克斯巴特(Flachsbart)通過一項實證研究,考察若干種建筑形式對感覺密度的影響,他發現,比較短的地塊長度和更多的交叉路口能夠降低感覺密度。當然,街道寬度對感覺密度沒什么影響。此外,一些屬性,如街道形狀、坡度和建筑地塊的多樣性也沒有展示出明顯的影響。扎卡里斯(Zacharias)和斯坦普斯(Stamps)則認為感覺密度與建筑布局密切相關。他們通過實驗模擬發現建筑布局影響人們感覺密度的要素主要包括建筑數量、體量以及建筑間的間隔,而建筑的質量以及細部沒有顯示出對感覺密度有什么重要的影響。目前為止的研究顯示,密度的感覺是與一定的環境暗示相聯系的;當然,特別涉及高密度的感覺時,除形體特征外,個人認識和社會文化因素同樣是感覺密度的關鍵因素。 1.1.2 衡量城市密度的指標 根據《不列顛百科全書》,密度(density)是“單位體積的某種物質的質量”。如果密度以一定土地面積上的人口比率作為參考量度,那么可想而知,參照不同尺度的地理單位,密度的含義將發生重大的變化。以香港為例,如果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面積計算人口密度,截至2018年香港的人口密度大約為每平方千米0.7萬人(人口約742.89萬,行政區面積約1106.66km2),但是如果把參照值換成香港的建成區面積,則人口密度將達到每平方千米25900人,是香港地域土地面積的人口密度的近4倍(Edward,2010)。又如,重慶市作為山地城市給人留下城市建筑密集、道路擁擠、人口稠密的印象,依據2014年《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行政區域面積為31849km2,常住人口為1952.1萬,人口密度大約為612.92人/km2,顯然與人們對重慶市密度的實際感受大相徑庭。而中心城區建成區面積1233.44km2,常住人口1243.48萬,人口密度大約為10081.40人/km2;如果以重慶市渝中半島計算,常住人口65.02萬,人口密度大約為27423人/km2 。同樣是描述重慶市的密度,如果以全市行政區域作為面積依據,重慶市的密度并不高;而如果以中心城區或者建成區為面積依據,重慶市的密度就已經相當高了。所以在密度統計與計算時,明確地限定地理參照量度是至關重要的,否則密度量度的比較是非常困難的。有時甚至失去其意義。 目前,還沒有關于城市高密度或者城市低密度的國家或地區統一標準,只有如何測量密度的方法,在建筑學科中基本按照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來度量,當然這里的建筑密度不是建筑覆蓋率的概念。從字面理解,建筑密度是關于建筑總量的指標,指一定用地區域上所有建筑總量的表達,同理人口密度是有關人口總體規模的指標,指一定空間內人口數量的多少。常用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的表達方式如下: 1. 人口密度 人口密度是單位用地上所有人口規模總量(圖1.3),表達的是一定地域范圍內人口聚集的程度。一般按照每平方千米的人口規模來計算。人口密度的計算有行政區人口密度、居住區人口密度以及城市人口密度等方法,主要是統計的地域范圍有所區別。行政區人口密度一般是國家城市統計年鑒中常用的計量單位,通過行政區的全部人口和全部土地面積計算得到。這里的行政范圍土地面積為行政范圍內所有建成及未開發的土地面積。在中國,行政區域人口密度通常用來表示人口的分布狀況,一般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都采用行政區域人口密度作為主要的參照數據。居住區人口密度是指人口規模和居住區用地的比率,以人口總量/居住區總用地面積計算。在我國相關規范中又分為居住區人口毛密度和居住區人口凈密度 。如果說區域人口密度是宏觀層面的描述,居住區人口密度是微觀層面的描述,那么城市人口密度應該屬于中觀層面的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指標。城市人口密度也是本書中度量城市是否高密度的一個指標,往往按照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建成區面積來計算。雖然在城市中人口密度的分布呈現差異性,但通過不同城市之間的城市人口密度比較,基本可以確定某個城市人口的集聚程度。 圖1.3 人口密度示意圖 人口密度在評價城市環境是否為擁擠狀態上具有重要價值,當然僅僅通過人口密度未必可以反映真實情況。就我國目前的城市環境來講,一般高密度的城市或者高密度的地區人口密度相對來說還是處于高密度狀態。當然很多時候人口密度低未必就意味著環境密度也一定低。例如,當一定的用地面積上居住較少的人口,同時擁有較大的建筑空間時,那么就表示該地塊容積率較高,而人口密度并沒有處于高密度的狀態。 2. 建筑密度 本書所研究的城市建筑密度并不是傳統泛指的建筑覆蓋率,而是指一定區域內城市總建筑面積與區域用地面積的比率,通常用城市毛容積率表達,主要反映區域內建筑總量的集中程度。 1)建筑覆蓋率 建筑覆蓋率 主要指城市或者一個區域所有建筑基底面積和總用地面積的比值,指標的高低反映區域或者用地中建筑的密集度以及空地率。 建筑覆蓋率是評價城市環境密度狀態的重要參照指標,建筑覆蓋率與建筑容積率之間不是正相關和負相關關系,主要表達的是建筑外部開放空間在環境中量的多少,建筑覆蓋率越高,空地率相對就越小,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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